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机关事务局
Ⅰ 三门峡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
1、湖滨分局
2 、经济开发区分局
3、金渠分局
4、工业园分局
5、城市管理警察支队
Ⅱ 三门峡开发区财政局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
公务员是指在行政机关工作的人,例如政府机关及各局委。也就是平时所说的国家机关,这些单位自己是不用生产创收,完全由国家养活(也就是剥削纳税人的)。公务员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给发的。
事业单位的人不是公务员,因为事业单位要通过自己的职能进行创收活动,并把收入上缴财政部门后,由财政在该单位收入里拨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给该事业单位发工资。
只要是财政局都是行政机关,当然是公务员了。
Ⅲ 三门峡市烟草局局长停职是真的吗
兄弟,没有的事情,不要道听途说,现在网络上谣言到处都有。现在的三门峡市烟草局局长是姓陈的,具体名字忘了。
Ⅳ 三门峡公安局领导名单
想走后门?打114或110或119都可以的
Ⅳ 三门峡市公安局的领导班子是哪些人
李 杰(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协调武警支队。
杨宗义(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协助局长协调重大警务活动、主持日常工作;统筹社会治理创新、平安建设及绩效考评、党政目标考核等工作;分管警令部、宣传处、法制支队;分包灵宝市公安局。
张长廷(党委委员、副局长):统筹城市管理和“四城联创”工作;分管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交通警察支队。
李正民(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公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分管治安管理支队、消防支队、警卫支队;分包义马市公安局,联系森林公安局、保安公司。
夏东亚(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隐蔽战线和反恐怖工作;统筹维稳工作;分管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反恐怖工作支队、特殊警务支队、信访处;分包崤山分局。
焦露阳(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负责队伍教育管理,分管政治部、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分包峡东分局。
宋中奎(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科技通信、信息化工作;分管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科技通信处、视频管理支队;分包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段连才(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监所管理支队、禁毒支队、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 分包陕州区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尚定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公安基础建设、财务、装备、警务飞行工作;分管纪委、警务保障部、督察支队;分包卢氏县公安局、湖滨分局。
代练兵(党委委员、武警支队长):主管武警支队工作。
倪建军(党委委员、合成作战指挥中心主任):负责公安刑事侦查、打击工作;分管合成作战指挥中心、刑事侦查支队、行动技术支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分包东城分局。
Ⅵ 三门峡市枢纽局什么性质
三门峡市枢纽局属于国有企业
Ⅶ 我被三门峡公安局干警刑讯逼供将我打成轻伤,且干警刑讯逼供罪名成立,却判个免于刑事处分,民事赔偿只字
绝对不能饶速这些王八蛋
Ⅷ 三门峡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是哪个级别
政府部门或者是国企里面科长的行政级别。省厅级下就是处级,处级下面就是科级.你问的应该是正科实职.希望帮助你。望采纳
Ⅸ 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否是公务员
楼上回答抄问题错误,汗袭。
有行政职能不一定就是就是政府事业单位。
标准答案:机关正规人员不是行政也不是事业编制,属于国企职工。明珠集团是企业。不可能在河南省公务员名额里出现该企业的招聘。
如果非常想在该企业工作,要看是否符合人才引进标准,如果是应届毕业生专业对口有进的可能性,但也不大。即使进了也要到分子公司锻炼。
Ⅹ 三门峡市公安局的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指导、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二)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侦查工作;协调处置危各类重大案件、治安事件和骚乱。
(三)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并依法管理全市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市出入境、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乍。
(八)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公安机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和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
(十)指导、监督并负责全市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办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研究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对警卫对象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五)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
(十六)拟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规划,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培训、教育工作。
(十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全市林业公安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