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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房產拍賣

發布時間: 2021-02-17 04:30:09

1. 被法院查封的房產拍賣時沒人買怎麼處理

2018年1月27日我在淘寶法院拍賣,拍下了珠海市金雞路658號4棟1單元402的房子(見1月28日的網拍成功確認書)。3月我拿到裁定書,按法官的意思,拿到裁定書房子就是我的了,我咨詢法官合法後,讓開鎖公司去開鎖。3月8日我和開鎖公司的人開鎖後,准備換鎖芯,從裡面出來個裹著浴巾的女人,後來又來一個男人。我告訴了他們我拿到了裁定書,法院法官說房子歸我了,我和法官溝通後,依法來開鎖換鎖。那個男人要求修復鎖芯。我想想反正要換鎖,就換了鎖芯。並告訴其最多住到五一。
我就被拘了8小時,其中24.00前錄了口供。擼完口供後一會,我就問看管我的警察,為什麼我推到保險箱就被拘,那兩個女人砸爛了100萬的放在在外面?那位警官說,他不知道,叫問黃所長(廣東省珠海市明珠派出所黃華標,警號080583,珠海格力電器公司對面).我要求其幫我叫黃所長,他說所長忙著呢,不給叫。過了一會那個所長來了,我就問他,為什麼我推到保險箱,還是法院法官告訴我那個是我的財產
就被關在這里,他們砸爛100萬的查封房子卻在外面。黃華婊所長說物品是他們的,房子我還沒有取得使用權。我很納悶,法院執行法官都不確定的事情,這個所長這么清楚。他問我明白了嗎?我說不明白。他就走了。
中間他叫我拿鑰匙給他們去我家取原業主的東西,我說你這是命令還是其他,這個所長說是命令,我說我要是不同意呢?我們就吵了起來。旁邊的錄口供警察(大家叫他四哥)勸我把鑰匙給太太,叫太太陪他們去取。我擔心太太大聲告訴他們我不同意,中間太太還咨詢了執行法官杜法官。法官和所長通了電話溝通。最後我跟四哥說,你是好人,我看你臉把鑰匙給他們。就去找鎖我的警察拿已經封存的東西,但沒找到鑰匙。我確認鑰匙在我這。就又找了邊沒找到,結果在後面的褲子口袋找到了。四哥說這樣很危險,我不明白為什麼很危險。隨後就把鑰匙給了太太,太太陪他們和警察去取保險櫃東西,並拍照。
這里我也很奇怪,我推到保險櫃,放到電視,他們應該是以破壞財物的名義,牽強拘我八小時。(因為我查了民法,我的行為不該拘。)他們應該把保險箱以及保險箱的東西和電視封存作為證據才對,而所長卻威脅我命令我拿出鑰匙,給他們去拿走證據?
後來我明白了,保險箱里是價值連城的玉或黃金。他們怕法院查封,再轉移財物。
那麼我們可以猜想:這位所長為什麼冒著違法拘我八小時,而不拘破壞法院查封物品的業主和她妹妹。還要違法命令我拿出鑰匙幫著她們轉移有可能是法院查封目標的財物。

2. 房子被法院查封以後,什麼情況下可以被拍賣

被查封,進入強制執行階段之後,符合法律規定的就可以拍賣。

《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進行拍賣、變賣或者採取其他執行措施。

(2)查封房產拍賣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情況: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3. 法院查封個人房產到執行拍賣需要多少時間

時間上沒有法律規定,被查封的財產,法院可以及時拍賣,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進行拍賣、變賣或者採取其他執行措施。

(3)查封房產拍賣擴展閱讀:

拍賣房產法律有要求需要提前公示,具體規定如下:

第十一條拍賣應當先期公告。

拍賣動產的,應當在拍賣七日前公告;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的,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

4. 法院拍賣查封的房屋

法院拍賣所得是給債權人抵償債務的不會分給房產證的關系人:報告

5. 法院查封房產拍賣

只有到進入到執行階段才會進行拍賣

6. 法院查封的房子,一般多久要被拍賣

對於法院查封房多久會被拍賣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回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答》(法釋〔2015〕5號)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查封扣押不動產是3年期限,要看執行人員的了,有的快、有的可能很多年都不會拍賣

7. 查封房產多長時間可以拍賣

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法院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查封的房產以清償,具體沒有說明多久可以進行拍賣。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進行拍賣、變賣或者採取其他執行措施。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變價處理時,應當首先採取拍賣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保留價確定後,依據本次拍賣保留價計算,拍賣所得價款在清償優先債權和強制執行費用後無剩餘可能的,應當在實施拍賣前將有關情況通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於收到通知後五日內申請繼續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但應當重新確定保留價;重新確定的保留價應當大於該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的總額。

依照前款規定流拍的,拍賣費用由申請執行人負擔。

拓展資料:

民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以下情況應考慮「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本法所稱的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刑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規定,對犯罪人的存款、有價證券、房產、收藏品等進行核實沒收、拍賣是刑法賦予人民法院的判決權利。以下情況應考慮「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公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以下情況應考慮「公司破產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查封 網路

8. 法院查封房產後,必須經過拍賣程序嗎

要根據案件情況由法院決定。

9. 法院查封後拍賣的房子可以買嗎

法院查封後拍賣的房子可以買,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七條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2、第二百五十一條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9)查封房產拍賣擴展閱讀

法院拍賣房子流程:

1、第一次拍賣(拍賣不動產,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

(1)競買人應當於拍賣前向人民法院預交保證金。申請執行人參加競買的,可以不預交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由人民法院確定,但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於拍賣日到場。

(3)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

2、第二次拍賣

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應當在六十日內再行拍賣。

3、第三次拍賣

(1)對於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拍賣。

(2)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於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

(3)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願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採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0. 被法院查封的房產拍賣時沒人買怎麼處理

在拍賣前,會查封房屋,然後會有專業人士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只有確定房屋價值才能夠正式進入拍賣程序。接下來,就是真正進入拍賣環節了。

1、第1次拍賣(拍賣不動產,會在拍賣的十五日前進行公告)

⑴競買人應於拍賣前向人民法院預交一定的保證金。申請執行人參加房屋競買的,可以不預交該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會由人民法院來確定,但不能夠低於評估價或者是市價的百分之五。

⑵人民法院應當於拍賣的五日之前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在拍賣日要到場。

⑶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是競買人的較高價格應低於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是其他執行債權人若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的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出抵債。

2、第2次拍賣

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是競買人的較高應價低於保留價的,應當於六十日內再次進行拍賣。

3、第三次拍賣

對於第2次拍賣仍未成功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的拍賣。

4、變賣

第三次拍賣未成功且申請執行人或者是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是依法不能夠接受該不動產抵債的,人民法院應在第三次拍賣終結日起的七日內發出變賣的公告。自公告日起六十日內沒有人願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購買該財產的,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來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的措施,將該財產退還給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採取其他措施的除外。

5、所有權轉移

不動產拍賣銷售或是抵債以後,不動產自拍賣銷售或是抵債裁定送達購買者或者承受人時起轉移。通常需法院出具裁定書,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核心去辦理產權的過戶。

我們提到的保留價,是出賣人在委託拍賣時提出的拍賣較高價格達不到該價格應當停止拍賣的價格,它是出賣人維護自己利益的一種保證手段。拍賣保留價是指拍賣時的拍賣銷售價應達到的低價格。司法拍賣應當確定其保留價。拍賣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來確定;未作評估的,應當參照市價來確定,並征詢有關當事人的意見。人民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1次拍賣時,不得低於評估價或是市價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現拍賣未成功的情況,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的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可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

房地產拍賣注意事項:

1、拍賣房屋的付款方式。我們通常要求一次性付款,而且付款時間會比較緊。

2、房屋的相鄰關系

3、房屋有無物業費、水電費或是燃氣費等

4、拍賣房屋的所有稅費要了解清楚

5、房屋有無戶口

6、房屋是否注冊了公司

7、房屋是否為凶宅

8、房屋的風水

9、房屋是否包括了裝修及傢具家電,有些拍賣案件中,會進行分開拍賣

10、房屋是否有人正居住

11、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無漏水等問題

12、房屋有沒有拖欠工程款的

法院房屋拍賣流程不是特別的復雜,反而是其中的一些注意事項必須引起重視,在拍賣前應當對這些做一定的了解,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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