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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房产局

发布时间: 2021-03-15 08:09:02

⑴ 我在茂名买了一套期房,折后价比在房管官网备案的高很多,开发商属违法吗怎处理。

您好 您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是跟开发商签订的 签了之后是可以马上拿到合同的 拿不到也要一份复印件不能复印就要拍照 要交钱的收据 一定要签完合同有个凭证 一般跟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后 客户交完一部分或者全部房款时 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作日左右去房管局备案 备案了才算真正完事 因为担心有些开发商一房多卖 如果一房多卖 谁去房管局备案了 谁就是真正业主 您这个签了合同马上要拿到合同的拿不到合同不能交钱 不行要拿到复印件 之后就是去房管局备案了 备案比拿合同更重要

⑵ 茂名市人民政府的政府组成部门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茂名市经济贸易局
茂名市人事局
茂名市教育局
茂名市科学技术局
茂名市农业局
茂名市外事侨务局
茂名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茂名市卫生局
茂名市公安局
茂名市民政局
茂名市审计局
茂名市环保局
茂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茂名市财政局
茂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统计局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茂名市物价局
茂名市建设局
茂名市交通局
茂名市司法局
茂名市林业局
茂名市体育局
茂名市法制局
茂名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茂名市粮食局
茂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茂名市水务局
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
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茂名市房地产管理局
茂名市旅游局
茂名市档案局
茂名市地震局
茂名市畜牧局
茂名市科农垦局
茂名市科学技术协会
茂名市党史地志办公室
茂名报社
茂名市人民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
水果局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茂名市电信局
茂名市国税局
茂名市地税局
茂名市气象局
茂名市工商局
茂名市水文局
茂名市海事局
茂名市中医院
茂名市中心血站
茂名市人民医院
茂名市供电局
茂名邮政
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联通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⑶ 茂名房产局长是谁

⑷ 茂名市电白区房产管理局怎么样

茂名市电白区房产管理局是在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注册成立的,注版册地址位于茂名市电白权区水东镇迎宾大道南方商业城南区。

茂名市电白区房产管理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12440904456387688L,企业法人陈培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茂名市电白区房产管理局的经营范围是:负责全区房产管理工作。

通过爱企查查看茂名市电白区房产管理局更多信息和资讯。

⑸ 茂名火车东站坐几路公交可以去到茂南区房产局

公交线路:202路/202路专线,全程约2.3公里

1、从茂名火车东站步行约180米,到达茂东火车站

2、乘坐202路/202路专线,经过4站, 到达国际大酒店站(也可乘坐210路专线)

3、步行约380米,到达茂名市房产局地址:茂名市茂南区光华南路18号

⑹ 在茂名化州办理房产证需要多少钱

装修分期付款,化州、茂名=装修,翻新装修, 稳我

驾车路线:全程约23.1公里 起点:茂名火车站 ,沿化州方向行驶,

翻装修 ,建筑材料 、家居用品 稳我

⑺ @房管局 请问申请茂名公租房以及廉租房需要什么要求

关于申请2016年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07-15 09:17来源:茂名网
摘要: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茂府办[2012]102号),结合茂名市实际情况,现将申请2016年度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茂府办[2012]102号),结合茂名市实际情况,现将申请2016年度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市区(茂南区、博贺湾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高新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孤儿、父母户口非市区户口的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所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18元),且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人均少于13平方米,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民政部门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00%(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70元),且家庭现住房(包括自有、租住、借住)建筑面积人均少于10平方米的家庭,符合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可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租赁补贴。
二、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从申请日起算,前1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自有房产产权,导致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人均少于上述标准的;
(二)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三、申请办法
市直、高新区户籍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市光华南路18号市房产管理局二楼办事服务大厅窗口领取申请表(或在茂名市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按要求如实填写,经街道办(或镇政府)初审、区民政局复审后递交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
茂南区、博贺湾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户籍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分别到市房产管理局茂南分局、市房产管理局驻滨海新区工作组领取申请表,经街道办(或镇政府)初审、区民政局复审后递交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
四 、审核批准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户的审核审批工作,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区民政局、区属各街道办(或镇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经初步审核认定符合保障条件的,将分别在茂名日报、茂名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及申请人所在街道办(或镇政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以真实姓名书面向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反映,各审核部门将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相关单位或人员按规定予以配合。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将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保障手续;经重新审核最终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自申请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书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五、受理期限
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8月19日。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六、责任追究
(一)凡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由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记录在案,驳回申请,处以罚款,一定年限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骗取城镇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联系方式
(一)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地址:茂名市光华南路18号茂名市房产管理局八楼(办事服务窗口设在二楼)。
(二)联系电话:市房产管理局:2812180;市房产管理局茂南分局:2271839;市房产管理局驻滨海新区工作组:15875891988。
特此公告

茂名市房产管理局
2016年7月15日

⑻ 求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乡村土地建房子,房产证审批时每平方建设的价格(政府要收取的价格)

1、申请人将申请资料送市城乡规划局服务“窗口”,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回执,当天将申请资料送交规划报建科。 2、科长审核申请资料,如不符合规划要求,由科长指定主办人拟定审理意见,交科长和局分管副局长审批后,将资料转“窗口”退回修改、完善再报。如符合规划要求,由科长指定主办人办理。 3、主办人与申请人约定现场踏勘日期,届时主办人会同由科长指定的责任人通知申请人派人一起到现场踏勘,主办人用电脑绘制并打印出《临时建设工程放线平面图》,填报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表,并会同由科长指定的责任人初拟办理意见连档案资料交科长审核,科长审核后拟定科的审查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审批签发;中心位置、重要地段的须报市政府审批。 4、主办人将办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转交“窗口”,“窗口”通知申请人缴交有关报建费用后,带回执及缴费凭证前来领取审批结果。 5、申请人办好施工报建手续,凭《临时建设工程放线平面图》委托勘测单位现场放线,放好线后,请与“窗口”联系,规划报建科3天内作出回复,确定验线日期,由科长指定主办人和相关责任人会同有关人员到现场验线,符合要求的,主办人和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批准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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