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丘许昌 » 许昌土地新闻

许昌土地新闻

发布时间: 2021-02-21 07:46:39

『壹』 许昌魏都区骏景溪悦苑土地项目政府有没有批准

你从火车站做公共汽车到 琅东客运站 然后买票去六景 我记得好像是 20块车票

如果是行程长 不嫌弃就住镇上的小旅馆

然后从小旅馆 坐 3块钱的三轮车 人家就搭你去工业园了

不过从工业园回镇上就很少车 只能去路边 拦去镇上的摩托或者三轮车

不过那个工业园 厂不是很多 就1个饲料厂 还有一个钢结构 再上去还有水泥厂 罐头厂 船厂

我几乎都跑过不懂再问

『贰』 河南省许昌市金湾村村长私自摧毁农户土地租给开发商,每年租金是900元,是怎么处理 河南省许昌

上告啊。最好联名写上告信,或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给你们当地领导留言,把问题反映一下。

『叁』 2018年河南省开封,许昌,漯河商丘信阳周口新乡7个市的全年土地出让成交数据有吗

成交数据当然是有的,只不过要看当地政府的公开透明程度。看看他们是否张贴公告出来,或者登录他们的官方网站,看看他们是否更新有关咨询信息。具体情况你最好是以记者的身份去采访一下。相信他们不敢隐瞒。

『肆』 2019许昌要拆哪些村

2019许昌拆迁的村有:

1、邓庄社区棚改项目拆迁范围为英才街以南、清风路以西、玉兰路以东、小洪河以北,涉及10个居民小组,共780户居民。

按照市委书记吴书记的调查指示精神,通过前期项目拆迁指挥部的不懈努力,对住户进行调查,对房屋进行计量,已完成基本的户籍鉴定和宣传工作。该协议已于2017年12月中旬签署。截至1月7日,已签订542项基本家庭协议,占家庭总数。70%;88户拆迁户。

目前,工作组已完成入户调查、房屋计量和公示工作,并于2017年12月初签署了协议。截至1月7日,已完成基本家庭协议的家庭976户,占总家庭的93%,其余74户;已支付拆迁款的家庭532户,占总家庭的50.67%。

根据目前竣工情况,相关部门将继续分包入户。为确保剩余的家庭协议在2018年1月13日前全部签订,他们将不遗余力地帮助已签订合同的基本家庭迅速搬迁、签、迁、拆一户。同时,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拆迁资金到位。

『伍』 许昌市国土资源局

许昌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地理坐标为北纬33°16′~34°24′,东经113°03′~114°190′。东邻周口市,西交平顶山市,南界漯河市,北依省会郑州市,距离省会仅80公里。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纵贯南北,311国道、地方铁路横穿东西,新郑国际机场在北50公里。许昌市辖3县(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2市(禹州市、长葛市)、1区(魏都区),总面积4996平方公里;总人口456.41万人,其中,许昌市区建成区面积45.8平方公里,市区人口48万人。

张明山 党委书记、局长

苏晓 党委副书记、调研员(2010年11月任)

陈念卫 党委委员、调研员(2010年11月任)

郭保中 党委委员、副局长

阮玉兴 党委委员、副局长

康永生 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理 党委委员、副局长(2010年11月任)

杨长捷 党委委员、副局长(2010年11月任)

马光伟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10年11月任)

张明山简介:河南省长葛市人,1956年12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79年11月~1984年12月,任许昌地区农科所实验厂,副厂长;1985年1月~1988年4月,在长葛市委组织部工作,历任秘书、干事、知工办副主任;1988年4月~1992年10月,任长葛市董村乡党委书记;1992年10月~1997年12月,任许昌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1997年12月~2001年5月,任禹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01年5月~2002年8月,任禹州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2002年8月~2003年2月,任禹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2003年2月~2007年4月,任禹州市委副书记、市长;2007年4月至今,任许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局机关现内设科(室)14个,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监察科、调控和监测科、规划与用地审批科、资金管理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科、测绘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科、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科、人事科(党委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纪检监察室;隶属行政单位1个,即许昌市国土资源局魏都分局。

许昌市国土资源局所属8个事业单位分别是许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许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许昌市国有土地管理一所、二所、三所,许昌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许昌市国土资源局东城区分局、许昌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代管许昌市国土资源局东城区分局邓庄所、许昌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长村张所2个事业单位。

【土地资源】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许昌市总面积746.82万亩,其中,耕地517.35万亩,占总面积的69.3%;园地0.78万亩,占总面积的0.1%;林地27.13万亩,占总面积的3.6%;草地15.19万亩,占总面积的2.0%;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0.42万亩,占总面积的17.5%;交通运输用地22.38万亩,占总面积的3.0%;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65万亩,占总面积的2.9%;其他土地11.92万亩,占总面积的1.6%。

【耕地保护】2010年,许昌市耕地面积保持在34.39万公顷,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28.98万公顷,连续12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共安排市以上土地整理资金1.58亿元,其中省国土厅、财政厅下达省新增费项目资金9407万元,共安排新增费项目6个,各项目已陆续开工建设,竣工后可新增耕地5285.4亩。市级组织验收各县(市)占补平衡项目18批,新增储备耕地7948.5亩,经许昌市土地整理项目验收小组专家认定,为高标准耕地,为许昌市建设用地顺利报批提供了大力支持,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修】2010年,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顺利通过河南省政府批准,市级新规划共核减基本农田面积6.45万亩,并增加用地指标18.3万亩。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了各业各类用地的统筹安排和科学布局,实现了与城市总体规划、许昌一体化推进区规划、各类产业集聚区专项规划的科学统一,实现了许昌新区和各类重点项目进入规划大盘子,有力地保障了许昌市今后10年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

【土地利用管理】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74.6496公顷,其中,市本级供应62.86公顷,各县(市)供应11.7896公顷;全市共建成标准厂房66.06万平方米,累计建成标准厂房291.78万平方米,入住企业422家;市本级收储土地14宗,面积511.447亩,融资2.4亿元;全市共出让218宗、1.26万亩,成交价款42.84亿元,超出起始价11.68亿元(其中,市本级共出让土地39宗2254亩,成交价款17.16亿元,超出起始价7.23亿元)。

【地籍管理】2010年,完成宗地登记发证1790本,其中单位用地162本,“三房”个人登记1628宗,办理“三房”土地分割证明书4729本,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利登记228宗。第二次土地调查方面,经调查统计,全市调查总面积7468242.45亩,其中,耕地5173497.75亩,园地7841.7亩,林地271272.15亩,草地151881.45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04224.05亩,交通运输用地223827.7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8.65亩,其他土地119158.95亩。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并于2010年10月15日顺利通过河南省土地调查办的预检。

【土地市场】继续深化阳光土地市场成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作用,切实做好土地供应。不断创新收储方法,在坚持过去的成功方法的基础上,采取了预定的收储方式,即只约定土地及其附属物的补偿方式和价款,待土地出让后再支付土地及其附属物补偿费,有效减轻了资金不足带来的困难,缓解了资金周转的压力。在土地收储的补偿中,坚持委托中介机构对土地和地上建筑评估,进行土地收储出让测算,经市财政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进入实质性收储工作阶段。认真研究制订每季度的土地出让计划,并及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适势调整供地速度,严格控制“毛地”出让。积极组织土地出让推介活动,将成交确认保证金由过去的起拍价的10%,提高到小地块为80%,大地块50%,提高了准入条件和成交地块的履约率;建立了参与土地竞买人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邀请监察等部门全程参与公开出让活动。2010年,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分别对许昌市房地产市场情况调研,充分肯定了许昌实行阳光规范、适时投放的土地供应政策。

【保障发展用地】2010年,全市共向河南省政府上报111个批次用地报件和7个单独选址项目,共报批建设用地4.13万亩,其中农用地3.25万亩(其中,耕地3.06万亩),建设用地0.85万亩,未利用地57亩。争取河南省预留指标1.5万余亩;盘活存量用地和闲置用地1473.27亩;向省里申报重点项目,争取使用省里匹配指标,全年共纳入省重点项目60余个;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补办用地手续5857亩,妥善处理了一批项目用地遗留问题;许昌新区用地得到有力保障,全年新区报批用地量占全市用地的近30%。有力地保障了中原电气谷、魏武大道、河南农大许昌校区、许昌航空港、帝豪专用线等项目建设用地。

【节约集约利用】全市各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投资强度市区不低于180万/亩,其他县(市)不低于120万/亩。在全省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数据调查中,许昌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综合分值97.67分,位居省级开发区第一名。2010年,集中开展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公开出让遗留问题处理、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理、土地使用权属纠纷调处和登记发证5个攻坚克难专项行动,一批久拖未决的问题得以解决。全市盘活存量和低效用地221.35公顷,其中市本级盘活37宗、145.12公顷。将推进“城中村”改造作为节约集约用地的新平台,用政策推动、靠市场调节,实现城市的整体增值的同时,促进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同时,探索出了政府统征储备、市场开发运作、社区自主改造、“村企共建”、“村园共建”、“土地整理”等多种不同类型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启动86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拆迁20133户,拆迁面积926.9万平方米,已建和在建安置房512.4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127.3亿元,节约用地5000余亩,省内外20余个市、县来许昌市学习考察。

【专项行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本着“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原则,对2000余个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土地、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进行了清量,对116个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整改。截至2010年底,已整改纠正问题96个,整改率达到了82%。

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系统参加廉政风险点排查单位230个,参加风险点排查1763人,清理规范性文件605份,排查单位风险点总数1644个,排查个人风险总数5546个。制定单位和个人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分别为1728条和7072条,清理规范性文件605份,完善各种规章制度197项,复查复审卷宗19402份,整改完善卷宗586份,对照《廉洁从政准则》自查问题52个、整改50个、正整改2个,对照部《五项禁令》自查问题数23个、整改23个。

【矿产资源概况】截至2010年底,许昌市辖区内已发现矿种32种,已探明储量的有16种,已发现各类矿产地64处。煤、铝土矿、石灰岩、砂岩主要分布在西部的禹州市、襄城县以及长葛市,中部及东部平原县市主要有砖瓦粘土和矿泉水等矿产分布,铁矿主要分布在许昌县。许昌市的优势矿产主要有煤、水泥灰岩,一般矿产有铝土矿、石英砂岩、砖瓦粘土、耐火黏土,劣势矿产为金属类矿产。

【矿产资源管理】2010年年底,全市共有持证矿山276个。其中,部省级发证96个、市本级无发证、县(市)级发证180个;煤矿90个,铁矿1个,铝土矿4个,砂岩1个,建筑石料及其他180个。除骨干企业矿山能够正常生产外,大多数小型矿山因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因素,生产效益普遍不高。

(1)煤:全市煤炭开采业,目前,持证矿山90个,主要分布在禹州市87个,襄城县2个,许昌县1个。2010年,共生产原煤694万吨,共消耗储量732万吨。2010年,因资源整合因素,大多数小型矿山尚未复工生产。

(2)铝土矿:目前,铝土矿其有持证矿山4个,主要分布在禹州市西部山区,年生产能力40万吨。采矿权人为中国铝业,目前,4个矿山均未能正式生产。

(3)水泥灰岩:目前,全市共有持证矿山35个,主要分布于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过去有少量开采,现已禁采。2010年,共生产矿石162万吨,消耗储量170万吨。

(4)铁矿:由于矿体埋藏较深,以往开采的经济技术条件较差,没有开采。现在资源紧缺的条件下,铁矿石价格比以往有较大幅度上升,许昌市铁矿区解禁,已有许继集团许昌铁矿年产200万元吨矿井在建,即将投产。

【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审批权限审批采矿权,禁止以大化小、变更矿种等变相越权审批行为。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推进矿产资源的开发和整合,积极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配合做好省骨干煤炭企业对地方煤炭企业和小煤矿的兼并重组工作,在矿业权转让、采矿权变更等方面全力配合。全市参加兼并重组小煤矿共64家,已审查兼并重组煤矿报件43件。非煤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已报省厅审批通过,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由260家整合到190家。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探矿权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探矿权的清理工作。全市应参与探矿权清理的探矿权共8个,其中2个已经探矿结束,其勘查报告已经评审,并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将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局的责任目标考核中。各有关县(市)局落实人员和经费,配备相应的硬件和软件,应用了矿山储量数据库管理系统、储量动态检测系统、矿山储量登记统计系统;监督各自辖区内的矿山企业和检测单位开展好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要求矿山企业建立资源储量“五项台账”,以全面、准确反映矿山企业资源储量情况,在动态检测工作中形成的各项原始资料、整理编制的年度报告、图纸等,妥善归档保存,一矿一档,以备检查、审查及各种利用。许昌市有部、省发证矿山96个,完成储量动态检测96个,完成率100%,完成了省厅2011年年初下达的甲类矿山动检率98%工作目标。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通过资源整合,2010年,矿产企业比2009年减少了74家,下降20%。许昌铁矿处于基建阶段,大多数小煤矿、建筑石料矿山因资源整合,处在停产重组状态,没有生产。2010年,共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3611万元,入库3611万元,入库率100%。

【地质勘查】许昌市境内共有6个省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包括:禹州市张得煤详查,禹州市方山—白沙深部煤详查,禹州煤田葡萄寺煤详查,禹州煤田扒村井田详查,禹州市新峰一矿深部普查,许昌市泉店—灵井铁矿普查。禹州市张得煤详查区初步查明1500米以浅煤资源储量20.58亿吨,为中型煤田、大型煤矿区。许昌市泉店—灵井铁矿普查区估算铁矿石资源储量1.34亿吨,为大型铁矿区,禹州市新峰一矿深部普查区初步查明资源储量约3.1亿吨,为中型煤矿区,禹州市方山—白沙深部煤详查区初步查明资源储量约2.5亿吨,为中型煤矿区,禹州煤田葡萄寺煤详查区初步查明资源储量约2.4亿吨,为中型煤矿区,禹州煤田扒村井田详查,估算资源储量约1.3亿吨,为小型煤矿区。

【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实行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市与县、县与乡政府负责人层层签订了三项“刚性”整改目标。市领导分别对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警示约谈,进一步完善了多部门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实行了“日报告”制度,在2个月时间里完成补办手续5857亩。2010年,全市共发生土地违法案件132宗65.95公顷,立案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12宗,涉及土地面积64.90公顷,结案109宗,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呈大幅下降趋势,卫片违法违规用地比例下降至3.69%。

【执法监察】2010年,全市共发生土地违法案件128宗,涉及土地面积86.0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70.14公顷,及时制止自行纠正16宗。立案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12宗,涉及土地面积64.90公顷,其中,耕地53.48公顷,结案109宗;全市案件发现率、报告率、查处率达到100%,移交率和结案率达到95%以上;共拆除违法违规占地建筑物面积63844平方米,对涉嫌破坏耕地的17宗违法用地进行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人员,追究刑事责任21人,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追究党政纪责任16人,落实16人。

【信访工作】全市国土系统把国土资源信访案件解决在基层,针对征地补偿、土地出让、打击违法占地等活动比较容易造成群众信访案件,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信访评估。全年没有出现过重大群访案件,也没有出现缠访、闹访案件;省厅没有复查、复核过许昌国土资源信访案件。

(赵亮 姬红超)

『陆』 许昌晨报长葛市国土局扎实开展土地违规违法专项整治

问这种问题有意思

『柒』 许昌来了个南方投资承包土地发展农业

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范围、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经省、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经济发展水平,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协调不成的,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直辖市规定、村予以公告、安置方案报市。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批准文号、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不需要统一安置的。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征用土地的用途、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村予以公告,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将批准征地机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不得挪作他用,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但是,由市。征地补偿、自治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省。 市,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国务院根据社会。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自治区,接受监督。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但是、安置方案,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自治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在特殊情况下,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 禁止侵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

『捌』 许昌县志记载大地主吴泽培多少一土地

上古时期许昌源自许国,“许”源于尧时,高士许由牧耕此地,洗耳于颍水之滨而得名。许昌之门(3张)夏都夏邑(阳翟),今许昌禹州。中华民族,中华文明的发源地,华夏族群生活之根,中国史书记载的第一个世袭王朝夏朝的发源地和国都。由夏以来,一直为郡县治所。三皇五帝,夏,殷商时期许地分布的诸侯国和部落有历(今禹州市境内),有熊氏(今长葛市境内),昆吾(今许昌县境内),康(今禹州市境内)。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许地先后为郑、楚所据。分属韩、魏、楚。秦王政十七年(前230年),秦置颍川郡,治阳翟(音狄,今禹州市)。颍川郡辖12县,许县(今许昌县)、阳翟县(今禹州市)、长社县(今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属之。西汉高祖六年(前201年),析许县,置颍阴县(治今魏都区)。许县、颍阴县、阳翟县、长社县(治今长葛市老城)、鄢陵县(治今鄢陵县彭店乡古城村)、襄城县均属颍川郡。东汉时期东汉建安元年八月(196年),曹操至东汉京都洛阳迎献帝,迁、、都许都许县(今河南许昌东),汉朝末代都城。三国时期三国时期,魏称颍川郡,属豫州,许昌县、颍阴县、鄢陵县、长社县等皆属颍川郡。许昌为魏五都之一。魏国魏黄初二年(221年),魏文帝曹丕以“魏基昌于许”,改许县为“许昌”。而考其沿革,则更为悠久。元明清时期元代许仍为州,长社、长葛、襄城县属之。鄢陵属开封府。明洪武元年(1368年),废长社县,并入许州,领4县,长葛、襄城属之。许州、钧州均隶开封府。万历三年(1575年)钧州改为禹州。明末李自成起义军将禹州改为均平府。清初,许州、禹州属河南省。雍正二年(1724年)许州升为直隶州,长葛属之。鄢陵属开封府。雍正十三年(1735)许州升为许州府,临颍、郾城、襄城、长葛、密县(今新密市)、新郑属之。许州府、开封府均隶河南省。

『玖』 许昌县国土资源局怎么样

许昌县国土资源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许昌县国土资源局更多信息和资讯。

『拾』 许昌中梁首府对面土地规划建设什

许昌中梁首府对面规划现在还没有出来

热点内容
驻马店上蔡县邮编 发布:2021-03-16 21:53:57 浏览:888
新发地招聘 发布:2021-03-16 21:51:19 浏览:217
漯河大伟 发布:2021-03-16 21:51:07 浏览:401
相亲爱一家 发布:2021-03-16 21:49:54 浏览:504
校园跳蚤市场系统 发布:2021-03-16 21:48:31 浏览:929
洛阳到巩义汽车时刻表 发布:2021-03-16 21:48:15 浏览:108
男人胖相亲 发布:2021-03-16 21:47:49 浏览:948
苏宁郑州网点电话查询 发布:2021-03-16 21:47:42 浏览:459
同城帮二手良品真假 发布:2021-03-16 21:47:20 浏览:227
河南周口甲醇 发布:2021-03-16 21:42:35 浏览: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