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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107关庄征地

发布时间: 2021-02-17 13:45:38

A. 许昌市火炼庄都有哪些村

许昌没有听说过火炼庄,具体什么意思你说明白,别人才能很好的回答你。

B. 高人请进!许昌魏都区丁庄拆迁补偿标准!

许政[2009]5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城建重点项目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丁庄位于天宝路以北,劳动路以西,搬迁户数768户,拆迁面积160300平方米,拆迁费用约24045万元,拆迁2010年底完成,安置标准每户200平方米,安置建筑面积153600平方米,安置费用约23040万元

据文件所有城中村补偿标准都是一样的

http://www.xuchang.gov.cn/egov/outsite/gongshi/fj112420091103150326328.htm

C. 河南省2016年新建高铁许昌地区占地有哪些村

关于土地的征收信息无法在互联网准确获悉,当事人应该关注当地政府的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D. 许昌新区土地建筑问题

现在新区都不让在土地上建厂了,魏武路两边,107,那儿土地都不准动。有人到我们那儿投资办厂都不成。我也是新区的。住宅也不让建。象加高,盖陪房那根本没门

E. 河南许昌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许昌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货币补偿

第六条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在协商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原则上按照改建(就近)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均价给予货币补偿,并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费用,再给予10%的自行安置奖励费。

被征收人有异议或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年限、楼层、面积、装饰装修及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

第七条 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费,可以参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被征收人有异议或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在协商期限届满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另行增发10%的自行安置奖励费。

第八条 积极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被征收人在协商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在领取房票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购买住宅房屋的,由征收人按购房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房票安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产权调换

第九条 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产权调换方式的,在协商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在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产权调换:

(一)产权调换的住房为多层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以1:1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

(二)产权调换的住房为高层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以1:1.2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应补偿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所在小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均价予以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应补偿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在交付产权调换房屋时,由被征收人据实结算差价。

被征收人有异议或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年限、楼层、面积、装饰装修及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被征收人据实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第十条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依法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据实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5)许昌107关庄征地扩展阅读:

第五章 装饰装修和附属物补偿

第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附属物及装饰装修、树木的补偿,参照《许昌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设施补偿参照标准》、《许昌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参照标准》、《许昌市中以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树木补偿参照标准》(见附件1、2、3)执行。被征收人如有异议或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评估方式确定补偿费。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在协商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以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4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包干补偿费。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有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补偿费用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未约定的,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在规定期限内协商确定。

第六章 临时安置

第二十二条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每月15元的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费(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发)。被征收人常住户籍登记人口中年满70周岁的,或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另行增加300元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住宅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为现房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计发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第七章 搬迁补助和提前搬迁奖励

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房屋按照合法建筑面积,以2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发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发);安置房为期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

第二十四条 被征收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如约完成搬迁的,由被征收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公示3日无异议后另行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搬迁补助费。

F. 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县忽庄村现归那里管

邓庄

G. 许昌市国土资源局

许昌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地理坐标为北纬33°16′~34°24′,东经113°03′~114°190′。东邻周口市,西交平顶山市,南界漯河市,北依省会郑州市,距离省会仅80公里。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纵贯南北,311国道、地方铁路横穿东西,新郑国际机场在北50公里。许昌市辖3县(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2市(禹州市、长葛市)、1区(魏都区),总面积4996平方公里;总人口456.41万人,其中,许昌市区建成区面积45.8平方公里,市区人口48万人。

张明山 党委书记、局长

苏晓 党委副书记、调研员(2010年11月任)

陈念卫 党委委员、调研员(2010年11月任)

郭保中 党委委员、副局长

阮玉兴 党委委员、副局长

康永生 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理 党委委员、副局长(2010年11月任)

杨长捷 党委委员、副局长(2010年11月任)

马光伟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10年11月任)

张明山简介:河南省长葛市人,1956年12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79年11月~1984年12月,任许昌地区农科所实验厂,副厂长;1985年1月~1988年4月,在长葛市委组织部工作,历任秘书、干事、知工办副主任;1988年4月~1992年10月,任长葛市董村乡党委书记;1992年10月~1997年12月,任许昌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1997年12月~2001年5月,任禹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01年5月~2002年8月,任禹州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2002年8月~2003年2月,任禹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2003年2月~2007年4月,任禹州市委副书记、市长;2007年4月至今,任许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局机关现内设科(室)14个,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监察科、调控和监测科、规划与用地审批科、资金管理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科、测绘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科、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科、人事科(党委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纪检监察室;隶属行政单位1个,即许昌市国土资源局魏都分局。

许昌市国土资源局所属8个事业单位分别是许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许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许昌市国有土地管理一所、二所、三所,许昌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许昌市国土资源局东城区分局、许昌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代管许昌市国土资源局东城区分局邓庄所、许昌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长村张所2个事业单位。

【土地资源】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许昌市总面积746.82万亩,其中,耕地517.35万亩,占总面积的69.3%;园地0.78万亩,占总面积的0.1%;林地27.13万亩,占总面积的3.6%;草地15.19万亩,占总面积的2.0%;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0.42万亩,占总面积的17.5%;交通运输用地22.38万亩,占总面积的3.0%;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65万亩,占总面积的2.9%;其他土地11.92万亩,占总面积的1.6%。

【耕地保护】2010年,许昌市耕地面积保持在34.39万公顷,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28.98万公顷,连续12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共安排市以上土地整理资金1.58亿元,其中省国土厅、财政厅下达省新增费项目资金9407万元,共安排新增费项目6个,各项目已陆续开工建设,竣工后可新增耕地5285.4亩。市级组织验收各县(市)占补平衡项目18批,新增储备耕地7948.5亩,经许昌市土地整理项目验收小组专家认定,为高标准耕地,为许昌市建设用地顺利报批提供了大力支持,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修】2010年,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顺利通过河南省政府批准,市级新规划共核减基本农田面积6.45万亩,并增加用地指标18.3万亩。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了各业各类用地的统筹安排和科学布局,实现了与城市总体规划、许昌一体化推进区规划、各类产业集聚区专项规划的科学统一,实现了许昌新区和各类重点项目进入规划大盘子,有力地保障了许昌市今后10年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

【土地利用管理】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74.6496公顷,其中,市本级供应62.86公顷,各县(市)供应11.7896公顷;全市共建成标准厂房66.06万平方米,累计建成标准厂房291.78万平方米,入住企业422家;市本级收储土地14宗,面积511.447亩,融资2.4亿元;全市共出让218宗、1.26万亩,成交价款42.84亿元,超出起始价11.68亿元(其中,市本级共出让土地39宗2254亩,成交价款17.16亿元,超出起始价7.23亿元)。

【地籍管理】2010年,完成宗地登记发证1790本,其中单位用地162本,“三房”个人登记1628宗,办理“三房”土地分割证明书4729本,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利登记228宗。第二次土地调查方面,经调查统计,全市调查总面积7468242.45亩,其中,耕地5173497.75亩,园地7841.7亩,林地271272.15亩,草地151881.45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04224.05亩,交通运输用地223827.7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8.65亩,其他土地119158.95亩。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并于2010年10月15日顺利通过河南省土地调查办的预检。

【土地市场】继续深化阳光土地市场成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作用,切实做好土地供应。不断创新收储方法,在坚持过去的成功方法的基础上,采取了预定的收储方式,即只约定土地及其附属物的补偿方式和价款,待土地出让后再支付土地及其附属物补偿费,有效减轻了资金不足带来的困难,缓解了资金周转的压力。在土地收储的补偿中,坚持委托中介机构对土地和地上建筑评估,进行土地收储出让测算,经市财政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进入实质性收储工作阶段。认真研究制订每季度的土地出让计划,并及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适势调整供地速度,严格控制“毛地”出让。积极组织土地出让推介活动,将成交确认保证金由过去的起拍价的10%,提高到小地块为80%,大地块50%,提高了准入条件和成交地块的履约率;建立了参与土地竞买人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邀请监察等部门全程参与公开出让活动。2010年,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分别对许昌市房地产市场情况调研,充分肯定了许昌实行阳光规范、适时投放的土地供应政策。

【保障发展用地】2010年,全市共向河南省政府上报111个批次用地报件和7个单独选址项目,共报批建设用地4.13万亩,其中农用地3.25万亩(其中,耕地3.06万亩),建设用地0.85万亩,未利用地57亩。争取河南省预留指标1.5万余亩;盘活存量用地和闲置用地1473.27亩;向省里申报重点项目,争取使用省里匹配指标,全年共纳入省重点项目60余个;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补办用地手续5857亩,妥善处理了一批项目用地遗留问题;许昌新区用地得到有力保障,全年新区报批用地量占全市用地的近30%。有力地保障了中原电气谷、魏武大道、河南农大许昌校区、许昌航空港、帝豪专用线等项目建设用地。

【节约集约利用】全市各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投资强度市区不低于180万/亩,其他县(市)不低于120万/亩。在全省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数据调查中,许昌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综合分值97.67分,位居省级开发区第一名。2010年,集中开展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公开出让遗留问题处理、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理、土地使用权属纠纷调处和登记发证5个攻坚克难专项行动,一批久拖未决的问题得以解决。全市盘活存量和低效用地221.35公顷,其中市本级盘活37宗、145.12公顷。将推进“城中村”改造作为节约集约用地的新平台,用政策推动、靠市场调节,实现城市的整体增值的同时,促进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同时,探索出了政府统征储备、市场开发运作、社区自主改造、“村企共建”、“村园共建”、“土地整理”等多种不同类型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启动86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拆迁20133户,拆迁面积926.9万平方米,已建和在建安置房512.4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127.3亿元,节约用地5000余亩,省内外20余个市、县来许昌市学习考察。

【专项行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本着“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原则,对2000余个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土地、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进行了清量,对116个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整改。截至2010年底,已整改纠正问题96个,整改率达到了82%。

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系统参加廉政风险点排查单位230个,参加风险点排查1763人,清理规范性文件605份,排查单位风险点总数1644个,排查个人风险总数5546个。制定单位和个人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分别为1728条和7072条,清理规范性文件605份,完善各种规章制度197项,复查复审卷宗19402份,整改完善卷宗586份,对照《廉洁从政准则》自查问题52个、整改50个、正整改2个,对照部《五项禁令》自查问题数23个、整改23个。

【矿产资源概况】截至2010年底,许昌市辖区内已发现矿种32种,已探明储量的有16种,已发现各类矿产地64处。煤、铝土矿、石灰岩、砂岩主要分布在西部的禹州市、襄城县以及长葛市,中部及东部平原县市主要有砖瓦粘土和矿泉水等矿产分布,铁矿主要分布在许昌县。许昌市的优势矿产主要有煤、水泥灰岩,一般矿产有铝土矿、石英砂岩、砖瓦粘土、耐火黏土,劣势矿产为金属类矿产。

【矿产资源管理】2010年年底,全市共有持证矿山276个。其中,部省级发证96个、市本级无发证、县(市)级发证180个;煤矿90个,铁矿1个,铝土矿4个,砂岩1个,建筑石料及其他180个。除骨干企业矿山能够正常生产外,大多数小型矿山因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因素,生产效益普遍不高。

(1)煤:全市煤炭开采业,目前,持证矿山90个,主要分布在禹州市87个,襄城县2个,许昌县1个。2010年,共生产原煤694万吨,共消耗储量732万吨。2010年,因资源整合因素,大多数小型矿山尚未复工生产。

(2)铝土矿:目前,铝土矿其有持证矿山4个,主要分布在禹州市西部山区,年生产能力40万吨。采矿权人为中国铝业,目前,4个矿山均未能正式生产。

(3)水泥灰岩:目前,全市共有持证矿山35个,主要分布于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过去有少量开采,现已禁采。2010年,共生产矿石162万吨,消耗储量170万吨。

(4)铁矿:由于矿体埋藏较深,以往开采的经济技术条件较差,没有开采。现在资源紧缺的条件下,铁矿石价格比以往有较大幅度上升,许昌市铁矿区解禁,已有许继集团许昌铁矿年产200万元吨矿井在建,即将投产。

【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审批权限审批采矿权,禁止以大化小、变更矿种等变相越权审批行为。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推进矿产资源的开发和整合,积极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配合做好省骨干煤炭企业对地方煤炭企业和小煤矿的兼并重组工作,在矿业权转让、采矿权变更等方面全力配合。全市参加兼并重组小煤矿共64家,已审查兼并重组煤矿报件43件。非煤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已报省厅审批通过,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由260家整合到190家。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探矿权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探矿权的清理工作。全市应参与探矿权清理的探矿权共8个,其中2个已经探矿结束,其勘查报告已经评审,并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将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局的责任目标考核中。各有关县(市)局落实人员和经费,配备相应的硬件和软件,应用了矿山储量数据库管理系统、储量动态检测系统、矿山储量登记统计系统;监督各自辖区内的矿山企业和检测单位开展好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要求矿山企业建立资源储量“五项台账”,以全面、准确反映矿山企业资源储量情况,在动态检测工作中形成的各项原始资料、整理编制的年度报告、图纸等,妥善归档保存,一矿一档,以备检查、审查及各种利用。许昌市有部、省发证矿山96个,完成储量动态检测96个,完成率100%,完成了省厅2011年年初下达的甲类矿山动检率98%工作目标。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通过资源整合,2010年,矿产企业比2009年减少了74家,下降20%。许昌铁矿处于基建阶段,大多数小煤矿、建筑石料矿山因资源整合,处在停产重组状态,没有生产。2010年,共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3611万元,入库3611万元,入库率100%。

【地质勘查】许昌市境内共有6个省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包括:禹州市张得煤详查,禹州市方山—白沙深部煤详查,禹州煤田葡萄寺煤详查,禹州煤田扒村井田详查,禹州市新峰一矿深部普查,许昌市泉店—灵井铁矿普查。禹州市张得煤详查区初步查明1500米以浅煤资源储量20.58亿吨,为中型煤田、大型煤矿区。许昌市泉店—灵井铁矿普查区估算铁矿石资源储量1.34亿吨,为大型铁矿区,禹州市新峰一矿深部普查区初步查明资源储量约3.1亿吨,为中型煤矿区,禹州市方山—白沙深部煤详查区初步查明资源储量约2.5亿吨,为中型煤矿区,禹州煤田葡萄寺煤详查区初步查明资源储量约2.4亿吨,为中型煤矿区,禹州煤田扒村井田详查,估算资源储量约1.3亿吨,为小型煤矿区。

【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实行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市与县、县与乡政府负责人层层签订了三项“刚性”整改目标。市领导分别对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警示约谈,进一步完善了多部门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实行了“日报告”制度,在2个月时间里完成补办手续5857亩。2010年,全市共发生土地违法案件132宗65.95公顷,立案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12宗,涉及土地面积64.90公顷,结案109宗,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呈大幅下降趋势,卫片违法违规用地比例下降至3.69%。

【执法监察】2010年,全市共发生土地违法案件128宗,涉及土地面积86.0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70.14公顷,及时制止自行纠正16宗。立案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12宗,涉及土地面积64.90公顷,其中,耕地53.48公顷,结案109宗;全市案件发现率、报告率、查处率达到100%,移交率和结案率达到95%以上;共拆除违法违规占地建筑物面积63844平方米,对涉嫌破坏耕地的17宗违法用地进行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人员,追究刑事责任21人,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追究党政纪责任16人,落实16人。

【信访工作】全市国土系统把国土资源信访案件解决在基层,针对征地补偿、土地出让、打击违法占地等活动比较容易造成群众信访案件,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信访评估。全年没有出现过重大群访案件,也没有出现缠访、闹访案件;省厅没有复查、复核过许昌国土资源信访案件。

(赵亮 姬红超)

H. 许昌新区包含哪些村庄

许昌新区北起许昌和长葛的交界,南至许昌市区的北环路,西到安信快速通道,东达忠武路,版规权划面积180.4平方公里。

许昌新区的空间范围:位于我市现有城区北部,南至主城区北外环及延长线,北至许昌县与长葛市行政边界,东至市主城区东外环北延(忠武路),西至规划建设中的安信公路(新107),远期规划面积180.4平方公里。这个空间,是体现城乡一体、产业融合、统筹发展的复合型功能性区域,空间上涵盖城市、农村和生态用地。

在行政区划上,新区共涉及许昌县、魏都区两部分,其中,许昌县面积164.2平方公里,涉及尚集镇、苏桥镇、河街乡、小召乡4个乡镇,主要包括中原电气谷、尚集产业集聚区;魏都区面积16.2平方公里,涉及高桥营社区,主要包括河南(魏都)民营科技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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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组团式腐败的案件介绍

2011年,许昌市检察院收到举报,称该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财务科科长李妍挪用公款炒股赚了2000多元。办案检察官查账后发现,李妍的确挪用了单位60万元用于炒股和购买理财产品。
案情很简单,很快就结案了。只是另外一个细节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李妍个人账户内除了所挪用的公款之外,还有大量现金流动,仅2010年6月11日,其账户就进账130万元。在针对这130万元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这些钱是单位的拆迁补偿费,但根据账目显示,这笔款项应该是170万元,另外的40万元哪里去了?李妍交代说,另外的钱由人转给了征地办副主任姜汉杰,据说是送礼了。 办案检察官立即对姜汉杰展开调查。2010年5月,时任征地办副主任的姜汉杰负责东城区徐湾蔬菜市场的拆迁工作。本来拆迁徐湾蔬菜市场只需要向其所属的许昌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支付130万元拆迁补偿费,姜汉杰却安排人通过伪造虚假拆迁补偿协议多支出了近40万元补偿费,开出了一张169万余元的补偿费转账支票。钱到账之后,姜汉杰仅将130万元补偿费转入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财务科科长李妍的个人账户,将剩余的39万余元贪污。而这些情况,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不仅知道,还乐得接受,甚至随后又给姜汉杰送去了55万余元感谢费,以感谢他在支付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00多万元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关照有加,使拆迁补偿费及时全部支付到位。
从调查家庭财产底数入手,办案检察官发现征地办主任李全民、工作人员王春喜、代军峰等人的银行存款均有异常且数额巨大。例如,以李全民及其亲戚名义存在银行的款项就高达700余万元;王春喜、代军峰二人的银行账户资金也进出频繁,有多名疑似拆迁补偿对象向其账户转账。 终于,许昌市征地拆迁领域贪腐系列案浮出了水面。 按照总体规划,许昌市东城区规划面积为48平方公里,是许昌市未来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许昌日报》曾这样描述过东城区前景:“我们立志打造法兰西风情社区,把这里变成永远的普罗旺斯。”
为此,许昌市为拆迁工作可谓投入颇多。由于补偿费高达数亿元,为防止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贪腐现象,许昌市在规划东城区拆迁时还制定了严格的审查制度,如纪检、审计、财政单位三方监督,每一笔拆迁都要进行拍照、录像等。
初期,征地办和动迁中心的分工也是明确的,征地办负责征地,动迁中心负责拆迁。后来,由于拆迁工作量太大,2008年东城区管理委员会就把一部分拆迁工作交给了征地办。此时,在工作量太大的借口之下,初期严格的监督制度开始变得形同虚设。
2010年10月,许昌市东城区半截河办事处城建所的驻村干部张某,听说征地办的王春喜负责其所在的菅庄社区的拆迁工作,于是找到半截河办事处副主任韩某,希望他帮忙给在菅庄的岳母的养殖场多一些拆迁补偿。韩某答应下来,告诉对方,先量地拆迁,签协议的时候再说。
11月的一天,韩某约上张某见面,介绍其认识了在征地办工作的王春喜和代军峰。几方坐下来一谈,很快就在茶馆里签订了一份征地拆迁协议。按此协议,张某的岳母拿到了59万余元的征地拆迁补偿费。
通常的套路下,此时张某只需要送上一笔钱就可以完成这次权钱交易了。岂料,韩某出了个更“绝”的主意:利用张某岳母院子大、房子多的优势,再找一个身份证签署一份虚假拆迁协议,利用套出来的钱给王春喜和代军峰分钱。
不用自己花钱就能还一个人情,张某乐得为之。就这样,一份以张某母亲贾某的名义签的虚假协议很快就过了王春喜和代军峰的手,为他们骗取了补偿费近60万元。
就这样,张某和王春喜、代军峰的共谋给他们带来了几十万元的收入,但这和半截河办事处大坑李村支部书记锁双林、王春喜、代军峰等的共谋比起来,只能算小巫见大巫。得了好处的王春喜等人,没有就此停住脚步。
2010年11月,王春喜同代军峰、锁双林商议着“平时的小打小闹”没有意思,于是便找了十几个身份证,以王志国、张同庆等13人的名义制作虚假的征地拆迁协议,骗取拆迁补偿费318万余元。
用虚假协议骗取拆迁补偿费这种手段,虽然说起来并不复杂,但做起来要通过审计、财政、纪检等好几道关口,需要被拆迁者与征地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因为要预防上级检查,虚假的协议还必须真实有据,真实的当事人、真实的身份证、真实的协议缺一不可,拆迁双方只要有一方不愿配合,此桩生意即做不成,可谓困难重重。
王春喜的顶头上司是征地办主任李全民。李全民在2008年11月才调任该职,但在贪腐方面却显得颇有“天分”,上任不到半年,就熟悉了其中的赚钱之道。2009年5月,李全民指使下属以贾根明的名义虚造拆迁补偿协议,这是他第一次贪污,骗取了拆迁补偿款73万余元。
此后,李全民一发不可收拾,在短短两年半任职期内累计39次贪污、受贿,平均几乎不到一个月就有一笔,均是指使下属虚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费,或帮助他人编造虚假拆迁补偿协议收受贿赂。
在征地办主任任上,李全民单独和伙同骗取、侵吞东城区拆迁补偿费599万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61万余元,涉案金额高达1160万余元。
不过说到数额,李全民却不及下属了。王春喜在职的短短27个月间,骗取拆迁补偿费1016万余元,受贿336万余元,总涉案金额高达1353万余元。以平均收入计算,王春喜每月除工资之外,还有50多万元黑金进账。

J. 许昌县苏桥镇罗拐和黄桥村还会拆迁吗

具体应当考察做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公告及后来公告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他们里面载有征收区域的四至范围、安置对象的认定、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及搬迁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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