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留在本地
1. 退伍军人登记人在外地怎么办
退伍军人登记家人来可以代为自登记,需要提供材料:
1、信息采集人的身份证原件。
2、信息采集人户口本原件。
3、信息采集人照片。
4、当兵退伍证明材料。
(1)退伍留在本地扩展阅读
退伍军人登记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2. 国防生退役后是留在本地还是回老家安排工作
国防生退役,都是已经身为军官在部队服役多年的
到时候去向有三——
考国防生前户口所在地
退役时父母户口所在地
退役时配偶(如果已经结婚了的话)户口所在地
3. 外地当兵复员留到本地工作,可不可以在本地登记复员军人采集信息啊
如果户口在本地,可以本地登记,不在本地,只能到户口所在地登记。
退役军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
各县(市、区)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医保和兵役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参与落实。
各地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采集点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
(3)退伍留在本地扩展阅读: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开展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安排
4. 关于退伍保险怎么转回本地怎么办
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书》;
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5. 退役军人回到地方后,要去当地区的民政局办理什么手续
退役士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30日内,持本人退出现役证件和部队介绍信到区、县兵役机关(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到区、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理安置相关手续,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国家《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及省、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复员退伍军人退出现役后,回到原征集地办理以下手续:
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复员退伍军人退伍后,持退伍证到原征集地的县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
二、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复员退伍军人办完退役报到登记手续后,要持退伍证到县区武装部报到,并办理有关预备役登记手续。
三、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凡是党团员(含预备党员)的复员退伍军人,要持党团组织介绍信到县区委组织部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县区安置办有临时党团支部的在安置办办理。
四、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复员退伍军人凭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自行办理。
(5)退伍留在本地扩展阅读: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
第三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由原征集地的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其工作机构设在民政部门。退伍安置期间,有关部门应抽调人员参加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协助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负责检查、督促在本区域的实施;
(二)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本区域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以及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工作;
(三)制订年度退伍义务兵安置计划,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到该地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
(四)因地制宜,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做好退伍义务兵的欢迎接待和家访工作,帮助退伍义务兵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协助兵役部门做好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中转接待和过往部队的军用饮食供应工作;
(七)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统计上报退伍安置工作情况,完成上级安置机构给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各级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应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所需编制从当地行政编制总额中解决。
第六条: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所需的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安排。
第七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即为本单位工龄),享受所在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
第八条: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直接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基本工资。退伍义务兵凡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的,其工资可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再向上高定一级。
云岩区人民政府网站-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应办理什么手续
6. 如果当兵退伍后可以在当地(武装部)做事好吗
非常好 我是和你一样 不过我选择了离开 希望你不要跟我一样 有后悔的一天
记得采纳啊
7. 我想问问,我没事要退伍了,退伍后我可以回来本地的派出所上班吗,在本地我的关系挺厉害的。比如我是土官
如果想当正式警察,需参加公务员考试考取才行。
如果是当合同制的协警,有关系就可以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