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起訴書
『壹』 房產起訴書範文應該怎麼寫
(1)原告為自然人時起訴書格式。
『貳』 房屋糾紛民事訴訟狀範文
民事起訴狀範文: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或年齡)、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家庭住址、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等。
(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理人基本情況及與原告的關系;是法人、組織或行政機關的,應寫明其全稱、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電話,再起一行寫明單位地址、電話。還可以寫出企業性質、工商登記核准號、經營范圍和方式、開戶銀行、帳號)
訴訟代理人:(是律師的,寫清姓名、某律師事務所律師;是自然人的,同原告。)
被告:(同原告)應按責任大小而分立主次,主要被告排在前面。
訴訟代理人:(是律師的,寫清姓名、某律師事務所律師;是自然人的,同原告。)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責令被告…… (履行房屋買賣協議、變更房屋產權登記手續等)
2、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責令被告……
3、本案一切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分兩段,先寫事實後寫理由,也可穿插起來敘述。)
事實部分要求:
①完整概括案情,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參加人以及每個人的行為和造成的結果寫清楚;②圍繞「訴訟請求」敘述事實。凡是有利於實現訴訟請求的具體材料,均應寫進訴狀;③敘事要真實,不違背常理。④隨寫重要事實,隨舉證據。
理由部分要求:①要根據前面敘述的事實,講出起訴的道理,即證明被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自己的訴訟請求是正確的。②說理要充分、透徹,必須與事實、訴訟請求相一致。③援引法律條款要全面、准確和規范。)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嚴重的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捍衛國家法律尊嚴,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公正裁決。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附:1、本訴狀副本: 份。(被告人數)
2、證人姓名: 住址 電話
3、物證:名稱 和 件;
4、書證:名稱 和 件。
(如用抄件或復製件,應註明:「經查對,抄件與原件無異,正本在開庭時遞交」等字樣。)
具狀人(簽名)(公章)
年 月 日
『叄』 房產糾紛起訴書應該怎麼寫
『肆』 怎樣寫房產分割起訴書
起 訴 狀
原告:XXX,男,出生年月:1972年12月22日,住址:xx省xx市xx區XXXXX604;
被告:XXX,女,出生年月:1X71年X月2日,住址:
訴訟請求:
一、請求法院依離婚協議的約定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房產;(房產暫計價值481600元)
三、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雙方於2007年12月7日經XX市南山區民政局協議離婚,離婚登記字型大小:xX04XX13XX0。原被告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雙方共有房產歸雙方共同所有,由雙方共同協商使用。如有一方有意擁有整個房產,必須另行簽訂協議,以支付當時市場價50%給另一方;如房產變賣,雙方各得房產變賣收益的50%。離婚後,原被告雙方很長一段時間共同居住使用該房屋,相關費用亦一直由原告方支付。但自從該小區納如城市更新改造項目後,被告方違反離婚協議的約定,在沒有與原告協商的情況下,擅自與負責拆遷的公司商議涉案房屋的拆遷補償協議。為此,原告多次與被告交涉,但被告卻置之不理。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權益。同時,原告依協議之約定向被告提出市場補償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被告亦不予配合辦理。
基於此,現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特向貴院提起起訴,望貴院依法作出判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伍』 怎麼寫房屋過戶起訴書
自己在網路搜一篇,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修改即可。
版參考
民 事 訴 狀
原告: 張三,女,漢族,權生於197 年 月 日,初中文化,系重慶市人,現住
被告: 李四,男,漢族,生於 年 月 日, 訴訟請求:
1、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上列被告立即配合原告辦理 過戶手續。 2、因本案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上列原、被告原系夫妻關系,因感情不和於2010年 月 日在 辦理離婚手續。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共同財產位於 室的房屋歸原告所有,被告在離婚後一月內配合辦理過戶手續。被告現只配合原告辦理了房屋產權證的過戶,土地使用權證在原告多次要求下均不配合辦理,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訴至人民法院,懇請判准上述請求為盼!
呈: 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陸』 怎樣寫房屋過戶起訴書
起訴狀的基本內容參考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