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房产
1. 解放初期没收的地主房屋申请归还需要哪些依据
解放初期没收的地主房屋已经没收,是无法归还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第二条
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
中国共产党为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完成民主革命的基本任务,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就领导农民开展打倒土豪劣绅和反对重租、重息、重押、重税等斗争。十年内战时期,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和查田运动,实行土地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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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运动背景
旧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占农村人口总数不到10%的地主、富农约占有农村70~80%的耕地,他们以此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农村人口总数90%以上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则只占有20~30%的耕地,他们终年辛勤劳动,却不得温饱。这是旧中国贫穷落后的主要根源之一。
地主阶级不仅凭借占有的大量土地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而且与官僚、特务勾结在一起,任意欺辱和鱼肉百姓。此外,不少大地主还养着“团防”,作为镇压劳动人民的工具。因此,解决土地问题、没收地主的土地给劳动人民,已成了抗日战争胜利后广大劳动人民的迫切要求。
2. 住户居住地主家的房子要归还吗
福州有抄这样一种和公房租赁有关的历史遗留问题。改革开放前,地主房屋被政府没收,改革开放后,落实政策,政府又将没收的房屋还给地主家的后人。由于当时政府将房屋租赁给无房户,且住户一直居住到现在,现在地主家的后人回国,向住户要求归还房屋,那么这种情况下住户需要向地主家的后人归还房屋吗? 这种情况本质上是一种租赁法律关系。房屋内的住户原向政府承租,后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了地主家的后人,这时虽然住户仍住在里面,但实际上住户的出租方已经由政府(通常是房管局)转移到了地主家的后人。由于这种租赁通常是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和约定租赁期限的,因此,住户的承租行为和地主家的后人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定期租赁关系。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关系,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地主家的后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住户返还房屋,但是,应该给住户必要的准备时间。也就是说,住户应该将租赁的房屋归还给地主家的后人。
3. 现在哪有地主的房子,
旧社会地主的房子每个村都有,但各村地主差距也是很大的,小村的地主有的也就有版个四合院权,有的大地主的房子占地好几百亩,如果想看地主的房子建议去烟台栖雫看慕尔黑的房子,占地百亩,里面摆设着过去地主用过的器具,老物件,老屋完美!
4. 分地主财主的房子是什么年代
土地革命时期
在土地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对土豪劣绅进行了严厉打击,并将他们搜刮的土地钱粮和房产都分给了穷苦大众
5. 地主房屋被共产了,地主的后代现在可以要回来吗
我们村有的地主家的还了,还有两家的没还,其中蒋家天井的人已杀光了,自然内不用还了,邹家天井容的房收归政府,改为大队队部,也就是后来的村公所,属于国有资产,有谁见过国有资产给个人的?不过邹家祖上以前在村里建了小学,建校人的儿子后来当了校长,儿媳妇也在该小学教书,建校人的孙子16岁时也在校教书,解放后虽然只有十几亩田地,也被划为地主,不过没做过坏事,且教书育人,便没有杀,只是有空时斗一斗!
6. 解放前地主家的房屋是什么样子
划成份时中央有严格的政策和文件,厚厚的一大本哦,规定的界限相当清楚。但是到了基层就篡改了许多?往往各村都有地主、富农户数指标,在这个村也许划个富农,可在另一个村有可能就成地主了,开始没有什么,还以为是土地主人哦!三代,整整三代人戴帽,上学招工当兵都拒之门外,因社会关系也毁了好多人的前程,好惨噢,八几年才撤销了成份论。几十年了——别再提他... ...唉!
7. 地主的土地房屋被分 地主自己怎么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当时法律不健全但是还是有土地法的,当地主的大部分土地被配时土地减少,他也就不是地主了(他也是公民应该有一部分土地),没有分配的土地就自己种了。回答的很简单啊,具体当时什么法律啊我也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