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房产
1. 上海嘉定区房产抵押贷款怎么办理
房产抵来押贷款流程:
借款人在源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面签银行;
银行报卷和审批;
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到建委做抵押登记;
建委出它项权利证;
视情况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
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2. 上海嘉定区办理房产证在什么地方
上海嘉定区办理房产证在嘉定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
房地产登记办事流程:
1、获取客户告知单并至咨询窗口进行咨询,准备申请登记文件。
2、至财税部门窗口办理契税手续。
3、申请登记。
(1)预检,领取受理排队号码,等待受理。
(2)至受理窗口提交申请登记文件,在申请书和有关文件上签字。
(3)至收费窗口缴纳交易登记费用。
(4)至原受理窗口领取收件收据,作为领证依据。
4、交易中心审核,记载登记簿,缮证。
5、领证。
(1)拨打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热线962269查询登记办理情况。
(2)领取领证排队号码,等待领证。
(3)凭身份证明、收件收据领证.
(2)上海嘉定区房产扩展阅读
嘉定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职能:
1、接受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委托,行使本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发证和档案归集的行政管理职能。
2、为当事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房地产转移登记、租赁登记、抵押登记、文件登记备案等服务,并发放房地产权证及房地产登记证明。
3、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网上用户认证、房地产交易各类合同网上备案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4、配合市房地资源管理局信息技术中心对房地信息系统规划纲要的实施。
5、负责房地局系统的项目管理,网络管理,数据库管理系统维护。
6、负责房地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发布上报等。
7、负责完成局交办的重大工程房屋调查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在上海嘉定区买个90平的房子全款大概多少钱
嘉定的房价地段好坏差价大了,看你买哪个片区了。最好是先理清思路,想想你购房需求,是想上班近,还是给小孩子买学区等等需求。然后看看符合自己需求的片区有没有符合自己心意的小区,有了有了的话去安居客和搜房网上去看看价格,不过上面的价格都会比市场价低一些,劝你一句 中介电话不要打太多
4. 上海嘉定去和普陀区现在买哪的房产比较经济
想在嘉定靠近普陀和普陀区买房的话
江桥是个好地方哦
现在那里有561 158 121 等车直接到那的
而且房价不贵 房子又好
现在那里是个要开发的地区
过个1一 两年说不定就会很繁华
5. 上海嘉定有哪些房产中介公司
上海嘉定区有很多中介公司,这个是没办法把全部机构名称统计出来的(不胜枚举)。
在上海嘉定区的房产中介网站上能搜索到的有:中原、宝原、德佑、21世纪、住商、中馨、雍居、屋满多、禄烨、易发、嘉品、汉楚、腾辉、企方、琦伟、振飞、嘉鑫、凯欣、美庭、杰顺、舒依、余闲、君利、居缘、诗宇、君都、程佳、安迅、韵馨等房产中介公司。
可以通过网络地图,定位至上海嘉定区,然后搜素关键字”房产中介“,即可查询出各房产中介的网点信息,如下图:
6. 上海嘉定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由上海嘉定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嘉定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爱民
成立时间:1990-08-07
注册资本:3918.8944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00000000537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新公路226-1号
7. 上海市嘉定区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资料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金沙路68号 电话:59524144
一手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维修基金发票、购房发票、契税发票、贷款合同(若有)及开发商提供的所有相关手续。
二手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买卖双方的原件及复印件(注:卖方不需要单身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贷款合同(若有);若卖方有未成年人,则需要提供出身证明、父母双方到场签字。
8. 上海嘉定房价多少一平方
现在网上报价的最低的是4200一平米
9. 上海嘉定房产交易中心过户流程
博乐路金沙路转弯进去不到100米就到金沙路房产交易中心。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