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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天價過路費

發布時間: 2021-03-05 06:55:13

⑴ 天價過路費案結果

為了逃掉高速通行費、多掙錢,河南禹州市一農民購買兩輛大貨車後,拿著兩套假軍車牌照瘋狂營運,8個月的時間里,免費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過路費368萬余元。該農民一審因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目前判決已經生效。偷逃過路費被判無期徒刑,從媒體的公開報道來看,在全國范圍內還未有先例。
去年10月17日,平頂山市檢察院指控時某犯詐騙罪,向平頂山市中院提起公訴。同年11月19日,平頂山市中院公開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時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購買偽造武警部隊士兵證、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並購買兩副假軍用車牌照,在鄭石高速公路下湯收費站、長葛西收費站、禹州南收費站、魯山收費站多次騙免通行費,共計人民幣368萬余元。
平頂山市中院審理認為,時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免收其通行費,財物損失達360多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已構成詐騙罪。
2010年12月21日,法院做出判決,時某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0萬元,並追繳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
判決書顯示,時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並當庭認罪、悔罪,請求法庭從輕處罰。記者了解到,在開庭審判中,時某未請代理律師,而法官在開庭前曾專門通知過他的家屬。法院判決後,也未提起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逃費時間長、涉案金額大影響量刑
做出這一判決,平頂山市中院也很慎重。公布的判決書顯示,審理期間,曾因相關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取證,該院報請省高院批准,延期審理一個月。
此案是由平頂山中院刑一庭審理的。記者聯繫上該案的審判長婁彥偉。「主要是(時某)逃費時間長,涉案金額比較大,還專門辦理了各類假手續,從手段、行為、後果來考慮,經過合議庭和審委會的討論,最終做出這一判決。」婁彥偉介紹。[

⑵ 河南禹州農民假軍車偷逃過路費案的案件審判

2010年10月17日,平頂山市檢察院指控時某犯詐騙罪,向平頂山市中院提起公訴。同年11月19日,平頂山市中院公開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時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購買偽造武警部隊士兵證、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並購買兩副假軍用車牌照,在鄭石高速公路下湯收費站、長葛西收費站、禹州南收費站、魯山收費站多次騙免通行費,共計人民幣368萬余元。
平頂山市中院審理認為,時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免收其通行費,財物損失達360多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已構成詐騙罪。
2010年12月21日,法院做出判決,時某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0萬元,並追繳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 平頂山中院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關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河南省公安廳於1998年11月23日頒布施行的規定: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
該院解釋稱,本案犯罪數額高達368萬余元,屬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作案時間長,且採取偽造武警牌照、武警證件,非法購買武警制服等手段,綜合考慮本案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犯罪後果,依法對被告人時建鋒判處無期徒刑是適當的。
判決書顯示,時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並當庭認罪、悔罪,請求法庭從輕處罰。記者了解到,在開庭審判中,時某未請代理律師,而法官在開庭前曾專門通知過他的家屬。法院判決後,也未提起上訴。 婁彥偉稱,2002年4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盜竊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騙免養路費、通行費等各種規費,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平頂山中院認為,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精神,本案被告人時建鋒使用偽造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騙免高速公路通行費,檢察機關指控時建鋒犯詐騙罪罪名成立。 2011年7月,在魯山看守所的弟弟時軍鋒寫了一份長達17頁的悔過書,承認自己有罪。並提交了一份管轄異議書,希望案件不要在魯山法院審理。
悔過內容
時軍鋒的悔過書前14頁回憶了如何與武警某支隊的張新田、李金良合作掛軍牌搞運輸,最後3頁則總結了自己的認識。他說,自己一直沒有想過掛軍牌是犯法的事情,車被扣後,也想著頂多被罰款,從沒想過這個案子會是刑事案件。他寫道:「因不懂法造成這么嚴重的後果我很後悔,真的很後悔,如果能回到過去,打死我也不會再掛假車牌省過路費了。」
他還寫到,二哥時建鋒在沙場,不是合夥人,也不是共同經營。二哥為自己頂罪也是無心之錯,因為2009年1月1日晚,運輸車被扣,在總隊扣車大院值班室登記時,寫的是時建鋒的名字,後來就一錯再錯。張新田和李金良也勸說他,就讓二哥頂罪,方便他在外邊「活動」將二哥「撈出來」。
時軍鋒在悔過書里表示甘願認罪,但對魯山檢察院沒有認定自首表示不解。他在悔過書里強調,這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希望政府能夠原諒他。
法律程序
在法律程序上,王永傑認為不應該由魯山法院審理,原因是擔憂一審由魯山法院審理,二審案件將再次回到平頂山法院,而平頂山法院當時是以無期徒刑重判了時建鋒。
王永傑希望能夠異地審理。時軍鋒在與王永傑溝通之後,簽署了異地管轄申請書。 2011年12月15日,「368萬天價過路費案」在河南省魯山縣人民法院重審,被告人犯罪事實認定和判處刑期與原判決均有重大變化。
庭審結束後法官當庭宣判:被告人時建鋒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同時,法官當庭宣判被告人時軍鋒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時留申、王明偉犯偽證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⑶ 有誰知道高速公路收費怎麼查詢,有苦難言,天價過路費成

小車 最低 收費約152元

你根據你自己的車型,應該怎麼繳費。。

⑷ 言論無正負,只有真假。

在日前舉行的新聞媒體座談會上,河南省委書記盧展工說,輿論監督也是一種正面內報道,不能簡單把容它稱為負面報道(《中國青年報》2月1日)。盧展工的說法令人耳目一新。

按通常的說法,大凡是說領導的講話、政府的決策正確是正面報道,說領導的講話、政府的決策失誤是負面報道,說工作中有成績是正面報道,說工作中有問題是負面報道,說形勢大好是正面報道,說面臨的困難與危機是負面報道。而輿論監督講的是問題,是錯誤,對照上邊的概念,自然應該是負面報道了。可是,盧展工說,輿論監督也是一種正面報道。對此,他的解釋是:2010年媒體一連串的輿論監督報道在全國有重大影響,如趙作海案件、澠池礦難、鄭州治堵、平頂山「天價過路費」事件,以及林州停暖事件等,這些報道有力地促進了有關工作的整改。

⑸ 368萬天價過路費怎麼算出來的

世界上最快的車----每小時1419公里,品牌不明,現存於河南禹州 河南禹州一農民為了逃避過路費,拿著兩套假軍車牌照營運,8個月里免費通行高速2361次,偷逃過路費368萬余元。拉沙掙了20多萬元。事發後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據律師稱可能成為全國首例案件。 小學生數學題目:農民伯伯跑運輸8個月收入20萬元,需要繳納過路費368萬元,請問該農民的純利潤是多少? 解答:20 - 368= -348萬 疑問:勤勞能致富嗎?辛苦8個月虧欠過路費348萬? 新聞的亮點在於一組數據: 時間:8個月,240天,5760小時 盈利:20多萬元 過路費:368萬元 虧本費:348萬 每天需交過路費:3680000/240=15333元 每天每輛車交過路費:15333/2=7666元 每天跑車次數:2361/240=9.8次(10次) 河南省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准:每公里收費0.45元 該農民跑車里程數:3680000/0.45=8177777公里 該農民每天跑車里程數:8177777/240=34074公里 該農民每小時跑車里程數:8177777/5760=1419公里,每輛車平均時速:1419/2=709.5公里/小時。 不知道官們是如何計算的,此份判決書的數據實在難以令人信服,是俺數學水平不及格還是法官太高明? 請問這是一條神馬樣的公路?一天需要繳納過路費15333元,黃金大道? 請問這是一個神馬樣的農民?一天奔跑34074公里!!! 請問這是一輛神馬樣的貨車?每小時賓士709.5公里!!! 問:世界上最快的交通工具是什麼? 答:世界上最快的交通工具是河南拉沙車!!!

⑹ 貨車司機:讓我喘不過氣來的,是天價過路費

誰都想過輕松富足的生活,但總有人需要負重前行。在中國高速公路網急速拓展與物流高速發展的今天,給予貨車司機更多的關注和扶持,畢竟我們所享有的相當一部分生活便利,正是建立在他們的滾滾車輪之上。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⑺ 平頂山中院副院長正常的判案天價過路費案為什麼會被停職檢查了呢

一個連審判資格都沒有的「法官」來判案,怎麼算是正常呢?是很反常啊!~~~
沒有審判資格的審判資格是怎麼走上這個位子的,背後肯定有內幕。

⑻ 車已經在家放了1個月了,最近一直收到ETC扣費信息,一天扣幾次大家有沒有遇到ET

馬上就要回家過年了,相信很多車主在高速公路上,使用的都是etc,因為高速公路上人工收費站的站口大多都縮減到了一個,如果大家不走ETC的話,最後面臨的肯定是大面積的堵車。現在我國約有80%以上的車主都安裝上了ETC,但是現在ETC卻出現了天價過路費,這一些問題讓車主們覺得十分的害怕。
最近有一位車說,自己的車子放在家裡好好的,可是信用卡卻無緣無故的扣了6筆高速公路通行費,車主告訴我們說,自己的車子一直停在院子里,也沒有上高速,但是沒想到手機信息收來了如此之多的扣費信息。當時這一位車主就覺得,是不是有人盜刷自己的etc信用卡,所以就來到了銀行進行查找。
客服人員告訴車主說,這個是etc扣的費用,沒有被人盜刷,是這位車主真實使用的,只不過是現在etc的系統和銀行的系統對賬出了一些問題,所以會有幾天的延時,可是車主卻說我從來沒有通過一毛錢,兩毛錢,甚至幾塊錢的過路費,相關人員告訴這位車主說,現如今etc使用的是分段式計費的方式,ctc會出現延遲的問題。
如果你的etc過路費總共有20元錢,可能還會分四五條相繼扣費。不過有些車主說,那我怎麼才可以確定我的etc賬戶沒有被多扣呢?無獨有偶,這已經不是一位車主發生過這樣的事情,一些車主他們在通過ETC的時候,經常會遇到etc收費系統延遲的問題,有些車主說現在使用了全新的計費方式,搞得自己也看不懂了。

⑼ 河南天價過路費案分析

偷逃過路費368萬元,竟然換來無期徒刑,作為一樁「全國范圍內還未有先例」的案件,確實會引起媒體的關注。但在我看來,相比「偷逃過路費被判無期徒刑」這個法制奇聞,該案所涉及的那筆高達368萬元的過路費本身,才更令人吃驚。
難以想像,短短8個月時間,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怎麼就能產生高達368萬元的「天價過路費」?稍微計算一下,平均每次通行高速公路的過路費,竟然高達1500多元。試問:這種收費標准真的合理嗎?其制訂的依據是否合法合規?眾多收費站的布局、收費年限等,是否也合法合規?
其實,「過路費」這個問題本身就很糾結,長久以來都廣受詬病。許多人一直想不通:為何高速公路收費也成了「中國特色」?其他國家為什麼很少有收費公路?公民履行了納稅義務,原本就該由政府負責修路,憑什麼再收取「過路費」?
與此同時,高昂的「過路費」在收取之後,究竟收了多少、用了多少、用於何處等等,也一直對外界是個「謎」,亂象不絕。一些地方的收費公路早已還清貸款,還在為地方利益而「超期服役」,堅持把收費進行到底。一些收費站豢養大批「關系戶」,拿著遠遠高出一般水平的高薪。種種怪狀,都讓人不滿。
更何況,在高昂的「過路費」背後,早已養就了一個腐敗利益群體,更是令人詬病不已。一個最著名的事實是,恰恰在上述新聞的發生地河南省,近年來就連續出現4任交通廳長齊落馬,創造了一項令世人哭笑不得的「紀錄」。那麼,民眾支付的「過路費」,有多少流入腐敗分子手中?新聞中的368萬元,又包含了多少「腐敗成本」?
事實上,公路作為交通基礎設施中使用頻率最高的一種,直接關繫到國計民生的方方面面,影響到我們每一個人的生存質量,其收費問題也絕不是一個小問題。特別是,在近年來物價不斷攀升的過程中,必然包含相當一部分交通成本,其中就包括了各類「過路費」,我們怎能不密切關注?
所以,對於這起「偷逃過路費被判無期徒刑」的案件,我們首先更要關注368萬元過路費本身,追究其合法性與合理性的來源,才能真正對這一案件進行深刻分析。否則,一味糾纏於是否該判無期徒刑,我們將陷入法律解釋的細節,而忽視了背後更深層的經濟民生問題,那就錯過了一次反思的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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