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交易法律
『壹』 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中適用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物權法》,《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
二手房交易中房地產買賣合同中規避國家稅收的價格條款無效。該無效部分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當事人以逃避稅收為由請求確認合同全部無效的,不予支持。
買賣雙方為逃避稅收在居間買賣合同中約定虛假成交價,一方要求以真實成交價訂立現售合同,對方不同意導致現售合同未能訂立的,視為房地產買賣合同不成立。原居間買賣合同沒有約束力,當事人請求適用定金罰則、賠償損失或者支付傭金的,不予支持。
(1)房產交易法律擴展閱讀:
房地產買賣合同中付款方式等其他條款在不同合同中約定不一致的,應認定符合當事人真實意思的條款有效,非真實意思的條款對當事人沒有約束力。
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出賣共有房屋,合同當事人或其他共有人以出賣人擅自處分房屋侵害了共有人權利為由主張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但是買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房屋為登記權利人與他人共有的除外。
『貳』 我國關於房屋買賣的相關法律規定
有《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規等法律法規可以參照。分析如下:
1、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是國家為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制定的對於城市開發的商品房預售時的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31號頒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為了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制定的。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為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的。
(2)房產交易法律擴展閱讀:
1、第一條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2、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3、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5、第五條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6、第六條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叄』 買賣房屋你知道哪些法律知識
住房一直是我們關注的焦點,目前的房價一路狂升,但是市場還是受購房者青睞的。在買房的過程中,不僅需要准備購房款,還必要了解相應的法律知識,以防上當受騙。
買賣房屋時要特別注意的幾點法律問題
關於房屋的權屬問題
1、應當確定賣房人是房產證上登記的真實所有權人
房產證上會註明房產所有人信息,購房之前應注意仔細核對證件資料,確保賣房人是房產所有權人。購房之前,最好親自或者委託律師到房管局查詢房產證件的真偽,防止偽造證件的情況發生。
2、房屋共有人應一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若房屋有共有人,共有人應一同與賣房人簽訂合同,防止因賣房人無權處分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同時也要仔細核對共有人身份信息,防止出現冒名簽約的情形。
3、確保房屋不應存在權屬糾紛或瑕疵
房屋的權屬不應有爭議,也不應當存在抵押或者法院、檢察院、公安查封等可能影響或者阻礙房屋所有權變動的情形。
關於房產的權利瑕疵
1、房屋是否為違章建築或者存在拆遷的可能性
凡是違章建築,均不會有房產證,因此,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或者房管局查不到權屬登記的房屋基本上應當屬於違章建築,購買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即使遇見拆遷,賠償的價格也是很低廉的。
此外,購買期房應當注意該開發商是否五證齊全(建議選擇品牌開發商,以免出現開發商一房二賣、一房多賣或者開發商破產、倒閉、非法集資等法律風險),購置二手房應當注意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等是否齊全;同時在購房合同中應當註明因拆遷導致的風險或者利益由誰承擔或者享有。
2、房屋是否已被查封或者轉讓
實踐中,可能出現房屋已被法院、檢察院、公安查封或者已經過戶給第三人的情況。簽訂購房合同並不意味著房屋的所有權已轉移,必須辦理過戶登記才能實現所有權的轉移。因此,購房付款之前應當注意此類問題,購房款應當在辦理過後才全款支付,盡量防止損失。
3、房屋是否被出租或者被第三人實際佔用
房屋出租給他人,按照法律規定,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因此簽訂購房合同之前,賣房人應當讓出租人出具放棄優先購房權的承諾書,同時要在購房人的要求下實現購房人使用房屋的目的不能實現的情況。
關於土地的使用年限
住宅類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實踐中,也有使用年限很短的住宅用地,這可能影響到房屋的實際價值,應當引起購房者的足夠重視。
關於房產交易產生的各種稅費
對於房屋交易產生的稅費,買賣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清楚。新房應繳納契稅、印花稅、維修基金、權屬登記費、物業服務費、交易手續費、產權工本費等,雙方應當約定清楚。
關於中介費
買賣雙方應明確約定中介費用由誰支出,同時約定在交易不成功的情況下,中介費是否收取,收取後是否退還。
明確違約事項
尊重契約精神,讓不誠信者支付違約成本,這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因此,買賣雙方應當約定違約事項和違約責任,同時應注意,在非應雙方責任的情況下,比如,不能辦理銀行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情況下,各自所應承擔的責任。
實踐中,很多開發商包括品牌卡發商,往往在購房者不能辦理貸款的情況下收取購房者高額的違約金,實際上,購房者是否能獲取銀行貸款,開發商或者與開發商合作的房產銷售代理公司比購房者更清楚,,有個別開發商或者代理公司,明明清楚該購房者不可能獲得銀行貸款而與之簽訂購房合同,繼而以購房者違約未辦理銀行貸款為由要求購房者解除合同並支付高額違約金。
明確房屋附屬設施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房屋一般都會有相關的附屬設施、設備,如室內裝修、裝飾、花園、屋頂天台、游泳池等。在購房合同中,雙方應明確約定附屬設施的權屬,防止因此而導致房屋價值降低或者權屬爭議。
陰陽合同和付款方式
實踐中,主要是在二手房買賣中,為了實現避稅,買賣雙方在實際合同(陰合同)之外簽訂用於備案的合同(陽合同),實際上陽合同屬於無效合同,應當注意防止。
房屋買賣中,賣房最好採用銀行轉賬加買房出具收據的方式支付房款,為可能出現的合同糾紛留存證據。
總之,買房是一項技術活,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士來做。購買房屋,特別是經濟價值較高的房屋,最好聘請執業律師陪同,以免出現不必要的法律爭端。
『肆』 關於房產過戶的法律問題
如果房子抄過戶是買賣來過戶,就不需要到公證處做贈與公證,直接到房管部門簽訂買賣房屋合同就可以了。拿房產證和國土證,房產證戶主本人和新房產證戶主本人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簽訂合同蓋手指模,然後需要到地稅局繳納稅費。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納的稅費主要有:
1、 契稅:一般是房款的1% (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面積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繳納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4%)
2、 營業稅:房產證未滿5年的交5.6%,產證滿五年可以免交營業稅。
3、 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費: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買房人把雙方的交易費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6、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二手房計稅基數是以房屋評估價,首套房是根據賣家是否首套房。房屋滿5年,但不是首套房都要繳納1%個人所得稅。
然後,等地稅局出完稅證明,你拿完稅證明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交齊辦證費和測量費,等新房產證辦理出來後,再拿新房產證和舊國土證到國土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資料和手續跟房產證辦理差不多,就是不需要繳納稅費。
『伍』 房產交易法律問題
仔細看了一下復你的合同,給制你以下意見:
1、賣方已經不能要求取消交易,因為房產證已經轉到對方名下,我國房屋權屬問題採用嚴格的登記制度,所以,除非對方同意,否則無法把房屋重新過戶到你名下,即便是到法院法官也不會判決對方把房屋重新過戶給你的,物權有絕對性和排他性。
2、如對方未履行合同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只能依合同約定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你的合同我從頭看到尾,除設立定金外,沒有發現任何其他違約條款,由於本合同是中介提供的,可能中介只考慮其作為居間人利益不受侵害,對於交易雙方都無任何實質上的保障。在定金已交付,且賣方的主要義務已經履行完畢的情況下,沒有實質性的條款來規定買方的違約責任。只能依靠法律來追究買方的違約定責任,根據我的司法實踐,法院最多會以餘款的銀行利息作為違約責任讓對方承擔。
法律意見:
1、先行交涉,要求在10日內支付餘款。
2、交涉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餘款,並賠償利息損失。
3、要求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