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新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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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焦作廉租房申请条件
焦作廉租房申请条件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且在市区经常居住;家庭收入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当年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等。
根据《焦作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市市区居民承租廉租住房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且在市区经常居住;
(二)家庭收入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当年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
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本市廉租住房优先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实行出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因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承租廉租住房的条件做相应调整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民政、财政、物价等部门负责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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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六条实行廉租住房制度原则上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实行租赁补贴的,补贴面积按每人10平方米计算。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其中,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二项因素构成。
租金核减,按承租房屋租金标准的50%减免,个人负担50%。租金减免面积,每人按10平方米计算。租金核减部分由市政府补贴给产权单位。实行实物配租的,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承租户应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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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焦作哪个小区有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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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的相版关步骤:权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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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焦作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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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焦作租公租房要什么条件
根据《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户口;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第十六条
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
(三)未租赁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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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第十八条
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根据申请条件不同提供相应的户籍、住房、工作、收入认定、婚姻等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能说明情况的,应提供相应的延伸证明。
第十九条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初审通过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上报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初审上报的申请资料后,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逐户调查核实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拟定本辖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名单。
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市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核对后,组织各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市房产管理部门将核准结果反馈至区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的申报资料整理归档,汇总成册,按户建立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全部录入电脑,建立信息库。
(六)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录入整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信息库以及汇总名册,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备案。
⑨ 焦作公租房申请条件 焦作公租房怎么申请和所需资料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焦作市市区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享有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性用房的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及以下;
4.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二)申请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焦作市市区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3.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焦作市市区常住户口;
2.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4.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四)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焦作市市区户籍并持有焦作市市区居住证(因今年首次要求,2018年申报可放宽至取得暂住登记凭证);
2.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3.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五)对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青年人才纳入保障范围,优先保障青年人才、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二、申请流程:
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初审通过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上报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初审上报的申请资料后,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逐户调查核实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拟定本辖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名单。
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市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核对后,组织各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市房产管理部门将核准结果反馈至区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的申报资料整理归档,汇总成册,按户建立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全部录入电脑,建立信息库。
(六)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录入整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信息库以及汇总名册,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备案。
三、所需资料: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
1.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报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4.本市城中村户籍家庭须另行提供户籍所在行政村出具家庭成员无宅基房证明;
5.收入证明(住房困难家庭无需提供);
6.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新就业职工,可由本人或用人单位统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报审批表;
2.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青年人才需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材料;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等;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5.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注册信息;
6.本市城中村户籍家庭须另行提供户籍所在行政村出具家庭成员无宅基房证明;
7.工作单位统一申请的需另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8.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可由本人或用人单位统一提出书面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报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焦作市市区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5.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注册信息;
6.工作单位统一申请的需另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7.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9)焦作新区租房扩展阅读:
不可以申请的情况: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
一是已租赁直管公房、单位公房、以息养租的单位公房(焦煤公司),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二是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有两套(处)或者两套(处)以上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三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写字楼、商铺、门面房等经营性用房的;
四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三年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五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未分配入住仍属于拆迁安置过渡期的,拆迁安置面积超过保障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六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参与)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和注销不满3年的;
七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参与)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金在5万元以上和注销不满3年的;
八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的(二轮、三轮摩托车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