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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吸毒人员

发布时间: 2021-02-19 07:21:10

濮阳市什么时候对吸毒人员大抓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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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市派多少人去支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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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求河南濮阳中原大化集团中毒窒息事故照片,有人员的

没听说的,误传

㈣ 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厅通缉令名单

您好:想避免的问题,首先,主要分布在国家的,由公安机关签发的逮捕令,逮捕令广大的人,一般都是罪大恶极,是很难逮捕狡猾的罪犯,作案后,他们通常会逃离到其他省份,所以你看到相信,其他省份将发出逮捕令。
大部分的逮捕令是有限的,在公安机关都知道,以防止打草惊蛇,所以你看不到。

㈤ 濮阳县公安局领导名单

濮阳县公安局
地址: 国庆路
电话:(0393)8840000

㈥ 河南濮阳疫情

现在已经减轻很多了,毕竟大学生的也已经正常上课了,而且现在的隔离已经没有那么严了,总之情况在好转。

㈦ 濮阳杀人犯王继辉执行死刑

被关押在河南省濮阳市看守所里的死刑犯王继辉,自愿为患上了肾衰竭急需换肾的高中生张红伟捐肾救命并配型成功。但原本定在4月26日就进行的手术,直至今天也没有进行。患者在经济极其紧张、需依赖社会援助的情况下,每天在医院里花着高额的费用等待手术,心急如焚。而呆在监狱里的犯人,也早就做好了随时手术的准备,却一直接不到手术通知。

对于预期的手术迟迟不能进行的原因,外界众说纷纭。比较典型的猜测是:因为王继辉一审被判死刑后递交了上诉状,正在等待二审,有关方面担心他会用以肾换命的要求影响二审判决。另一个问题,是手术预备和进行过程中如何保证王继辉的人身权利,以及如何保证其他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一个死刑犯的威胁。

记者近日赶赴河南,对此事件中包括死刑犯王继辉在内的各方当事人进行了采访,调查死刑犯捐肾手术中止的原因。

■医院随时可手术病人傻等为哪般

19岁的张红伟是河南濮阳市清丰县一中高三的学生。如果不是不幸患上了肾衰竭,今年这个时候,他应该和很多同龄的孩子一起坐在考场里参加高考,但是命运偏偏和他开了个玩笑,使他的人生来了个突变。

记者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病房里见到张红伟的时候,他正坐在一个病友的床上和那个病友谈着什么。床上的那个病友看上去气色很好。

张红伟上午刚做完透析,脖子上插着管子和绷带。他告诉记者,刚才和他聊天的那个病友刚做完肾移植手术,恢复得特别好,现在什么症状都没有了,跟健康人一样,很快就可以出院回去工作了。他和记者说这些的时候,眼睛低垂着,一直没敢抬头看记者,头也垂得越来越低,双手不停地扭着衣角。

沉默了一会,他突然抬头无助地望着记者说:“能帮我问问手术到底什么时候做吗?我已经等不及了。一是我们本来就没有钱,再等下去手术费都花没了,另外,我也好想回到学校去啊。我们是农民,很多事连问都没有地方去问,就在这里傻等。手术为什么停下来了?现在外面传闻很多,到底哪个是真的?”

记者了解到,张红伟的母亲2000年患上了直肠癌,常年靠用药打针来维持生命,家里很早以前就已经债台高筑了。张红伟患病后,他的父亲张相保几乎在一夜之间愁白了头,几十岁的大男人动不动就会痛哭流涕,似乎流泪成了他排解压力的唯一方式。

通过社会各界的捐助,张红伟的生命才维持到今天。张红伟告诉记者:“我刚才看望的那个病友,等了大半年才等到合适的肾的配型,听说有的人等上几年都等不到合适的肾的配型,如果有钱的还能靠透析来维持生命等待肾源,而没有钱的又没有肾源,换不了肾就只能死了!”

张相保说:“我们现在就是在这儿傻等,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有结果,更没有人告诉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做手术,外界都传是法院怕影响二审判决不让做,我想去法院问问,可是连大门都进不去,根本什么都问不到。真是快急死了,现在手术已经推迟了一个多月了!”

张红伟的一个主治医生告诉记者:“对于需要换肾的病人来讲,合适的配型比较难找,难得张红伟和这个死刑犯的配型吻合,这对病人来讲是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其实就是个救命的机会,应该珍惜。”

他还对记者说:“我们这个医院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做肾移植手术了,前后做了几百例了,活体从来没有出现过死亡情况。这个手术从技术上说已经很成熟了,并不存在太大的问题,我们有信心。但包括做阑尾手术都会有小的意外,我们也不能因为怕出问题就不做手术了。医院随时都可以做手术,现在手术停下来不是医院的原因。”

■以肾换命是误解只想做好事赎罪

王继辉,男,1981年4月出生,2000年9月2日在某饭店行窃时,被饭店职工王建军发现。王继辉残忍地将王建军砍死后逃跑。在逃四年后,王继辉因偷窃在石家庄被公安部门抓获,供出了四年前杀人的事实,被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在濮阳市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王继辉,他虽然戴着手铐和脚镣,但是气色很好,一直笑眯眯的,问他为什么这样高兴,他说:“看守所刚刚给我过了个生日,长这么大,作为农村的孩子,从来没有过过这么隆重的生日。”

王继辉告诉记者,在他杀人逃亡后的四年时间里,没有身份证,没有工作,更没有朋友,整天提心吊胆,晚上连觉都没有睡好过,怕连累父母也不敢回家。那时候一听到警笛响、看见警车心里就发毛,腿就打颤。四年的时间里,他主要就是在劳务市场给人家打小工,一天就能干完的那种。像给人家搬水泥、打墙这样的力气活,挣一顿,吃一顿,心整天悬着。

谈及捐肾的事,王继辉说:“杀人偿命。在看守所里,经过管教人员这么长时间的教育,我早就认识到了自己的罪孽和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我从来没有想过要拿肾换命,我就是想死前赎点罪,救人一命不是更好吗?不然我死了把它带到泥土里也没有用了。其实我早在石家庄逃亡的时候,就在电视上看到过死刑犯捐肾赎罪的报道,我知道自己早晚有一天会被判死刑,因此早就有过这样的想法。”

王继辉说他是在电视上看见张红伟需要换肾的报道的,觉得张红伟很可怜,当时就决定为他捐肾,并写了申请。他在申请里写道:“尊敬的领导,如果用我的肾能挽救这位学生的生命,这样也能使我在最后的日子里洗刷自己的罪过,补偿自己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我的心灵也会因此得到一些安慰……”

王继辉说:“我见过张红伟,他爸爸很感谢我,我并不要求他们感谢我,我只希望手术能够成功,他早点回去上学,好好学习,将来他学有所成之后,能替我回报社会,因为我没有能力为社会做贡献了。”

当记者问他,也许手术中会出现意外,他怕吗?会让别人承担责任吗?

他回答说:“不会,反正我是死刑犯,生命对我没有意义,早晚都是死,救那个学生的命还有点意义。外界根本不用怀疑我的动机,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和我捐肾没有关系。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我给死者的家属带来那么大的痛苦,给社会造成了危害,我很后悔,就是想赎罪,死前做点好事。”

■家属未要求减刑以命救命被理解

王继辉因杀死王建军而获死罪,因此,将王继辉绳之以法恐怕是王建军的在天之灵和他的家人最合理不过的要求和企盼。

受害者王建军的家属又是怎么看待这个事件的呢?记者赶往王建军家所在的一个极其偏僻和贫穷的小山村采访。

在死者王建军的家里,记者见到了他的父母和妹妹。这是个极其贫穷的家。王建军被杀后,妻子回了娘家,只有个两岁的孩子,寄养在叔叔家里,靠五十多岁的爷爷出门打工来养活这个孩子。提起王建军,因为王建军的死而已经有些精神失常的母亲,用枯瘦的双手抱出了王建军的遗像,尽管王建军已经死了几年了,但是他的母亲一直保存着他的身份证和几张生活照片。这位母亲告诉记者,已经几年了,她每天都抱着遗像睡,谁都不能拿走。

对于王继辉捐肾的事,他们早就通过电视看到了,但是作为母亲,她无法接受儿子的死。她说:“王继辉救人我们没有意见,但是死刑不能改,不然我的儿子死得就冤了,身上被砍了很多刀,太惨了!我不能接受。”王建军的母亲说,王继辉一定是想通过这个事去换命。

王建军的父亲眼里含着泪一直沉默着,最后叹了口气说:“我的儿子已经死了,也救不活了,王继辉在临死前能想着救人一命,说明还有良心。只要他能把人家那个孩子救活了,就是最后没让他死,我也高兴,因为他救了别人一命。”

王建军的妹妹哭着说:“不都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吗?他真的把人家的命救活了,不让他死我们也乐意,起码他这样做对社会的影响特别好,能增加一些人的爱心,希望社会上能多些好心人。”

记者也在王继辉的家里采访了他的父母。对于儿子捐肾的事,他的父母说他们也是在媒体报道之后才知道的。他们说:“王继辉杀了人对社会造成了危害,现在能通过捐肾给社会做点事、救别人一命,我们支持他的决定,也从来没有因为他捐肾去找过法院要求为他减刑,我们没有任何的要求,我们就是想告诉他,既然有这个心思就坚强点,要经得住手术中的疼痛和折腾。我们也不要求张红伟家有什么回报,钱都是身外之物。农村人不懂法,但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受惠人家属知恩图报公开信希望法外开恩

王继辉没改变初衷,张红伟又急等手术,预期的手术为什么迟迟不做?

采访的时候,张红伟的父亲给记者谈了一个细节:在王继辉决定捐肾的时候,也就是在手术前夕,他曾经分别给河南省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写了一封要求为死刑犯献肾后减刑的公开信,张相保在信中写道:“他为我的孩子捐肾,这对我们来说是再生父母雪中送炭!我不懂法律,但我清楚地知道他这是在悔过和立功,我不知道国内有没有为死刑犯减刑或改判的先例,但良心告诉我,只要有万分之一的希望就必须为这个孩子呼吁……”

张相保说:“咱当不了法律的家,法律怎么判那是法律的事,但是人家为咱的孩子捐了肾,救了咱一命,受那么大的苦,咱就觉得自己有义务为人家呼吁一下,想办法看看能不能救救人家的命,从理上来讲我觉得应该这样做。”

张红伟的一个病友说:“我们觉得法院是因为看了这个信害怕了,才使手术一直不能做。”

据了解,自从死囚欲捐肾事件披露后,社会各界包括一些媒体,一直说法不一,很多人都在怀疑死刑犯王继辉也许是在以肾换命,而法院也怕因此影响了二审的判决,那么法院真的是因为怕影响二审判决,或者是像人们分析的那样,是张相保的两封公开信影响了手术的进行吗?

记者为此去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但是法院的新闻发言人不接受采访。

张红伟说:“其实我见过王继辉,我感觉他没有以肾换命这个意思。他当时只是对我说,希望我代他向社会做点贡献,替他赎罪!到底是谁不让做这个手术我们也弄不明白。”

■百余电话打进看守所想捐肾犯人不止一个

在濮阳市看守所,记者了解到,当初有意向给张红伟献肾的,除了王继辉,还有一个叫张玉海的死刑犯。37岁的张玉海因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提起这件事,濮阳市看守所蓝金灵所长说,其实张玉海有捐献器官的想法比王继辉还早,他最初的想法是,如果一审被判了死缓,他就捐出一个肾去救别人一命,如果被判了死刑他就把身体上所有有用的器官都捐出来,献给需要器官的人。当王继辉请求为张红伟捐肾的时候,他才知道有这样的一个机会,因此,也写了申请想为张红伟捐肾。

张玉海和王继辉同时为张红伟去做了配型,但张玉海的配型与张红伟的不符,使他特别的遗憾。

蓝金灵在接受采访时称,这两个死刑犯在临死前想捐肾的行为,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这说明他们通过改造,有了向善的表现,积极地想回报一下社会,做一次赎罪,这种行为值得支持和提倡,如果所有的死刑犯都这样做,那也是我们改造的成果的体现,对其他人也有个积极的启发和教育作用,而且现在又有很多病人在等待器官。

蓝金灵又说,“但捐献该怎么捐,国家应该尽早地出台政策。自从这个事被报道之后,一个月内我们就接到了社会上打来的100多个要求肾源的电话。像王继辉这样有目的、有对象地捐器官,而且那么巧配型又合适的,是很难得的。救人一命为什么不支持呢?”

至于王继辉是否想以肾换命,蓝金灵说,通过观察,犯人并没有以肾换命的想法,一审被判死刑的人,改判的很少,原因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严谨的,一审就基本到位了,捐肾无论成功与否,对他的判决都没有影响。我们国家的法律有规定,死刑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才可以减刑,比如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有立功表现的,王继辉根本就不具备这样的立功机会和条件,他捐肾就是一种和其他公民一样的爱心行为。

■死刑犯捐肾谁来担责看守所呼吁有人牵头

采访到这里,记者发现确保换肾手术的顺利进行是众望所归,那么手术一直不能进行的原因到底在哪里呢?

蓝金灵在接受采访时说:“最初手术停下来,有病人身体不适、不宜做手术的原因。”

但现在医院认为病人身体可以承受手术,看守所为什么迟迟不将王继辉送往医院?

蓝金灵坦陈:“说实话我们没有接到过任何部门不让做手术的通知。”但他又说,“如果看守所贸然自作主张,出了问题就要承担责任。所以看守所需要各界支持,包括公检法卫等有关部门。私下里我们和法院的朋友也交流过,现在我们最担心的就是手术中出现意外。看守所的责任就是保证在押人员的安全和相应的人身权利,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犯人在看押期间,一个是死亡,一个是脱逃,都会影响刑事诉讼,使二审没有办法进行。”

采访的最后,记者问蓝所长,现在确保手术尽早进行的关键在哪里?他说:“如果省一级或市一级的政法委出面,组织公、检、法、司包括卫生红十字会等部门开一个协调会,定一个具体的方案,如果手术中出现问题,大家共同来承担,也就没有什么责任问题了。现在问题是到底由谁来牵这个头,现在大家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谁都不出头。而看守所想出头,但是呼吁的力量又不够,我们根本就没有能力去召集这些单位。”

最后蓝所长对记者说,他希望这件事能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好让手术能够尽早地顺利地进行,以了却所有关注这件事的人的心愿。“但如果没有人出头,这个手术就只能等到二审判决之后了。”

观点

■死刑犯捐肾缺乏司法解释前景悲观

河南省著名法学专家、中国刑法研究会理事、郑州大学刑法教研室主任刘德法教授认为,我国没有二审诉讼期间死刑犯人捐献器官的先例,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文可供参考,是法院顾虑的主要原因。虽然对老百姓来说,法律不禁止就可以做,但对公权来说,法律没有规定就说明没有授权。

因此,刘德法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尽快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

刘德法同时认为,有行为能力的犯人有权处理自己的器官。让判决没有生效的死刑犯脱离监管场所去实施捐肾手术,确实存在较大危险,如自杀、自残等。但如果在安全措施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死刑犯捐献器官的行为还是值得鼓励的,也是对社会有利的。

刘德法说,如果在手术过程中,由于医院在活体肾脏移植时导致死刑犯死亡,也只能按一般的医疗事故处理,与作为监管单位的看守所和手术批准单位的法院没有关系。如果捐肾手术成功,不管捐献者出于什么动机,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这种捐献行为都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存在二审改判的可能,但并不是必然。

■人身自由是实现其他人权的前提

王继辉虽是在押死刑犯,但他的基本人权没有被剥夺,他自愿为急需换肾的中学生捐肾,理所当然应该允同。然而,我们必须面对这样一种现实,那就是王继辉作为在押死刑犯,他的人身自由已经被剥夺,这就使捐赠器官的这项人权失去了实施的基本条件———机会。因为王继辉身陷囹圄,他无法去医院,肾无法从他的身上“跑”到那名中学生的身上,谁都无法帮助他(们)呀!虽然在武警的监视下也可以完成这起捐肾手术,但这样的行为没有法律许可,事实上也很难有这样的许可,因为此例一开,看守武警就会变成囚犯的“保镖”,献血、捐皮等运用人权的事务都可以正常进行,剥夺自由的惩戒力也就不复存在。

人很多权利的实现都要以自由为前提,这正是自由的珍贵所在,也是剥夺自由的惩戒力所在。此时此刻,我们可能更能理解裴多菲“自由价最高”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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