平顶山天价过路费
⑴ 天价过路费案结果
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河南禹州市一农民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在全国范围内还未有先例。
去年10月17日,平顶山市检察院指控时某犯诈骗罪,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19日,平顶山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时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照,在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长葛西收费站、禹州南收费站、鲁山收费站多次骗免通行费,共计人民币368万余元。
平顶山市中院审理认为,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免收其通行费,财物损失达36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诈骗罪。
2010年12月21日,法院做出判决,时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判决书显示,时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记者了解到,在开庭审判中,时某未请代理律师,而法官在开庭前曾专门通知过他的家属。法院判决后,也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逃费时间长、涉案金额大影响量刑
做出这一判决,平顶山市中院也很慎重。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审理期间,曾因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该院报请省高院批准,延期审理一个月。
此案是由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审理的。记者联系上该案的审判长娄彦伟。“主要是(时某)逃费时间长,涉案金额比较大,还专门办理了各类假手续,从手段、行为、后果来考虑,经过合议庭和审委会的讨论,最终做出这一判决。”娄彦伟介绍。[
⑵ 河南禹州农民假军车偷逃过路费案的案件审判
2010年10月17日,平顶山市检察院指控时某犯诈骗罪,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19日,平顶山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时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照,在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长葛西收费站、禹州南收费站、鲁山收费站多次骗免通行费,共计人民币368万余元。
平顶山市中院审理认为,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免收其通行费,财物损失达36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诈骗罪。
2010年12月21日,法院做出判决,时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平顶山中院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关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于1998年11月23日颁布施行的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该院解释称,本案犯罪数额高达368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作案时间长,且采取伪造武警牌照、武警证件,非法购买武警制服等手段,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后果,依法对被告人时建锋判处无期徒刑是适当的。
判决书显示,时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记者了解到,在开庭审判中,时某未请代理律师,而法官在开庭前曾专门通知过他的家属。法院判决后,也未提起上诉。 娄彦伟称,2002年4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平顶山中院认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精神,本案被告人时建锋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检察机关指控时建锋犯诈骗罪罪名成立。 2011年7月,在鲁山看守所的弟弟时军锋写了一份长达17页的悔过书,承认自己有罪。并提交了一份管辖异议书,希望案件不要在鲁山法院审理。
悔过内容
时军锋的悔过书前14页回忆了如何与武警某支队的张新田、李金良合作挂军牌搞运输,最后3页则总结了自己的认识。他说,自己一直没有想过挂军牌是犯法的事情,车被扣后,也想着顶多被罚款,从没想过这个案子会是刑事案件。他写道:“因不懂法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我很后悔,真的很后悔,如果能回到过去,打死我也不会再挂假车牌省过路费了。”
他还写到,二哥时建锋在沙场,不是合伙人,也不是共同经营。二哥为自己顶罪也是无心之错,因为2009年1月1日晚,运输车被扣,在总队扣车大院值班室登记时,写的是时建锋的名字,后来就一错再错。张新田和李金良也劝说他,就让二哥顶罪,方便他在外边“活动”将二哥“捞出来”。
时军锋在悔过书里表示甘愿认罪,但对鲁山检察院没有认定自首表示不解。他在悔过书里强调,这次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希望政府能够原谅他。
法律程序
在法律程序上,王永杰认为不应该由鲁山法院审理,原因是担忧一审由鲁山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将再次回到平顶山法院,而平顶山法院当时是以无期徒刑重判了时建锋。
王永杰希望能够异地审理。时军锋在与王永杰沟通之后,签署了异地管辖申请书。 2011年12月15日,“368万天价过路费案”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重审,被告人犯罪事实认定和判处刑期与原判决均有重大变化。
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时留申、王明伟犯伪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⑶ 有谁知道高速公路收费怎么查询,有苦难言,天价过路费成
小车 最低 收费约152元
你根据你自己的车型,应该怎么缴费。。
⑷ 言论无正负,只有真假。
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媒体座谈会上,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说,舆论监督也是一种正面内报道,不能简单把容它称为负面报道(《中国青年报》2月1日)。卢展工的说法令人耳目一新。
按通常的说法,大凡是说领导的讲话、政府的决策正确是正面报道,说领导的讲话、政府的决策失误是负面报道,说工作中有成绩是正面报道,说工作中有问题是负面报道,说形势大好是正面报道,说面临的困难与危机是负面报道。而舆论监督讲的是问题,是错误,对照上边的概念,自然应该是负面报道了。可是,卢展工说,舆论监督也是一种正面报道。对此,他的解释是:2010年媒体一连串的舆论监督报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如赵作海案件、渑池矿难、郑州治堵、平顶山“天价过路费”事件,以及林州停暖事件等,这些报道有力地促进了有关工作的整改。
⑸ 368万天价过路费怎么算出来的
世界上最快的车----每小时1419公里,品牌不明,现存于河南禹州 河南禹州一农民为了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里免费通行高速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拉沙挣了20多万元。事发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据律师称可能成为全国首例案件。 小学生数学题目:农民伯伯跑运输8个月收入20万元,需要缴纳过路费368万元,请问该农民的纯利润是多少? 解答:20 - 368= -348万 疑问:勤劳能致富吗?辛苦8个月亏欠过路费348万? 新闻的亮点在于一组数据: 时间:8个月,240天,5760小时 盈利:20多万元 过路费:368万元 亏本费:348万 每天需交过路费:3680000/240=15333元 每天每辆车交过路费:15333/2=7666元 每天跑车次数:2361/240=9.8次(10次) 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每公里收费0.45元 该农民跑车里程数:3680000/0.45=8177777公里 该农民每天跑车里程数:8177777/240=34074公里 该农民每小时跑车里程数:8177777/5760=1419公里,每辆车平均时速:1419/2=709.5公里/小时。 不知道官们是如何计算的,此份判决书的数据实在难以令人信服,是俺数学水平不及格还是法官太高明? 请问这是一条神马样的公路?一天需要缴纳过路费15333元,黄金大道? 请问这是一个神马样的农民?一天奔跑34074公里!!! 请问这是一辆神马样的货车?每小时奔驰709.5公里!!! 问:世界上最快的交通工具是什么? 答:世界上最快的交通工具是河南拉沙车!!!
⑹ 货车司机:让我喘不过气来的,是天价过路费
谁都想过轻松富足的生活,但总有人需要负重前行。在中国高速公路网急速拓展与物流高速发展的今天,给予货车司机更多的关注和扶持,毕竟我们所享有的相当一部分生活便利,正是建立在他们的滚滚车轮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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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平顶山中院副院长正常的判案天价过路费案为什么会被停职检查了呢
一个连审判资格都没有的“法官”来判案,怎么算是正常呢?是很反常啊!~~~
没有审判资格的审判资格是怎么走上这个位子的,背后肯定有内幕。
⑻ 车已经在家放了1个月了,最近一直收到ETC扣费信息,一天扣几次大家有没有遇到ET
马上就要回家过年了,相信很多车主在高速公路上,使用的都是etc,因为高速公路上人工收费站的站口大多都缩减到了一个,如果大家不走ETC的话,最后面临的肯定是大面积的堵车。现在我国约有80%以上的车主都安装上了ETC,但是现在ETC却出现了天价过路费,这一些问题让车主们觉得十分的害怕。
最近有一位车说,自己的车子放在家里好好的,可是信用卡却无缘无故的扣了6笔高速公路通行费,车主告诉我们说,自己的车子一直停在院子里,也没有上高速,但是没想到手机信息收来了如此之多的扣费信息。当时这一位车主就觉得,是不是有人盗刷自己的etc信用卡,所以就来到了银行进行查找。
客服人员告诉车主说,这个是etc扣的费用,没有被人盗刷,是这位车主真实使用的,只不过是现在etc的系统和银行的系统对账出了一些问题,所以会有几天的延时,可是车主却说我从来没有通过一毛钱,两毛钱,甚至几块钱的过路费,相关人员告诉这位车主说,现如今etc使用的是分段式计费的方式,ctc会出现延迟的问题。
如果你的etc过路费总共有20元钱,可能还会分四五条相继扣费。不过有些车主说,那我怎么才可以确定我的etc账户没有被多扣呢?无独有偶,这已经不是一位车主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一些车主他们在通过ETC的时候,经常会遇到etc收费系统延迟的问题,有些车主说现在使用了全新的计费方式,搞得自己也看不懂了。
⑼ 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分析
偷逃过路费368万元,竟然换来无期徒刑,作为一桩“全国范围内还未有先例”的案件,确实会引起媒体的关注。但在我看来,相比“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这个法制奇闻,该案所涉及的那笔高达368万元的过路费本身,才更令人吃惊。
难以想象,短短8个月时间,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怎么就能产生高达368万元的“天价过路费”?稍微计算一下,平均每次通行高速公路的过路费,竟然高达1500多元。试问:这种收费标准真的合理吗?其制订的依据是否合法合规?众多收费站的布局、收费年限等,是否也合法合规?
其实,“过路费”这个问题本身就很纠结,长久以来都广受诟病。许多人一直想不通:为何高速公路收费也成了“中国特色”?其他国家为什么很少有收费公路?公民履行了纳税义务,原本就该由政府负责修路,凭什么再收取“过路费”?
与此同时,高昂的“过路费”在收取之后,究竟收了多少、用了多少、用于何处等等,也一直对外界是个“谜”,乱象不绝。一些地方的收费公路早已还清贷款,还在为地方利益而“超期服役”,坚持把收费进行到底。一些收费站豢养大批“关系户”,拿着远远高出一般水平的高薪。种种怪状,都让人不满。
更何况,在高昂的“过路费”背后,早已养就了一个腐败利益群体,更是令人诟病不已。一个最著名的事实是,恰恰在上述新闻的发生地河南省,近年来就连续出现4任交通厅长齐落马,创造了一项令世人哭笑不得的“纪录”。那么,民众支付的“过路费”,有多少流入腐败分子手中?新闻中的368万元,又包含了多少“腐败成本”?
事实上,公路作为交通基础设施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影响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存质量,其收费问题也绝不是一个小问题。特别是,在近年来物价不断攀升的过程中,必然包含相当一部分交通成本,其中就包括了各类“过路费”,我们怎能不密切关注?
所以,对于这起“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件,我们首先更要关注368万元过路费本身,追究其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来源,才能真正对这一案件进行深刻分析。否则,一味纠缠于是否该判无期徒刑,我们将陷入法律解释的细节,而忽视了背后更深层的经济民生问题,那就错过了一次反思的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