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加名字
Ⅰ 關於婚前買房子,婚後加名字的問題!
我來回答你。
貸款的償還方式及過程屬於債權,房產證是否加名屬於物權,債權與物權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據此,我把你的問題整理為:婚前個人簽訂購房協議,婚後取得房產證。取得房產後,是否可以加名?答案是:可以加名。因為我國法律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有權利按個人意願合法處分自己的財產。我國物權採用登記公示制度,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你自己願意將自己的房子加上另一個人的名字,且加名字的過程和原因均不違反我國法律的效力性禁止性規定,所以你加名字的行為完全合法可行。婚後在不動產登記證上加名,在實踐操作中也是很平常的事情,不動產登記部門也完全可以辦理。
至於貸款的償還方式問題,在婚前則屬於是你個人債務,若婚後這套房供你們夫妻共同生活居住或出租租金供你們夫妻共同受益,那很可能在發生糾紛時被債主認為是你們夫妻共同債務。對於個人債務可以由個人償還,共同債務則須要共同償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跟你有同樣疑問的人,更多的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Ⅱ 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准。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Ⅲ 婚前房產,婚後要加配偶名字,需要走什麼流程以及費用
婚前房產證加名字:
婚前房產證加名里的婚前應該是指法律意義上的婚前,即領結婚證之前。
如果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結婚後,配偶名字也想加為房子的共有人,則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不菲的稅費。
婚前房產證加名的費用:
1、80元工本費,5月貼花費、25元制圖費。
2、每平方米2.5元的叫一個。
3、房產證不滿五年需繳納5.55%的營業稅。
4、原房產證擁有者須繳納房產價值50%部分1%的的個人所得稅;
5、加名字的人須繳納1%-4%不等的契稅。
6、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7、營業稅、所得稅、契稅等徵收基數按交易部分的評估價徵收。
婚後房產證上加名字:
如果是夫妻關系的加名,一般是不收費用的,只需交納一定的工本費即可(具體看當地的政策)。婚後房產證加名字與房產交易不同,不需要交納契稅、營業稅、個稅等稅費,與直系親屬見房產證加名相同,
只需要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增加共有人的業務,只需交納少量工本費即可,費用一般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大約在100元以內。婚後房產證加名字比婚前房產證上加名要劃算很多。
婚後房產證加上名流程: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2、去房管局大廳排號等待,交納80元工本費,5月貼花費、25元制圖費。
3、10個工作日之後去房管局大廳領取新的房產證。
4、如果有房貸的話,須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
(3)婚前房產加名字擴展閱讀:
房產證加名稅指的是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繳的稅。各地繳稅數額不一,率先出台此政策的南京市徵收的稅費是徵收3%契稅。
「房產證加名征稅」指的是對進行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的房產所有人徵收契稅。2011年8月南京率先出台此政策,有媒體稱,國稅總局正在著手研究具體意見。國稅總局方面回應稱,暫時未聽聞總局內部在研究實施意見。
婚前房產證上加名要徵收3%的契稅,對於市場價格不菲的房產來說,無疑是一筆數目不小的稅收,因此在民間反響巨大,其影響力不僅僅局限在南京。北京房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稱:「有很多北京市民到場詢問北京是否會有類似政策出台。」
對此,國稅總局方面表示:「南京房產證加名征契稅,屬於地方政府稅收行為,短期來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類似政策。」北京地稅方面稱,不斷有媒體電話詢問。至於會否出台相關政策,北京地稅方面給出的答案是「暫時不會」。
有媒體稱,目前除南京之外,成都、青島、泉州、蘇州、無錫等城市都已針對這一行為徵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