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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工作法

发布时间: 2021-02-21 16:02:13

A. 干部走防群众的六个工作法是什么

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基层干部如何做好群众工作,搞好干群关系,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充分认识群众工作中的现实意义。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是通过每个党的组织、每个党员来实现的。如何做群众工作、群众工作做得好不好,关系到人们群众对干部甚至是对党的看法。而新的社会形势给基层群众工作带来了新问题、新挑战。
二是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首先要充分利用挂钩联系村的帮扶共建机制、访贫问苦等方式了解群众,加深对群众的感情。其次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充分认识和理解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结合自身的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寻找有效载体,创造性地探索合适的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有效性和针对性,实现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在工作措施落实上下功夫。基层群众工作做的好不好,重在落实上。按照上级对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积极转变观念,努力创建服务型政府,认真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下基层等便民措施,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是建立健全群众工作制度保障。良好有效的群众工作不仅需要积极有效地措施,更需要制度上的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群众工作中,探索出行之有效地工作措施,及时地形成制度,成为自己行为做事的准则。

B. 什么是“三三制”工作法

“三三制”工作法指的是将所有干部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干部走出去,即吸引外商,引进资金,召集项目;一部分干部走下去,即走到农村,发展农村、服务农村;剩下一部分干部则留下来,处理日常的事务,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

“三三制”工作法的好处:

(1)这样优化了干部工作方法,让专职业务干部能够深入钻研主业,认真履行主责,为高效便民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2)可以有效推动各项重点工作,针对镇情实际,研判人居环境整治、产权制度改革、精准扶贫、设施蔬菜产业园区建设、重点镇建设、宣传、文化旅游及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寻找差距,安排部署,落实责任。

(3)“三三制”工作法,因人设岗、因事定责,合理把全镇的工作力量分配在各条战线,有效解决了乡镇人少事多、复杂难干、人才难留的问题,为激发乡镇干部干事创业蓄积了新的动能。

(2)便民服务工作法扩展阅读:

“三三制”在不同的领域有着不同的意思:

(1)在人力资源中,三三制是指:三大价值导向(个人价值 、岗位价值 、贡献价值),三大基础工程(成本分析 、薪酬调查 、价值评估),三大设计技术(结构设计 、等级设计、 晋升设计)。

(2)在楼市中,所谓楼市三三制原则,就是建立三种住房制度。这三种制度指的是,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制度、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的公共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和针对高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体制。

(3)在军事上:“三三制”是一个班内由三至四人划分三或四组。正副班长为当然小组长。另在班内挑选政治较好、战斗勇敢,或有经验的战士充当组长。在战斗时各组以班长为核心,在班长领导下,率领本小组根据敌情地形,散开距离间隔进行作战。

C. 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社区便民服务具体内容都有哪些,知道的说下,谢谢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我局对便民服务大厅进行了资源整合,设立了劳务输出、就业援助、失业保险、小额担保贷款等业务窗口,优化了各窗口的业务流程,实现了劳动保障业务的“一站式”服务。为规范便民服务大厅各项业务办理,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现将便民服务大厅各窗口业务内容及流程予以公开。

一、劳务输出窗口

经办业务: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业务流程如下:

发布用工信息,对求职人员予以登记,组织求职人员参加培训、考试、面试、体检,护送符合条件的求职人员入厂、安排上岗,并对被劳务输出人员进行跟踪服务。

二、就业(失业)登记窗口

经办业务: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工调动手续、用工单位招聘登记、个人求职登记和企业用工备案。各项业务均不收取费用。业务流程如下:

1、就业登记流程:法人单位持营业执照(或副本)、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就业登记表》及《就业人员花名册》(一式五份,法人单位就业的须加盖公章),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就业登记手续办理后,持《就业人员花名册》到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窗口、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窗口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各窗口各留存一份《就业人员花名册》,不再填写相关参保花名册。灵活就业人员可持《就业登记表》、《就业人员花名册》及养老、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签订窗口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

2、失业登记流程: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失业登记,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3、职工调动办理流程:职工在窗口领取并填写《工人商调表》,由调出、调入单位盖章后交到本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出具《职工流动介绍信》,转移职工档案。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4、用工单位招聘登记流程:用工单位向窗口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招聘简章一份。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在报纸、电视、劳动保障网站、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发布用工信息。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5、个人求职登记流程:个人携带身份证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交至窗口,窗口根据求职人员情况推荐就业单位。承诺时限为求职登记即时办结,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的10个工作日内推荐就业。

6、企业用工备案流程:用人单位在窗口领取并填写《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备案表》,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花名册按规定进行企业用工备案。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三、就业援助窗口

经办业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各项业务均不收取费用,业务流程如下: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流程: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书面申请和经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意见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表》到本窗口办理备案手续。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2、公益性岗位开发流程:用人单位向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符合援助政策人员,用人单位与援助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后,将合同书和援助人员《再就业优惠证》一起交到窗口备案。承诺时限为20个工作日。

3、公益性岗位补贴流程:用人单位在每季度末填写《济源市就业再就业资金补贴审批表》,与本季度职工工资表和参保证明(缴费单据)一并交至窗口,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照台帐人数审核补贴资金,经局领导批准后,报市财政局将资金核拨用人单位。承诺时限为15个工作日。

4、《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流程:劳动保障事务所将申请领取优惠证人员的相关材料交至窗口,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加盖钢印和公章后交劳动保障事务所发放给本人。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医疗保险缴费窗口

经办业务:代收代缴医疗保险、公益性岗位代理。业务流程如下:

1、代收代缴医疗保险流程:下岗失业职工、自谋职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在通过本大厅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窗口或医疗保险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后,自次月起携带《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在本窗口按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2、公益性岗位人员代理流程:公益性岗位人员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并将其养老保险转入公益性岗位帐户,自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当月起,由用人单位在本窗口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合同到期后,本窗口为其办理失业手续。档案保管费收费标准为60元/人/年,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五、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养老保险缴费窗口

经办业务:代收代缴养老保险费、申报社保补贴。业务流程如下:

1、代收代缴养老保险费流程:下岗失业职工、自谋职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通过本大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窗口或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服务大厅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后,自次月起在本窗口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2、申报社保补贴流程:在当年年底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且持《再就业优惠证》(须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按规定在本窗口申报社保补贴,不收取手续费。承诺期限为即时办结。

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签订窗口和档案托管窗口

经办业务:接受参加代理人员申请、接收参加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发放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按规定办理参加代理人员退休手续和出具各类相关证明。业务流程如下:

1、参加代理流程:参加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工人商调表》,到原工作单位或失业部门提取本人人事档案,填写《职工同城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并到社会保险管理局以及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理转移手续,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发放《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参加代理人员可持代理手册申请出具各类相关证明。档案保管费收费标准为60元/人/年,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2、参加代理人员申办退休流程: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参加代理人员于当月15日前提交书面退休申请,代理机构实行预约告知制度,办结退休手续后,通知本人领取《退休证》。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七、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窗口

经办业务:失业金发放、失业人员申请退休、失业人员死亡待遇发放、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审核发放和失业金停止发放。各项业务均不收取费用,业务流程如下:

1、失业金发放流程:失业人员在其待遇审核完毕并办理完失业登记后,持《失业证》、身份证、户口薄、《失业金医疗补助金审批表》、求职登记表在本窗口申请领取失业金。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2、失业人员申请退休流程:到达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在当月15日前申报退休申请。为失业人员办理完退休手续后,通知失业人员领取《退休证》和退休待遇。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3、失业人员死亡待遇流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由其家属持申请书、户口薄、死亡证明、火化证、失业证和身份证等材料在本窗口申报,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发放死亡待遇。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4、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审核发放流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住院治疗的,由其本人或家属持本人申请、户口薄、入院证、出院证、病历复印件、报销单据、失业证和身份证等材料在本窗口申报,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发放住院医疗补助。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5、失业金停止发放流程: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持失业证在本窗口申报办理失业金停发业务。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理。

八、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窗口

经办业务: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终止失业保险、转移失业保险。除按规定征收失业保险费外,不收取手续费。业务流程如下:

1、失业保险参保流程:单位整体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将职工花名册(包含电子版)、工资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资料准备齐全后报本窗口,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已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参保的,由参保单位将新增参保人员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报本窗口,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参保的,由参保单位或本人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报窗口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须先在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窗口办理失业金停发手续),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2、人员信息变更流程:参保单位需办理单位人员停保的,持基金手册、停保花名册等资料在本窗口办理停保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3、终止失业保险流程:参保人员死亡的,参保单位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单位证明、基金手册等资料在本窗口办理终止失业保险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4、转移失业保险流程:参保人员调动单位的,参保单位或本人持基金手册、调动介绍信、保险关系转移单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单等资料,经审核后办理转移失业保险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九、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窗口

经办业务:个人账户信息查询、医保IC卡修改密码和挂失、单位变更人员信息、终止或转移医保关系、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医保、征收保险费和单位参保资料受理。除按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和医保手册、IC卡工本费外,不收取手续费。业务流程如下:

1、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流程:参保人员持本人IC卡在本窗口查询个人账户信息。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2、医保IC卡业务流程:修改密码的,持本人身份证、IC卡在本窗口对IC卡密码进行修改,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挂失补办IC卡的,持单位证明和身份证在本窗口申请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承诺时限为五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为IC卡工本费10元。

3、单位变更人员信息流程: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的,参保单位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交本窗口,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医保手册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元、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0元,承诺时限为参保、缴费即时办理,一个月后领取医保手册和IC卡;办理停保业务的,由参保单位持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开除、参军、上学、判刑等相关证明资料和停保登记表在窗口办理,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办理续保业务的,由参保单位持续保申请表在窗口办理,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办理缴费基数变更业务的,由参保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并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在窗口办理,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4、终止医保关系流程: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参保单位持死亡证明、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本窗口办理,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5、转移医保关系流程:参保人员同城调动的,参保单位持调动手续、同城流动医疗保险接转单在本窗口办理。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6、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接续流程:灵活就业人员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医保手册、IC卡、身份证等资料在本窗口办理,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7、单位整体参保资料受理流程:用人单位将参保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交窗口工作人员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内部运转至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受理。

8、征收保险费流程:除财政全供单位的缴费业务外,其他参保单位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的缴费业务、离休医疗统筹金的缴费、单位新增人员的补缴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大额保险费的缴纳业务在本窗口均可办理。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核对本单位参保信息后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窗口

经办业务: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流程如下:

参保人员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报窗口人员,经审核后填写职工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费计算单,经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办理缴费手续。除按规定征收养老保险费外,不收取手续费。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十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窗口

经办业务:养老保险帐户查询、新增人员参保、本地流动(转移)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接续(恢复)、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费补缴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申报受理。除按规定征收养老保险费外,不收取手续费。业务流程如下:

1、养老保险帐户查询流程:参保人员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或其它相关参保资料可在本窗口查询个人账户信息。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2、新增人员参保流程:参保单位或个人将新增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按规定准备齐全后交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发放养老保险手册,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3、本地流动(转移)养老保险流程:参保人员在我市范围内调动单位的,参保单位或本人将身份证、《职工同城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一式三份)交本窗口,经审核对无欠费的办理转移养老保险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4、养老保险接续(恢复)流程:参保单位或本人将身份证、《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一式三份)交本窗口,经审核对无欠费的办理接续(恢复)养老保险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5、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费补缴流程:参保人员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或其他相关参保资料交本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核查欠费情况并告知本人,经参保人员确认后打印《缴费单》,办理缴费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6、离退休人员死亡申报受理流程:由死亡人员家属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后交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手续齐全的,办理申报受理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十二、城镇职工退休审核窗口

经办业务:城镇职工退休审核。业务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将申请退休、退职职工的相关资料提交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发放退休证,办理相关手续,不收取手续费。承诺时限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的2个工作日;特殊工种退休的4个工作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退职的,在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正式结论后4个工作日。

十三、小额担保贷款窗口

经办业务:小额担保贷款放贷。业务流程如下:

申请人向经营地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贷款申请,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后交本窗口核查。经贷前实地调查后确认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每周二、周四(除每月25日至月末)在窗口办理放贷手续。不收取手续费。承诺时限为: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审核合格贷款申请的贷前实地调查,经实地调查符合放贷条件,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办理放贷手续的,放贷手续即时办结。

D. 便民服务方案

一、推行一次性告知制。窗口业务受理人员要热情接待群众,负责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在受理消防行政许可申请时,对申报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受理;对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将申报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受理或不受理,均应出具加盖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限时办结业务。对消防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实行承办人责任制,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举办大型活动前的检查,严格按照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各地向群众公布的便民措施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限的,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不得推诿、拖延。
三、主动介入服务。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外资企业、招商引资、高新技术项目等工程要提前介入,主动参与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会审,提供全程消防技术服务。要加强经常性施工检查,杜绝先天性隐患。
四、开辟“消防绿色通道”。对规模大、周期长的大型工程项目,在整体方案设计通过消防核准后,除单体建筑工程外,可以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审核、分期验收,分期出具审核、验收意见书。对小型装修工程及简易消防工程,要尽量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拓展消防服务渠道。要向社会公布消防服务热线电话和消防互联网站网址,使申报单位或个人通过热线电话或互联网自行查询审批结果及有关信息。通过热线电话,提供人工咨询服务,向群众提供消防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受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总队消防服务热线电话为0371-66615011,各支队消防服务热线电话号码要于8月27日前报总队法规处备案。
六、提供消防技术服务。要组建消防技术、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等专家组,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设计、防火材料、火灾隐患整改、抢险救援、消防安全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论证服务。
七、建立群众来访接待制度。总队和支队要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室和领导接待日,总队领导接待日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上午,由总队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领导轮流接待。支队领导接待日为每周周五上午。对群众反映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要建立举报查处台帐,责成有关部门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立案查处,查处情况要及时登记,并及时答复当事人。
八、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服务。要深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会一标”及其他义务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向社会单位和员工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对社会单位提出消防安全培训要求的,要认真制订教育培训方案,积极主动搞好服务。
九、开放消防站。各地在完成执勤灭火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消防站对外开放工作,通过简单易会、便于操作的实践项目和生动的火灾案例,向群众传授消防法律法规、灭火、逃生自救常识和初起火灾扑救知识。在具体内容的安排上要区别不同对象,体现出针对性。要采取定时开放、随机开放的办法,每月至少向社会开放一次,使群众在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的同时,更多地了解消防部队的工作、生活情况,展示消防部队良好形象。
十、定期发布消防信息。总队根据《河南省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实施办法》加强对流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监督抽查,每季度在河南消防信息网站上发布一次消防产品监督抽查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和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各支队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要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消防警示、火灾情况及防火灭火知识等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发布一次火灾信息和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确保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对重大火灾信息和其他重大消防信息要及时发布。

E. 如何做好行政服务工作

1、 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窗口是为民服务而不是为己谋利版的平台。以服务型的权形象面向人民群众,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这样才会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正确履行职责,展现“小窗口大服务”的形象。要把服务对象的事当份内的事 ,真诚地对待每一个办件、每一个咨询,做好窗口工作。
2、 要端正态度,对批评不要有任何抱怨声,不能找理由推卸责任,要有勇于承认错误的决心,及时纠正差错,争取群众理解,获取群众谅解,同时要吸取教训,改进方法,避免在以后工作中犯同样错误。静心静气,学会化解矛盾。要树立“理性、和谐、文明”的服务新理念,培养沟通交流能力,学会做群众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相信群众会心服口服并逐步理解,从而化解矛盾。
3、要怀有大局的意识,踏实的作风,熟练的业务,博大的爱心,乐观的心态,与人和睦相处的能力,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发挥团队合作精神,才能全面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和大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F. 山东省消防便民服务十项措施

一、推行一次性告知制。窗口业务受理人员要热情接待群众,负责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在受理消防行政许可申请时,对申报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受理;对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将申报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受理或不受理,均应出具加盖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限时办结业务。对消防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实行承办人责任制,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举办大型活动前的检查,严格按照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各地向群众公布的便民措施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限的,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不得推诿、拖延。
三、主动介入服务。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外资企业、招商引资、高新技术项目等工程要提前介入,主动参与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会审,提供全程消防技术服务。要加强经常性施工检查,杜绝先天性隐患。
四、开辟“消防绿色通道”。对规模大、周期长的大型工程项目,在整体方案设计通过消防核准后,除单体建筑工程外,可以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审核、分期验收,分期出具审核、验收意见书。对小型装修工程及简易消防工程,要尽量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拓展消防服务渠道。要向社会公布消防服务热线电话和消防互联网站网址,使申报单位或个人通过热线电话或互联网自行查询审批结果及有关信息。通过热线电话,提供人工咨询服务,向群众提供消防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受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总队消防服务热线电话为0371-66615011,各支队消防服务热线电话号码要于8月27日前报总队法规处备案。
六、提供消防技术服务。要组建消防技术、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等专家组,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设计、防火材料、火灾隐患整改、抢险救援、消防安全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论证服务。
七、建立群众来访接待制度。总队和支队要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室和领导接待日,总队领导接待日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上午,由总队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领导轮流接待。支队领导接待日为每周周五上午。对群众反映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要建立举报查处台帐,责成有关部门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立案查处,查处情况要及时登记,并及时答复当事人。
八、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服务。要深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会一标”及其他义务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向社会单位和员工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对社会单位提出消防安全培训要求的,要认真制订教育培训方案,积极主动搞好服务。
九、开放消防站。各地在完成执勤灭火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消防站对外开放工作,通过简单易会、便于操作的实践项目和生动的火灾案例,向群众传授消防法律法规、灭火、逃生自救常识和初起火灾扑救知识。在具体内容的安排上要区别不同对象,体现出针对性。要采取定时开放、随机开放的办法,每月至少向社会开放一次,使群众在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的同时,更多地了解消防部队的工作、生活情况,展示消防部队良好形象。
十、定期发布消防信息。总队根据《河南省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实施办法》加强对流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监督抽查,每季度在河南消防信息网站上发布一次消防产品监督抽查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和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各支队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要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消防警示、火灾情况及防火灭火知识等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发布一次火灾信息和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确保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对重大火灾信息和其他重大消防信息要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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