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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的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發布時間: 2021-02-21 18:09:02

1. 婚姻中一方得到的房產繼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因繼承父母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在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則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可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繼承的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擴展閱讀:

下列財產應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1)任何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已取得的財產權利,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受贈、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為婚姻而購置的財產。婚後夫或妻已具有專屬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後夫妻一方從事職業、業余愛好等專用財產,如書籍、工具等。

(3)婚後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傷殘補償費、人身傷害賠償金等。如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轉業費和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葯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婚後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金等。

(4)婚後夫妻一方通過繼承、接受贈與、遺贈所取得的財產或財產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比如說,男方父親臨終前留下遺囑,特別指明其過世後所留財產只給於男方一人所有,則該部分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不能享受權益。

因此,看到這篇文章的讀者可以根據這條法律規定「留一手」哦。贈與也是一樣,如果贈與人明確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贈與財物,另一方無權在離婚時要求分割。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2. 夫妻一方繼承的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房產,屬於回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遺答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 婚內夫妻一方繼承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版產;
但是,權如果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4. 婚後房產繼承過戶,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管是你繼抄承全部房產產權,還襲是繼承一半,另一半你母親買賣或是贈與給你。都需要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或是贈與協議公證手續,在辦理公證手續時,你們在協議中註明此房產為你爹遺產,由你一人繼承產權,與他人無關,完後一公證,這就相當於法律文書,證明此房產為你個人財產。完後辦理新的房產證時,最好只寫你一人名字,一面落下把柄日後扯皮!

5. 繼承父母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都是差不多的。
婚前得到的遺產和贈與都是個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不用分給對方。
婚後得到的遺產和贈與在沒有特別說明的情況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進行財產分割。舉例會更加容易理解:如果老人去世沒有留下遺囑,繼承的方式就是法定繼承,那麼繼承來的遺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老人留有遺囑,說財產留給丈夫或妻子多少多少,那麼該財產只屬於丈夫或妻子一人,離婚時不用分給對方。贈與也一樣,贈與時不加說明或是贈與合同上說給夫妻的,那麼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說在贈與合同上寫了是贈給誰誰的,那麼這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給對方。
得有點不對,贈與和繼承的不同不在於得到的財產是全額還是部分,如果繼承人只有一人的情況下,繼承當然就是全額的。實際上,贈與和繼承的不同是得到財產的方式不同,贈與是合同成立的時候或是交付的時候生效,而繼承是被繼承人死後才生效,而且被贈與人和繼承人的范圍不一樣。
說法完全不對,父母贈與未必是共同財產,婚前贈與以及婚後明確寫明的贈與個人的財產不是共同財產,而是個人財產。另外繼承與公證不一樣,公證只能說明效力高,不能擴大繼承的范圍。說白了,就是繼承只能是有繼承權的人才可以繼承,如果在遺囑上說了給沒有繼承權的人以財產的話,那個叫做遺贈,不叫繼承或贈與!!完完全全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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