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院房產中介
1. 2016年在浙江桐鄉開房產中介需要什麼手續
浙江省社會中介機構管理辦法
(
2001
年
12
月
4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135
號發布根據
2005
年
10
月
26
日
《浙江
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浙江省游泳場所管理辦法〉等
7
件規章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中介服務業的發展,
規范社會中介機構的行為,
維護中介服務
市場秩序,
保障社會中介機構及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規
定,結合本省實
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中介機構
(以下簡稱中介機構)
及其執業人員
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中介機構,
是指依法設立的運用專門的知識和技能,
按照
一定的業務規則或程序為委託人提供中介服務,並收取相應費用的組織。包括:
(一)獨立審計機構;
(二)資產、土地、工程等評估機構;
(三)工程監理機構;
(四)法律、檔案等服務機構;
(五)信息、技術、工程等咨詢機構;
(六)檢測、檢驗、公證、認證機構;
(七)職業、人才、婚姻等介紹機構;
(八)工商登記、商標、專利、稅務、房地產、招投標、因私出入境等代理
機構;
(九)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其他組織。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介服務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優化中介服務業的發展環境,促進中介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司法、科技、教育、建設、水利、質量技術
監督、國土資源、公安、民政、勞動保障、人事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法律、法規
及本辦法的規
定,分別負責有關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審計部門負責獨立審計機構的業務質量監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中介機構的工商登記和監督。
第六條中介機構應當加入行業協會,或成立中介行業協會。
行業協會應當制訂本行業自律規范和懲戒規則,
做好自律管理和監督,
發揮
行業自律作用,指導本行業中介服務業的發展。
中介執業人員應當接受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督。
第二章機構設立與執業資格
第七條中介機構設立實行登記制度。
設立中介機構應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
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未辦理工商登記的,不得從事營利性中介活動。
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中介機構在辦理工商登記前應當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
批,或者對中介機構設立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省以外的中介機構在本省設立分支機構的,
應當在分支機構所在地辦理登
記手續。
第八條鼓勵中介機構實行規模化經營,提高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和競爭力。
鼓勵新設立的中介機構採用合夥制或有限責任公司制,
原有中介機構可以改
制為合夥制或有限責任公司制。
第九條中介機構不得隸屬於行政機關,應當獨立建制並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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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去家眾中介,兩個字:無語。買房那麼大的事,找中介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