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內地求職
① 香港戶籍,在內地就業問題!
1.是不是在內地就業一定需辦理港澳台內地就業證;
對。
2.而在深圳找工作,版工資是向那邊對齊的權;
那當然。
3.還有,我也想考深圳的公務員,不知道是否可以報考公務員-警察,可以報名的話,那麼資格審查是否可以通過啊?
不可以。
4.請問你有認識是香港戶籍的,在內地當公務員的情況嗎?現在我也迷茫,請你耐心給我解答,謝謝!
香港戶籍的在內地不是叫當「公務員」,而是「雇員」,簽約干幾年,特別是有什重大的活動,請個有關系的、有外語能力的來做公關之類的,例如上海就要很多這種。大陸的公務員是沒可能要HK ID...的。
有些職位可以,例如外事那些,但很少,現在幾乎沒有了。
② 香港人在內地就業需要就業證明怎麼辦
截止2019年2月,港澳台人員不再需要辦理就業證(2019年1月1日起終止使用),可以直接用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作為其在內地(大陸)就業的證明材料。
回答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
內地(大陸)求職、就業的港澳台人員,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等作為其在內地(大陸)就業的證明材料。
(2)港澳內地求職擴展閱讀
相關政策要求:
1、各地要完善相關制度,將港澳台人員納入當地就業創業管理服務體系,參照內地(大陸)勞動者對其進行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加強就業失業統計監測,為有在內地(大陸)就業創業意願的人員提供政策咨詢、職業介紹、開業指導、創業孵化等服務。
2、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系統的改造升級,支持港澳台人員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注冊登錄,提供求職招聘服務。
3、各地要加強工作部署和政策宣傳,及時幫助轄區內用人單位和港澳台人員了解掌握相關政策規定,依法維護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權益,為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營造良好環境。
4、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不再需要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8月23日起,各地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申請;
5、對此前已受理申請但尚未發放證件的,及時告知用人單位無需再申請辦理。2018年12月31日前,處於有效期內的《台港澳人員就業證》仍可同時作為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證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終止使用。
③ 香港人要在大陸工作需要什麼證件
回鄉證就可以了,香港身份證在大陸是不可以使用的。回鄉證是港人在大陸唯一合法內的證件,無論容是搭飛機,銀行開戶等等一切均只能使用它,請謹記。
④ 香港人在大陸工作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1、申請就業許可:前往大陸地區工作,依據大陸「勞動部」一九九四年訂頒「台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須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辦就業許可證,否則將受處罰。不過,在大陸投資設立外資企業者,其投資人本身可免辦「就業證」;而在外資企業中經由合同確認由台、港、澳人士擔任之總經理、副總經理等職位者,可免除就業審批手續,直接獲發「就業證」。大陸勞動部門對就業證實行年檢制度;用人單位聘僱台、港、澳人員就業每滿一年,應在期滿一個月內主動到勞動部門辦理年檢手續;逾期未辦的,就業證自動失效。
2、須辦理暫住證:根據上述「台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申請獲准在大陸地區工作後,應持「就業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暫住手續。由於大陸某些部門如「海關」、「車輛管理所」等實施之管理辦法都與「暫住證」制度掛勾,取得「暫住證」可以在附運物品進入大陸、購買汽車、申辦駕駛執照等事項上提供便利。
3、勿輕忽個人所得稅問題:須注意在大陸停留期間,做好薪資節稅規劃,以避免被徵收高額的個人所得稅。此外,除一些像是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等依法可以報扣免稅之項目外,最好按期報送真實、完整的收入證明資料,並且依照大陸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一但被稅務機關核定其收入額,將得不償失。
⑤ 香港人需要辦理什麼才可以在內地找工作做
1)用人單位與聘僱的台、港、澳人員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規定繳納社會版保險權費。
(2)用人單位為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申請辦理就業證,應當向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就業申請表》和下列有效文件:
(一)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明;
(二)擬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員的個人有效旅行證件;
(三)擬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四)聘僱意向書或者任職證明;
(五)擬聘僱人員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術工種)的,提供擬聘僱人員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用人單位應當持就業證到頒發該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聘僱台、港、澳人員登記備案手續。
⑥ 香港人要在大陸工作需要什麼證件
1.須做好心理調適:隨著近年來之發展,目前供大於求,所缺職務多半集中在製造業生產研發等類之中高主管階層,一般藍領階級需求少,謀職較為不易。一旦赴大陸任職,對於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的落差,以及與大陸員工之融合問題,建議應及早做好心理調適,否則將難以適應。
2.申請就業許可:前往大陸地區工作,依據大陸「勞動部」一九九四年訂頒「台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須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辦就業許可證,否則將受處罰。不過,在大陸投資設立外資企業者,其投資人本身可免辦「就業證」;而在外資企業中經由合同確認由台、港、澳人士擔任之總經理、副總經理等職位者,可免除就業審批手續,直接獲發「就業證」。大陸勞動部門對就業證實行年檢制度;用人單位聘僱台、港、澳人員就業每滿一年,應在期滿一個月內主動到勞動部門辦理年檢手續;逾期未辦的,就業證自動失效。
然而,有些中小企業派幹部到大陸工作,卻時常忽略為員工申辦「就業證」和「暫住證」,縱然當地主管機關並不會刻意去檢查相關證件,可是一旦查獲,補辦的手續相當繁瑣,被查獲時,會罰款。
違反台港澳人員就業管理規定之處罰標准
用人單位未向勞動部門申報、未經批准即聘僱台港澳人員。責令其中止聘僱,並按被聘僱者月平均工資的10-15倍罰款。「台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七條及第廿三條。
非法仲介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的組織或個人。沒收其全部非法所得,並視為非法勞務仲介,依法處理。同上第二十條及第廿四條。
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就業的台、港、澳人員。責令其中止就業,並按本人月平均工資的5-10倍罰款。同上第七條及第廿二條偽造、塗改、冒用、轉讓就業證和拒絕勞動部門檢查就業證的台、港、澳人員。繳銷其就業證,並按本人月平均工資的5-10倍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同上第廿五條。
3.須辦理暫住證:根據上述「台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申請獲准在大陸地區工作後,應持「就業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暫住手續。由於大陸某些部門如「海關」、「車輛管理所」等實施之管理辦法都與「暫住證」制度掛勾,取得「暫住證」可以在附運物品進入大陸、購買汽車、申辦駕駛執照等事項上提供便利。
4.勿輕忽個人所得稅問題:須注意在大陸停留期間,做好薪資節稅規劃,以避免被徵收高額的個人所得稅。此外,除一些像是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等依法可以報扣免稅之項目外,最好按期報送真實、完整的收入證明資料,並且依照大陸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一但被稅務機關核定其收入額,將得不償失。
⑦ 港澳台地區的居民可以在大陸就業嗎
現實困惑
高某是我國台灣地區的居民,三年前他來到大陸某市就讀碩士研究生。2012年5月,高某研究生畢業後,就留在了該市工作,並與某商貿公司簽訂了兩年的勞動合同,但是該公司並沒有到當地勞動部門為高某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2012年11月,該市勞動部門在一次檢查時發現了此事。勞動部門對該公司罰款150元,並責令該公司立即為高某辦理相關就業手續。請問題:港澳台地區的居民可以在大陸就業嗎,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呢?
律師答疑
根據我國《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4條的規定:「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實行就業許可制度。用人單位擬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的,應當為其申請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香港、澳門人員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應當由本人申請辦理就業證。經許可並取得就業證的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受法律保護。用人單位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實行備案制度。就業證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製。」由此可見,內地單位在聘僱台、港、澳人員時,應及時為這些人員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否則勞動部門有權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並可以對其作出一定的行政處罰。本案中,某商貿公司在錄用台灣居民高某後,一直沒有為其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因此勞動部門對該公司進行行政處罰的決定是合法的。
法條鏈接
《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第四條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實行就業許可制度。用人單位擬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的,應當為其申請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香港、澳門人員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應當由本人申請辦理就業證。經許可並取得就業證的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受法律保護。用人單位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實行備案制度。就業證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製。
⑧ 港澳生大學畢業後能否在大陸找工作
港澳學生考國內大學是很有優勢的,在聯考中400分就可以上重點線的,我專也是一名港澳生,你不要擔屬心歧視問題,不會有的!!如果考到重點大學就業會在國內比較吃香,當然在澳門香港發展就有一定問題啦(學歷承認方面)!!加油
⑨ 香港人內地就業問題
《台灣香港澳門居來民在內地源就業管理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6號)
第四條: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實行就業許可制度。用人單位擬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的,應當為其申請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香港、澳門人員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應當由本人申請辦理就業證。經許可並取得就業證的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受法律保護。用人單位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實行備案制度。就業證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製。
所以官方並沒有要求你做什麼證明。可能你的單位是要你出具在香港未受僱傭的證明,但是香港不像大陸,沒有這種東西。你跟你的單位具體溝通他們到底想要什麼文件,看看學校能否幫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