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院房产中介
1. 2016年在浙江桐乡开房产中介需要什么手续
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
2001
年
12
月
4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135
号发布根据
2005
年
10
月
26
日
《浙江
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等
7
件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发展,
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
维护中介服务
市场秩序,
保障社会中介机构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
定,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中介机构
(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及其执业人员
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
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
按照
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组织。包括:
(一)独立审计机构;
(二)资产、土地、工程等评估机构;
(三)工程监理机构;
(四)法律、档案等服务机构;
(五)信息、技术、工程等咨询机构;
(六)检测、检验、公证、认证机构;
(七)职业、人才、婚姻等介绍机构;
(八)工商登记、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因私出入境等代理
机构;
(九)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介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优化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环境,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司法、科技、教育、建设、水利、质量技术
监督、国土资源、公安、民政、劳动保障、人事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
及本办法的规
定,分别负责有关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独立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介机构的工商登记和监督。
第六条中介机构应当加入行业协会,或成立中介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当制订本行业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
做好自律管理和监督,
发挥
行业自律作用,指导本行业中介服务业的发展。
中介执业人员应当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立与执业资格
第七条中介机构设立实行登记制度。
设立中介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不得从事营利性中介活动。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中介机构在办理工商登记前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或者对中介机构设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省以外的中介机构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
应当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办理登
记手续。
第八条鼓励中介机构实行规模化经营,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鼓励新设立的中介机构采用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制,
原有中介机构可以改
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制。
第九条中介机构不得隶属于行政机关,应当独立建制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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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去家众中介,两个字:无语。买房那么大的事,找中介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