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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决算

发布时间: 2021-03-07 13:12:49

商丘睢阳区劳动局和人事局合并了吗

合并了,是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方针合并的。今年年后四月份才合并的。

河南省财政直管县 请问直管县的隐含意思就是贫困县么

财政直管县市是指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一)收支划分。在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确定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按照规范的办法,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收入范围。
(二)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级财政继续对县给予转移支付。
(三)财政预决算。市、县统一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市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汇总市本级、所属各区及有关县预算,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资金往来。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各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
(五)财政结算。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各市、县举借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转贷资金等,直接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转贷及承诺偿还,未能按规定偿还的由省财政直接对市、县进行扣款。

近来河南又有15个县升级为省直管县,目前统计如下:

A类:省辖县级市 济源市 完全省辖市待遇

B类:第一批省直管县市 财政省直管,教育省直管 计划统计单列 享受完全省辖市经济和部分社会权限
巩义市 邓州市 项城市 固始县 永城市(永城部分财政与商丘分成列最后)

C类:第二批省直管县 财政省直管 计划统计单列 享受完全省辖市经济和部分社会权限
中牟县

D类:第三批省直管县 财政省直管 享受完全省辖市经济和部分社会权限
兰考、宜阳、郏县、滑县、封丘、温县、范县、鄢陵、卢氏、唐河、夏邑、潢川、郸城、新蔡 正阳

E类:普通扩权县市 享受完全省辖市经济权限
除了以上县市之外的扩权县

F类:普通县市

㈢ 本页主题:如何判断装修增减项的合理性阅读[41] 回复数 [1]

装修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了装修公司的名誉问题,一般大多数装修公司都不会为一了点小便宜而砸了自己的招牌。但有些装饰公司就会在增减项目里加价。下面 家装增减项目是业主们最怕的,因为很多超支预算就是增加项目中的。其实业主们也不必害怕增加项目这类,装修中很多工程都是大家无法控制的,只有利用一定技巧才能避免。 在装饰合同中,一般都含有项目的明细报价表、材料、做法说明及相应的设计图纸。对这些相关资料,在签订合同时,客户应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所以,一般来说合同是合理、公正的,但在装修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与原预算不同的实际变动的增减: 1.在原合同中工程量或材料用法是预算,在施工阶段一定会有不同的变化,其决算价格会相应发生变化; 2.在原合同中不存在的项目,但实际工作中又需增加或在原合同中存在,但实际工作中又不做的项目发生,这样的增减项目是合理的。同时注意在设计阶段要尽可能考虑周全,尽量减少不必要做增减项目,也不要在施工时被施工人员忽悠了; 3.水路及电路施工,在签订合同时无法确实数量,先按估算收费,而实际工作中发生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量来计算。这样的增减项目也算合理的(注意重复收费)。但最好在签订装饰合同的同时,也注明这些项目的收费标准,使用部位要考虑到位,自己做到心中有数,免得发生后处于被动地位; 4.改变原项目的工艺做法也会出现增减变动。 希望能给大家的装修带来方便 商丘家装建材网 竭诚为您服务,为您及时提供 商丘装饰公司、商丘装修公司、家商丘建材商 的最新优惠咨询。商丘装饰装修论坛和我们交流

㈣ 河南商丘的杨展,这人怎样

1999年12月25日,商丘展业公司与暨阳建设公司(当时名称为浙江省诸暨市第五建筑公司,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主要约定:1、工程内容为京港花园三栋商住楼的基础、主体、水、电、暖、装饰等图纸设计内容;2、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先预算后决算,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3、开工日期为2000年1月1日,竣工日期为2000年12月1日,总日历天数334天;4、合同价款暂定340万元,后按国家二类工程取费,按实决算;5、工作量增减时由双方协商,相应调整工期;6、暨阳建设公司按合同工期,每延期一天,商丘展业公司罚暨阳建设公司3000元,按累计天数计算;每提前竣工一天,商丘展业公司奖励暨阳建设公司3000元,按累计天数计算;7、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商丘展业公司奖暨阳建设公司每平方米20元,达不到优良标准,商丘展业公司罚暨阳建设公司每平方米20元;8、暨阳建设公司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工程施工内容全部完工后,商丘展业公司接到暨阳建设公司竣工验收报告后,尽快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间不得超过一周;9、由于商丘展业公司或暨阳建设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承担对方损失。合同签订后,暨阳建设公司即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商丘展业公司将发包给暨阳建设公司的铝合金门窗、屋面防水等工程另行发包给他人施工。

原审法院另查明:就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阳建设公司曾以拖欠工程款为由在原审法院起诉商丘展业公司,原审法院于2007年9月18日作出了(2004)商民一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该判决认定本案争议工程的交工时间为2001年3月16日。商丘展业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4月18日作出(2008)豫法民一终字第213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213号判决)。213号判决认定2003年3月27日双方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共同参加对暨阳建设公司所承建的工程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意见将该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工程,该时间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的工程竣工日期。

又查明,双方签定合同时,合同文本上承包方(乙方)是浙江省诸暨市第五建筑公司,但加盖印章的是浙江省诸暨市第五建筑公司驻商丘办事处,商丘展业公司在本案起诉时列暨阳建设公司和浙江省诸暨市第五建筑公司驻商丘办事处为共同被告,在诉讼中,暨阳建设公司称浙江省诸暨市第五建筑公司驻商丘办事处已不存在,并自愿承担浙江省诸暨市第五建筑公司驻商丘办事处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商丘展业公司撤回了对浙江省诸暨市第五建筑公司驻商丘办事处的起诉。

原审法院认为:商丘展业公司与暨阳建设公司就本案工程于1999年12月25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由于213号判决已经认定实际竣工日期为2003年3月27日,从该日期到商丘展业公司2004年6月1日起诉并不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暨阳建设公司关于该案超过诉讼时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商丘展业公司请求的延期交工违约赔偿问题,商丘展业公司主张从2000年1月1日开工到2003年3月27日竣工扣除合同工期334天,其余期间均为延期违约的天数,但是由于在施工期间工程量确实进行了变更,对于合理顺延的工期不应计算为违约延期的工期。暨阳建设公司主张经过合理顺延后的交工日期应该为2001年3月16日,但是在暨阳建设公司诉商丘展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一案中,生效的213号判决已经认定实际竣工时间为2003年3月27日。据此,暨阳建设公司自认的2001年3月16日竣工日期与生效判决认定的2003年3月27日实际竣工日期相差741天,暨阳建设公司对延期的741天没有提供合理顺延的理由,该741天应该认定为违约延期的天数。按照合同约定,暨阳建设公司对该延期交工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商丘展业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合同约定将发包给暨阳建设公司的铝合金门窗、屋面防水等工程另行发包给他人施工,也已构成违约,而分包施工行为会造成交叉施工,客观上影响暨阳建设公司的施工进度。另外,暨阳建设公司早在2001年3月16日就出具了工程竣工报告,同年3月20日监理单位签署同意竣工验收的意见并加盖了单位的印章,这时各方应该积极配合组织竣工验收。对于没有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这一后果,暨阳建设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将竣工报告送给商丘展业公司存在一定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商丘展业公司在明知或者应该知道工程已经完工的情况下不积极组织竣工验收,对造成延期竣工741天的后果也存在一定过错,对该违约后果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关于商丘展业公司请求的工程质量赔偿问题,合同约定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商丘展业公司奖暨阳建设公司每平方米20元,达不到优良标准,商丘展业公司罚暨阳建设公司每平方米20元。该工程质量虽经双方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共同评定为合格工程,但工程的实际质量没有经过专业部门评定,不能认定该工程客观上没有达到优良工程。商丘展业公司要求暨阳建设公司赔偿不达优良工程的违约金缺乏事实依据,对其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商丘展业公司主张暨阳建设公司履行工程质量维修义务,并赔偿损失2万元的问题,因为商丘展业公司没有举出工程确实需要维修以及2万元损失的证据,商丘展业公司的该项主张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暨阳建设公司在履行涉案合同的过程中没有按照合理工期将工程交付验收,对商丘展业公司已经构成违约,应该承担一定的违约赔偿责任。但商丘展业公司对造成这一违约后果也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该减轻暨阳建设公司的违约赔偿责任,按照“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承担(弥补)对方损失”的约定,暨阳建设公司以赔偿延期交工违约金的20%为宜(741天×3000元/天×20%=444600元)。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一十四条、二百八十一条之规定,根据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决:一、暨阳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商丘展业公司延期交工违约金444600元;二、驳回商丘展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8904元,保全费10520元,两项合计39424元,由暨阳建设公司承担19424元,商丘展业公司承担20000元。

展业公司上诉称:一、原审判决认定商丘展业公司在暨阳建设公司延期交工上有过错,因此免除暨阳建设公司80%的违约责任是错误的。1、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2000年12月1日,生效的213号判决认定的实际交工时间为2003年3月27日,暨阳建设公司延期交工846天。原审判决按照741天计算延期交工损失,少计算105天。2、原审判决认为暨阳建设公司2001年3月16日提出竣工报告是假的,监理是在暨阳建设公司欺骗之下,在竣工报告上签字,暨阳建设公司称不是竣工验收,是为了他用,监理为此作出了说明。2001年3月16日工程仍在施工中,不可能竣工验收。2001年3月16日的竣工报告没有送达给商丘展业公司,商丘展业公司不可能知道要竣工验收,也不会拖延验收。3、原审判决以施工中工程变更、配套施工等为由,减少暨阳建设公司80%违约金,没有事实依据。因本案工程变更没有增加工程量,不影响施工工期。如果顺延工期必须有签证,本案没有顺延工期的签证。配套施工是暨阳建设公司无故停工期间施工,不影响工期,商丘展业公司也给予了暨阳建设公司配套费。暨阳建设公司未举证证明应当顺延工期的事实,原审法院主观认为变更设计、配套施工、拖延验收影响工期,并以此减少暨阳建设公司80%的违约责任是错误的。由于暨阳建设公司延期2年多交工,商丘展业公司不能按期回收资金多付了两年多银行贷款利息,并支付购房户延期交房违约金30多万元,原审判决所支持的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商丘展业公司的损失。

二、暨阳建设公司应当支付工程达不到优良违约金。双方《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标准,商丘展业公司罚暨阳建设公司每平方米20元。在竣工验收时,商丘展业公司、暨阳建设公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确认工程质量为合格,因此,暨阳建设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287340元。原审判决以“工程没有经过专业部门评定,不能认定工程客观上没有达到优良”为由,驳回商丘展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是错误的。四方已经认可工程质量为合格,如果暨阳建设公司要否认自己的自认,必须提供新的证据。原审法院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商丘展业公司是不公平的。

商丘展业公司请求改判暨阳建设公司支付给商丘展业公司延期交工违约金2508000元,支付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违约金287340元。

暨阳建设公司上诉称:一、213号判决认定的竣工日期不是实际的竣工日期,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1、213号判决是将2003年3月27日视为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的工程竣工日期,而不是直接认定该日期为竣工日期。该视为日期是在暨阳建设公司没有做进一步举证的情况下被213号判决“认定”的,不是真实的竣工日期,不能作为本案认定暨阳建设公司逾期交工的违约起算日期。2、本案中,暨阳建设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说明争议工程的竣工日期不是2003年3月27日而是2001年3月16日。(1)暨阳建设公司原审提交的两份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存根能够证明,2001年5月商丘展业公司已经开始对外公开销售暨阳建设公司施工建造的房屋,2001年7月已有购房者入住经营,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没有竣工的工程不可能办理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证。(2)暨阳建设公司原审提交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系商丘展业公司委托的监理公司在2001年4月18日向商丘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就4#、5#、6#楼工程质量符合合格等级的说明,这更直接证明了4#、5#、6#楼在2001年4月18日前已经竣工的事实。(3)暨阳建设公司原审提交的第11份证据《工程评估报告》显示,商丘展业公司在2002年8月12日向商丘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了1#至7#楼工程质量合格、同意交工的报告。(4)2001年3月16日“京港花园4#、5#、6#商住楼工程竣工报告”,已经商丘展业公司委托的监理公司签字盖章确认,该日期才真正是争议工程的竣工日期。

二、工期的顺延完全是商丘展业公司单方原因所造成的,暨阳建设公司无任何违约行为。商丘展业公司未经暨阳建设公司同意擅自肢解分包工程(生效的213号判决已认定),表面上看4#、5#、6#楼是由暨阳建设公司承建,实质上该工程由多家单位施工,应由暨阳建设公司施工的部分在2001年3月16日已经提交监理公司对竣工日期签认。对于肢解工程部分的工期,暨阳建设公司无法把握,就算是有工期迟延也不应由暨阳建设公司承担责任。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为340万元,而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四原水暖工程变更为中央空调的设计变更,同时工程造价增加至900万元,多了近两倍,双方合同中约定“工作量增减时由双方商定相应调整工期”,但工期如何调整没有约定,再加上商丘展业公司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生效的213号判决已认定)故意不进行竣工验收,这才是工期顺延的真实原因。退一步,即便竣工日期是在2003年3月27日,暨阳建设公司也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商丘展业公司以延误工期为由追究暨阳建设公司的违约责任显然没有事实依据。

暨阳建设公司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商丘展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商丘展业公司答辩称:一、213号判决确认工程竣工日期为2003年3月27日,判决上的“视为”就是法律上的认为,而且该判决明确了“商丘展业公司关于工程竣工时间的上诉理由和请求成立,予以支持”。依据监理日志,2003年3月27日前暨阳建设公司还在施工,原审中暨阳建设公司认可在2002年6月份还在施工,2001年3月16日根本不可能交工;办理房产证并不能证明工程已交工;评估报告不是竣工报告,只是要质量监督站作好交工验收的准备。暨阳建设公司称工程应该延期,与自己所称的2001年3月16日竣工自相矛盾。根据司法解释,“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暨阳建设公司由于自身的原因延期交工,及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优良标准,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1、工程延期交工是暨阳建设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根据工程监理日志,该工程经常无故停工。按照原审暨阳建设公司自己提供的证据,在施工的10个月中因大小雨雪停工了31天,这还不包括春节放假等假期,也不包括无故停工天数。2、双方合同约定工程造价暂定为340万,以实决算。施工中水暖变更为中央空调,但中央空调安装是空调厂家进行的安装,没有增加工程量,还减少了安装水暖的工程量,不影响施工工期,并且安装是在暨阳建设公司无故停工期间进行的。主机安装在6号楼1楼营业房与车库之间的空白地带,分机的安装都用的预留孔。其他意见同上诉理由。

暨阳建设公司答辩称:1、商丘展业公司主张竣工报告签字虚假是错误的,监理公司2001年4月18日出具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商丘展业公司依据该报告于2002年8月12日出具了工程评估报告,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证明2001年3月16日暨阳建设公司出具竣工报告后商丘展业公司拖延组织验收。2、工程价款增加到911万元,工程量增加近三倍,该事实已由213号判决确认,技术核定单也印证了工程量变更的事实。3、工程质量优良由行政主管部门来评定,工程质量是否优良现无法确定。其他意见同上诉理由。

根据各方的诉辩意见,本院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本案工程竣工日期应如何认定,暨阳建设公司是否延期交工,应否向商丘展业公司支付违约金;如应支付,数额应如何认定;2、暨阳建设公司应否向商丘展业公司支付达不到优良工程的违约金287340元。

本院经审理查明:1、商丘展业公司提交的监理日志显示,2001年3月16日至2002年8月17日期间,暨阳建设公司就本案工程仍在进行施工,施工项目包括安装和粉刷商场隔墙板、安装商场卷闸门、做商场门前台阶、888仿瓷涂料粉刷、车库刷涂、保温层工程等,暨阳建设公司认为粉刷涂料是因中央空调安装污染而重刷的,其余的是一些整改项目,一些工程不是暨阳建设公司的工程。

2、暨阳建设公司原审中提交22份技术核定单(或通知),均由设计单位或业主方签字或盖章,以证明工程存在较多设计变更,工期应顺延。商丘展业公司认为顺延工期应签证,无签证不应顺延工期。

3、商丘展业公司另提交了多份支付银行利息、支付业主迟延交房赔偿款、购房户退房退款的证据,以证明因暨阳建设公司迟延交工给商丘展业公司造成的损失。

4、2002年8月12日,商丘展业公司向商丘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商丘展业公司认为本案工程已完成了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同意项目监理的初评质量合格的意见,同意交工。

5、暨阳建设公司提交了三份房产证复印件,其内容显示,2001年7月、2002年6月,三位买房户已经分别办理了房产证,暨阳建设公司据此主张此前工程已经竣工,否则无法办证。另提交了两份询问笔录和一份书面证言,以证明2001年6月后三名购房户已入住,本案工程之前已交工。商丘展业公司认为,少数买房户自己想办法办证是事实,但不能证明工程已竣工。

6、暨阳建设公司未提交工期顺延的签证、施工日志等证明自己的主张。

其余事实与原审查明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关于暨阳建设公司是否逾期交工,应否支付商丘展业公司违约金问题。暨阳建设公司虽于2001年3月16日出具了竣工报告,监理于2001年3月20日签收,但无证据证明该竣工报告送达了商丘展业公司。监理日志证明,2001年3月16日至2002年8月17日期间,暨阳建设公司仍在时断时续地施工多个项目,因此不应认定2001年3月16日为工程竣工日期。生效的213号判决将四方共同验收的2003年3月27日视为商丘展业公司、暨阳建设公司共同认可的竣工日期,该事实本案予以确认,但由于暨阳建设公司实际施工至2002年8月17日,商丘展业公司也于2002年8月12日向质监站出具评估报告,认为工程具备交工条件,因此应认定2002年8月17日为暨阳建设公司实际交工日期。2002年8月17日至2003年3月27月期间,不应认定为暨阳建设公司逾期交工期间。

暨阳建设公司认为2001年3月16日工程已竣工,原审法院将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2000年12月1日至2001年3月16日的期间,酌情确定为暨阳建设公司认可的顺延期间,商丘展业公司对该顺延期间不予认可。考虑到本案存在多处设计变更,双方虽未对顺延工期达成一致意见,但适当顺延期间是合理的,原审法院该认定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确认。因此应认定2001年3月16日至2002年8月17日为暨阳建设公司逾期交工的期间,暨阳建设公司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鉴于商丘展业公司违约将部分工程分包,造成交叉施工,213号判决中也未支持暨阳建设公司2003年5月28日之前的下余工程款利息,可适当减轻暨阳建设公司的违约责任,本院确定暨阳建设公司承担逾期交工违约金的40%,原审确定违约金比例偏低,本院予以纠正。据此,暨阳建设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应为519天×3000元/天×40%=622800元。

暨阳建设公司辩称2001年7月后有业主入住等说明工程已竣工,因2002年8月17日前暨阳建设公司多次施工的情况客观存在,暨阳建设公司也未提交施工日志证明该工程在2001年3月16日前已施工完毕,本院对此辩称理由不予支持;暨阳建设公司另辩称个别监理日志所注日期与记载该日是周六相矛盾,因该瑕疵不影响多份监理日志证明的施工事实,本院对该辩称理由不予支持。

关于暨阳建设公司应否支付达不到优良工程违约金287340元问题。鉴于本案工程验收后,未向商丘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并交评审费申报参评商丘市“建设杯”(市优质工程),该工程能否评定为优良工程无法确定,商丘展业公司主张暨阳建设公司支付该项违约金,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商丘展业公司部分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依法支持其合理请求部分,暨阳建设公司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民二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民二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浙江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商丘市展业贸易有限公司延期交工违约金622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904元,保全费10520元,两项合计39424元,由浙江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5769.6元,商丘市展业贸易有限公司承担2365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760元,由浙江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0304元,商丘市展业贸易有限公司承担154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原永杰

审 判 员 宋丽萍

代理审判员 高海娟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㈤ 商丘公积金贷款抵押要多久银行才会通知

看银行的流程,这不能确定。估计 一个月就可以了
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
2、《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我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资金不足时,可向我中心各所属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六、办理时限
1、受理审查。分支机构初审时间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批量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可延长3个工作日;
2、审核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间自收到各分支机构报送的贷款材料起不超过3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㈥ 商丘住房金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提取复职工携带本制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6、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是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是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6)商丘决算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服其他职权决定的,有权在收到其他职权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或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商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办理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㈦ 商丘乡镇分流人员的工资待遇

劳资纠纷是应该是他们负责

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并监督执行。
三、拟定全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则、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实施国家、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省和商丘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全市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管理办法;制定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全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制度。
五、制定本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制定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审核并发布全市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依照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险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评定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拟定“农转非”政策。
六、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及工资确定办法;拟定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拟定市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
七、贯彻执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负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八、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制定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中央、省和商丘市属在永城登记注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市际、省际和国际业务技术合作与人才交流。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㈧ 河南省商丘市睢县教育局电话

电话:(0370)8115381

地址:凤城大道南150米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教育、体育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8)商丘决算扩展阅读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体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文书档案、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协调各股室间的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治安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股(挂睢县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调配、任职考核、表彰奖励、人事档案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职称评审、业务考核及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三)老干部股

认真贯彻落实老干部工作政策,管理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负责办理教育系统退休人员的手续;负责教育系统公伤认定的呈报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发展规划和内部审计股

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规划的实施及落实;制定学校布局规划和调整工作;拟定和管理各类招生计划;管理县级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中小学校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县直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机构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五) 财务股

负责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的相关工作;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教育系统的财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编制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国内外教育贷款和赠援款;指导和推进学校总务后勤工作;负责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工作。

(六)基础教育股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证的发放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高中毕业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管理、教学资源开发、人员培训、应用指导等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牌子)

统筹管理全县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培训机构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学生德育工作及毕业生就业工作;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八) 师资培训股

制订和实施中小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的培训、培养规划;负责小学教师的学历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参与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

(九)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拟定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相关文件;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工作。

(十)安全稳定股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县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和稳定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应急管理;负责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内的监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的行风政风建设工作;负责监察高、中招工作。

(十一)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落实国家、省、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方案;负责普通话的推广和社会用字规范化工作;负责普通话水平的培训测试的相关工作;承办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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