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信访局领导名单
❶ 南阳市劳动局局长是谁
南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新华
南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介绍:
南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新华
。。个人简介:男,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6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南阳县委机关、南阳县英庄公社工作,任干事、团委书记等职务;1980年10月至1989年6月在南阳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任干事信访科检查员(正科级)、教育科副科长(正科级)主持工作;1989年7月至1992年10月,任镇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1992年11月至1994年元月,任镇平县委副书记,兼县纪委书记;1994年2月至1995年4月,任镇平县委副书记,兼县政协主席;1995年5月至2000年元月,任南阳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2002年元月至2004年5月任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2004年5月至今任市劳动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南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坤
。。个人简介: 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12月应征入伍,1994年转业任市劳动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2002年2月至今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南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华
。。个人简介:女,汉族,中共党员,1973年5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过教师、桐柏县劳人局局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职;1994年任桐柏县副县长;2002年2月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任党组成员、副局长。
南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绍华
。。个人简介: 男,汉族,中共党员,1975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化工部第二胶片厂、方城县工业局工作,在方城县水泥厂任副厂长、厂长,在方城县化肥厂任副厂长;1992年12月在南阳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任副主任;2000年1月任南阳市再就业办公室主任(副处);2002年2月至今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南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付文义
。。个人简介: 男,汉族,中共党员,1976年12月应征入伍,2002年2月转业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领导分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班子成员共 6 名
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4 名,纪检组长 1 名。
局长:何新华 主持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 63138166
副局长:王 坤 协助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人事教育、老干部、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伤残等级鉴定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办公电话: 63136626
副局长:高 华 分管就业再就业、失业保险、小额贷款担保、职业介绍和就业训练工作。
办公电话: 63177669
副局长:李绍华 分管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工作。
办公电话: 63153369
纪检组长:付文义 分管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劳动保障监察科、基金监督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办公电话: 63165886
副局长:李 军 分管信访法制、劳动工资、职业技能开发、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办公电话: 63137854
❷ 南阳市纪检委在哪里
来信请寄 : 南阳市纪委信访室 邮编 : 473000
来访请到 : 中州路181号市信访局纪委来访接待室
❸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信息
王吉波 局长、党组副书记 主持局全面工作。
闫宏显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长主持局日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退伍兵安置协调、创新带动等工作,分管人事科、人力资源市场科、人才交流中心。
王金彦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管理、人事考试工作,分管职称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事考试中心。
付文义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落实、养老保险、企业改革改制职工安置、救灾救济、扶贫开发、移民、防汛抗旱、招商引资及局项目带动工作,协调农口工作,分管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失业保险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王 坤 党组成员、调研员 负责办公室、工伤保险、信息化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工伤保险管理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高 华 党组成员、调研员 负责就业、再就业、农民民工工作及局品牌带动工作,分管农民工工作科、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再就业工作办公室、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就业训练中心。
文献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军转办主任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分管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专业技人术人员管理科、劳动保障监察局、自主择业管理办公室。
李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信访维稳、职业教育、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双拥工作,协调政法口工作,分管信访科、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技工教育研究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高级技工学校。
罗明柱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效能建设、创先争优、民族宗教、统战、群团、民兵、妇女及服务带动工作,分管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审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杨 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医疗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工作,分管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医疗保险中心、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办公室。
苏金勇 党组成员、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局长 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分管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
周 华 党组成员、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分管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❹ 南阳奥奔老板涉黑案这么大的案子为什么媒体没有报道南阳奥奔涉黑案的证据在那里
开庭当天不让记者进入。10天审理情况表明南阳奥奔涉黑案是一个冤案
鏖战河南南阳杨金德涉黑案
2011年7月5日,在南阳市唐河县,公开审理了杨金德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经过八天的审理,本案涉及六个罪名,分别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凭证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审理发现,表现上看是一部杨金德的犯罪史,但实际上是南阳公安、法院、行政三部门的重大问题史,司法、就查明的问题反映出来了南阳司法、行政多个部门执法的不严肃性,而正是这些司法部门的不严肃性,导致了众多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这是我们国家当前面临一个社会问题,要想有和谐的社会生活,必须彻底治理司法不公,现将本案的聚众案件情况作一下简介
一、杨金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法庭查明的案件事实:
1、2010年9月27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的两位执行法官(名字暂时不公布)因为一起执行案件从南阳奥奔公司(总经理杨金德)中国银行帐户划走了一部分钱(经开庭知道是8.6万元),但是二位法官在执行时所依据的执行裁定书没有生效,执行必须有生效的执行依据才可以,否则执行划款就是违法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二位执行法官在没有送达执行文书的情况下强行划走了奥奔公司的钱,引起奥奔公司的不满,于是员工找到银行,银行说这是法院的事,你们去找法院吧,银行同时通知了两位执行法官,二位执行法官告诉银行让奥奔公司去法院找两位法官解释。
2、晚上7点左右,奥奔公司的员工来到法院,去了十几个员工,在法院门前二十五米的人民路的人行道上打了几个横幅(南阳基本的上访方式),中途还有员工放了鞭炮,并一直要求让法官出来解释(两位执行法官要求员工来法院解释,但一直拒绝出面),这期间法院的司法警察将公司的员工抓了两个进去(法院的执行法警在法庭以外的范围采取强制措施违法),之后更加引起员工的愤怒,有的员工买了农药要在法院门口自杀,仍无人来解释。
约晚上9点以后,这时现场来了一位院长(名字暂时不公布),据被告人当庭供述,此院长酒后来到现场(用执行局的证人话说说,这是院长是回单位办公,晚上九点酒后办公可笑不?)自己在门口站不稳倒在地上,这时卧龙区法院的干警们齐刷刷拿着早已经准备好的催泪瓦斯、警棒对奥奔公司的员工进行殴打、抓捕(十几名被告的当庭供述),被非法拘禁在法院达十几小时。
二、该案因上访而被作为刑事案件予以侦查
1、当天晚上奥奔公司的员工组织人员,抬着被打伤的员工进京,去北京信访局、中纪委上方,后来南阳市的政法系统,比较关注这个案子,有指示让认真查明案件真实,本来领导的意思是让查查这个事到底是谁错了,有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卧龙区法院与公安为了舞弊(合理的怀疑)自己对被执行人进行违法抓捕的行为,也为舞弊自己的执行错误(二位执行法官也可能到现在还没有发现自己的错误),就把一起连治安管理案件都算不上的小事情,发展壮大成一起刑事案件。
2、根据法庭调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影响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而当时法院是否正常上班就成了本案的焦点,本案的侦查机关从张衡路派出所调查了一份证据,证据名称是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本案确定卧龙法院当时是否上班时间的主要证据就是这个登记表,但经过法庭质证,可证明该证据系张衡路派出所涉嫌作假,证明内容不真实,侦查机关立案后,可能发现证据不足,于是就想通过“造势”来作为一种社会的影响(合理怀疑,理由如下面第三点),于是就在南阳吧里匿名发了一篇名为《奥奔老板真黑恶 不择手段霸地产》帖子。
3、《奥奔老板真黑恶 不择手段霸地产》的由来。
该帖子的内容与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出奇的一致,第一篇是强迫交易罪,第二篇分别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这个帖子里面所涉及的问题几乎都是当时作为保密资料(侦查卷)里的秘密信息,能公布这一秘密的只有本案的侦查机关,最不应该的就是在这个贴子内容故意参杂一些虚假信息,比如“杨金德以每人200元雇佣社会闲散人员(这词是公安惯用词语)有恶棍五六十人(现场只有员工十余人,不知另外的恶棍是法警?还是围观群众),携带凶器(公安审讯的专用词汇)”另外,该帖子还透露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就是卧龙区法院划拨款项的金额(8.6万元),这个信息也是本人在法庭调查中看到的,在之前根本不清楚,而清楚这一事实的也只有两个部门,一个是本案的侦查机关,一个是卧龙区法院,这个贴子的由来,也就让正常人产生了合理的怀疑,其来源不言而喻。
三、对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辩护意见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表现为,行为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结合本案的法庭调查及公诉人证据出示,辩护人认为奥奔公司的员工到法院找陈红占、渠涛二位法官了解被执行情况,并无不妥,也并非无理取闹。其次,奥奔公司员工到达法院时法院已经下班,未影响法院正常工作,也未给法院造成严重损失,辩护人认为杨金德及其他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意见如下:
辩护意见(一)2010年927事件的根本起因是卧龙区法院违法执行导致(3个理由)。
1、卧龙区人民法院在奥奔公司的民事执行案件中违规划款,是本案的起因
2010年9月27日上午,陈红占、渠涛二位执行法官,在没有向奥奔公司送达执行裁定的情况下,用未生效的执行裁定书从中国银行划走了奥奔公司存款8.6万元,根据公诉人出示本罪的所有证据,并未发现该执行裁定书的送达文书,也就是说据以执行的裁定书未送达给奥奔公司,未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这一规定是民事执行案件中的常识,如此明显的违法执行,本来是不应该发生的错误,但我相信到今天为止渠涛和陈红占两位同志仍未发现他们的错误所在,这恰恰说明了卧龙区人民法院的司法水平,辩护人后来想了想,如果9.27事件不发生,那将来也必然会发生6.27,8.27案件,因为卧龙区法院的这种不严肃的司法态度决定了这一切,辩护人认为这是927事件中,卧龙区法院的第一大错。
2、奥奔公司员工去法院目的是了解、查明、索取执行文书,不具有闹事的主观故意,但针对奥奔公司员工的合理要求,卧龙区法院未给予及时解释造成事态进一步恶化。
奥奔员工向银行了解被执行情况时,被银行告知去法院找陈、渠二位法官解决此事,根据陈红占证言,证实2010年9月27日下午银行工作人员曾数次向陈、渠二人通告被执行人的异议,陈红占要求银行工作人员通知奥奔公司的员工去法院,并在法院一直等到下班后,开车离开了法院。再根据渠涛证言,证实2010年9月27日当天下午银行同样数次向其告知奥奔公司的执行异议,他同样告诉银行工作人员,如果有什么疑问,到卧龙区法院说,这两位执行法官的证言证明奥奔公司的员工去法院,是应二位法官邀请而去,目的很明确,就是要求二位法院说明执行的依据和相关法律手续,这一事实即有陈、渠二人的证言,又有除杨金德之外十余名被告人口供相印证,事情到这儿,本来可以很好的解决,但遗憾的是,陈、渠两位法官并未进行合理合法的处理,即使在十余名员工到达法院长达数小时后,仍未见到、听到二位法官的解释,陈、渠二人出尔反尔的执法态度,导致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这是卧龙法院的第二大错
3、卧龙区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卧龙区法院法警违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对张路路、温桂洋进行违法抓捕,根据被告人乔新洋、杜书记、张正飞等人供述,及吕付浩、马军证实2010年9月27日司法警察对奥奔员工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由此引起了奥奔公司员工情绪的失控,而这一切并不属于事先安排的有组织有计划的行动,这与有组织有意图的聚众扰乱行为不同,违法对奥奔员工进行抓捕是卧龙区法院造成事态崩发的第三大错误。
正是由于卧龙区人民法院的上述三大原因,造成事态失控,卧龙区法院对于927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辩护人希望法庭在审理此案时能充分考虑这一被害人过错情节,同时希望法庭在对本案依法判决时,应根据本案查明的相关事实对卧龙区法院的违纪行为向相关纪检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辩护意见(二)、奥奔公司的员工并未影响卧龙区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1、没有证据证明奥奔员工有堵大门的行为
根据卧龙区法院监控录像和本案17名被告人当庭供述可以证明两点:第一,打横幅的位置是在法院门前三十米远人民路的人行道上。第二,本案的十七位被告人有六位被告人看到人民法院的大门是开着的,有车辆自由进出,由此两点可以证明本案的十七名被告人并未影响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存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认定奥奔公司员工18点15分到达现场的时间系张衡路派出所与卧区法院故意造假。
去法院的工作时间成了本案的焦点,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据证明到达法院的时间点,其主要证据是卧龙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证言,这些证人与本案执行部门有利害关系,其证言证明效力较弱。根据渠涛证言以及所有被告人供述,还有南阳市公安局的接警记录(这里说的是南阳市警令部,而不是张衡路派出所)都证明公司员工到达现场时间是晚上七点以后,这一事实可以确定。
本案公诉书第9页认定奥奔员工到达现场的时间是18时许,侦查机关也注意到这一重要事实的认定不能仅凭证言证明,于是侦查机关收集了一份由张衡路派出所出具的“授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该“登记表”证明奥奔员工到达现场时间是18:15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信度较大,但辩护人经与其它证据相对照后,认为该证据系伪造,根据“登记表”显示奥奔员工18时许就开始泼洒农药,这与庭审中查明在晚上9点左右泼洒农药事实不相符,根据本案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及卧龙区法院出具的证明,都能证明泼洒农药的时间是在9月27日晚21时许,而张衡路派出所在晚上7点的报案内容就记载了晚上9点发生的事情,明显与事实不符,属于假证,这让辩护人可以确信张衡路派出所与卧龙区法院在共同作假,卧龙区法院为了舞弊自己的违法行为与张衡路派出所进行了不光彩的合作,目的在于在舞弊卧龙区法院的“错误执行”,这让辩护人联想到涉黑案的第三个要件“保护伞”,辩护人认为在卧龙区法院与本案的侦查机关后面,同样有一把保护伞?他们通过作假报案记录,通过罗列虚假案情操纵网络评论,辩护认为这个“袒护、舞弊”卧龙区法院的保护伞是不是也应该打掉!
辩护意见(三)、奥奔公司员工到法院讨说法的行为并未给法院造成严重损失
根据本案的证据卷,辩护人没有看到奥奔公司员工打砸行为,也没有看到关于本案造成经济损失的评估报告,公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卧龙区人民法院受到了什么样的严重损失。
根据以上辩护意见,可以看出9.27事件,是卧龙区法院一味的“隐瞒、舞弊”自己的执行错误造成的。奥奔公司的员工去法院是应陈、渠二位法官的要求而去,到现场后并未堵塞大门,没有影响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更没有给卧龙区法院造成严重损失,不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特征,所以辩护人认为杨金德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虽然奥奔公司的员工在维权时人数较多,并且有打横幅、放鞭炮的行为,但这种行为虽有违反《信访条例》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可能,但这仅是违法并非犯罪,刑事处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有其严格的定罪原则和定罪程序,就查明的事实来看,奥奔公司员工的维权行为有违规不妥之处,但与犯罪相去甚远,每个事情都有其本质的原因,本案是因为卧龙区法院执行错误,引发927事件,由于处理不当造成奥奔公司员工进京上访,上访事件影响到政法系统的领导责任,这才有了今天的庭审。
把927事件做成刑事案件(不管是聚众还是涉黑),即可以让卧龙区法院把自己执行错误舞弊在看守所,又可以杜绝上访事件的继续发生,一举两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由此案发。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司法环境,让辩护人深感不安,国家的公权力为了某些人的意图变成了他们个人的“私有武器”,辩护人称这种行为是“公权力的私有化”,正如本案被告人杨金德所当庭高呼的一样,这是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而我们本案的公、检、法还有本案的所有被告人都成了这种公权力私有化的刀俎肉。辩护人恳请我们的审判庭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本案事实,依法判决杨金德无罪。
❺ 南阳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南阳市政府办公室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教育局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阳市民族宗教局
南阳市公安局
南阳市监察局
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司法局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阳市国土资源局
南阳市环境保护局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南阳市水利局
南阳市农业局
南阳市林业局
南阳市商务局
南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南阳市卫生局
南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阳市审计局
南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南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阳市畜牧局
南阳市体育局
南阳市统计局
南阳市旅游局
南阳市粮食局
南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阳市城乡规划局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南阳市信访局
❻ 南阳副市长名单
市 长穆为民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常务副市长朱长青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项目、财税、审计、监察、人事等工作。分管和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监察局、人事局、编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南阳调查队、物价局、接待办。副市长陈光杰负责城乡基本建设工作。分管和联系单位:规划局、建委、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公路局、环保局、房管局、城管办、文明办、人防办、地震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宛运公司、南阳火车站、南航基地、高速公路公司。联系人大、政协工作。副市长李建豫负责人口计划生育、民族、社保、卫生等工作。分管和联系单位:人口计生委、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残联、地方志、民族宗教局、台办、侨办、法制局、无线电管理处、驻京办、驻郑办、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军分区工作。副市长姚龙其负责农村经济工作。分管和联系单位: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粮食局、鸭管局、供销社、烟草局、农机局、气象局、农科所、烟办。副市长冯晓仙负责外事、文化、旅游、科技、通讯等工作。分管和联系单位:外事办、文化局、旅游局、科技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邮政局。联系共青团、妇联、文联、社科联、科协、民主党派工作。副市长张振强负责教育、商务等工作。分管和联系单位:教育局、广电局、体育局、商务局、节会办、工商局、市场发展中心、盐业局、南阳师院、南阳理工学院、南阳医专、南阳电大、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经济管理学校、南阳中医药学校、南阳农校、南阳经济贸易学校、南阳工业学校。联系驻宛新闻单位。副市长贺国营负责政法、稳定、安全生产、金融、保险等工作。分管和联系单位:公安局、司法局、安全局、安监局、信访局、消防支队、监狱、人行、银监局、农行、农发行、建行、交行、邮政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人险公司、财险公司等保险机构。 副市长崔军负责工业经济和南水北调工作。分管和联系单位:国资委、南阳供电公司、中小企业服务局、高新区、生态工业园区、龙升工业园区、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中行、工行、商行、两属企业、南水北调办、移民办。联系工会、工商联工作。
❼ 谁知道南阳有多少个副市长
截止2020年10月,南阳市一共有7位副市长,分别为:
1、景劲松,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经济运行、安全生产、全面深化改革、重点项目建设(含“三区”建设)、财税、金融、投融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人才、人力资源管理及社会保障,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法治政府建设,机关事务管理和政务公开等重点工作。
2、阿颖,负责教育、体育、卫生计生、文化旅游、外事侨务等工作。做好分管领域的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
3、谢松民,负责市场监管、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商贸流通等方面工作。做好分管领域的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及信访稳定等工作。
4、马冰,负责工业及信息化发展、生态环保、国资监管、科技创新及民营经济、综合保税区建设等工作。
5、李鹏,负责农业及农村经济、脱贫攻坚等工作。协助相关副市长做好发改、财政、金融、住建、交通、人社、民政、卫生、旅游等领域的扶贫工作。
6、黄钫,负责国土、规划、城建、城管、交通、铁路航空建设工作。做好分管领域的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
7、石秀田,负责政法及社会管理、信访稳定、民族宗教、民政及涉军等方面工作。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分管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民宗委、南阳监狱。联系南阳军分区、驻宛部队、市国家安全局、武警南阳支队、南阳市消防支队及民进南阳市委。
❽ 南阳市长都是谁
穆为民
❾ 乐东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机构人员各局局长名单
1、中共乐东县委员会:
书记:吴井光
副书记:黄嘉琪(黎族)陈宗贤
常委:林山韦忠清(黎族)吴海鸥符兴勇(任职至2月)
郑文权(2月任职)吴坤宁陈求妹(女)兰嘉雄(8月任职)
王华(任职至8月)翁朝健(6月挂职)
2、中共乐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吴海鸥(兼)
纪委副书记:麦笃强刘文生(黎族)
纪委常委:陈建帅蔡开芬陈纪琼(女)石大平
3、乐东县委工作部门
县委办公窒
主任:彭文泽
副主任:何生聪(4月任职)林木林(黎族)梁小明邢益王
4、机要局(县委内设机构)
局长:邢福庄
保密局(县委内设机构)
局长:邢孔发
5、督查室(县委办内设机构)
主任:蔡尧青
6、县委组织部
部长:符兴勇(兼,任职至2月)郑文权(兼,2月任职)
副部长:林丹华颜礼夫(1月任职)李雄(4月任职)邢达韩冠群
7、县委老干部局
局长:韩冠群(兼)
副局长:周发葵(女)杨大清(黎族)
8、县委宣传部
部长:吴坤宁(兼)
副部长:杨生平(常务副部长)
潘文俊(任职至6月)罗才平符天(7月任职)
9、文明办(宣传部挂靠单位)
主任:黄宗标(任职至6月)陈人德(6月任职)
10、县委统战部
部长:林智勇(黎族)
副部长:周泽陈明忠(黎族,任职至4月)王永凤(女)刘江兴(7月任职)
11、县直属单位工委
书记:林丹华(兼,任职至4月)何生聪(4月任职)
副书记:吉向阳
12、县委政法委
书记:林山(兼)
副书记:冯建文(常务副书记)林智豪(黎族)陈卫华孙器雄(9月挂职)
13、610办公室
主任:陈卫华(兼)
14、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周才育(黎族)
副主任:何建云
15、县委直属事业单位、县委党校
校长:陈宗贤(兼)
副校长:李正安(常务副校长)黄宗佑
16、县史志工作办公塞
主任:白丽华(女)
副主任:李泽友(黎族)陈惠苗(女,7月任职)
17、县人大常委会
主任:林吉文
副主任:钟灵邢诒全(黎族)林振康吴宁
18、县人大工作部门、人大办公室
主任:吉文炳
副主任:林振宁林东敏
19、教科文卫工委
主任:石奇德
副主任:孙有珊(1月任职)
20、农村财经工委
主任:陈才伟
副主任:邢志东
21、法制与民族宗教工委
主任:刘明真(黎族,1月任职)
副主任:符儒魁(黎族)
22、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
主任:李海生
副主任:陈海东
23、乐东县人民政府
县长:黄嘉琪(黎族)
副县长:韦忠清(黎族)张国东李永群石春海林秋(女,黎族)
郭勇王成斌(挂职至8月)龙宇宙(8月挂职)李伟黎(8月挂职)
24、县政府工作部门、政府办
主任:林贻超
副主任:邢益春(黎族)符策晓黎俊高承兴(任职至3月)
25、信访局(政府办内设机构)
局长:吴开雄
法制办(政府办内设机构)
主任:黎俊(兼)
26、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政府办挂牌机构)
主任:韦忠清(兼)
副主任:周亚典
27、发展和改革局
局长:颜碧透
副局长:陈民忠(黎族)石海华
28、物价局(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
局长:陈宇
29、交通运输局
局长:周芳(1月任职)
副局长:陈人福(黎族)郭仁英陈运强(1月任职)
30、商务局
局长:邢孔跃
副局长:陈建光李关彪(黎族)
31、教育局
党委书记:王汉裕(任职至6月)
尹国龙(6月任职)
局长:蔡文业
副局长:孙鸿睿柯奉豪(黎族,任职至7月)曾锋韦忠民(黎族,8月任职)
32、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
局长:杨义(黎族,1月任职)
副局长:韦传华(女)陈泽通
33、民族宗教事务局
局长:王平林(黎族)
副局长:董良光(黎族)林日迅邢丽娟(女,黎族)
34、公安局
党委书记、局长:覃超
政委:麦赞华
党委副书记:李子更(8月挂职)
副局长:何荣平陈王东陈人菠罗振诗
35、公安林业分局
局长:谢兴伟
教导员:刘日光(黎族)
36、监察局
局长:麦笃强
副局长:蔡开芬陈纪琼(女)尹菲莉(女,瑶族,5月任职)
37、民政局
局长:邢琼尧(1月任职)
副局长:陈敏(黎族)潘开代林春梅(女)
38、司法局
局长:李桂容(女,黎族)
副局长:王昌雄关义策
39、财政局
局长:陈永瑞
副局长:盛程恒周亚孝王汉雄徐海峰
4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长:邢达
副局长:曾浪陈超林河(黎族)
41、国土环境资源局
局长:林鲜
副局长:徐鸿雁王金虎陈启波
4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长:黎兴洪
副局长:吴豪陈泽栋吉志文
43、农业局
局长:林云(1月任职,7月到省厅挂职)
副局长:陈俊华杜志涛邢卫豪关冰麟(1月任职)龙宇宙(兼,7月代理局长)
44、海洋与渔业局
局长:吴淑健
副局长:王栋龙(任职至7月)高师琼(黎族,1月任职)陈希才(8月任职)
45、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局长:林其波(1月任职)
副局长:刘明华(黎族)李克强关义迅
46、卫生局
局长:吴鹏
副局长:容泉周运忠(黎族)吉训忠陈庆芳
47、审计局
局长:何政钦
副局长:黄槐碧王德茂
48、统计局
局长:尹国龙(任职至6月)王汉裕(6月任职)
副局长:陈灿华(任职至8月)林翠玲(女,黎族)陈泽雄(11月任职)
49、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局长:何生聪(任职至4月)周文安(4月任职)
副局长:韦建勇(黎族)韦海花(女,黎族)邢维科
50、水务局
局长:黄清永
副局长:陈炳忠(黎族)张受智王健(任职至7月)石挺琪(1月任职)
5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局长:陈发强
副局长:陈哲苏建林
5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长:刘日明(黎族,任职至8月)潘文俊(8月任职)
副局长:黎仕琼
53、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林业局
局长:张绍伟
副局长:洪明俊(黎族)李凌邢福善
54、农税局
局长:盛程恒(兼)
副局长:陈建鸿王岩(黎族)
55、机关事务管理局
局长:陈庚庚
副局长:陈勇黄丽梅(女)
56、档案局
局长:陈吾学
副局长:卢秀花(女,黎族)孙丽芳(女,任职至4月)黎兴远(7月任职)
57、招商办
主任:符华实
副主任:谢辉琴(女)陈颖杰
58、粮食局
局长:王万照
副局长:陈捷夫陈海
59、扶贫办
主任:杨绍山(1月任职)
副主任:杨晶(黎族)陈凌
60、移民办
主任:蔡喆
副主任:王阳英(女,黎族)关义为
6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主任:关冰麟(兼)
副主任:林日东蔡开炯
62、畜牧兽医局
局长:陈平
副局长:王国锋(黎族)蔡颖杨昌南
63、九所新区管委会
主任:石春海(兼)
副主任:周运陆(常务副主任)陈青
64、社会保险费征稽局
局长:李邦权
副局长:陈太尧
65、热作办
主任:陈海东(黎族)
副主任:刘友青(黎族)陈求焕(女)
66、广播电视中心
主任:罗才平
副主任:陈海清陈武黎照程(8月任职)
67、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局
局长:黄泽雄(11月任职)
68、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局长:吴明策(任职至12月)陈泽栋(兼,12月任职)
69、就业局
局长:郑金荣(女)
70、社会保障局
局长:韩安畴
71、会计管理中心
主任:孙令雄
72、旅游局
局长:何冬蕊
73、城市管理局
局长:万小聪
74、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主任:黄宗标(7月任职)
75、爱卫办
主任:黄垂志
76、广播电视台
台长:陈海清(兼)
77、农科所
所长:孙鸿蕊(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