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的房產證
A. 如何辦理夫妻共有房產證
辦理按揭貸款其收入較高通資質審批問題另外收入證明則需提供 主貸、貸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變化確定主貸貸需根據實際情況定能簡單看收入高低程度 【案例三】陳先買房申請房貸碰點麻煩家私企高管收入低戶口南寧更利前外公司工作三間近才調南寧名義申請房貸肯定非本居民待 【解析】專家表示夫妻共同款確定主貸款、貸款定要根據實際情況定般情況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作貸款 (說主貸款)論房產證否寫雙名字另都作共同貸款確定主貸款應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注意齡限制否則影響貸款期限 外專家提醒需注意信貸政策變化於非本居民說提供1納稅證明或社保險繳納證明則區別待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浮疑增加購房本確定主貸款要考慮素 所佔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少需提前確定免產糾紛 【案例四】各種各原王向領取結婚證才婚房定按照前計劃向准備付些房款向父母要求財產份額應占些 【解析】依據《婚姻》規定: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財產歸夫妻共同所雙另約定除外共同購房程即使房產證沒現另名字影響其房屋享所權 目前少數新潮夫妻財產實行AA制共同買房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律規定所者選擇共形式選擇共同共則雙享權益相同;按份共則需要提前割並房產證載明 准夫妻買房重登記 需要特別提醒目前少准夫妻共同買房現象存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房產證登記內容面點功夫 所說准夫妻指即結婚、尚未領取結婚證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領取結婚證起算未領取結婚證前提共同買房並能做共同財產種情況共同買房雙共同資比例各半則需房產證同登記兩姓名雙資比例等雖房產證登記兩姓名必須說明各自所佔比例種情況需提前考慮即資情況否房產證登記另外姓名;登記資所佔份額少需要確定並房產證載明 專家表示取做資表誠意房產證寫名字意味著自完全放棄房屋所權
B. 房產證上單獨所有與夫妻共有有什麼區別
房產證上單獨所有與夫妻共有區別在於產權所有人不一樣。單獨所有指的是房屋產權屬於登記產權人獨有。夫妻共有指的是房屋產權屬於登記產權人夫妻二人共同所有。
相關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房屋登記簿記載內容說明中指出「共有情況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不屬共有情況的,填寫單獨所有;屬於共有情況的,填寫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規定「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但在夫妻財產共有原則下,如果房產是婚後所購置,且夫妻雙方對產權分割沒有其他書面約定的話,不管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是誰,原則上就屬於夫妻共有。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夫妻共有的房產證擴展閱讀
《婚姻法》關於房產的規定: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全款買的房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夫妻感情不和出現離婚,這套房子也仍屬於一個人。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也就是說,這房子還是他的!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
C. 夫妻共同買房 房產證怎麼寫名
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 【案例三】陳先生買房申請房貸時碰到了一點小麻煩。他是一家私企高管,收入不低,但他的戶口不在南寧,更為不利的是,此前他在外地分公司工作了三年多時間,最近才調到南寧,如果以他的名義申請房貸,肯定以非本地居民對待。 【解析】專家表示,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 (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此外,專家提醒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於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所佔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案例四】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小王和小向在領取結婚證後才將婚房定下來。按照以前的計劃,女方小向准備多付一些房款。不過小向父母要求,財產份額應多佔一些。 【解析】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但目前有少數新潮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准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這里所說的准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並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佔比例大小。還有一種情況也需提前考慮,即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下,是否在房產證上也登記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記上,不出資一方所佔份額是多少,也需要確定下來,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專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資一方為表誠意,在房產證上就寫對方一個人的名字,這意味著自己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
D. 房產證夫妻共有和各佔50%有什麼區別
沒有區別,夫妻共同共有就是各佔50%產權份額。
E. 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名字屬夫妻共有嗎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婚後購買的財產,不論登記在誰的名下,一般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法律認可的婚後時間,從雙方領取結婚證之日起記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法規定,結婚證書是國家確認夫妻關系的唯一憑證,在中國,現在以及不認可事實婚姻的說法,男女雙方只有領取了結婚證書,就是法定夫妻,所有的婚姻法規定都從這一刻開始成立。
普通百姓所說的舉辦結婚儀式,是民間的一個習俗,並不具有法律意義。夫妻婚後購買的所有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有書面的約定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夫妻共有的房產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F. 夫妻共有房產幾個房產證
夫妻共同財產的話,房產證只有一本,是以夫妻關系而定不是房產證的數量和名字房產可以登記在兩個人名下,一人登記產權證,一人登記共有權證。
要在房產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一是通過與丈夫協商,簽好協議後到房管局辦理;二是如協商不成,則可請求法院確權。如果法院要求提供擔保,妻子不提供,則法院可不採取保全措施。如果房子在婚後購買的,房產證上沒有妻子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不一定要房產證上有妻子的名字,才能證明妻子對房子享有權利。
(6)夫妻共有的房產證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G. 夫妻二人共有房產證怎樣辦理
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專買賣合同中體現出屬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因此,夫妻共同購買房子的話,必須雙方都要一起來辦理、簽字。如果有特殊原因沒辦法親自到場的話,則需要辦理相關的委託公證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這一點是大多數購房者都不了解的一個注意事項,很多購房者為了圖方便,僅派一人代表辦理相關手續,那麼即使房子是夫妻雙方共同買的,也是無法辦理房產共有的!
H. 夫妻共同共有房產證和土地證分別是幾本
1、土地證和房產證二合一後:
如果房子只登記一人的,一套房子只有一本家庭房產證。
如果登記時有共有人的,房產證會一人一本,個人拿著個人的。上面有你姓名和共有人姓名。
購房者大多對房屋產權問題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產權是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的。所謂房地產使用權,其實只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決定了房產的使用權。
業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外,還擁有該房屋的國土土地使用權。也就是說如果房屋產權到期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佔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
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公有的,房產證是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50年、70年是針對該地塊的土地使用年限,而商品房被購房者購買後,則屬於業主所有,但業主僅擁有這塊土地上對應的商品房擁有權,而沒有土地的使用權。另外,只有土地才有使用年限。
業主購買商品房, 國家沒有硬性規定需要發放國土使用證, 業主如有需求, 則需要在開發商的配合下向國土局申請。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土地使用權使用起止年限以土地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日期為准,不考慮你和開發商簽署的預售合同日期。
比如一個開發商2006年買的土地使用權,3年的開發時間,你2008年買的房子,2009年才交房入住,那麼你的產權時間從2006年算起70年。土地使用年限按土地證上的用地性質來劃分。
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才開始房屋產權年限的問題,從首批擁有房產證的業主至今也不過30多年,距離產權70年還有一段距離,國家暫無條例明確規定,產權到期後的具體處理方法。
2、查房屋產權時要注意的情況:
1、有房屋未必有產權,如單位自建、農村宅基地建房、社區配套用房、違建房等;
2.產權是不是登記了的,如預售房、抵押商品房未登記等;
3.產權是不是完整,如已抵押未解除、公房不符合上市出售條件;
4.產權有沒有糾紛,如拍賣競得、婚姻或財產繼承、確定為拆遷的房屋等;
5.有房地產兩證未必就有產權,如偽造房產證、被查封或強制拍賣、遺失補辦後發生過轉讓。
I. 夫妻共有房產證有幾本
房產證只有一本,在房產本上有兩個名字!
希望能夠幫到你,謝謝採納!
J. 夫妻共有房產有幾本房產證
老房子或是老房產證,一套住房只有一本房產證,
新買住房,或新辦理房產證的專房子,房產證上屬有幾個人姓名,就會有幾本房產證,各是各的,跟結婚證一樣,各自擁有屬於自己名下房產證。
所以,你看一下你家房產證上幾個人姓名,就知道你家住房應該有幾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