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手续办理便民服务手册
1. 我急须合作审批建筑行业中介资质的协议范本,急急急,谢谢!
选购二手房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如占用屋顶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等,阳台是否是业主自己封闭的,这涉及到面积如何计算的问题。
二、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房内的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验量一下房屋内从墙角到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三、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者脱皮等明显的问题。
四、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设施。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台的节目;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尴尬;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煤气的接通情 况,是否已经换用了天然气;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五、了解装修的状况。原房屋是否已装修,装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了解住宅的内部结构图,包括管线的走向、承重墙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装修。
六、物业管理的水平。水、电、煤、暖的费用如何收取,是上门代收还是自己去交;三表是否出户;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观察公共楼道的整洁程度及布局;小区是否封闭;保安水平怎样,观察一下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责任心;小区绿化工作如何;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务。
七、了解往后居住的费用。水、电、煤、暖的价格;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 准;车位的费用。
八、 旧房的历史。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哪些人住过,什么背景,是何种用途;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如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暖的费用。
九、 邻居的组合。好邻居会让你生活愉快。在不同的时间去社区内看人来人往,通过衣着和生活规律判断人的社会层次;拜访上、下、左、右的邻居,了解他们在此居住是否顺心;与居委会或者传达室的值班人员聊天,了解情况。
除此之外,还要了解:
一、产权——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一般说来,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是同一人;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要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
二、 买房——及时了解手续、费用、程序上的变化。公房上市是一个新鲜事物,因此要做好心理准备,随时了解政策的变化;媒体报道十分关注公房上市,要注意报纸的新消息;向律师及中介代理行咨询;最可靠的还是向有关房管部门咨询,及时了解最新的信息。
三、房屋值不值这个价——通过对高层上的公房的反复比较判断房屋的价值;委托信得过的中介公司或者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银行提供按揭时会做保 值评估,这个价格可以看成房屋的最低保值价。
四、能否做二手房按揭——二手房按揭的条件是:满18周岁,有城镇户口;能提供稳定的收入,支付本息的证明;愿意将所买的房子作为抵押,或者能够提供其他符合条件的抵押;所购房屋产权所属真实可靠;支付有关手续费。
五、应不应该请律师——二手房买卖的情况比商品房更为复杂,因此有律师提供建议更可靠;公房上市的时间不长,能提供这一类服务的律师并不多,收费标准也无一定之规;建议请一位尽可能熟悉业务的律师做全面顾问。
六、应不应该找代理行——代理行的二手房信息要更全面,但是信息的准确程度还需要验证;在把你的业务交给代理行之前应该了解:代理行提供的服务有哪几项?是否可以帮助申请二手房按揭?买卖过程中若发生了问题,代理行是否有义务、有能力负责赔偿损失?代理行的服务收费标准是多少?是否能保证买到称心的二手房?
七、选择什么样的代理行——可靠代理行应该提供两证:有效的营业执照 及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行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对保证代理行的可靠性更有作用。
八、房款和产权的交接——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 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 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行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主的帐户。
九、产权的过户——必须要经过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行、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要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子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购二手房应注意的问题很多,下面简单说几条:
1、注意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有权”关系,房屋有无其债权、债务纠纷。最要紧的是,一定要由卖方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
2、注意所购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共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征询原产权单位同意所购房屋转让的书面意见,并签章。
3、注意所购二手房的准确面积。核实“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数与实际面积是否一致,考虑地段、环境、价位与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等问题,清楚办理购买二手房的规定程序。
4、要谨慎签合同,拿不准时不要贸然落笔。因为二手房买卖同样受《合同法》调整,一落笔就产生法律效力,要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二手房过户手续: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应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私房转移登记,办事程序为:
(一)需提交的资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
②买卖合同;
③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证;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 收件窗口领表—收件窗口交件—契税、收费窗口交税费—发证窗口验件、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交易双方各50%
①住宅:存量住房6元/平方米;
②非住宅:10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购房人交纳
①住宅:80元/套;
②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 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由购房人交纳)。
5、契税:由购房人交纳
①住宅:个人购买按房产交易额的1.5%交纳,单位购买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②非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税费的发票;
2、个人购房需持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购房需持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二手房购房合同范本
第一条
条文: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郑州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丘号为 ;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注解:本条是对房屋的客观和主观描述。其中第一款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主要事项,第二款为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权益,第三款为甲乙双方商定的或有关规定直接规定的与房屋所有权和房屋正常使用相关联的权益。
指南:第一款直接参照《房屋所有权证》即可正确签填,与第三款相关联的是第五条和附件三,当事人在商议买卖标的过程中应全面参考其他条款。
第二条
条文: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注解:本条规定了甲方的权利保证责任和其他保证责任。
指南:甲方的保证责任比较宽泛,条文并未一一列举。除第一条已经列明的房屋状况外,乙方还需向甲方了解附件二所列内容,并谨慎了解房屋的共有权、是否查封冻结等情况。
第三条
条文:乙方在 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 )(大写) 元,(小写) 元。
上述定金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在 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
注解:本条是定金条款,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合同依据。
指南:第一款采用填空格式,直接填入双方商定的定金金额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条款的生效必须以定金的实际支付为条件,即使双方约定了定金条款但没有实际支付定金的,该条款不生效。第二款采用选择格式,只能单选;其中第二选项的填空部分可以是一个绝对的时间点,也可以是约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时间。
第四条
条文: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大写) 元,(小写) 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 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解除契约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注解:本条内容为房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指南:第一款采用总价计价法,主要是考虑到存量房买卖从习惯上多为按套买卖或其他趸卖形式。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的,双方最好在补充条款中特别另行约定。
第二款为自由填空格式。实践中主要区分现金、支票两种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三种付款时间。因我市现行交易过户手续双方一次性签字在前,故双方在房价款的交割时间控制方面须谨慎从事,目前有担保、资金托管和提存三种交割方式可供选用,双方可以综合对比成本、方便度等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用并将其规定在合同中。
第三款为单选或多选格式。第三选项可自由填空。
第五条
条文: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 □约定价值 □评估价值 □市场价格 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契约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 支付违约金。
注解:第一款为房屋交付时间和空房交付条件;第二款为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时间;第三款为户籍迁出时间;第四款为相应违约责任。
指南:第一、二、三款均为填空格式,可以是绝对日期,也可以以双方约定的事件为依据;其中第二款对附加值较大的房屋尤其重要,第三款对学区房或外地户籍等急于落户的买方尤其重要。
第四款为多选格式;其中第二选项为单选格式,选中“约定价值”的,应当在补充条款中分项约定相应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价格。
第六条
条文: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注解:本条意在保护房屋隐形共有人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合同双方尊重隐形共有人权利的合同义务。
指南:我市房屋产权交易过户采取了“凭证交易”的登记制度,即交易过户手续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为准。但实际上,因为我国传统家庭财产模式的落后性,家庭财产往往登记在一个家庭成员名下,最常见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夫或妻一个人名下。这就要求甲方如实陈述房屋权利状况,乙方签约前应坚持取得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意见。
第七条
条文: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注解:本条规定了双方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和土地使用权更名的权利义务以及费用承担。
指南:《郑州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规定的交易过户期限为“房屋交付后30日内”,故第一款约定的时间应该结合第五条规定的交房时间双方商定,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交房后30日,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二款为单选格式。目前存量房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三种情况,甲方应如实陈述,乙方也应根据实际作重点了解:一是没有瑕疵的出让土地,直接选中第一选项即可;二是划拨用地,目前个人转让住宅房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但单位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或个人转让其他房屋使用性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能需缴纳土地费用,因此双方视具体情况应事前咨询土地管理部门,并在合同中作相应安排;三是虽然土地为出让取得,但因历史原因一直未能结清土地出让金,则土地管理部门可能要求补缴出让金,这种情况往往发生于90年代中前期建设的商品房,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第三选项自由填空。
第三款为单选格式。国家对本款涉及税费的纳税(费)人均有明确规定,但合同当事人在内部可以通过本款约定改变费用的实际分担形式。当税费项目很多(比如单位出售房屋)或税费内部分担形式复杂,双方也可不选中而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第八条
条文: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注解:按目前我市房产交易过户程序,双方一旦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并在申请表上签字,即完成房屋所有权交付的意思表示和对房屋所有权的交割;除非登记机关经审核认为不符合交易过户的条件,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指南:甲方尤其应当重视本条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正确适当地商定第四条的内容,妥善处理房价款的交割。
第九条
条文: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 起转移给乙方。
注解:这里的风险包括自然的风险和人为的风险;房屋正式交付之日为第五条规定的交房时间;权利转移之日为根据第八条确认的时间。
指南:本条为单选格式。通常情况下选择第一选项比较合理,但若乙方签约时已经占有房屋,比如乙方本身就是房屋承租人,则选择第二选项比较合理。若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房屋原为第三人承租且房屋买卖后原租赁关系仍然保持的,双方也可以不选中,而在补充条款中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第十条
条文: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注解:约定有关杂费的负担或分担方式。
指南:住宅房屋一般金额较小,可以在合同中对房屋交付前后发生的杂费分担以及甲方已经预缴杂费的结算作原则约定,并在房屋交付时即时清结即可。对杂费金额巨大的合同,可分项详细约定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条文: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注解:合同各部分的效力。
指南: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以及附件均是契约的组成部分,与契约正文同等重要。双方在商讨、签订这些文件时应当给予与契约正文同等的重视。
第十二条
条文:本契约 □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 □自 之日 起生效。
注解:合同的生效条款。
指南:本条为单选格式。通常情况下选择第一选项比较简单,也符合一般习惯;若对合同生效有特殊要求的,比如以办理公证手续作为生效条件的,则应当选择第二选项,并按约定填空。
第十三条
条文: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注解:争议解决的方式。本条的效力不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而无效,除非双方事后对争议的解决又另行重新约定。
指南:本条为单选格式。选中第二选项须按双方约定填空。第一或第二选项特点是程序简单、周期短、费用相对便宜,一裁终局等。第三选项依人民法院级别管辖划分标准可能分别由房屋所在区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条文:本契约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注解:合同文本的数量和留存情况。
指南:通常情况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就够了;需要合同原件较多的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增加。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文本的内容应当保证一致,产生合同争议时文本的留存情况也是举证原件的参考因素之一。
第十五条
文本: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指南:示范条款中没有约定的或者示范条款不能适应实际情况的,双方可以在本条约定,空白不够可以续页粘贴,但应注意在粘贴骑缝处签章确认。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和四至范围。
注解:以图形形象反映房屋的平面形状及其边界关系。
指南:普通单元住宅直接参照产权证附图绘制或复制即可。若为墙界关系复杂的平房或其它四至复杂的房屋,可自行绘制简图并简要说明各种四至关系。
附件二
文本:租赁、抵押、相邻等关系及其处理办法。
注解:本条反映了常见的房屋权利限制状况,对房屋的实际价值和房屋的使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双方尤其是乙方应当重视。
指南:房屋出售前已经存在租赁、抵押或者特殊相邻权的,其处理办法在本条约定;出售前没有这些关系的,空白以斜杠划掉即可。
处理房屋租赁关系应当注意两方面的法律关系,一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二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双方成交前首先应当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然后还需与承租人商议租赁关系的解除或变更事宜。实例:房屋现由张三承租使用,张三不愿购买房屋;甲方保证在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前与张三终止房屋租赁关系,有关责任何费用由甲方承担。
处理房屋抵押关系首先应通知抵押权人,其次应将房款首先用于清偿抵押担保的债务并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实例:房屋现抵押给交通银行,担保债务价值20万元;甲方保证在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前清偿抵押担保的债务,解除抵押关系并办理完毕抵押注销登记手续,有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房屋的法定相邻关系没有必要在合同中规定,本附件主要用于说明因约定或历史原因形成的特殊相邻权,比如阳光权的限制。实例:房屋已经接受来自云霄大厦的日照妨害,日照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乙方取得房屋后不得提出异议。
附件三
文本:室内附属设施和装修情况
(一)附属设施:
1、 水
2、 电
3、 燃气
4、 有线电视
5、 通讯
6、 其他
(二)装修情况:
注解:所列项目价款均包含在总房款中,是房屋附加值的主要构成部分。
指南:实例:水、市政直供水,户外独立计量水表;电、8KW,户外磁卡电表;燃气、管道煤气;有线电视、南京有线电视网;通讯、电信固定电话一门,网通宽带10兆到户;其他、单元可是对讲门禁,与小区物管连接紧急求救系统等。
装修情况可以择其重点简要描述。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附属设施需办理过户更名手续,比如有线电视、电话等。
双方签署栏
文本:(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 证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注解:本栏的如实签填为合同的最后完成步骤,是合同成立的标志,也是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故双方应当特别重视。
指南:证照|身份证号码签填当事人持有的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件号码,最好是长期有效便于长期确认身份的证照号码。
当事人为单位的,如实签填法定代表人;当事人为个人的,法定代表人空白以斜杠划掉即可。
地址和联系电话应当填写方便通讯联络的地址;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
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者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代为签订合同的,由代理人或监护人如实签填代理人栏。一方当事人应当注意审查对方代理人的代理资格或监护资格。
双方分别签填签约日期的,则合同的成立时间以最后签约日期为准。
附记栏
文本:(以下仅适用于通过中介成交的买卖)
为甲、乙双方提供服务的经纪机构及其经办经纪人员如下:
经纪机构(签章):
资质证书号码:
经纪人员(签章):
资格证书号码:
主要服务内容:
注解:本栏内容为房屋中介合同的延续,且登记机关今后可能据此推出系列管理措施和便民措施,以维护合同双方和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故有关方面应予以足够重视。
指南:若双方买卖没有通过中介机构,而是自行直接成交,则本栏内容不予理睬,以斜杠划掉空白即可。
若双方买卖通过中介机构中介成交,则本栏内容由中介机构如实签填;建议双方当事人注意监督核实。
面积误差特别提示和补充约定
条文:因国家房产测量规范的调整等原因,甲方现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与交易后乙方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之间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为了避免交易后因面积差异可能引起的纠纷,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将于交易过户前为买卖双方免费复核面积(复核于二日内完成,交易大厅内设有测绘受理窗口)。
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面积误差已有充分了解和预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1、 双方买卖房屋按套计价。双方自愿按房产测绘部门的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款不再调整。
2、 房产面积测绘部门复核成果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双方自愿按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并将《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款调整为人民币 元,且以调整后的房价款作为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申报价格。
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日期: 日期:
注解:因多种原因,房屋特别是部分已购公房的产权证证载面积与按最新测量规范测量的面积不一致,有的差异还很大。为预防面积差异引发双方不必要的纠纷,本契约特设补充约定,分为房管局特别提示和补充约定两部分,双方应有足够重视。
指南:依照特别提示的办法,双方完全可以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预见面积差异的实情。双方了解面积差异的实情后,应重点商定处理办法。
选项1适用于双方按套趸卖的情形;选项2适用于双方以房屋面积作为确定总房款重要参考因素的情形;选项3可以根据双方约定自由填写。
值得注意的是本补充约定需单独签署,且其签订日期与契约签订日期往往不同。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的步骤是什么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9)法人委托书。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仅外立面装修时提交);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法人委托书。
(二)注意事项: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现场踏勘
标准:
(1)工程用地位置、范围应当与规划许可一致;
(2)规划许可确定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和代征地范围内施工现场拆迁进度应当符合施工要求;
(3)施工现场应当具备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围档的设置、地下管线的防护或者改移措施、毗邻建筑物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空中架设障碍物的排除情况等应当符合规定;
(4)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供电以及施工道路应当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平整;
(5)无违法开工行为。
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准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2、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8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重新申领许可证、变更许可证和遗失补证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符合《北京市建筑工程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京建工[2006]435号)的规定
申请
(一)提交材料:
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建设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
(5)已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终止备案登记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需要提交资金证明的,续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50%;续建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0%;
2、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
(4)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备案表;
(6)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原施工单位已退出施工现场的声明;
(7)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变更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与原监理单位合同解除协议;
(5)变更后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2、设计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设单位与设计合同解除协议;
(5)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6)变更为新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工程名称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已变更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在建工程,还应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4、建筑规模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4)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5)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增加装修规模的证明;
(6)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图备案通知单; (7)变更后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资金证明,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50%;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30%。
5、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的,建设单位申请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以下材料:
(1)补发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
(二)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检查标准、岗位职责及权限同新发施工许可证现场踏勘标准。不需进行现场踏勘的,书面写明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和踏勘记录表转初审人员。
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准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2、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连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8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来源于网络
3. 办一个便民服务社,该怎么入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便民服务中心,是近年来全国农村新兴的一种服务农民,服务农业,服务农村地方组织机构,服务项目有:家电下乡补贴、支农惠农资金补贴、残疾证申领、社会救助、技能培训、办理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服务、流动人口婚育等证明、就业援助、求职介绍、招聘推荐、失业保险金申领、小额贷款担保、创业培训、党员服务、农业科技推广、申请定期抚恤金、定期补助金、办理老人优待证、退休老人社会化管理等。
一、群众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后须到县及以上单位办理、审批、核定的不须本人亲自到场可办理的事项,均可实行代办服务。
二、代办服务坚持群众自愿原则,不违规接件。
三、实行免费代办服务,严禁利用代办收取任何代办费、车船费、招待费以及与办事成本无关的费用。
四、代办服务实行限时办结,须代办的事项,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留滞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五、代办服务办理程序:
(一)窗口受理的上报件属于代办服务范围,应开具上报件告知书,填写中心代办件交接表,中心确认后,由中心统一代办;
(二)项目办结后,中心与窗口办理交接手续;
(三)窗口受理人员及时通知办事群众前来领取资料。 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属代办服务范围的项目,未实行全程代办的。
(二)代办窗口推诿、不积极配合,造成项目办理时限过长的。
(三)项目办结后,窗口向办事群众摊派费用的。
4. 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需要施工方出具的手续都有哪些
开工、竣工需办理各种手续
一、 开工需办理的手续及费用
1、中标手续中标服务费 按中标价的1‰ (施工方承担)
2、工程交易费 15000 (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3、劳务分包交易费 800/项(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承担一半)
4、办理施工合同 工程造价管理费 按中标价0.93‰(甲方办理)
5、质量监督手续 质量监督费 按建筑面积收费 (甲方办理)
6、安全监督手续 安全监督费、工地安全意外伤害保险
按建筑面积收费 (甲方办理)
7、商砼、散装水泥 按建筑面积收费 (甲方办理)
8、劳保统筹 按合同总造价收费 (甲方办理)
9、施工许可证
二、竣工需办理的各项手续
1、质监站
(1)、施工许可证申报表
(2)、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3)、质监费收据(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图、规划报批图剖面图
(6)、施工合同
(7)、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通知单
2、安全站
(1)、办理居住环境承诺书
(2)、建筑工程竣工安全评价核验表
(3)、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状况检查表(开复工)
(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达标分段验收单、交费回执
(5)、竣工图(设计说明、平、立、剖)电梯合同、内外装修合同、消防合同
(6)、塔吊、龙门架安(拆)手续。
3、施工许可审查
(1)、报建通知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A、城建有关费用交费收据
B、施工合同《专业劳务分包交易手册》
C、建设职业劳务培训通知单
4、散装水泥
(1)、与市散装办签定《建设工程应用散装水泥合同》《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保证书》
(2)、《哈尔滨市银行代收专用缴款书》收据联复印件
(3)、购买水泥原始发票以及微机打印的散装水泥发货单原件
(4)、购买商砼、预制构件原始发票,以及打印输出的商品砼预制构件发货单原件
5、劳保统筹审查
(1)、劳保统筹收费凭证
(2)、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审查原件,留复印件)
6、城建收费审查
(1)、建筑安装工程分包书 280/㎡
(2)、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通知单
(3)、合同审查
5.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需要到当地办理哪些手续
需要到当地办理《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比如《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修正)》规定,企业跨地区施工的,应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领取《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申请注册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进沪施工证明;
3、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管理手册》;
4、企业指定的在沪常驻责任人和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常驻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5、企业在沪施工人员状况的材料;
6、企业质量、安全等管理组织的有关材料;
7、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5)建筑手续办理便民服务手册扩展阅读
《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修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跨地区施工”包括:
(一)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建筑安装企业、广东工程承包公司和广东建设承包公司出省承包建设工程;
(二)省厅(局)所属的建筑安装企业和基地在本省的中央部属建筑安装企业承包本系统以外的建设工程;
(三)市、县属建筑安装企业(包括乡、镇集体企业)承包本市以外的建设工程;
(四)外省和中央部属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的建筑安装企业进入本省承包建设工程。
第四条跨地区施工的企业经营活动,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省物价局粤价费字〔1991〕239号文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五条属第三条(二)、(三)项的企业跨地区施工的,应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领取《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属第三条(四)项的企业进入本省承包建设工程的,应向广东省建委申领《广东省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方可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
其中进入广州市和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承包市属建设工程的,可直接向当地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领《广东省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并注册。当地建委应按季度将情况综合报省建委备案。
第六条申请注册应按下列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一)属第三条(二)、(三)项企业的,应提交主管部门的介绍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
(二)属第三条(四)项企业的,应提交所属省级建委(建设厅)或中央主管部门的介绍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和银行、财政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广东省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6. 办理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需要的手续。知道的进
申报条件 :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2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 、已经依法确定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4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5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和安全监督委托手续,安监站已检查工地安全设施并签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6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7 、工程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上述资料在办理交易备案手续时已报送的,可不再报送),并按法定程序选定了合格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签署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8 、属下列工程的,还应办理白蚁防治手续:
① 体育馆、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礼(会)堂、教学楼等重要公共建筑;
② 机关、学校、宾馆、医院、仓库等建筑物;
③ 10 层以上(含 10 层)的高层建筑(含商品房);
④ 单层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 以上(含 5000 平方米 )或多层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 以上(含 10000 平方米 )的厂房(不含钢结构厂房)。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
1 、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 、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
3 、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发给《施工许可证》。
四、提交材料 :
1 、已盖齐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四份,区属建设项目,只须报送一份,但应有区建设局签署 “ 同意开工 ” 的意见, );
2 、已盖齐印鉴的《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一份;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各一份;
5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含工程项目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及《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登记手册》;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凭证;
8 、安监站签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9 、环保部门出具的噪声许可证件;
10 、属应招标工程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11 、属外来企业的,还应提交向汕头市建设局办理的进汕备案文件;
12 、属 “ 申报条件 ” 第 9 项所列工程的,还应出示白蚁防治合同。
上述资料除第 1 项外,其他均须同时报送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还。请到成都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一份办理施工许可证指南,上面说的清清楚楚。
7.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东西,在哪个部门办理
一、申请施工许可证材料: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地点:在建设所在地的建设局办理。
三、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后几天可以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7)建筑手续办理便民服务手册扩展阅读:
1、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后几天可以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8. 制作办事指南,便民手册的重点有哪些
《便民服务手册》以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为宗旨,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作为重点内容,主要包括经办业务、业务流程、服务措施等,力求满足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对劳动保障工作的需求。
《便民服务手册》贯穿了以人为本、科学合理、依法高效的原则,以求既方便服务对象办事,又便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9.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版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权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及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给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8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9)建筑手续办理便民服务手册扩展阅读:
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参考来源:网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0. 房屋报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中华人来民共和国建筑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和验收手续,获得批准方可进行后续工作。这些工作统称为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目前不同省市、不同项目工程报建手续不尽相同,但主要工作基本一致。在工程规划报审阶段主要围绕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有的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意见书等,有的还要进行人防工程、消防工程、交通和园林等方面的审查。在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围绕获取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要完成施工招标、监理招标、合同签署、缴纳规费等工作。在竣工验收阶段主要是办理消防工程等专项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市规划验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