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機關事務局
Ⅰ 三門峽市公安局的派出機構
1、湖濱分局
2 、經濟開發區分局
3、金渠分局
4、工業園分局
5、城市管理警察支隊
Ⅱ 三門峽開發區財政局是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
公務員是指在行政機關工作的人,例如政府機關及各局委。也就是平時所說的國家機關,這些單位自己是不用生產創收,完全由國家養活(也就是剝削納稅人的)。公務員的工資是由國家財政給發的。
事業單位的人不是公務員,因為事業單位要通過自己的職能進行創收活動,並把收入上繳財政部門後,由財政在該單位收入里撥出一部分資金用於給該事業單位發工資。
只要是財政局都是行政機關,當然是公務員了。
Ⅲ 三門峽市煙草局局長停職是真的嗎
兄弟,沒有的事情,不要道聽途說,現在網路上謠言到處都有。現在的三門峽市煙草局局長是姓陳的,具體名字忘了。
Ⅳ 三門峽公安局領導名單
想走後門?打114或110或119都可以的
Ⅳ 三門峽市公安局的領導班子是哪些人
李 傑(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協調武警支隊。
楊宗義(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協助局長協調重大警務活動、主持日常工作;統籌社會治理創新、平安建設及績效考評、黨政目標考核等工作;分管警令部、宣傳處、法制支隊;分包靈寶市公安局。
張長廷(黨委委員、副局長):統籌城市管理和「四城聯創」工作;分管交通警察支隊、高速交通警察支隊。
李正民(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公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平安建設、安全生產工作;分管治安管理支隊、消防支隊、警衛支隊;分包義馬市公安局,聯系森林公安局、保安公司。
夏東亞(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隱蔽戰線和反恐怖工作;統籌維穩工作;分管國內安全保衛支隊、反恐怖工作支隊、特殊警務支隊、信訪處;分包崤山分局。
焦露陽(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負責隊伍教育管理,分管政治部、人民警察訓練學校;分包峽東分局。
宋中奎(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科技通信、信息化工作;分管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出入境管理支隊、科技通信處、視頻管理支隊;分包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分局。
段連才(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監所管理支隊、禁毒支隊、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 分包陝州區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
尚定固(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負責公安基礎建設、財務、裝備、警務飛行工作;分管紀委、警務保障部、督察支隊;分包盧氏縣公安局、湖濱分局。
代練兵(黨委委員、武警支隊長):主管武警支隊工作。
倪建軍(黨委委員、合成作戰指揮中心主任):負責公安刑事偵查、打擊工作;分管合成作戰指揮中心、刑事偵查支隊、行動技術支隊、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支隊;分包東城分局。
Ⅵ 三門峽市樞紐局什麼性質
三門峽市樞紐局屬於國有企業
Ⅶ 我被三門峽公安局幹警刑訊逼供將我打成輕傷,且幹警刑訊逼供罪名成立,卻判個免於刑事處分,民事賠償隻字
絕對不能饒速這些王八蛋
Ⅷ 三門峽市人事局辦公室主任是哪個級別
政府部門或者是國企裡面科長的行政級別。省廳級下就是處級,處級下面就是科級.你問的應該是正科實職.希望幫助你。望採納
Ⅸ 三門峽水利樞紐管理局機關的工作人員是否是公務員
樓上回答抄問題錯誤,汗襲。
有行政職能不一定就是就是政府事業單位。
標准答案:機關正規人員不是行政也不是事業編制,屬於國企職工。明珠集團是企業。不可能在河南省公務員名額里出現該企業的招聘。
如果非常想在該企業工作,要看是否符合人才引進標准,如果是應屆畢業生專業對口有進的可能性,但也不大。即使進了也要到分子公司鍛煉。
Ⅹ 三門峽市公安局的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條例和政策,指導、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二)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偵查工作;協調處置危各類重大案件、治安事件和騷亂。
(三)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指導並依法管理全市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葯、危險物品、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市出入境、外籍人員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人員在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五)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導、監督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乍。
(八)指導、監督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區公安機關對監管場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和收容教育所(強制戒毒所)。
(十)指導、監督並負責全市收容教養審批工作;承辦市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研究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動態,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辦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對警衛對象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四)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准、制度。
(十五)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建設,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
(十六)擬定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規劃,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培訓、教育工作。
(十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八)指導全市林業公安業務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