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⑴ 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離婚房產的處理首先要看您雙方是否可以協商一致,如果對處理結果可以達成一致意見的話,按照您雙方都同意的方案進行處理即可。其次,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在實踐中有以下幾種常見情形:
(1) 雙方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無論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名下,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房產證或是通過其他協議對於產權比例進行約定的話,按照雙方約定的進行處理。
(2) 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個人名下的話,除非有其他協議約定房屋產權,此時房屋屬於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
(3) 一方婚前首付的房屋,登記在首付方個人名下,婚後由首付方或是另一方還貸的話,此時雖然房屋仍舊屬於首付方的個人,但是針對婚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房屋增值,您需要補償給對方。
(4) 一方婚前全款購置的房屋,婚後過戶到另一方名下,此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分。
(1)離婚房產怎麼分配擴展閱讀: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