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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上海试点

发布时间: 2021-03-01 16:09:06

A. 上海房产税试点10周年 原征收政策继续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发文,1月28日,上海将继续作为试点城市,征收房产税。从2011年1月28日施行至今,上海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已满10年。
上海市财政局表示,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原《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经评估需继续实施。
最新印发的《通知》仅对其中涉及税务机关及区县的表述进行了调整,文件名称、文件主要内容,均与原《通知》一致,未发生变化。
《通知》规定,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为0.6%。若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则为0.4%。
同时,对于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的,可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021年已经是《通知》第二次延期执行,在2016年,上海市财政局就发布过延期通知。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表示,目前上海和重庆试点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税,因为缺少相关法律支撑与授权,所以此次出台的政策仍与2011年的在主体上保持一致,并不能有更大突破,只能起到重申的作用。
不过他也透露,由人大预算工委和财政部牵头制定的房地产税相关意见征询稿已经有相关草案,其中关于房地产税征收力度、范围和减免面积都比两个试点城市现行的规定要更为严格。“目前要关注的是,房地产税在十四五期间是否能进入人大的立法程序,如果进入立法程序,再加两年可能就会出台。”
陈晟认为,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实行以来,对市场“重交易轻持有”的观念造成了一定冲击,警示了持有多套房是有成本的,而不仅是交物业费这么简单,对多套房房产投机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无论从替代土地财政收入的目的,还是完全抑制房价快速上涨方面都无法起到太大作用。
“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证明了房地产税可能跟房价的关联度一般,直接决定房价的根本因素还是土地的供给和供需的平衡。”陈晟说。
数据显示,2020年,上海市房产税收入199亿元,而同年,上海市土地出让收入约3000亿元。
陈晟同时提到,从上海市1月21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可以看出,抑制房价上涨的长效机制无外乎是立法、市场、住房保障和税收。但房地产税由于有立法的要求,目前无法作为应急措施施行。
记者 丁文婷

B. 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试点城市都有哪些

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试点城市如下:
1、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内入为计税依据,向产容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鉴于房产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试点。
2、鉴于房产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试点。2011年1月28,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2013年5月24日,房产税试点扩容被证实,将增加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专家称直指一二线高房价城市,房产税确定向增量开刀。
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C. 上海试点征收房产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吗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部分个人应税住版房给予税收优惠。
权1、对上海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
上海市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唯一住房,因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当其在新购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2、对上海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
对上海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对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非上海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
对于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非上海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D. 房产税的试点城市

2010年以来,房产税一直是业内外热议的焦点,先是4月17日新“国十条”公布后,传出上海版调控细则可能试行房产税,由此房产税的话题重新延续两会后的热度,随后的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再度引发业内猜测。之后,国家发改委官员表态,房产税改革推进暂无总体安排,但发改委支持地方进行试点和实验。
多地已具备条件
湖南省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上述会议上表示,曾做过一个调研,发现房价高的原因之一是,大部分税收集中在开发环节。如果后移到销售和保有环节,不仅对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有好处,还能克服地方税收过于依赖房地产业的现状。
财政部有关人士也表示,作为地方税重要组成部分,房产税的主要作用在于调节收入分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如此重要的税种,其配套方案的制定至关重要。地方税种实行“收支两条线”,如果将房产税用于其他方面,将无法达到预期目的。同时,房产税的推出,势必伴随着其他税种的合并。有分析认为,这些因素正是房产税试点一再推后的原因。
至于产权确认、统计口径、税率等技术问题,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经过近7年的实践,很多地方已具备了这些条件。
“不让试点城市吃亏”
对于试点城市来说,房产税试点带来的利大还是弊大,曾引起不少争论。
据了解,在已经递交房产税试点方案的上海,有反对者认为,试点将增加企业和居民负担,并在短期内推高房价,削弱上海的“城市竞争力”。
“城市竞争力是一个很虚的概念,但不少地方都看重这一点。”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北京市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也在上述会议上表示,房产税推出后,老百姓从无税养房,变成纳税养房,可能短时间内难以接受。
“不会让试点城市太亏,会有一定的配套措施。”上述有关人士则表示,全国范围内推行试点的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但他并未透露具体试点城市。
此前,在传闻的试点城市中,上海、重庆、武汉等被提及,但有关部门迟迟未予公开。外界则普遍认为,上海最有可能先吃“螃蟹”。
据了解,在上海提交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中,税率初定在0.5%~0.8%,略低于经营性物业的税率。但房产税征收是否会“照顾”自住型需求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尚不明确。
有消息称,杭州有望成为继上海、重庆之后,第3个试点向住宅征收房产税的城市。这再次把杭州推向了房产税试点城市的风口浪尖记者向税务部门求证后了解到,杭州是否列入试点实际上至今仍不明确。
深圳、广州入围房产税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2012年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地产业内分析预测,深圳、广州有望接棒上海、重庆,入围第二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城市名单。 本地户籍: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以上
外地户籍:新购
计税价格:交易价格70%,以后按评估价
税率:0.6%低于平均价格2倍的0.4%
免税额:人均60平(含60)
第二套购入后一年内第一套卖出,退税 (试点的区域为主城九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种情形需要缴纳房产税:
1.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存量增量都收,认定标准是: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部分教授、干部居住在单位提供的独栋别墅里,由于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就不需要交税。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子,不管是高档房还是低档房,都得缴税。
税率:平均价格3倍以下0.5%,3-4倍1%,4倍以上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统一都是0.5%。
免税面积:2011年1月28日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第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不予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应税住房不予扣除;纳税人家庭拥有的第二套(含)以上的应税住房不予扣除。
据重庆市地税局相关人员确认,将从 2011年10月1日起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重庆因此成为国内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
重庆存量独栋别墅主要分布在重庆市主城除沙坪坝、大渡口外的区域,其中以北部新区分布的独栋别墅为最多。预计首批应税的存量房为3400套。
重庆市房产管理部门测算,2012年重庆主城交易的应税住房将接近万套,加上存量独栋住房,初步测算这些房产在确权登记后应缴纳房产税逾亿元人民币。
日前,中国社科院发布报告建议,对我国人均住房超40平方米部分征房产税,此观点在社会上引发争议。有地产专家表示,该建议指标偏简单,建议提高纳税红线,并按照不同地区的特点增加指标。也有专家称,单靠房产税很难平抑房价。(广州日报2012年11月29日)
重庆、上海2011年1月28日启动房产税试点改革以来,虽然要更大范围内推广房产税改革的消息从未间断,但并没有付诸实施。这与增值税改革不到1年,就推广到全国12个省(区、市)形成鲜明对比。
一方面这说明对房产税改革还有争议,难以达成共识,高层在决策方面较为谨慎;另一方面也说明重庆、上海的试点方案并没有完全达到改革的初衷,政策设计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提升。
不过,随着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吹响深化改革的号角,推进房产税改革的呼声再次出现。特别是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撰文提出进一步推进房产税试点改革之后,中国社科院就发布了人均40平方米为线征收房产税的建议报告,让人们感觉到房产税改革将要提速。
首先,公平纳税环境考量房产税改革。深入推进房产税改革,一是必须依赖公平的纳税环境,因为房产税需要公民依法自觉纳税。如果没有公平的纳税环境作支撑,贸然推进房产税改革就会引发纳税人不满。这就是房产税难以深入推进、实现普遍征收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是房产税改革本身要促进社会公平。中国社科院人均40平方米纳税标准线提出后,网民争议的一个焦点就是缺乏公平性。不容置疑的是,房产税改革需要的这种公平环境并不存在。比如官员财产的不透明问题,很多官员拥有多套房产,但是这些房产在产权部门登记在不同人的名下,在征收房产税时很难核实征税。相反,普通公民辛辛苦苦赚钱购买住房自住,其房产却要纳税,这样房产税改革就会形成新的不公。
因为现行《宪法》和《立法法》明确规定,涉及公民私有财产的税收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立法实施。但是房产税改革方面并没有启动立法程序,所有的改革消息均来自相关行政职能机关,重庆上海试点也是在行政部门的主导下进行的。

E. 房产税试点城市有哪些

现在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有北京、深圳、上海、广州、天津、苏州、厦门、杭回州、南京、福答州等.
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F. 房产税改革的上海试点

上海试点预期再起
“房产税与物业税最大的不同在于,房产税是已有税种,可以调整征收范围后推出,而物业税的出台需要立法程序。”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作为保有环节的税种,房产税是中国现阶段的首选。
据了解,房产税于1986年出台,征收范围为经营性房产 (不含住宅),依照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根据此前流传的上海房产税草案,家庭人均面积是衡量是否征收的重要依据。如果符合征税条件,征税额相当于房产价值的8‰。不少业内人士担心,将房产税扩大到住宅,可能会加重购房者的负担。
陈国强表示,如推进房产税试点,势必会进行差异化操作,即对首套房免征或降低税率,多套房和大户型房屋从严征收。同时,与房地产有关的一些税种也将被合并,避免更多成本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据了解,目前中国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多达40多种,个别地方甚至有上百种。
此前传出上海将出台房产税,但截至目前,上海方面仍未公开承认。国务院昨日表态后,上海业界认为,不排除近期推行房产税试点的可能。
“现在大家都在等这个政策(房产税)。正式出来了,市场就开始活跃了。”在龙湖地产营销副总高晚晴看来,成交量低迷的真正原因是观望,要结束观望,只有等包括房产税在内的未明确政策出尽。
上海中科大学城营销总监王士章也表示,开发商们现在 “按兵不动”,就是因为房产税悬而不决,他认为房产税应在3个月内出台。如果不出台,市场受房产税的影响会越来越小,至8~9月份,楼盘就可正式上市销售,届时市场会开始回暖。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则认为,外界对房产税过于敏感。税收是一项重要的调控手段,即便没有本轮调控,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也将适时出台。

G. 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继续执行:人均60平免税

1月11日,上海市财政局官网发布《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明确继续实施房产税试点。
上海房产税试点已有十年
上海试点房产税最早始于2011年。2011年1月27日,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按照规定,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适用税率则定为0.6%。若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上海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已两次延期。
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后,2011年1月30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又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税〔2011〕10号),进一步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进行明确。
2016年,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指出《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税〔2011〕10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按照执行。
此次,上海财政局指出,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即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原《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原《通知》)将于近日到期,经评估需继续实施。但由于税务系统机构改革,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已合并,原《通知》中“地税机关”的表述不宜继续使用。另外,上海市所有县级行政区已于2016年7月调整为市辖区,有关表述也需相应调整。因此对原《通知》重新发文。
最新印发的《通知》仅对其中涉及税务机关及区县的表述进行了调整,文件名称、文件主要内容,均与原《通知》一致,未发生变化。
人均免税住房面积60平方米
上海试点的房产税并非每个人都要交,居民家庭的人均免税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且目前仍按此执行。
按照《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对于计税价格的核定上,按照此次财政局发布的《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具体来说,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公式为: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不过上海房产税并非每户居民家庭都要交。
如果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也有部分住房是暂免征收房产税的,具体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以及上海市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取得的住房。
按照《通知》,应税住房房产税按年计征,并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
按照上海市税务局披露的《上海市2020年税收收入统计情况》,截至2020年前三季度,房产税收入共计1266233万元,不过并未精确到个人住房房产税。综合近10年房产税收入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H.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标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内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容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I. 上海现在施行房产税了吗,房产税是多少

2017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
2017年1月27日晚间,上海和重庆市房产税试点方案终于出炉。上海市政府当天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称上海将从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征收对象包括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税率暂定为0.6%。以下是该通知全文: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J. 重庆上海 房产税试点 什么时候结束

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四年后结束,在房地产税列上立法日程后,2011年在全国率先进内行房产税试容点的上海和重庆市就被外界当作未来房地产税推行的参考标本。
外界对两地试点效果褒贬不一,不过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给出了12字评价,“细致扎实、运行平稳、成效明显”。
而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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