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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房產局

發布時間: 2021-02-22 22:50:28

① 城步縣水利局在職人員名單

這個真的查不了,你可以去當地社保中心或者人力資源部問問,了解相關情況,但是很多名單是保密的。所以難、難、難!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② 吳藝珍的蹊蹺的證人和受賄認證

一審洞口縣法院認為,吳藝珍在任城步縣代縣長、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自2004年2月至2008年10月,共收受邵某、陳某等6人賄賂121萬元。特別是在擔任城步縣縣長期間,超越職權,擅自違法決定將人造板有限責任公司園藝場319.78畝的農用地使用權轉讓給忠協公司進行房地產開發,造成國家財產重大經濟損失,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且情節特別嚴重。法院遂於2010年1月26日一審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吳藝珍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追繳違法所得121萬元,上繳國庫。
二審宣判判定吳藝珍受賄121萬,瀆職罪不成立。判刑13年。但是結果很難令人信服,宣判當日,地方法院門口的人群騷動起來,紛紛抗議。
檢方稱:「2003年9月,城步縣人造板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申請轉讓其所屬的園藝場319.78畝國有土地。2004年,忠協房地產公司提出購買這塊土地的申請。當年11月10日,吳藝珍組織召開會議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在這次會議上,吳藝珍明知園藝場土地是「農用地」,而且並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擅自決定將該宗地的性質變更為「未利用地」,並以會議紀要形式作出決定:受讓方可按國有未利用土地性質按政策向有關部門申辦該宗土地的用地手續。
2006年下半年,忠協房地產公司要求將這塊地的使用權證變更為商居用地。該公司總經理邵某在多次與城步縣國土資源局協調未果的情況下,請吳藝珍幫忙。吳藝珍爽快地答應了,並多次要求縣國土資源局予以變更。城步縣國土資源局堅持只能按縣政府會議紀要的決定頒發土地使用權證。為此,吳藝珍在2007年12月讓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劉某,將原會議紀要的決定修改為「受讓方經掛牌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同意按商居用地向有關部門申辦該宗土地的用地手續」,並予以簽發。結果,這塊農用地在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和未履行「招拍掛」程序的情況下,違法出讓給忠協房地產公司並辦理了商居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1671.2萬余元(仍然按一審採用的2008年市場價,這點飽受爭議)。
2008年4月,邵某將這塊土地股權轉讓後,非法獲利1048萬元。在此期間,吳藝珍三次共收受忠協房地產公司所送的賄賂款37萬元。
2004年,吳藝珍應陳某的請托,為其開發城步縣中心商場項目減稅一事以及工程承包、規劃審批、款項支付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5次共收受陳某賄賂26萬元。」 二審審理過程中,邵銀富本身就是在檢方控制之下,所以此前他在回答記者提問是明確說不便於說,因為凡是沒按檢方要求指證的人都「重新進去了」。被迫出庭後,自稱6次給吳藝珍行賄其中4次是在辦公室行賄的他居然連吳藝珍辦公室在幾樓、辦公室陳列情況如何、有沒有門衛都一無所知,在檢方提示「是不是從後門進去」的情況下,他趕忙答是的開車從後門進去的,殊不知後門根本就沒辦法通車。在其證詞出現前後不一致時,法庭問他以哪一次的證詞為准,驚懼之下的他居然說是:「以檢察院說的為准」。而羅景容急不可待地宣稱給吳藝珍送了5萬塊錢「沒有任何具體事情只是為了搞好關系」,檢方一再提示,他改口說是「為了搞項目」,卻又說不出是哪個具體的項目,由誰出面怎麼搞。顯而易見,這些證人的表現都不合常理,而且漏洞百出,根本不足以採信。(摘自吳芳宜博客)
證人們在接受采訪時說不方便對吳藝珍進行評價,邵銀富曾對記者說,從公安局裡出來後翻供自己行賄的證人又都「進去」了(參見網易新聞)。
最佳生意合夥人:邵銀富(浙江麗水人,男,忠協公司副老總、股東)
先進事跡:為了忠協公司的發展和運轉,分別向吳藝珍、李明亞、李邵城行賄55萬、5萬、8萬(檢方指控數據),獨自出資不向公司財務列支報賬,為了一人做事一人當,獨自承擔法律風險,不請示公司老總練巧忠,也不告知其他股東,乃最佳生意合夥人。 最牛的公訴員:申仲平(洞口縣檢察院公訴股股長)
先進事跡:老闆楊文彪因為出來之後講了真話被再次關押,法院到看守所核實證據,楊文彪再次供述沒有向李明亞行賄3萬元的事實,法庭在宣讀完這份證據後問檢方公訴人對這份證據有無異議?公訴人申仲平說「你們看著辦」,於是法院竟然連自已的取證都不敢採信了,認定楊文彪向李明亞行賄3萬元。
最雷人的行賄人:邵銀富
先進事跡:1、三次到縣長辦公室送錢,兩次到武裝部縣長辦公室送錢,卻不知道吳藝珍辦公室在哪裡。(吳藝珍二審庭審質證供述)。2、到武裝部向吳藝珍行賄沒看到門衛中因為開著車從後門進去了。(吳藝珍二審庭審質證供述)武裝部的後門寬不過1米5,不知道他開的是什麼車。3、庭審質證時法官問是以以前的供詞為准還是以現在的供述為准?竟答以檢察院的為准。
最可愛的行賄人:劉志強
供述三次到邵陽吳藝珍的家中向吳行賄5萬元,吳藝珍二審庭審質證時卻不知道吳藝珍邵陽的家在哪裡。
最怪異的行賄人:賈建榮
賈建榮供述向李明亞行賄10萬元,但賈建榮2009年2月3日托同監牢友徐某帶給其妻子王建美的親筆信:「今日小徐朋友提前回家,我就讓他給你來一電話,我在裡面一切安好。另外想讓你找一下專案組從頭至尾審我的一個人,他叫張積淼,是市檢察院反瀆局的副局長,他說我給李縣長和李局長送過錢,我在看守所碰到李局問過他,確實沒送過錢給他,李縣長我就碰不到了,(我記得從頭到尾是沒送過錢給李縣長),但如李縣長說有錢送給他過的話,就請你做通張積淼局長的工作,叫他們幫忙,我認罪就行了,能做通他們的工作對我取保候審是非常有好處的,我也想早點出來見你們。」
從從賈建榮2009年2月3日寫給其妻子的親筆信中可以看出,他從頭至尾沒有送過錢給李明亞,但為了爭取早點出獄,就只有配合辦案人員的意圖,才能辦理取保候審。賈建榮在資金來源上向檢方提供了一張銀行存摺(戶名為賈建榮,帳號2960389980100313094),稱在該存摺上取的錢送給了李明亞。但公司會計毛裕明稱:戶名為賈建榮,帳號2960389980100313094的銀行存摺是公司交給她用於公司存取款的存摺,賈建榮本人不持有該本存摺,2007年2月8日和2007年2月25日的兩筆10萬元的款項是該公司會計毛裕明等人取款用於公司支付工程款和員工工資等開支,賈建榮從未持這個存摺取過款,他連存摺密碼都不知道,只有毛裕明和沈早明知道這個存摺的密碼,這個存摺現存沈早明之手。 從2008年10月警方對吳藝珍全家以及波及90多家親戚的銀行賬號監控都無法找出121萬的下落,查無實據,所謂證據只有吳藝珍的口供(後來吳藝珍稱遭到了刑訊逼供)和幾個真假難辨的證人口供。
質疑者稱:最後實就贓款去向來說,檢方是用了很多方法,也找了非常多的相關證人。但最終他們能掌握的所謂贓款就是所謂的華玉珍交給他弟代存的26W元,而且據他們證實,這筆錢華玉鳳並且早就收回來以防落人口實!這26W檢方也不說錢的來源,只說這是他們掌握的證據。也就是這所謂的補充證據,說明了,檢方是用了多種途徑,對吳藝珍可能藏臟的地方及可能藏臟的渠道都進行過詳細周密的排查。這26W存款基本上就是吳家的積蓄了。
二審判決書則稱除了邵銀富的55萬元,其餘的都是吳藝珍自己招供。並經查證事實確鑿。
但121W巨款如何能瞞天過海,化為無形!值得人懷疑。檢方每每就贓款去向避而不談,看得出來他們的目的不是奔贓款而去!
邵銀富的一審受賄金額在二審下降一定數額,但121萬的受賄總數還是不變,怪哉! 檢方判定這121萬的受賄金額的完全只有後來吳藝珍喊冤自己刑訊逼供被迫才無奈承認的口供。二審法官則稱這些口供是他們在先前沒有掌握這么多的受賄金額時吳藝珍竹筒倒豆子自己倒出來的(參見檢查日報記者湯維駿「湖南城步原縣委書記吳藝珍受賄案背後反思」)。
吳芳宜則在博客上據理力爭,城步確有刑訊逼供,而且當時的錄像帶懷疑造假,被封存後卻沒有被法官送去權威機構鑒定。吳芳宜認為這是他們心虛不敢送去鑒定,支持吳芳宜的網友更認為檢方的做法是當著媒體打混,避重就輕。

③ 城步縣2020年已到期的小學特崗教師現在開始辦理轉正入編了嗎

城步縣2020年已到期的小學特崗教師,
並沒有開始辦理轉正入編。
可詢問教育局。
以教育局的說法為准。

④ 我是湖南城步縣的,在縣城有自建房一棟。土地為縣國土局拍賣所購。在縣規劃內。請問如何辦理房產證費用多少

1、這看似不是個問題;
2、建房手續合法,拿著相關證件到房管局辦理就行!
歡迎繼續交流,若能幫到你,望採納!

⑤ 城步籍最大的官是誰

陳求發,男,1954年12月生,湖南城步人,苗族,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程度,高級工程師。現任湖南省政協主席,政協黨組書記。
1973.03——1975.09,湖南省城步縣聯興小學民辦教師、學校負責人;
1975.09———1978.10,國防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雷達對抗專業學生;
1978.10———1983.09,航天工業部一院十四所四室設計員;

1983.09———1988.02,航天工業部一院政治部組織處幹事、院辦秘書處秘書、政治部秘書處副處長;

1988.02———1991.08,航天工業部一院二四〇廠廠辦主任、副廠長、黨總支書記;

1991.08———1994.05,航空航天工業部一院政治部幹部處處長;

1994.05———1995.05,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一院辦公室副主任;

1995.05———1997.02,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人事勞動教育部副經理;

1997.02———1998.07,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人事勞動教育局局長;

1998.07———2000.11,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0.11———2005.07,中央紀委駐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紀檢組組長,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黨組成員(其間:2002.03—2002.05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05.07———2007.01,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7.01———2008.03,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08.03———2008.08,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黨組成員,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8.08———2010.07,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黨組成員,國家原子能機構主任,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0.07———2011.06,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黨組成員,國家航天局局長,國家原子能機構主任,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1.06———2013.01,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國家航天局局長,國家原子能機構主任,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3.01———2013.03,湖南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國家航天局局長,國家原子能機構主任,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局長、黨組書記[1] ;
2013.03———湖南省第十一屆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

⑥ 周國利是否被查辦

是。

2018年3月6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邵陽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周國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9月17日,湖南省邵陽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周國利(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湘潭市人民檢察院向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國利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周國利,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

湘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國利利用擔任邵陽市委常委、邵東縣委書記、邵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邵陽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程項目承攬、項目建設、幹部職務提拔和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徇私舞弊,故意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返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契稅,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家庭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差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6)城步房產局擴展閱讀:

人物履歷

1981.07-1984.02,城步苗族自治縣農機局技術員

1984.02-1986.02,城步苗族自治縣農機局管修股副股長

1986.02-1987.11,城步苗族自治縣農機局辦公室主任

1987.11-1988.06,城步苗族自治縣農委綜合組副組長

1988.06-1991.08,城步苗族自治縣縣委辦綜合組組長(副科級)

1991.08-1993.07,湖南省委黨校少數民族幹部專修班學習

1993.07-1995.05,城步苗族自治縣政府辦副主任

1995.05-1996.10,城步苗族自治縣丹口鎮黨委書記

1996.10-1997.05,城步苗族自治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1997.05-2000.06,城步苗族自治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期間:1998.05-2000.05 湖南大學管理工程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2000.06-2004.02,城步苗族自治縣委書記

2004.02-2006.09,邵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正處級)(期間:2003.08-2005.12 中央黨校函授本科法律專業學習)

2006.09-2011.10,邵陽市委常委、邵東縣委書記

2011.10-2012.04,邵陽市委常委、副市長、邵東縣委書記

2012.04-2017.01,邵陽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7.01-2018.04,邵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

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參考資料:網路周國利

⑦ 在湖南邵陽城步縣城內二手房多少錢一平方

比較便宜,大概2000多吧,不過也要看位置

⑧ 周國利的個人簡介

1981.07 -1984.02 城步苗族自治縣農機局技術員
1984.02-1986.02 城步苗族自治縣農機局管修股副股長
1986.02-1987.11 城步苗族自治縣農機局辦公室主任
1987.11-1988.06 城步苗族自治縣農委綜合組副組長
1988.06-1991.08 城步苗族自治縣縣委辦綜合組組長(副科級)
1991.08-1993.07 湖南省委黨校少數民族幹部專修班學習
1993.07-1995.05 城步苗族自治縣政府辦副主任
1995.05-1996.10 城步苗族自治縣丹口鎮黨委書記
1996.10-1997.05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1997.05-2000.06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期間:1998.05-2000.05 湖南大學管理工程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2000.06-2004.02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縣委書記
2004.02-2006.09 中共邵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正處級)(期間:2003.08-2005.12 中央黨校函授本科法律專業學習)
2006.09-2011.10 中共邵陽市委常委、邵東縣委書記
2011.10-2012.04 中共邵陽市委常委、副市長 、邵東縣委書記
2012.04 中共邵陽市委常委、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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