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张世敏
❶ 京昆高速8·10事故最后怎么处理了
国务院批复同意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记者31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目前,公安、检察机关已对肇事客车主要承包人聂电周等28人立案侦查,有关部门对洛阳市副市长张世敏、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原总经理王登科等32名地方政府、有关行业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成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事故发生以来,司法机关已对28人立案侦查,其中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15人,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13人。
根据调查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由有关部门对14个涉责单位的32名责任人员(河南省13人、陕西省10人、四川省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事故有关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理。责成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❷ 洛阳市张世敏的爱人是谁
有什么事嵩县的
❸ 洛阳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领导
鲍常勇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尚朝阳中共洛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协助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接待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事管局。 史秉锐中共洛阳市委常委
市委农工委书记 分管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市农机局。联系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豫西黄河河务局、陆浑水库管理局。 高义中共洛阳市委常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分管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口岸办。协助尚朝阳同志分管市发改委工作。 娄会峰 洛阳市副市长 分管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煤炭局、市地震局 张世敏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分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园林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人防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文物局,洛阳城投集团 尚英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委(宗教局)。 魏险峰 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市会展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地方志办公室。陈淑欣洛阳市副市长 分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 王琰君 洛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分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自来水和污水处理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园林局、市文物局、市人防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魏故城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孟红兵洛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洛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协助鲍常勇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主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❹ 西汉高速交通事故伤亡
伤亡情况:
自现场事故抢救出人员49人,其中36人死亡(成人34人,男26人,女8人,儿童男女共2人,受伤13人已全部送往临近医院救治)
❺ 陕西京昆高速致36死事故处理结果是怎样的
陕西京昆高速致36死事故处理:副市长等32人被处分
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目前,公安、检察机关已对肇事客车主要承包人聂电周等28人立案侦查,有关部门对洛阳市副市长张世敏、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原总经理王登科等32名地方政府、有关行业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成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2017年8月10日,陕西省安康市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号隧道南口处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洞口端墙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33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
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驾驶人王百明行经事故地点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具体如下:
一是驾驶人疲劳驾驶。经查,自8月9曰12时至事故发生时,王百明没有落地休息,事发前已在夜间连续驾车达2小时29分。且7月3日至8月9日的38天时间里,王百明只休息了一个趟次(2天),其佘时间均在执行川AE0611号卧铺客车成都往返洛阳的长途班线运输任务,长期跟车出行导致休息不充分。此外,发生碰撞前驾驶人未采取转向、制动等任何安全措施,显示王百明处于严重疲劳状态。
二是事故车辆超速行驶。经鉴定,事故发生前车速约为80公里/小时至86公里/小时,高于事发路段限速(大车为60公里/小时),超过限定车速33%至43%。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洛阳市人民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不到位等。具体如下:
一是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经查,事发当晚事发地点所在桥梁右侧的5个单臂路灯均未开启,加速车道与货车道之间分界线局部磨损(约40米),实际宽度不满足要求。在夜间车辆高速运行的情况下,驾驶人对现场路面的视认情况受到一定影响。
‘’五是洛阳市人民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不到位,没有有效督促指导洛阳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