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拍卖
『壹』 房子有抵押被法院拍卖
结合拍卖手续、房屋手续、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如果是法院拍卖的专买受人,可以凭借手续属等法院用拍卖收入先行解除抵押后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贰』 从法院拍卖的房房屋有抵押怎么操作
1、结合拍卖手续、房屋手续、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如果是法院拍卖的买受人,可以凭借手续等法院用拍卖收入先行解除抵押后办理过户手续。
2、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法院仍可以进行执行,但应该先在拍卖或变现款中先行支付银行的债权,剩下的款项才可以用来偿还其它债权人的债权。成交后法院会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涂销抵押的。
3、【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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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法院拍卖房屋注意事项
1、法院拍卖房屋前,会在法院网站上载明具体拍卖房屋信息(房屋坐落、面积、房屋评估价、拍卖时间、拍卖会的地址,预交保证金金额、拍卖公司联系方式等等),事先了解好具体情况,做好功课,甚至有必要再去交易中心调取一下房产登记簿信息,因为有些拍卖房屋未必有产权证。
2、竞拍者对于预交的保证金(不低于评估价5%),如果一旦拍下来,但是最终又反悔的,那么对不起,该笔保证金拿不回来了。
3、需要看清楚法院公告中拍卖成功之后房屋交易产生的税费是否都由购房者承担,如果确实如此,那么这笔费用又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4、需要看清楚法院公告中对于原房东拖欠的物业费、水电煤、有线电视、网络等一切费用是否全由购房者承担。
『叁』 法院强制拍卖、买回的房屋有抵押,怎么办
1、结合拍卖手续、房屋手续、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如果是法院拍卖的买受人,可以凭借手续等法院用拍卖收入先行解除抵押后办理过户手续。
2、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法院仍可以进行执行,但应该先在拍卖或变现款中先行支付银行的债权,剩下的款项才可以用来偿还其它债权人的债权。
成交后法院会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涂销抵押的。
3、【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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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的强制性
所谓实施的强制性,是指强制拍卖系国家执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是强制拍卖的基本特点。在强制拍卖中,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产权人,已经丧失对其所有财产的处分权。因此,强制拍卖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拍卖活动。
委托的专有性
所谓委托的专有性,是指这种拍卖活动系国家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拍卖行为。强制拍卖固然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拍卖活动,因而委托方只能是国家执法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委托强制拍卖。同时,国家执法机关委托实施强制拍卖,必须是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因为执法机关做出的裁判、处罚决定,如果尚未生效,案件的处理仍然处于不确定状态,因而不能对已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拍卖。
『肆』 银行可以拍卖抵押房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也就是说,抵押房产可以交易,但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经过银行同意。但我们日常交易中可能很容易忽略这个问题,在二手房交易中,很多房产都是存在按揭抵押的,我们交易时无论中介还是买卖双方都没有考虑还要经银行同意,但是,我们需要知道,在交易存在抵押的房产时,需要经过一个必须的步骤就是解押,解押顾名思义,就是解除抵押。这里我们是采取了一个更为直接的方法,法律规定,出卖抵押房产要经过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那么我们把房子的贷款还清了之后,银行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人的身份,因此,在还清贷款后,银行都会出具一份贷款结清证明,我们拿着这个证明到房管部门办理解押手续,这时候交易房产便属于无负担瑕疵的完整产权了,我们就可以放心的进行交易了。在这里律师提醒大家,无论是出卖还是购买存在抵押的房产时,都要考虑解押款的问题,因为,高杠杆情况存在,按揭贷款往往比例很大,无论买卖双方谁来支付解押款,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伍』 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是否会被拍卖
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是会被拍卖的。
房产证抵押贷款无力偿还,银行起诉后,判决生效后,自己不履行法院的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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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陆』 银行可以拍卖抵押房产么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也就是说,抵押房产回可以交答易,但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经过银行同意。但我们日常交易中可能很容易忽略这个问题,在二手房交易中,很多房产都是存在按揭抵押的,我们交易时无论中介还是买卖双方都没有考虑还要经银行同意,但是,我们需要知道,在交易存在抵押的房产时,需要经过一个必须的步骤就是解押,解押顾名思义,就是解除抵押。这里我们是采取了一个更为直接的方法,法律规定,出卖抵押房产要经过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那么我们把房子的贷款还清了之后,银行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人的身份,因此,在还清贷款后,银行都会出具一份贷款结清证明,我们拿着这个证明到房管部门办理解押手续,这时候交易房产便属于无负担瑕疵的完整产权了,我们就可以放心的进行交易了。在这里律师提醒大家,无论是出卖还是购买存在抵押的房产时,都要考虑解押款的问题,因为,高杠杆情况存在,按揭贷款往往比例很大,无论买卖双方谁来支付解押款,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柒』 抵押房产价值180万,但是抵押80万,法院拍卖,剩余欠款怎么处置
我个人觉得,法院拍卖后,剩余款项退还房产的所有人。
将价值180万元的专房产作为抵押属物,贷款80万元,由于欠银行的80万元还不上,故银行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如果贷款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那么,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无其他财产诸现金及有价证券执行,将抵押物房产公开拍卖。房产拍卖后,所得款项法院先支付拍卖费用,再支付应付银行的本息合计,等等。如果支付应付所有款项后,还有剩余,退还被执行人,也就是房产的所有权人。
『捌』 法院强制拍卖,买回的房屋有抵押,怎么办
市民刘某从报纸刊登的拍卖公告得知,拍卖行受法院委托,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王某在某小区的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约207平方米,拍卖参考价50万元,刘某去看房后,觉得划算。他交了保证金10万元参与竞买,最终以80万元拍得,与拍卖行签定了成交确认书,并按确认书付清了全部房款,又另按成交价5%支付了拍卖佣金,拍卖行向他交了房屋锁匙。但当他手持有关资料向房管部门申办产权过户时,房管部门说该房原有抵押登记,尚未涂销,不能过户。原来该房原业主王某是按揭购房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期限30年,尚未到期。王某非因不供楼被银行起诉,而是因欠他人款项成为被告,被法院判决执行其名下房子。刘某找拍卖行、法院、房管局、银行,要求过户。法院说,你拍买所得房屋产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房管部门拒不办理过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刘某只好提起行政诉讼。房管部门答辩称,该套房屋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为银行,银行有他项权证书,抵押未注销,他项权证书未收回,不能过户。第三人银行答辩称,银行是抵押权人,已作抵押登记,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受法律保护,房管部门不予过户是正确的。 这应怎么看?法律并无规定设有抵押的不动产不得转让。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原效力。同时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告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可见,在抵押权人不知道或不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原产权人(即抵押人)已设定抵押的财产,法律并不禁止。因此,房管部门拒不为刘某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理由不成立。如法院裁决文书中不注明涂销原有抵押登记,则房管部门应保留原抵押登记,但仍应给予办理产权过户,抵押义务由刘某承受。 但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应在抵押权人、质押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份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因此,王某的房子设定了抵押权给银行,在执行时银行应向法院申报,法院在实施查封时也应向房管部门了解房屋产权登记状况包括抵押状况,在实施拍卖时,拍卖得款应由银行优先受偿,如有余额,方可用于清偿申请人的债权。银行获得优先受偿后,抵押权消灭,这样,法院应在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中写明涂销原抵押,拍得人刘某获得无任何负担的房屋所有权。在目前法律状态下,王某作为抵押人,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无权反对法院对该房子实施查封、拍卖等处分。法院的处分权是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