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分家協議
A. 分家協議的房產歸屬
您好,您的來問題比較復雜,我作自一些分析,希望能幫到您。
1、按照我對農村房產制度的一些理解,分家父母將房產分給子女,性質屬於贈送。
2、我國的《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的產權變更以登記為成立要件。
綜合上述兩點,在房產沒有轉移為遺產之前,因為你們的轉讓行為並沒有經過相關登記,因此該房屋的產權人還是你的父親。換句話說,兩份協議都沒有轉移房產在法律上的歸屬,不論怎麼公證(事實上公證處一般不會對此進行公正),協議都是不會發生效果的,房屋的產權屬於你父親。
如果要將房產產權實現法律上的轉移,有兩種途徑:
1、簽訂協議後到房產登記部門登記。
2、房產所有人死亡後轉為遺產繼承。
B. 分家房產協議書怎麼寫
在分家析產時,應注意這樣幾點: ( 一 ) 分家析產時,要把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回人財產區分答清楚。分家析產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屬於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於分割范疇的。 ( 二 ) 分家析產時,要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割家庭共有財產。 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特別是對某些生產、勞動工具、設備等財產的分割,要盡可能有利於生產,有利於發揮家庭成員各自的專長。對於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財產,也可以特別協議的方式作變通處理,以充分發揮該項的效用。分家析產直接關繫到家庭成員今後生活安排的問題,因此,應當通過訂立分家析產協議書的形式進行,這樣,就不至於有分家後因某項財產產權的歸屬不清發生糾紛。 分家折產協議書基本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一 ) 立約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輩份稱呼; ( 二 ) 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 三 ) 分割家庭共有財產的合意以及對原家庭債務清償的安排; ( 四 ) 分割後的財產細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 五 ) 證人姓名; ( 六 ) 立約人、證人簽名蓋章; ( 七 ) 立約的具體時間及執行日期。
C. 分家協議 和 繼承權
分家協議(合同)和繼承權沒有任何關系:
1,關於分家協議:分家協議的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有合法訂立的基礎上,都具有法律效力;
2,關於繼承權:
(1)當事人生前立有遺囑的以遺囑為准,否則按法定繼承;
(2)關於繼承人的范圍和分配原則我國《繼承法》里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可參照執行;
(3)繼承權和當事人是否已分家沒有任何關系,如果發生繼承糾紛,可以請第三人調解,或者起訴解決。
一,合同(Contract):
1,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2,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
3,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D. 求 兄弟房屋分家協議書
兄弟分家協議書
簽訂協議雙方:兄:XXX ,以下簡稱甲方
弟:XXX,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認產權,以免以後發生財產爭執,經過兄弟二人友好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結婚時所住新購置的樓房,坐落在XX區XX街XX小區,XX平米,歸甲方所有;
二,乙方結婚時的老房子,共X間,XX平米。坐落在XX鎮XX村,歸乙方所有;
三,甲乙雙方父母輪流在雙方家裡居住,輪在哪家哪家負責贍養,照顧起居。每兩月輪換一次,從月初一日到次月月底結束。所住一方否則送老人到另一方;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日起立即生效。
簽協議人
甲方(簽字)
乙方 (簽字)
2014年2月3日20: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