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新基非法集資案
『壹』 非法集資案,受害人什麼時候去登記合適
非法集資是通過高利息高回報騙取受害人資金,他的危害性大涉及面廣受害人數眾多。有的甚至頃家盪產,非法集資也是我們國家依法打擊的重點。非法集資案受害人什麼時候去登記,案發後有受害人的名單,公安部門會找你核實的,你也可以第一時間報案。打擊和舉報任何違法犯罪行為是每的公民的義務。
首先要看能追回多少錢啊。
其次,如果兌付給你利息之類的,按照2014年非法集資的司法解釋,是要追繳的。可以搜索看看。
時間應當很長,至少案子要查清楚,至少相關人被判刑之後,才可能返還,所以得看案子進度了。不查清,不可能返款的。
『叄』 在河南新鄉李全順非法集資、借貸的錢通過什麼途徑可以要回來!
你好,報警。
『肆』 新鄉全順非法集資當時沒有排上號集資款就不能退了嗎
新鄉全順非法集資,當時沒有排上號,集資款的話是退不了的呀,因為當時都報警了呀,需要登記的,不登記的話,這個錢不會給你的
『伍』 2013年新鄉某公司法人張某非法集資被捕,法院現在未判決。公司當時由債權人李某受政府委託進行接管(
法院約起
『陸』 新鄉銀企非法集資案
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三、【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四十九條、《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和《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柒』 新鄉 非法集資 新鄉幸福速凍食品廠借生產經營之名吸收民眾資金,月息2分,利息每月支付,四月上旬資
到當地公安局經偵部門報警,對方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捌』 集團非法集資 2.4億涉案員工從拘留到判刑得多長時間現在已進去差不多5個月了。望專業人士給予詳細
刑事訴訟的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與審判階段。將這三個階段的期間加起來,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關押的時間。
一、偵查階段(14天至8個半月)偵查機關應當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後,認為需要逮捕的,最遲應在37天內(普通情況下為7天內),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院最長應在7天內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因此,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期間最長為44天。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特殊情況的重大復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准,還可以再延長兩次,每次延長2個月。
綜上,普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偵查階段的羈押期限最長為逮捕前的14天加上逮捕後的2個月,合計約2個半月;復雜案件為4個半月;重大復雜案件為8個半月。
二、審查起訴階段(1個月至3個半月)案件到檢察院之後,審查起訴期限為1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每次最長1個月。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亦即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審查起訴階段連同補充偵查的時間最長為3個半月。不需補充偵查的案件審查起訴的期限為1月個至1個半月。
三、審判階段(20天至2個半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1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再延長1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亦即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20天內審結;普通案件1個月至1個半月宣判;重大復雜案件最長審理期限為2個半月。
綜合以上三個階段,普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最長羈押期限為:偵查階段3個半月+審查起訴階段1個月+審判階段1個半月=6個月;重大復雜案件最長羈押期限為:偵查階段8個半月+審查起訴階段3個半月+審判階段2個半月=14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