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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房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2-19 23:00:17

房产局网上怎么查询商品房备案号

从2006年开抄始,所有买卖合同袭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行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可登陆当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网,键入相关信息查询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可在向开发商征询经办合同登记备案房产局后,亲自前往该处了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如果您在网上查询不到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可能有两个原因:可能是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那么只要延后几天再查询即可。可能是将合同编号当做合同登记备案号,不小心输错了号码。

❷ 我想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到房产局会给我查询吗

可以查询的。
查询自己名下房产方法如下: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 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❸ @房管局 请问申请茂名公租房以及廉租房需要什么要求

关于申请2016年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07-15 09:17来源:茂名网
摘要: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茂府办[2012]102号),结合茂名市实际情况,现将申请2016年度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茂府办[2012]102号),结合茂名市实际情况,现将申请2016年度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市区(茂南区、博贺湾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高新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孤儿、父母户口非市区户口的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所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18元),且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人均少于13平方米,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民政部门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00%(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70元),且家庭现住房(包括自有、租住、借住)建筑面积人均少于10平方米的家庭,符合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可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租赁补贴。
二、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从申请日起算,前1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自有房产产权,导致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人均少于上述标准的;
(二)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三、申请办法
市直、高新区户籍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市光华南路18号市房产管理局二楼办事服务大厅窗口领取申请表(或在茂名市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按要求如实填写,经街道办(或镇政府)初审、区民政局复审后递交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
茂南区、博贺湾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户籍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分别到市房产管理局茂南分局、市房产管理局驻滨海新区工作组领取申请表,经街道办(或镇政府)初审、区民政局复审后递交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
四 、审核批准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户的审核审批工作,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区民政局、区属各街道办(或镇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经初步审核认定符合保障条件的,将分别在茂名日报、茂名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及申请人所在街道办(或镇政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以真实姓名书面向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反映,各审核部门将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相关单位或人员按规定予以配合。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将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保障手续;经重新审核最终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自申请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书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五、受理期限
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8月19日。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六、责任追究
(一)凡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由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记录在案,驳回申请,处以罚款,一定年限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骗取城镇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联系方式
(一)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地址:茂名市光华南路18号茂名市房产管理局八楼(办事服务窗口设在二楼)。
(二)联系电话:市房产管理局:2812180;市房产管理局茂南分局:2271839;市房产管理局驻滨海新区工作组:15875891988。
特此公告

茂名市房产管理局
2016年7月15日

❹ 茂名市电白区房产管理局怎么样

茂名市电白区房产管理局是在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注册成立的,注版册地址位于茂名市电白权区水东镇迎宾大道南方商业城南区。

茂名市电白区房产管理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12440904456387688L,企业法人陈培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茂名市电白区房产管理局的经营范围是:负责全区房产管理工作。

通过爱企查查看茂名市电白区房产管理局更多信息和资讯。

❺ 自己去房管局办房产证需呀哪些手续

办理房产证一般需要:第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第二商品回房销售答统一发票原件。第三房屋的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第四完税凭证第五已婚的购房人: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婚姻证明复印件;(六)单身的购房人: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3、以及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❻ 茂名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能简介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房产行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和推动市区住宅建设的发展,制订市区(含茂南、茂港区)住宅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直单位及茂南区、茂港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包括负责房产产权确认、转让、交易、抵押和租赁管理;做好经常性的“动态”登记工作;负责房产权属审查:负责房屋所有权证及房产权证登记;负责房产产籍资料档案的管理。
四、负责对市直接管理产业(包括直接管理公房、统建房、拨用接收房及其他所属房屋)的经营管理。
五、负责公房上市交易的审核及公房售后服务工作。
六、负责对单位住房租金实施管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微利房)的建设和经营管理。
八、负责市本级城市私人建造房屋的审核工作。
九、负责市本级的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房屋调换市场的管理和房地产中介经纪管理。
十、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及其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十一、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含房屋装饰装修)工作,办理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核发房屋安全鉴定证书;负责市区房屋拆迁管理。
十二、负责房产的物业管理和市直公房修缮和管理。
十三、负责协调、组织、开拓海外房产市场,组织开展海外与国内房产业的学术交流活动。
十四、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❼ 房产管理局和房产管理所有什么不同

房产管理局和房产管理所有什么不同;主要就是级别不同了。但性质差不多的。。。
一般是在县级以上的房管管理部门,都
属这产管理局了。只有一些乡镇上,如果有房管部门,就只有称呼叫管产管理所。
或者是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局的下属机构部门,也是称房产管理所。
所以是属级别不同的。

❽ 茂名市房屋交易管理所怎么样

茂名市房屋交易管理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茂名市房屋交易管理所更多信息和资讯。

❾ 茂名房产局长是谁

❿ 茂名市房产局交易数据太旧,是几年前的,最新的交易数据在哪里可以查到是否所有房产局的数据都是旧的

进入茂名市房产管理局网站,点击信息查询栏中的房产交易查询,可以得到最新的茂名市区房产交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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