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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个人房源

发布时间: 2021-02-28 16:44:01

A. 新乡市最新购房契税和各种税费(二手房交易)

契税缴 3%
印花税:房款的0.05%
交易费:3元/平方米
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
印花税:房款的0.05%
交易费:3元/平方米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1%

大约3W多了

B. 新乡二手房过户需要多少费用

自2015年3月31日起,河南新乡市二手房过户税费,由原先的满5年免征营业税,调整为满年免征营业税,具体过户税费明细如下:
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3)车库 ;
(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二、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
4、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
三、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3、商铺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20%
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工本费: 一个证件80元;二个证件90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购房证明:20元一份
一般需开3份
公证收费标准: 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C. 新乡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费用和手续

买二手房要交哪些费用
一、购买二手房的费用:税费
1、查档费。收费标准每人 10 元,根据买卖双方户口本上人数总和来收取。
2、买卖公证费。买卖公证费的是公证书上成交价的 3 ‰。
3、契税。契税分两种情况来征收。首套房 90 平方米以下的契税为成交价的 1%; 二套普通住宅不论面积大小契税都为成交价的
3%。同时要提醒购房者,现在首套和二套房的界定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而是以家庭为单位,也就是说婚前夫妻任何一方买过房子,现在买房都要算二套。
4、个税。个税即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为成交价的 1%。满 5
年的商品房一般情况下是免征个税,不过前提是要看原房东名下有几套房,如果是唯一住房即可免征,相反就要征收 1% 的个税,未满 5
年的商品房不分首套二套都要征收。
5、营业税。营业税是成交价的 5.55%,征收标准分两种情况:满 5 年就免征,不满 5 年要全额征收。
6、工本费。工本费是每本 80 块钱。
7、交易手续费。产权证面积小于 144 平方米的交易手续费为 5 元 / 平方米,大于等于 144 平方米的交易手续费为 8 元 / 平方米,房改房是
2.5 元 / 平方米。
此外,如果是房改房,则需缴纳成交价 0.5% 的土地收益金,有的是过户当天缴纳,也有要土地使用证时才征收的情况。
二、购买二手房的费用:银行按揭所需费用
1、银行按揭抵押公证费。抵押公证费是贷款额的 1 ‰,一般情况下,不足 200 元的按 200 元征收。
2、按揭合同工本费 380 元 / 套。
3、商品房案值评估费,一般是总房价的 3 ‰~5 ‰。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 其中可能还涉及一些比较小额的费用 ) ,以房产交易中心实际征收额为准。

二手房过户流程:

1、收件前,申请人到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2、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登记
3、收件人员进行收件预审后立案受理,预约过户时间,涉及抵押(按揭),同时受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4、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申请人按预约的过户时间,到过户窗口领取缴款单,缴纳有关税费
6、申请人凭税费发票到过户窗口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7、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证。属抵押(按揭)同时领取他项权证

D. 新乡买二手房找哪个中介公司

你好,诚创置业是经工商局批准专业从事房地产咨询服务、新楼盘营销策划代理,二手房中介为主的专业化房地产运营公司,自公司成立以来,坚持“以人为本、唯才是举、才尽所用”的用人理念,坚持人才是最大的资本,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品质人才。公司目前经营管理人员全部从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我们推崇“简单做人、用心做事、注重细节、追求完美”的工作理念,力争把诚创置业打造成为最适宜人才成长和发展的摇篮!
希望可以帮到你。

E. 现在买新乡市区的二手房合适吗

看个人需抄求了 如果你不急着住就买个期房 因为期房的周期较长,大概1-3年左右才能交房,并且交房后要装修什么的 一般买过之后2年左右才能入住 如果买现房的话,基本上开发商那的现房就剩尾盘了 户型 楼层 面积都不会是很理想 原因很简单 户型好的基本上在开盘就已经卖出去了 不会等到交工还卖不出去 所以要是急着住的话 买二手房还是可行的 二手房不等于破房,各种各样的都有 有毛坯未装修的 还有简装的 也有精装的 看个人需求了 现在买二手房也可以办理银行按揭 很方便的 快的话一个月就能办理完所有手续入住 呵呵 我就是买的二手房 还不错

F. 2012年新乡市房价

个人感觉新乡房价因该不会再涨多少,或许持平.毕竟房价和当地生活水平有一定关系,
如前专两年江苏 苏州房价就属和现在差不多,没有太狠浮动.如果一个城市没有多的高薪就业岗位,没有新的招商引资,房价到一定程度会持平,或小幅折扣,当然了高端房源除外,毕竟人家也下了不少本钱.
江苏昆山现在的房价 到市区十分钟车程的房子在六千.而这面最底工资交了五金后三千多好拿,四千多不少.所以你们可以分析当地的就业岗位怎样,每月剩余多少, 最重要的是新房子有多少,有钱人有多少. 拉个平均数就可以估算出以后走势.
(告诉你个秘密,现房多的楼盘,更不会实际意义的涨价)!

G. 新乡是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下面是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请注意看第三章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豫政〔2011〕52号)等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准入、配租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实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统一管理。本办法执行前已建成的廉租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筹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第六条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保障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及通过收购、市场租赁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由政府有偿供地并提供优惠政策支持,社会机构或企业出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在建设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时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
(四)用工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五)腾退的公有住房;
(六)社会捐赠的住房;
(七)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九条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做到与需求有效对接。
第十条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提出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意见,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开工和竣工目标、投资安排、建设时序等内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十一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以成套中小户型住宅和集体宿舍为主,户型结构包括单间、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所有投资主体建设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均不得超过60平方米,同时根据租赁对象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新建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和省有关建筑标准规定。
第十二条政府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由社会投资主体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国有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由政府有偿供应。用工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减收政策),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第十三条捐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减免税政策执行。
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户型适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要求,价格应合理。收购价格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在核定价格范围内与出售方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其他社会机构或企业出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建项目要求无偿移交政府部分除外),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产权归出资人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但应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筹管理。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直接运营或者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委托市场主体运营。其他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和管理由房屋产权单位或其委托单位负责,政府给予指导。
第十六条市本级投资建设或统筹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各区投资建设或统筹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十七条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群众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八条申请人申请新乡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在计算人均住房面积时,只计算申请人在新乡市区内的住房。申请人申请平原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泉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在计算人均住房面积时,只计算申请人在相应区内的住房。
第十九条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在本市已承租一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一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居住,因房屋被征收,在本市市区内无其他住房的;
(三)在本地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实验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四)无子女的孤老家庭。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户籍在市区的,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申请本区或市本级所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职工、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原则上按就职单位所在地申请本区或市本级所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并书面同意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1.《新乡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房产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除需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户籍或就职单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在本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
房产信息证明、单身证明时效性为一个月。
第二十四条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实行“一审一公示”。
审核。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到住房保障部门或其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请,由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不成立的确定为轮候对象。未通过认定的申请人,住房保障部门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四章轮候与配租
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申请的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住房保障部门依照先登记先得的原则,按申请人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登记的时间确定轮候顺序。
第二十七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行使选择权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新增房源达到入住条件后,由住房保障部门依轮候顺序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到指定的营运机构签订《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未按期签订合同且不主动声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区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物价主管部门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收入低于本市城镇低收入标准以下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三十三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也可以自愿放弃现有承租房屋参与其他区域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
第三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和本社区成员。向本单位申请或者向本新型农村社区申请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要求的材料,由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经公示并审核通过后,将《新乡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汇总表》、租赁对象、租金价格、配租方案、入住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保证的担保书报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第五章使用与退出第三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三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三十七条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三十八条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续租合同。
第三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实行隔年复审制。
第四十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转租、转借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以及未经住房保障部门同意的传媒机构,不得提供、刊登受理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四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自用部分和屋内易损易耗设施及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者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公共设施、共用部位可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出资维修,也可按照商品房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办法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商品房配建部分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按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公共租赁住房空置期间免交物业费。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住房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上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不予受理,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八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按同区域同类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上述所列行为的,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该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物业服务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传媒机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市)的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H. 首次买二手房,与朋友分享下购房经验

对于买房来说,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要经过深思熟虑才能下手。现在小编向您推荐买房要注意的事项,是想买二手房的朋友们。以下20条买房经验,对您会有一些帮助。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3.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产、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五、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5.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
6.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
7.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
8.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I. 新乡的小伙伴们,想买二手房,通过中介靠谱么新乡哪家中介好一点啊需要注意点啥啊

【以下来源网络,可以参考下】
在买房过程中切实碰到的比较容易忽略掉然后被坑的点吧
一、看房阶段
1.确定预算以及意向购买的户型,如果是首套房以投资为主的话,请将地理位置作为第一参考要素,首选住宅型(70年产权),同时要注意周边生活配套的成熟程度,以及了解房屋的原开发商;如果是购买为了居住或是婚房,建议购买离工作地点半小时能够到达的辐射圈中交通最为便利的房屋。上班路上耗时太长就算有自己的房子住,幸福感都会大大下降,
2、谨慎选择中介,尽量看中介选房源,而不是看房源选择中介。现在挺多人买房会先在APP或者电脑上看一下房源信息再去联系中介,有时候往往先看中不错的房子,也没注意中介是哪一家,就先联系了。而中介现在很多时候发现买家很中意某套房的时候就会特地说,这是楼主们的独家房源,言下之意就是必须跟他们交易才可以买到这一套房,如果房源特别合适买家就很容易妥协。还有在看中比较合适的房源的时候,中介会忽悠客户交诚意金,说帮你锁定房源,等你签合同的时候诚意金自动转为定金,如果有人这么说你可千万别交这个钱,什么狗屁诚意金全都是忽悠你呢。还有,你把预算报给中介后,中介给你找的房源一般都不会在你的预算内,一定是超过预算5-10w甚至更多的,所以要先跟中介谈好,超过预算的房子不看。另外,在看房前先跟中介谈好中介费,一定不要等房看定了才谈,目前的行情基本是1%-1.2%就可以谈下来,一上来就提2%甚至更高价的一定要记得往下压价。
总结一下:1、尽量选择大中介公司,如链家、中原等;2、看房不交诚意金;3、控制预算,不听中介忽悠;4、先谈中介费再看房。

二、购房阶段
1、看好房后,准备跟业主签合同,签合同前有两件事情要做,第一件事情是先跟业主谈价格,一般正常房子都可以压低3-5w,所以先尽量往下谈。另外一件事情就是需要给房产查册,确定房产产权清晰。查册的过程一般都由中介操作,查册纸长下图这样,记得有两张,第二张楼主画圈部分重点注意,代表该房屋无抵押,产权清晰。当时楼主自己买房的时候,中介只给楼主看了第一张纸,所以楼主根本不知道还有第二张纸的存在,也不知道房子存在抵押的情况,才导致后来房屋被查封的时候楼主毫不知情
2、确定房屋产权清晰后,准备签购房合同,在看购房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记得看违约责任一条,现在合同大部分都是约定如果因为买方或卖方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须赔偿对方房屋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最好需要合同中补充条款,用以约束中介的责任,约定如房屋交易不成功,必须退还全部或者部分中介费。
3、在签合同的时候,如果要做按揭贷款,中介还会收取一笔名为按揭费和评估费的钱,这笔钱其实全部由银行收取,总共加起来一般不超过2k(其实连2k都不需要,评估公司由银行联系,评估费约900块,按揭费不要钱)但是中介不会告诉你,他们会说这笔钱是由按揭公司收取的,必须要按照房屋总价的1%收取,楼主当时就说楼主只给2k,你能做就做不做拉倒,结果就是嘴上说着做不了结果麻溜的就给办了。
建议贷款年限可以尽量贷长一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具体判断。

三、过户阶段
如果能顺利进行到过户阶段的话,恭喜你,你已经离胜利不远了,但是还是不能掉以轻心,记得要先办过户手续再转账给业主,同时要保留所有的收据和转账凭证。在拿房产证的时候也要记得一定要本人带上身份证在银行人员的陪同下去领取,这时候已经没有业主和中介什么事情了。不过后期还需要中介配合收楼,如果业主逾期交楼,也可以按合同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至此,二手房交易大战就算是胜利结束。
特别提醒购买二手房真的会碰到不少的坑,无良的中介和业主都有可能会遇到,楼主自己就是被中介坑了,最近楼主一个师妹买房,又被业主给坑了,签好合同的第二天业主要求涨价不然就不卖了只退定金,师妹一气之下直接起诉了,要退定金都不干,但是打官司真的也是耗时耗力,所以还是在买之前多长点心眼,也看看对方是个什么样的人再决定是否购买。现在想想也还算是幸运,毕竟按原价买到了中意的房子,到手之后还涨了不少。经历完这次感觉整个人都升华了,打怪技能是提升了,但是对很多事情的信任度也越来越低了。
所以也提醒大家,购买二手房毕竟不像一手房,是由地产开发商出售,出了问题还能够找企业,二手房的业主具有太多的不可控因素,同时中介也会在中间利用信息不对称谋利,所以买方在购房前还是要多做一下功课,千万别学楼主啊,希望这篇文对即将买房的人有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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