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北渡派出所
1. 副檢察長家屬毆打公交司機,按法律該如何處理
現在的社會,有很多人都仗勢欺人,仗著自己家有錢的或者有權的,做事情目中無人。公交司機好心提醒注意安全,反而出言不遜,語言攻擊,甚至進行人身攻擊,這種情況就應該進行嚴格的懲罰。該拘留的就拘留,該怎麼罰款的就罰款。一定要讓這些仗勢欺人的人得到應有的教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杜某、岳某靜的行為涉嫌毆打他人,婁某珍的行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7月30日,當事雙方書面同意調解處理。後雙方反復自行調解未果,要求公安機關依法處理。8月19日、21日,新城公安分局先後以毆打他人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杜某行政拘留13日並處罰款800元,對違法行為人岳某靜行政拘留14日並處罰款900元;以公然侮辱他人對違法行為人婁某珍行政拘留3日。
希望大家都喝點菊花,去去火,平平安安的過日子吧
2. 平頂山市湛河區楊西村歸哪個派出所
輕工路派出所,地址在湛南路和誠朴路交叉口往東一丁字路(沁園西路)再往南就到了,所有的派出所都有指示牌可以參照。
3. 我在平頂山煤技校上學想在這里辦暫住證,怎麼辦到哪裡辦
先去學校問問情況。
暫住證很容易就辦理了。特別你是在學校。
4. 平頂山市北渡派出所電話。
(一)平頂山市公安局北渡派出所
辦公地址:平頂山市湛河區亞興路南內段北渡立交橋,辦公電話容3223800,郵編467000,辦公時間:24小時受理群眾報警求助。
(二)北渡戶籍室地址:平頂山市湛河區亞興路與新南環路交叉口西側500米,辦公電話3223719,辦公時間:平頂山市政府規定工作日時間。監督、舉報電話3223800
5. 河南平頂山副檢察長家屬毆打公交司機,官員家屬犯法,官員是否應承擔責任
你好,毆打公交車司機本身就是一件違法的事情,但是跟是誰的家屬毆打沒有關系,不是官員自身去觸犯法律就不會有什麼責任需要承擔,這個是法治社會的!
6. 湛河區北渡鎮居住證在哪裡辦
你居住地屬於哪個片區派出所管轄,就在該派出所辦理居住證。北渡鎮的應當在北渡鎮派出所辦理。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7. 平頂山市區南4公里處是北渡鎮的梁李村,村裡已公家的名義大規模徵用村民耕地,用來種植銀杏樹和核桃,合法
鄉政府帶頭鼓舞村民開創新的致富之路未必不是好事情,形成規模後帶動一方產業,富一方農民,比如我們這沒有當年政府帶頭種植銀杏樹,哪家也沒有幾十萬的固定資產
8. 法院判決書中盜竊電動車的估價大概為多少
公訴機關河南省舞鋼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任雲飛,綽號小日本,男,1989年5月日生,身份證號碼410411198905055553,漢族,小學畢業,農民,住河南省平頂山市湛河區北渡鎮南任庄。因涉嫌盜竊於2009年9月6日被平頂山市公安局龍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逮捕。現羈押於舞鋼市看守所。
舞鋼市人民檢察院以舞檢刑訴[2009]11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任雲飛犯盜竊罪、掩飾、隱滿犯罪所得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舞鋼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王秋紅、代理檢察員姜文生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任雲飛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舞鋼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9月5日中午,被告人任雲飛夥同祁慧鵬(在逃)竄至舞鋼市寺坡湖濱小區6號樓下將趙肖華的一輛價值938元的麥科特牌電動車盜走。後祁慧鵬又竄至舞鋼市寺坡湖濱小區26號樓下將馬x霞的一輛價值1500元的大陸鴿牌電動車盜走,被告人任雲飛明知該電動車是祁慧鵬盜竊所得仍幫助其轉移。被告人任雲飛、祁慧鵬將兩輛電動車放到舞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通勤列車上到葉縣火車站時,被告人任雲飛被保安部工作人員抓獲。案發後,被盜電動車均已追還失主。並當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失主陳述、證人證言、有關書證、鑒定結論等證據,公訴機關依據上述事實、證據,認為被告人任雲飛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判處。
被告人任雲飛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但認為其幫助祁慧鵬搬運電動車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經審理查明:2009年9月5日中午,被告人任雲飛夥同祁慧鵬(在逃)竄至舞鋼市寺坡湖濱小區6號樓下,將趙肖華的一輛價值938元的麥科特牌電動車盜走。後祁慧鵬又竄至舞鋼市寺坡湖濱小區26號樓下將馬x霞的一輛價值1500元的大陸鴿牌電動車盜走,被告人任雲飛明知該電動車是祁慧鵬盜竊所得仍幫助其轉移。被告人任雲飛、祁慧鵬將兩輛電動車放到舞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通勤列車上到葉縣火車站時,被告人任雲飛被保安部工作人員抓獲。案發後,被盜電動車均已追還失主。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
1、被告人任雲飛供述:今天上午九點左右,慧鵬給我打電話說:你過來吧,咱去舞鋼弄輛電動車。慧鵬帶一個女孩我們一塊到柏樓車站坐上開往舞鋼的火車……車到站後我們就順著路下去,打車把那女孩送到(往西)惜緣網吧,我和慧鵬又打一輛計程車走到有好多樓那下的車,往樓里走,到有活動器材那地方,又拐回往西那棟樓門口有輛電動車,紅顏色的,慧鵬先過去將車開開,讓我把車騎走,他在體育場那等我,我就騎著電動車到體育場那,慧鵬就在那等著,我騎車帶著他到(埡口)車站,他就走了。到了三點多,慧鵬騎了一輛電動車回來,把電動車裝上火車,我在貨箱里坐,慧鵬和那個女孩在客車廂里坐,火車到有站台的車站,上來幾個警察,把我騎的電動車抬下去了,車快到葉縣站時,有幾個警察把我扣住了。
2、失主趙xx陳述:2009年9月5日我上白班,中午下班回家,大概11點30分,我把電動車停放在我家樓門洞口西側我家的窗戶下,用「U」型鎖鎖住前車輪,我就回家了。到下午13點10分,我出來准備騎車上班時,發現電動車不見了,由於我急著上班,也沒有來得及報案。我的電動車是紅色的,麥科特牌,屬於電動自行車,是我2007年7月份在舞鋼市李輝庄麥科特電動車店花1960元購買的,電瓶原裝的,沒有換過。
3、失主馬xx陳述:2009年9月5日中午12點左右,我回家把我的電動車停放在我家樓洞口的東側,下午將近4點時,我下樓發現電動車丟失了。我的電動車是大陸鴿牌,白色踏板型電動車,我的購車手續在電動車的後備箱里,購車手續中有張售後服務卡,卡上有我的名字。2008年2月份在舞鋼市朱蘭大陸鴿電動車店購買的,當時花2350元。
4、證人周xx證言:2009年9月5日早上7、8點鍾,一個叫朋的打電話約我到舞鋼玩,大約十多分鍾,又過來一個男孩,叫「小日本」,我們三個就坐火車來舞鋼,到舞鋼一個火車站下車,我們三個打的去了一個網吧,鵬進網吧開了一台電腦讓我玩,他們兩個就走了,玩到下午大約3點左右,鵬過來找我說:「趕緊關機,火車快出發了。」於是我和鵬一起打的到一個火車站,「小日本」在那站,旁邊還放著一輛摩托車,鵬給我20元讓我買票,我上火車買了三張票,大約停了5、6分鍾,鵬來到我上的那節車廂,問我買了幾張票,我說:「買三張。」他說買多了,就去退票,一會過來一位穿警服的說:「來,你先下來。」這時火車已經在一個站停了,我就和他一起到了車站派出所,後來,我就來龍山分局了。
5、證人張xx證言:2009年9月5日,我擔當舞鋼到平頂山的列車乘警工作,下午15時50分左右,我在列車上接一匿名電話稱:有兩男一女可能是盜竊電動車的可疑人員,電動車在列車裝貨物的鐵皮貨箱里。列車到鐵山站後,我和鐵山站的閆立強到鐵皮箱那兒一看,確實有兩輛電動車,隨後我倆立即上客車箱里找那三名可疑人員,當我們上到客車廂時,看到一名光膀子男子匆忙下車往北跑了,閆立強連忙去追,我遂即將和那名男子在一起坐的女子控制。閆立強返回來時,我將該女子交給他。我連忙上車找另一名男子,客車到達葉縣站時,我下車又一次到放過電動車的鐵皮箱查看,發現鐵皮箱內一名男孩神色慌張,形跡可疑,想下車跑,我連忙向前將其控制,後客車返回舞鋼市時,將該男子和那女子一起送到龍山分局。一輛紅色自行車樣式的電動車,一輛白色踏板摩托車。
6、證人閆xx證言:2009年9月5日下午3點55分左右,去平頂山的列車到站時,我出去接車,因為我們站里有要求,列車到站時必須到站前查看,列車停時乘警張雪峰喊住我說:「鐵皮貨箱里可能有兩輛被盜的電動車。」我們一起到鐵皮貨箱查看,確實有兩輛電動車。我倆就連忙到客車箱找人,剛上車箱發現一名光膀子的男子慌忙下車向北跑去,我就急忙去追,沒有追上,回到車站,乘警張雪峰把一名女孩交給我,我把這個女孩帶到鐵山火車站派出所。列車從平頂山返回時張雪峰又帶下一名男子,連同那個女孩一起帶到龍山分局了。那兩輛電動車一輛是紅色的,麥科特牌,一輛是白色踏板,大陸鴿牌的。
7、辨認筆錄
(1)辨認作案現場筆錄:經過辨認,任雲飛指出他盜竊電動車的地點為寺坡湖濱小區6號樓。
(2)辨認同案犯筆錄:通過對照片的辨認任雲飛確認和他一起作案的是祁慧鵬。
8、書證、物證
(1)平頂山市公安局北渡派出所出具的證明:證明其轄區居民任雲飛無違法行為。
(2)馬雲霞購買電動車的憑證:2009年2月16日以2350元購買。
(3)平頂山市公安局輕工路派出所出具的說明:證明被告人祁慧鵬在逃。
(4)平頂山市公安局龍山分局扣押物品清單:2009年9月5日從任雲飛處扣押大陸鴿牌白色踏板電動車一輛、麥科特牌紅色電動車一輛、粉色直板天宇牌手機一部。
(5)平頂山市公安局龍山分局發還物品清單:2009年9月11日將麥科特牌電動車發還失主趙肖華,9月17日將大陸鴿牌電動車發還失主馬雲霞。
9、鑒定結論書:麥科特牌電動車價值938元;大陸鴿牌電動車價值1500元。
上述證據經當庭質證,被告人任雲飛均無異議,且能相互印證,可以作為定案依據使用。
本院認為:被告人任雲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採取秘密竊取的手段,盜竊他人財物,價值938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任雲飛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贓物仍幫助其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舞鋼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任雲飛犯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任雲飛稱其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納。被告人任雲飛犯兩罪,應對其並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第六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任雲飛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罰金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一次繳納)。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9月6日起至2010年1月5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9. 平頂山市百科北渡藍欣家園今天能不能進去有封嗎
從昨天開始,平頂山的每一個小區幾乎都進行了封閉,不能進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