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国土
㈠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洛阳市位于河南省西部,介于东经111°8′~112°59′,北纬33°35′~35°05′之间,北依黄河,南邻秦岭,地理位置险要,自古以来乃兵家必争之地。洛阳市东与郑州市接壤,西与三门峡市为邻,南连平顶山、南阳二市,北与焦作市相接,总面积15208平方公里。辖九县(市)六区,人口654.4万人。洛阳是我国著名新兴工业城市,又是享誉海内外的历史文化名城,素有“九朝古都”美称。洛阳地处秦岭山脉东段,地势总体南高北低,南部山区有伏牛山、熊耳山、外方山等山脉,最高山峰为栾川县鸡角尖山峰,海拔2212.5米。北部为伊洛盆地及邙山丘陵。最低点为偃师市伊洛河河床,海拔118米。全区相对高差为2094.5米。洛阳市跨黄河、长江两大水系,主要流域面积为黄河水系,洛河、伊河为主干河流。二者在偃师境内交汇后称为伊洛河,汇入黄河。南部老灌河、白河、汝河自北西向南东汇入长江。
赵建国 党组书记、局长
赵力争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耀虎 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高士义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卫平 副局长(市政协副主席)
李登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县级)
王跃欣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洲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赵建国简介:汉族,山西省左权县人,本科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1972年入伍,在部队历任排长、作战参谋、作训科长,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987年,任焦作市山阳区常委、武装部部长;1992年,任焦作市中站区委常委、副书记;1997年,任山阳区委常委、区长;2001年,任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2007年3月至今,任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2004年,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4]14号),撤销洛阳市国土资源与城市规划局,成立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撤销市地质矿产局,其职能并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为主管全市土地、矿产、测绘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2010底,全局实有在职人员266人,退休人员41人,其中,局机关编制55人,实有62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调控和监测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财务科、总师室、法规监察科、信访科(首问服务科)、耕保用地科、土地科用科、地籍管理科、规划科、测绘管理科(洛阳市测绘局)、矿产开发科、地质勘查科、资源与环境科15个职能科室。市局下辖13个二级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7个,分别为监察支队、涧西分局、西工分局、老城分局、瀍河分局、龙门分局、伊洛产业聚集区国土资源分局,编制人数共72名,实有113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洛阳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洛阳市土地登记评估中心、洛阳市矿业发展中心、洛阳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编制人数共84人,实有91人。
【土地资源】洛阳市土地总面积15235.8平方公里。东部陵谷川地区位于洛阳市东北部,主要包括洛阳市4个城市区,洛龙区的7个乡镇,吉利区及偃师市的15个乡镇,孟津县的6个乡镇,新安县的1个镇。总土地面积19.01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48%。该地区主要是海拔300米以下的平原地区,土壤较肥沃,以褐土、潮土为主。地下水位较浅,农田水利设施好。光照热量条件较差。由于耕作条件好,农业生产历史悠久,靠近城市,是洛阳市粮食、蔬菜高产区。有发达的交通条件,工业基础雄厚,乡镇企业、集市贸易有一定规模,非农业人口集中,工副业比较发达。
北中部丘陵区位于洛阳市北中部,包括新安、孟津、宜阳、伊川、嵩县、汝阳和偃师的67个乡镇,土地面积52.41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4.41%。该区大部分地貌为海拔500米左右的丘陵和浅山,地势起伏,切割严重,多为黄土覆盖。土壤以褐土为主,质地黏重,有机质含量小,肥力差。农业是该区的主导产业。
中南部低山区包括宜阳、洛宁、嵩县、栾川、汝阳五县的23个乡镇。土地面积29.33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26%。该区大部分为海拔1000米以下的低山区,土壤主要是褐土、棕壤两大类。光照资源丰富,无霜期长,年降水量600~800毫米。荒山荒坡较多,耕地资源较少,种植业发展受自然条件特别是水土条件的限制。该区以低山为主,各种地形均有分布。
西南部中山区包括洛宁、栾川、嵩县、汝阳四县的29个乡镇,土地面积51.55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3.85%。该区地处伏牛山和熊耳山腹地,山高坡陡,地形复杂,一般海拔1000~2000米。由于地形起伏,土壤、气候、降水明显表现出地域分异和垂直分异规律,土壤根据海拔由低到高依次为褐土、山地褐土、山地棕壤等。
【国土资源规划修编】2010年,《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已上报国务院,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等大多数部委的审查,待国务院审批。继2009年全市十个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全市142个乡级规划分别通过了省、市联合组织的初审、复审,2010年5月,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编制完成了《洛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送审稿),2010年12月23日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该矿产资源规划进行了初步审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正按初步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并择机上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预审。
【建设用地报批】2010年,全市共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建设用地86个批次,用地总面积3140.8263公顷。其中,上报国务院审批单独选址项目4个,土地面积1137.4411公顷(含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67个批次,土地面积1743.0845公顷;上报市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15个批次,土地面积260.3007公顷,报件一次通过率达98%。全市共经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复建设用地79个批次,用地总面积2585.4138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复单独选址项目4个,土地面积7003.0666公顷;省政府批复建设用地60个批次,土地面积1624.8033公顷;市政府批复建设用地15个批次,土地面积260.3007公顷。
【耕地保护】2010年,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制度,把基本农田落实到了地块和农户。对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占用和补划,洛阳市始终坚持“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的原则。201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7.52万公顷以上,耕地面积稳定在42.73万公顷以上。实现了先储备后使用,基本农田质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2010年,省厅下达洛阳市补充耕地883.0公顷,全年批准补充耕地项目立项27个,立项面积6634.3210公顷;验收补充耕地项目20个,验收面积3028.1059公顷,验收的20个项目均已经省厅核查确认并列入补充耕地储备库,超额完成了省厅下达的完成883.0公顷补充耕地任务指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制度,严格加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已建立了耕地后备资源库、年度占补平衡项目库和耕地储备库,建立了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绘制了各县(市、区)补充耕地位置图。2010年,洛阳市共经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占用耕地1710.5690公顷,补充耕地1710.5691公顷,连续11年实现占补平衡有余。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010年,全年供应土地255宗,1613.2028公顷,土地出让收入59.4999亿元,创历史新高。按土地使用类型划分,工业76宗,939.28公顷;商住123宗,278.2225公顷;保障性住宅9宗,34.6025公顷;其他47宗,361.0978公顷。按供地方式划分,划拨54宗,387.6029公顷;协议出让42宗,571.0215公顷;“招拍挂”出让159宗,654.5784公顷。其中,市本级全年供应土地87宗,537.7651公顷,土地出让收入47.0438亿元。按土地使用类型划分,工业19宗,190.9341公顷;商住40宗,157.8728公顷;保障性住宅7宗,27.2437公顷;其他21宗,161.7145公顷。按供地方式划分,划拨29宗,190.2799公顷;协议出让13宗,91.5293公顷;“招拍挂”出让45宗,255.9559公顷。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2010年,启动了国土资源节约型城市创建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国土资源节约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型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洛政[2010]45号),召开了国土资源节约型城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同时,开展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级创建试点,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宜阳县产业集聚区、宜阳县、孟津县为省级创建试点。加大了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力度,全年新建标准化厂房179.52万平方米。
【土地开发整理】2010年,全市范围内共实施了69个国家、省、市投资以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这些项目分布在8县1市4区,项目建设总规模22033.26公顷,总投资47632.2018万元,新增耕地面积2149.46公顷。该批项目中已有55个项目通过了竣工验收,14个项目已经完工或接近完工,准备接受竣工验收。此外,利用河南省财政下达洛阳市的2009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申报批准了13个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总规模5319.2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87.52公顷,预算总投资12625.77万元,目前该批项目正在进行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即将开工建设。
【第二次土地调查】2010年,按时保质完成了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各项任务。2010年1月,完成了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统一时点更新和变更调查工作;5月,全面完成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自查整改及基本农田调查数据库修改上报工作;11月,完成各县(市、区)乡镇地籍调查外业调查成果预检,市区及各县城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基本完成;11月30日至12月3日,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专家组,对全市15个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进行预检,经专家组评审,全部通过省级预检。
【地籍管理】2010年,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对照《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内容及标准》逐条进行认真落实。截至2010年底,市本级以及各县(市)区均已经达到了省级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在土地登记发证方面,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累计发证数469781本,发证率为88.3%;集体土地所用权累计已发证数为2870本,发证率为97.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累计已发证数为17813本,发证率为89.8%;宅基地累计已发证数为1363271本,发证率为92.5%。市本级年度共办理单位土地登记390宗,总面积10766023.2平方米;办理土地抵押登记276宗,抵押面积7876843.8平方米,抵押金额565018.27万元;办理城镇住房分割登记发证22525本,变更登记发证13692本。2010年,受理土地纠纷案件3起,已调查报政府处理决定2起,协调处理1起;代理市政府诉讼案件3起,2起胜诉,1起在开庭审理中;处理信访案5起,结案4起;共处理、答复市长热线、诉求热线事项32起。
【地产交易】2010年,全市进行了57宗土地的公开挂牌交易,成交53宗,总成交面积276.68万平方米,成交金额42.43亿元。土地市场竞争激烈,洛阳新区土地价格出现639万/元亩的新高,涧西区土地卖到621万/元亩,瀍河区土地卖到361万元/亩。
【矿产资源】2010年,全市已探明矿产4大类76种,其中金属矿产22种,非金属矿产45种,能源矿产7种,水汽矿产2种。共发现矿床(点)1067个,其中大型矿床41个,中型矿床69个,小型矿床415个。矿产资源潜在经济总价值(不包括水汽矿产)20250亿元。在已探明矿产资源中,钼、钨、金、铝、煤、耐火粘土和白云岩在河南省占重要地位。矿产资源的分布以下特征:一是门类齐全、远景较大。北部伊洛盆地以沉积矿产为主,是煤炭、铝土矿、耐火粘土等外生矿产的重要成矿区和矿产地;南部熊耳山—外方山地区是金、银和有色金属成矿集中区和资源基地。在已发现的76种矿产中,包含了能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金属、冶金辅助材料、化工、建材等特种非金属、地下水资源等矿产。二是蕴藏丰富、储量集中。洛阳市的主要优势矿产资源储量在河南省均占重要地位,其中钼矿占全省探明储量的91%,钨矿占99%,金矿占26%,银矿占24%,锌矿占18%,萤石矿占38%,耐火粘土占25%,冶金用石英岩占84%。主要矿产分布集中,形成了一批著名的大型、特大型矿田和矿床,主要包括1大银矿(洛宁铁炉坪)、2大铝矿带(新安、偃师)、3大煤田(新安、偃龙和宜阳)、5大钼矿(栾川上房沟、三道庄、南泥湖、嵩县雷门沟和汝阳东沟)、7大金矿(洛宁上宫、青岗坪、嵩县祁雨沟、庙岭—牛头沟、前河、栾川潭头、康山)。三是组分复杂、一矿多用。许多矿床都含有多种有益组分,多数已达工业要求,可用为共生或伴生矿床综合利用。如金矿中伴生的银、铅、碲,铅锌矿中伴生的银、铟,钼矿中伴生的钨、铼,伴生的硫和硅灰石,铝土矿中伴生的镓、锂等。此外还有一区多矿即复式矿床现象,如铝土矿层顶底板共生的煤炭、熔剂灰岩、高岭土、耐火粘土、铁矾土、硫铁矿和山西式铁矿等。四是交通便利、易于开发。洛阳地处陇海、焦枝两大铁路干线交会处,境内公路四通八达,同时伊、洛两大河流水量充沛,煤电资源充足,为矿山建设提供了相当优越的外部条件。
【矿产资源整合】2010年,积极稳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完成《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规划的12个省定重点整合矿区整合工作任务。整合矿区内原有采矿权44个,整合后设采矿权12个,减少采矿权32个;整合矿区内原有探矿权16个,整合后设探矿权2个,减少探矿权14个。按照省政府关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要求,在市煤炭兼并重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市煤炭局研究制定了洛阳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全市54个小煤矿由义煤集团等省重点骨干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采矿权管理】2010年,全市共有各类采矿证702个。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额连续三年超过亿元,2010年全市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2104.523万元。
【地质勘查管理】2010年度,洛阳市范围内共有地质勘查项目477个。其中,3个项目为国土资源部发证,其余全部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发证。省国土资源厅在洛阳市共设立50个地质周转金计划勘查项目,投入计划勘查基金32亿元。全市共有各类探矿权人263个。在洛阳市工作的地勘单位共有56家,分别来自地矿、化工、核工业、煤田、武警黄金部队等行业部门和地矿中介机构。2010年度,全市共完成勘查市场投入11814.04万元,完成技术人员投入4152个人月。具体投入勘查工作量:机械岩心钻探65274米;槽探82257立方米;坑道施工23490米。另外还完成了部分地质填图、剖面测量、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测量及样品分析等工作。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方面,2010年度共完成勘查项目转让审查13个,延续项目审查92个。共完成412个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审查。
【地质环境治理】2010年,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0年省两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洛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类2个,省财政下拨资金911万元,中央财政资金488万元;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项目类2个,省财政下拨资金845万元;同时争取到一个国家级矿山环境治理类项目,中央财政下拨补助资金3500万元。这些项目的实施将使一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得到恢复,地质遗迹得到有效保护,使一些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消除或减弱。
【测绘管理】2010年,全市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共有66家,其中甲级1家,乙级15家,丙级17家,丁级33家。2010年3月15日,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洛阳市测绘管理办法》。制定了洛阳市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研究制定了“十二五”期间洛阳市测绘发展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的需求,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测量标志完好率达到90%以上。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获2010年“全省测绘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乡所建设】2010年,全市对基层国土资源所实行统一化、专业化、规范化、人性化“四化”管理。积极筹措资金,先后争取县(市、区)财政资金近3000万元,全市146个乡所有128个乡所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按照“六个必备”的要求,87%的乡所配齐了执法巡查车辆,购置了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办案器材;严格落实“四本五簿八上墙”规范化建设标准,114个乡所达到了省定标准,达标率为78.1%;大力实施“人才工程”,努力提高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业务素质,共有450名基层乡所工作人员参加了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2010年,积极开展基层乡所“创先争优”活动,全市16个乡所被省国土资源厅表彰为优秀乡所、24个乡所为先进乡所、69个为标准乡所,共获上级奖励资金297.615万元。
【执法监察】2010年,不断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对资源的保护作用。一是全力做好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测图斑405个,519宗地,面积12089.91亩。其中,军用土地4宗,151.23亩;实地伪变化193宗,2684.52亩;新增建设用地322宗,9254.16亩(耕地8845.94亩)。新增建设用地中,合法用地289宗,8977.69亩(耕地8643.21亩),违法用地33宗,276.47亩(耕地202.73亩),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95%。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罚款238.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4万元,没收违法建筑物面积8.97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1.42万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21.4亩。2010年11月,此项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二是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完善国土资源监察队伍和警察队伍合署办公、联合办案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流程,建立奖惩措施,构建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2010年,共依法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29宗,收缴罚没款1000余万元。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先后被国土资源部、洛阳市人民政府表彰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先进单位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三是进一步完善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制度。充分发挥了群众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作用,与卫星遥感监测、动态巡查等共同构成发现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平台。
【年度荣誉】2010年,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获得全国“双保”先进单位;再创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全省测绘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洛阳市政府给市国土资源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周天龙)
㈡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伊洛分局
伊洛产业聚集区(伊洛工业园区)管委会于2007年经洛阳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目前整体代管偃师市诸葛、李村、庞村、佃庄、寇店5个乡镇、106个行政村,总人口24万人,辖区总面积280平方公里。2010年2月,伊洛工业园区更名为伊滨区。伊滨区地处豫西浅山丘陵区,属伊洛河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地貌条件良好。境内有酒流沟、掘山、九贤等新石器文化遗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魏故城遗址、中国最早的国立大学——东汉太学遗址、中国最早的天文观测台——灵台遗址、东汉帝陵南兆域等历史文化遗存。
伊滨区是洛阳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的新城区,城市区规划面积为52平方公里,是未来十年洛阳市发展的龙头、洛阳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是“文化为魂、水系为韵、牡丹为媒、产城融合、生态宜居”的明日新城。2010年,伊滨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总投资53亿元,伊洛大道、开拓大道、伊河大桥等6条主干道及桥梁已经贯通,伊滨公园、中央商务区、安置小区建设有序推进,中信重机、烟厂、麦达斯铝业等高端工业项目相继入驻,城市建设已初具成效。
陈菊红 局长(女)
马辉 副书记
孙连华 副局长
李志伟 副局长
陈菊红简介:女,汉族,河南新安人,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990年11月参加工作;1996年1月~2000年9月,任偃师市地价评估事务所所长;2000年10月~2001年11月,任偃师市土地局副主任科员;2001年11月~2004年4月,任偃师市国土资源和城市规划局党组成员;2004年4月~2005年9月,任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2005年9月~2006年12月,任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8月,主持伊洛工业园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筹建工作;2010年1月至今,任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伊洛分局局长,兼任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机构设置】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伊洛分局成立于2009年12月。根据洛市编〔2009〕36号文件精神,伊洛分局规格为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内设综合办公室、土地管理办公室、法规信访办公室、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执法监察办公室、重点项目办公室6个机构,下辖诸葛、李村、庞村、寇店、佃庄5个国土资源管理所。
【土地资源】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统计数据,伊滨区总面积27994.36公顷,耕地面积16872公顷,其中水浇地11148公顷,旱地57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4375.88公顷,其中建制镇面积838.11公顷,村庄面积3178.31公顷,采矿用地面积335.59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面积23.87公顷。园地面积为83.38公顷,林地面积为1025.09公顷。交通用地面积720.74公顷,其中铁路用地面积35.84公顷,公路面积149.81公顷,农村道路面积535.0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746.01公顷,其他土地面积1489.8公顷。
【矿产资源概况】矿产资源主要有煤、石灰石、石英石、沸石、大理石等。其中,煤炭探明储量8917.83万吨,石灰石储量13000余万吨,钾长石矿储量1000万吨,石中珍品“牡丹石”储量0.5亿立方米。全区水资源总量1.3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0.43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0.88亿立方米。
【建设用地报批】2010年围绕伊滨区开发建设,积极与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沟通,最大限度地争取用地指标,为伊滨区开发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全年共计完成15批次、15537.7亩建设用地报批组卷任务,全部已获省政府批准征收,涉及诸葛镇、李村镇33个行政村。有力地保障了伊洛大道、开拓大道、协和路等八条道路及水厂等基础设施项目、职教园区、安置小区等一大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为伊滨区的开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土地征收】从伊滨区开发建设全局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出发,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稳步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一是做好征地拆迁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树立和谐的征地拆迁理念,保障被征迁群众利益,争取群众对伊滨区建设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严格按照“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发布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方案,依据省政府土地征收批复,全年征收土地10208.192亩。三是按照洛撤办〔2010〕14号文件标准,完成职教园区、CBD核心区、中信重机、洛阳烟厂、伊洛大道等八条道路项目10440亩地面附属物清点、计价工作。四是补偿资金及时兑付,全年累计拨付土地、青苗、附属物等征地补偿资金3.9亿元。
由于在土地报批、征迁工作中的优异表现,伊洛国土分局及所辖的诸葛、李村两镇国土资源所被伊滨区管委会授予“征地拆迁突出贡献奖”。
【执法监察】2010年,结合全国卫片遥感执法监测工作,加大土地执法巡查力度,有效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积极维护辖区内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年执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让土地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努力营造积极的执法氛围。二是加强巡查力度。督促乡镇国土所按照执法巡查制度,严格履行国土资源监管职责,坚持开展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力争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年累计巡查1800余人次。三是做好卫星遥感检查工作。国家第10次卫星遥感检查涉及五镇共有91个图斑,积极配合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对照图斑,逐一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查处到位。四是坚持土地协管员制度,落实各村土地协管员责任,对违法占地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维护良好用地秩序。
【信访稳定】2010年,共调查、协助办理省、市、区交办件和群众来信共计23件,市长热线和主任公开电话转办案件共计76件,答复上级部门转发的媒体监督事项和群众网上发帖事项32起,接待群众来访151次,对社会关注事项及时作出回应,维护了伊滨区社会稳定大局。
(马永辉)
㈢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老城分局
洛阳市老城区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区中东部,“前直伊阙(龙门)、后据邙山、左瀍右涧、洛水贯其中”。全区辖1镇、8个办事处、21个行政村,总人口13.5万人。洛阳老城在历史上曾数度成为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以其悠悠的帝都历史承载了博大精深的河洛文化。历史文化名人灿若星汉:蔡伦造纸、张衡制仪、司马氏治典、许慎作《说文解字》,李白、曹植等都在洛阳留下了千古诗篇;文物古迹星罗棋布:隋朝的周公庙,唐朝的明堂,宋代的文峰塔,元代的府文庙,明清时期的鼓楼、山陕会馆。近年来,老城区依托洛阳雄厚的工业和科研基础,工业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邙山镇更是被国家首批命名为“中国牡丹之乡”,其独特的气候、地理条件使发展牡丹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牡丹经济已成为老城区经济增长点。
张建国 局长
姚保中 书记
侯光剑 副局长
付帮才 副局长
张建国简介:安徽省芜湖市人,汉族,大学学历,现任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老城分局局长。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1996年10月,在部队历任中队长、正营职作试参谋;1996年10月~2004年7月,在洛阳市国土资源与城市规划局历任科员、瀍河分局副局长;2004年7月~2005年12月,任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瀍河分局副局长;2005年12月起任现职。
【机构设置】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老城分局前身是洛阳市土地规划管理老城分局,1998年3月成立。2004年7月,按照洛阳市机构编制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成立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老城分局。2005年9月,依据洛市编〔2005〕32号文件精神,正式更名为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老城分局。2010年,有干部职工20人,编制6人。
【土地资源】截至2010年底,老城区土地总面积5757.51公顷,农用地面积2314.77公顷,其中耕地1871.30公顷,园地134.49公顷,林地264.55公顷,牧草地44.43公顷;建设用地3229.51公顷,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820.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74.3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34.92公顷;其他土地213.23公顷。
【耕地保护】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五不准”制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2010年,共整理上报用地19.3071公顷,其中耕地10.0639公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涉及耕地全部在异地实施了耕地占补平衡,保证了辖区耕地面积在全市范围内的总量动态平衡,确保了基本农田稳定在599.3公顷。
【规划修编】通过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和有效沟通,完成了老城区邙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新规划已通过市政府审批,并已开始实施。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及成果上报,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对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进行汇总登记,做到合理补划和调整。
【土地利用管理】坚持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2003年省投老城区邙山镇土地整理项目通过洛阳市专家组竣工验收,项目涉及邙山镇冢头村。通过综合整治,该项目共完成土地平整101.34公顷,实现新增耕地11.78公顷,新增耕地率达到10.16%。
【地籍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城市区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审核工作,通过开展为残疾、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送证上门活动,进一步树立了国土资源部门的良好形象。同时,认真做好城区项目建设用地挂牌前、摘牌后土地权属地籍调查49.5万平方米,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建设用地管理】坚持把“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作为工作开展前提,积极做好农用地转用审批及批后跟踪管理工作。2010年,完成10.063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组件、23.3333公顷中心城区用地计划编报和郑州航空站等用地征收前地面附属物清查工作,同时,加强协调沟通,确保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及时上缴到位。
【来信来访】积极稳妥处理涉土信访纠纷。建立来访登记处理台账制度,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土地信访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答复。2010年,共接待来人来访45起65人次,处理各类信访纠纷62件,办结率、反馈率达100%。
【土地收益金管理】加强土地收益金征收管理。加强领导,提前筹划,在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的同时,积极开展调查走访,摸清底数。2010年,共征收土地收益金73.0416万元,占年度责任目标的104.35%。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严格落实土地日常巡查制度和周报月报制度,将“关口”前移,变事后监察为事前监管。2010年,共发《土地巡查简报》15期,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57份,立案查处违法占地行为19宗,收缴罚款121万元。完成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52个图斑的核实、拍照及资料整理工作,核查面积826.5亩,违法图斑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的4.9%。有力地打击了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了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国土资源乡所建设】坚持从最具体细节抓起,将最基础的工作抓好,使基层国土资源管理的前沿阵地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规范政务管理、服务群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了180平方米办公场所设置,配备了电脑、传真机、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2010年,所属邙山镇国土资源所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评定为优秀国土资源所。
(宋亚峰)
㈣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龙门分局
洛阳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位于中国“八大古都”之一、十三朝古都洛阳市南郊,距市区13公里。龙门石窟同敦煌莫高窟、大同云冈石窟并称为中国三大佛教艺术宝库,为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核心景区,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00年11月,龙门石窟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5月,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全国首批5A级景区。园区东邻伊滨区,南接伊川县,北面和西面与洛龙区衔接。辖龙门石窟1个办事处,河东、河西两个社区,龙门村、张沟村、郜庄村、寺沟村、郭寨村、魏湾村、东草店村和西草店村8个行政村,人口约3.52万人。园区是集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旅游经济园区。园区对外交通发达,北接龙门大道,东邻二广高速和焦枝铁路,西接王城大道,南邻郑少洛高速。
王跃平 党支部书记、局长
王建民 副局长
王晓宇 副局长
王跃平简介:河南省洛阳市人,汉族,1964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洛阳市国土资源局龙门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1981年11月参加工作,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1月~1998年10月在部队服役,历任战士、班长、司务长、指导员、生活服务中心主任、军需股长;1998年10月~2005年12月,在洛阳市土地规划管理局监察大队工作;2005年12月~2010年1月,在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工分局任副局长;2010年1月起任现职。
【机构设置】龙门分局主要负责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内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土地、矿产规划编制的实施工作,经授权负责园区内国土资源的管理,完成市国土资源局和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009年3月8日,依据洛市编〔2008〕147号文件精神,龙门分局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由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委会协助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现有1名局长、2名副局长,5位工作人员。
【土地资源】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土地总面积3109.9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08.36公顷,园地面积83.71公顷,林地面积731.6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22.2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77.0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26.89公顷。
【地籍管理】积极协调市国土资源局有关科室,为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理委员会、龙门投资公司在龙门东山、龙门西山办理两宗国有土地使用证。采取多种服务措施和工作方法,积极为中航光电(六一三所)、登封至洛阳城际铁路建设用地预审,洛阳市公交公司、新区至龙门煤气管道、伊滨公园、伊河湿地、城乡一体化、玉隆园建设项目用地提供服务。
【矿产管理】对辖区内地热及矿泉水企业进行了初步调查,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对其中3家符合国土资源部、省政府有关矿泉水开采的管理规定的矿泉水企业,进行了矿泉水注册登记备案。严格按照市政府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协助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园区内唯一一家已停产的郑州三帆实业有限公司洛阳鹏程煤矿定期检查。同时,协助洛龙区与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理委员会对鹏程煤矿实施交接管理。
【法律法规宣传】在第41个“地球日”宣传活动中,对龙门第一小学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知识”专题宣讲活动,发放《地球知识宣传册》300余份,播放了《国土的隐患》专题片。“6·25”全国土地日,配合新区国土环保局第一次在龙门石窟世界遗产标志广场开展庆祝活动,出动工作人员20人,大力宣传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现场发放宣传资料1400余份,解答群众反映问题16件40人次,增强了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执法监察】依法对园区内涉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巡查和制止。2010年,根据园区的地理位置把园区的执法检查巡查区域划分为4块,把辖区内主要公路和乡级道路作为动态巡查的必到之处,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随机暗访相结合,坚持每周巡查一次以上,全年巡查次数达110多次。共发现违法行为12宗,依法处理8宗,强制拆除2宗,督促自拆2宗,结案率达到100%。
【卫片检查】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园区内7个图斑,监测面积301.9亩进行了内业核查和外业调查落实,涉及地块15宗,实际占地面积296.68亩。经调查落实,合法用地4宗,实地伪变化7宗,依法查处违法用地4宗并结案归档,按照上级要求圆满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统计上报、处理到位、资料归档等工作。
【来信来访】全年接到“连线政府”1宗,“市长热线”1起、“12336”1起、“领导批转”1宗、网络“百姓呼声”2宗、“局长信箱”1封、群众来信4封,采用直接面对当事人调查并及时落实和反馈情况,全部取得诉求人满意,未出现重复事项。全年妥善接访园区内8个行政村涉及宅基地纠纷等群众信访事件5批23人次,全部妥善处理,未出现重复上访事项,全年越级上访为0。
【廉政建设】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入手,紧密结合实际,围绕岗位职责,全面查找“批、供、用、管、查”等方面存在的廉政监管风险,重点从规划修编、土地审批、土地登记、土地收益金、国土资源执法、办公室综合管理、物资采购、党建工作8个方面入手,排查出风险点15个,并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同时填写《个人廉政风险点和自我防控承诺表》及《分局廉政风险和防控承诺表》。
(田家强)
㈤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的人员编制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
㈥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的介绍
洛阳市国土资源抄局的主要职责有:负责管理全市国土资源、矿产资源与测绘工作,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矿产、测绘管理法律,依据国家政策法规,拟定全市地方性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全市地矿行业改革和发展战略、政策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等。
㈦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地方性国土资源法规及有关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制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科技规划;负责审核本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规划区;指导各县(市、区)编制本辖区地质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规划。
(三)负责查处全市土地、矿产、测绘管理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组织监督全市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的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更新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城乡地籍调查、土地权属确认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登记、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管理。
(六)负责全市土地征用、征收、转用管理;承办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拟定和报批因土地征用(征收)造成的无地、少地农民的安置方案。
(七)负责全市土地有偿使用、土地出让、土地价格及土地市场管理。承办洛阳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制定和实施;承办土地出让、租赁、有偿使用方案的拟定、报批和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土地(地产)交易市场,查处地产交易违法案件。
(八)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工作;依法承办国有土地划拨方案的拟定、报批;承办国有划拨土地的抵押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开发、利用管理;承办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审查、报批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市测绘勘测工作;管理测绘单位资质、测绘成果、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维护测量标志;负责国土资源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经营、保护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各种矿业纠纷,负责地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依法管理职权范围内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采矿权租赁、承包、合作经营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尾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培育、建立矿业权市场;负责组织全市矿业权挂牌、拍卖、招标出让工作;对县(市、区)采矿权挂牌、拍卖、招标出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古生物化石和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和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组织全市范围内地质旅游资源的调查与保护 。
(十三)负责监督在本市开展地质勘查的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中、小型地质勘查工作;负责组织职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审查和认定工作;协调辖区内地质勘查工作,处理各种地质勘查纠纷;筹集管理本市地质勘查基金。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地矿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大、中型地矿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地矿科技成果;指导全市矿业权人开展科技兴矿活动,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开发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发布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审批、出让、划拨、登记、地价、土地市场、测绘成果等信息,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服务。
(十六)负责协调市地矿行业的对外交流。在上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下监督管理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我市区域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归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重大活动。
(十七)负责申请各类国土资源管理专项资金,依法征收各类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费用;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各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拟定市级以上部门拨付的国土资源专项经费分配意见;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稳定、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行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㈧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内设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督查、办公自动化、接待、计划生育、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二)调控和监测科
负责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监测与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和组织机关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行业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行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青、妇、群团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
(四)财务科
编制全局各项专项经费的预算、经费征收、管理使用计划,管理局机关的财务经费,归口管理所属单位的事业费、业务经费;负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做好土地税费的代收代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测绘经费、专项经费和其它资金使用;负责系统财务统计工作和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五)总师室
负责局系统内国土、矿产、测绘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测绘方面的行业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实施洛阳市土地、矿产、测绘方面的技术规范;组织系统内科技成果的审核、申报和推广应用;负责协调局内部业务关系;组织国土资源综合统计;组织窗口办公,负责报件的受理、初审、内部传递和批准文件的发出;组织召开业务例会;督查局长办公会工作安排和负责落实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
(六)法规监察科
组织拟定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协调有关立法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承办行政应诉;办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收集整理和编印;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制定执法监察工作制度;负责违法用地、违法探矿采矿、违法测绘案件的立案,制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以及地产交易违法案件。
(七)信访科(首问服务科)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调查、督办以及稳定工作。承办本级受理的、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信访事项;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系统信访事项的处理;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八)耕保用地科
负责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土地征收、征用、转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计划,做好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工作;承办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增建设用地征收、转用方案;负责承办因建设用地造成的无地、少地农民安置方案的拟定、报批和监督实施。
(九)土地利用科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有偿使用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方案;承办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查、报批工作;依法审批国有出让、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负责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负责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开发、利用管理;承办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价管理,承办城镇土地和农用地土地级别、价格评定工作,负责经营性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十)地籍管理科
负责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权属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土地资源变更调查、土地资源更新调查和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地籍调查、土地权属确认管理;负责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管理;负责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土地统计工作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十一)规划科
组织研究拟定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修订和贯彻实施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洛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其它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用地预审进行审查;指导各县(市)制定地方性国土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市级环境保护规划、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十二)测绘管理科(洛阳市测绘局)
负责全市测绘勘测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管理,协助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测绘统计;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各类勘测、技术成果的检查验收和技术评定。
(十三)矿产开发科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全市采矿权授予、延续、变更、注销的管理;依法负责对矿业权租赁、承包、合作经营的审批;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审查,负责组织对矿业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负责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登记中的矿权核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地矿系统采矿权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各种采矿权矛盾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开发信息的收集与管理;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整合,调整矿山布局,优化矿业生产结构;负责职权范围内采矿权人年度报告审查;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矿产品流通领域的管理工作。
(十四)地质勘查科
依法负责对上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勘查许可证进行内部核查;负责监督在本市开展的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开展中、小型地质勘查工作;协调辖区内地质勘查工作,处理各种地质勘查纠纷;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的汇集;筹集管理我市地质勘查基金;负责采矿许可证登记中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查;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五)资源与环境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我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负责对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组织职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备案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负责起草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负责地质灾害的认定;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的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组织全市范围内地质旅游资源的调查与保护;认定市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㈨ 洛阳市国土局在哪里
地址:凯旋东路26号
电话:(0379)63303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