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新區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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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焦作廉租房申請條件
焦作廉租房申請條件為具有本市城鎮居民戶籍且在市區經常居住;家庭收入狀況符合市人民政府當年確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等。
根據《焦作市市區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第四條本市市區居民承租廉租住房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鎮居民戶籍且在市區經常居住;
(二)家庭收入狀況符合市人民政府當年確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
根據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狀況,本市廉租住房優先對人均住房建築面積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實行出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原則上不超過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60%。因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對承租廉租住房的條件做相應調整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會同市民政、財政、物價等部門負責確定,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2)焦作新區租房擴展閱讀:
《焦作市市區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第六條實行廉租住房制度原則上以發放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為輔。
實行租賃補貼的,補貼面積按每人10平方米計算。單位面積租賃住房補貼標准,按照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差額計算。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住房租金標准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房產管理部門制定,並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其中,廉租住房租金標准由維修費、管理費二項因素構成。
租金核減,按承租房屋租金標準的50%減免,個人負擔50%。租金減免面積,每人按10平方米計算。租金核減部分由市政府補貼給產權單位。實行實物配租的,優先面向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承租戶應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准交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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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焦作哪個小區有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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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請的相版關步驟:權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 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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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焦作租公租房要什麼條件
根據《焦作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市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戶口;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政府規定的住房面積標准;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3倍;
第十六條
住房困難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年滿18周歲;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政府規定的住房面積標准;
(三)未租賃或購買過保障性住房。
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8)焦作新區租房擴展閱讀:
根據《焦作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為單位的申請人與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
第十八條
市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時應根據申請條件不同提供相應的戶籍、住房、工作、收入認定、婚姻等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在申請過程中,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能說明情況的,應提供相應的延伸證明。
第十九條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第二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應遵循下列程序:
(一)申請人到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的證明資料。
(二)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入戶調查;初審通過後,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上報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
初審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收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初審上報的申請資料後,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逐戶調查核實申報情況,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後,擬定本轄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名單。
復審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市房產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擬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情況核對後,組織各區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
同時,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後,市房產管理部門將核准結果反饋至區公共租賃住房主管部門。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市房產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市房產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五)各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負責將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的申報資料整理歸檔,匯總成冊,按戶建立檔案,並將相關信息全部錄入電腦,建立信息庫。
(六)各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負責錄入整理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信息庫以及匯總名冊,並報市房產管理部門統一匯總備案。
⑨ 焦作公租房申請條件 焦作公租房怎麼申請和所需資料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低收入住房困難保障家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具有焦作市市區戶籍;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市區范圍內名下沒有私有房產(包括預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產拆除後,屬拆遷安置補償對象,享有沉陷區治理、棚戶區改造安置性用房的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及以下;
4.單身人員申請的,除應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年齡應滿28周歲。
(二)申請住房困難保障家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焦作市市區戶籍;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市區范圍內名下沒有私有房產(包括預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產拆除後,屬拆遷安置補償對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積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3.單身人員申請的,除應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年齡應滿28周歲。
(三)新就業職工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焦作市市區常住戶口;
2.具有教育部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5年(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3.已與工商登記注冊的合法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自主創業的提供工商營業相關證明);
4.在焦作市市區范圍內名下沒有私有房產(包括預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產拆除後,屬拆遷安置補償對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積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四)外來務工人員和農村進城打工人員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非焦作市市區戶籍並持有焦作市市區居住證(因今年首次要求,2018年申報可放寬至取得暫住登記憑證);
2.已與工商登記注冊的合法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自主創業的提供工商營業相關證明);
3.在焦作市市區范圍內名下沒有私有房產(包括預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產拆除後,屬拆遷安置補償對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積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五)對符合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高等院校、公立醫院、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青年人才納入保障范圍,優先保障青年人才、環衛工人、公交司機。
二、申請流程:
焦作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十條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應遵循下列程序:
(一)申請人到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的證明資料。
(二)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入戶調查;初審通過後,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上報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
初審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收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初審上報的申請資料後,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逐戶調查核實申報情況,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後,擬定本轄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名單。
復審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市房產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擬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情況核對後,組織各區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同時,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滿後,市房產管理部門將核准結果反饋至區公共租賃住房主管部門。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市房產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市房產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五)各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負責將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的申報資料整理歸檔,匯總成冊,按戶建立檔案,並將相關信息全部錄入電腦,建立信息庫。
(六)各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負責錄入整理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信息庫以及匯總名冊,並報市房產管理部門統一匯總備案。
三、所需資料:
(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應提交下列材料:
1.焦作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申報審批表;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
3.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單身證明或個人承諾書);
4.本市城中村戶籍家庭須另行提供戶籍所在行政村出具家庭成員無宅基房證明;
5.收入證明(住房困難家庭無需提供);
6.審核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新就業職工,可由本人或用人單位統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焦作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申報審批表;
2.大專及以上學歷證明,青年人才需提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材料;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等;
4.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單身證明或個人承諾書);
5.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自主創業的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等注冊信息;
6.本市城中村戶籍家庭須另行提供戶籍所在行政村出具家庭成員無宅基房證明;
7.工作單位統一申請的需另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或單位證明;
8.審核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三)外來務工人員,可由本人或用人單位統一提出書面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焦作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申報審批表;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
3.焦作市市區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
4.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單身證明或個人承諾書);
5.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自主創業的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等注冊信息;
6.工作單位統一申請的需另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或單位證明;
7.審核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9)焦作新區租房擴展閱讀:
不可以申請的情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請低收入住房困難保障。
一是已租賃直管公房、單位公房、以息養租的單位公房(焦煤公司),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二是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有兩套(處)或者兩套(處)以上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三是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擁有寫字樓、商鋪、門面房等經營性用房的;
四是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三年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保障標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積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五是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未分配入住仍屬於拆遷安置過渡期的,拆遷安置面積超過保障標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積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六是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參與)登記注冊的工商企業和注銷不滿3年的;
七是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參與)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注冊資本金在5萬元以上和注銷不滿3年的;
八是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機動車輛的(二輪、三輪摩托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