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核定价
1. 房产税自建房如何核定计税价
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2. 核定价与过户价的关系 求答案!
核定价是房产过户中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方法: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两种缴纳的方式,一种是按照核定价格收取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1.5%,拍卖房3%;另一种是按照核实价格收取,公式为(计税价格-房地产原值-转让过程中所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乘以20%。
现在大家常采用的交易方式是核定的价格缴纳税费的。
3. 二手房中的核定价是什么是哪个部门去负责的
当地的国土部门,,7.11深圳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政策最新解读 http://esf.sz.soufun.com/newsecond/news/6118403.htm
7月11日,深圳二手房市场开始实行按评估价征税,更多的交易成本被转嫁到了购房者身上。政策开始施行后,一周内深圳二手房成交量暴跌近九成,给二手房市场带来了沉重的打击。针对政策带来的低迷市场,不少中介地铺也推出一系列措施,在二手房交易成本不断上升的同时,推出满5年、可以免征营业税的房源,获得了市场的青睐,而消费者为尽量降低置业成本更倾向于选择红本免税房。更多:http://esf.sz.soufun.com
政策要点:
6月9日上午10时,深圳市地税局召开的存量房(二手房)核定计税政策布会,明确表示,今年7月11日起二手房交易征税将采用按核实价和核定价两种方式征税,并通报了二手房核定计税政策的各项要点。如下:
征收方式:核实价和核定价。核实计税即按实际交易价格为税基来计算各项税款,该方式要求要提供买卖凭证及相关证明,并且要不低于政府的参考价;核定计税即是按评估价征税,对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手房,实行按政府参考价格计征各项税款,
涉及税种: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及契税等税费。使用范围暂限于住宅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变化是此次政策的重点。
计税价格(税基):合同成交价或评估价。一是合同成交价。二是计税参考价格,即评估价,由深圳市地税局和市规划国土委委托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依照房地产评估相关规范和评估标准得出,7月11日后可到国土局评估系统上查询。
计税税率:营业税、契税税率保持之前政策(如表1),个人所得税按差价和总价两种方式征收。一是选择核实征收方式,按合同实际买卖差价计算,个人所得税按(差价-相关费用)*20%征收。合同价明显过低的,按核定价征税,按总价*税率来计算,税率为: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1.5%,拍卖房3%。自用满5年(含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4. 房价中的核定基准价格是什么意思
来源:东方早报
东方网12月3日消息:最新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土地
将由政府进行直接划拨,同时免去各类配套费用,未来建成出售的房屋销售价格只
由建筑成本、管理成本以及不大于3%的利润构成,这类住房价格将大幅低于周边楼
价。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这一标准的经济适用房出现在近中心城区,快速上涨的房
价有望因此平抑。此前国务院24号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
若干意见》)要求,2007年底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把解决城市低收
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报省(区、市)建设
主管部门备案。据早报记者了解,上海地区的住房配套保障方案已经基本酝酿成熟
,将在近期推出。
真正的低价房
新的《办法》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
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
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
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此外,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建
设项目进行“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这
次新办法中变成了“免收”,过去经适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是由建设承建单
位承担的,这部分费用自然会打入建设成本,这次变成了完全“由政府负担”。
房价差距明显
未来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公式将是:(建设成本+管理成本)×(1+不大于3%
利润),真正的低价房供应将成为可能。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高级评论员杨红旭告
诉记者,去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在没有免去全部配套费用的情况下,经济适用
房的价格一般比周边房价便宜40%~50%,但上海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
不过,对于上海地区而言,地价高涨已经使得土地成本远远超过建设成本,成为楼
盘开发过程中的最大部分,因此,经济适用房与周边价差将更加明显。
料难缓供求紧张
金地上海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康家东表示,单从整体供求关系来说,经济适用
房以及廉租房加入整个供应结构中不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大的影响。按照国家统计
局的口径,城镇低收入者比例在10%左右。由于文件规定必须满足低收入以及住房困
难两个条件,实际收益比例可能有所下降。就上海地区而言,由于此前的2005年和
2006年住宅用地供应量一直较少,使得最近一段时期内上海房地产市场供应不足的
局面至少会延续到2008年。数据显示,今年前11月,上海市场供应需求缺口达到60
0万平方米之多,小部分的需求转移很难改变目前供求紧张的局面。
选址将是关键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李战军表示,经济适用房这种物业类型能否真正产
生影响主要看是不是能够形成有效供应,换句话来说,只有在交通成本较低的地区
(一般而言在近城区位置)才可能真正有人愿意购买。康家东表示,如果未来经济适
用房在市中心出现的话,由于形成价格谷底,很可能使得整体房价涨幅得到抑制。
在国家七部门出台的《办法》中,对于经济适用房地址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经济适
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
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5. 合同价(税务核定价)×70%×6%=房产税
房产税一般是在出租方去地税开租房发票时缴纳,如果是承租方承担税款,那就是租金高一些,要是关系好,合同价格可以低一些,交的税也少。现在地税对房产税查的挺严的,所以尽量要开发票
6. 房产证登记价是什么意思
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和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可见,房产证是房屋登记部门发给产权人作为其享有权利的证明,具有证据作用,它只是房屋登记簿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房产证仅具有初步证明的作用,并不具有代表产权的功能,发生纠纷时,如果出现“一房两证”的情况,登记簿就起决定性作用。
房屋登记簿是由房屋登记机关建立的,市民在购买房屋时都会由个人或是购买房屋委托的机构向房屋登记部门递交申请,包括购房合同、发票和购房人的相关证明,由房屋登记机构据此进行房屋登记,并颁发产权证。登记机关在进行房屋登记的同时,还要建立房屋登记簿,将所有的房屋信息记录在登记簿上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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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请问房产证上的登记价意味着什么
登记价是向房管局和地税局申报的成交价,地税局征税是按此价格来征税,另外,以后涉及到该房交易的,本次登记价就表示本次购房的成本价。登记价,也就是税收申报价,此评估由地方税务局依据申报价和历史成交数据确认。
如果申报价高于历史成交数据水平,则以申报价为登记价并作为征税标准,如果申报价低于历史成交数据水平,则以地税局的核定值为征收标准,为了保障税收,防止恶意偷逃税,此价格地税局不会公布,也无法查询。
(7)房产核定价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新版)》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和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可见,房产证是房屋登记部门发给产权人作为其享有权利的证明,具有证据作用,它只是房屋登记簿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房产证仅具有初步证明的作用,并不具有代表产权的功能,发生纠纷时,如果出现“一房两证”的情况,登记簿就起决定性作用。
房屋登记簿是由房屋登记机关建立的,市民在购买房屋时都会由个人或是购买房屋委托的机构向房屋登记部门递交申请,包括购房合同、发票和购房人的相关证明,由房屋登记机构据此进行房屋登记,并颁发产权证。登记机关在进行房屋登记的同时,还要建立房屋登记簿,将所有的房屋信息记录在登记簿上并予以公示。
8. 不动产纳税征交通知单核定价格
收到房地产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是指要带走房本和身份证到办事大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房地产权属登记:
是指国家管理机关对房地产的权属状况进行持续的记录,并颁发权利证书的法律制度。
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的特征,所以房地产的流通仅仅表现为权利主体的变更和相关权利的设定、变更。而权利必须由法律以一定方式进行确认和公示,由此各个国家对房地产的有效管理几乎都通过房地产权属登记来进行,以保障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法律效力:
1、房地产登记具有权利确认、权利公示和管理职能。
2、在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是一项行政法律制度,具有强行性。
3、未经登记的权利,法律不予认可和保护。
4、建设部《城市房屋产权户籍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无效。”
5、我国的房地产登记为房地产权利形成和流转过程中的成立要件之一,未经登记,不产生法律效力。
9. 房价中的核定基准价格是什么意思如题 谢谢了
来源:东方早报 东方网12月3日消息:最新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土地 将由政府进行直接划拨,同时免去各类配套费用,未来建成出售的房屋销售价格只 由建筑成本、管理成本以及不大于3%的利润构成,这类住房价格将大幅低于周边楼 价。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这一标准的经济适用房出现在近中心城区,快速上涨的房 价有望因此平抑。此前国务院24号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 若干意见》)要求,2007年底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把解决城市低收 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报省(区、市)建设 主管部门备案。据早报记者了解,上海地区的住房配套保障方案已经基本酝酿成熟 ,将在近期推出。 真正的低价房 新的《办法》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 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 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 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此外,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建 设项目进行“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这 次新办法中变成了“免收”,过去经适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是由建设承建单 位承担的,这部分费用自然会打入建设成本,这次变成了完全“由政府负担”。 房价差距明显 未来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公式将是:(建设成本+管理成本)×(1+不大于3% 利润),真正的低价房供应将成为可能。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高级评论员杨红旭告 诉记者,去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在没有免去全部配套费用的情况下,经济适用 房的价格一般比周边房价便宜40%~50%,但上海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 不过,对于上海地区而言,地价高涨已经使得土地成本远远超过建设成本,成为楼 盘开发过程中的最大部分,因此,经济适用房与周边价差将更加明显。 料难缓供求紧张 金地上海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康家东表示,单从整体供求关系来说,经济适用 房以及廉租房加入整个供应结构中不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大的影响。按照国家统计 局的口径,城镇低收入者比例在10%左右。由于文件规定必须满足低收入以及住房困 难两个条件,实际收益比例可能有所下降。就上海地区而言,由于此前的2005年和 2006年住宅用地供应量一直较少,使得最近一段时期内上海房地产市场供应不足的 局面至少会延续到2008年。数据显示,今年前11月,上海市场供应需求缺口达到60 0万平方米之多,小部分的需求转移很难改变目前供求紧张的局面。 选址将是关键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李战军表示,经济适用房这种物业类型能否真正产 生影响主要看是不是能够形成有效供应,换句话来说,只有在交通成本较低的地区 (一般而言在近城区位置)才可能真正有人愿意购买。康家东表示,如果未来经济适 用房在市中心出现的话,由于形成价格谷底,很可能使得整体房价涨幅得到抑制。 在国家七部门出台的《办法》中,对于经济适用房地址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经济适 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 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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