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群募捐
『壹』 怎麼在微信群設一個募捐活動
用互動吧,發起一個活動,讓大家報名,並且在活動內容的最後寫上自己的微信號,讓大家微信轉賬。我們做過
『貳』 相親群里認識3000人,獲獨特標記什麼意思
這句話的意思是,你在相親群里的三千人當中被特別關注了。
『叄』 相親活動主要目的是為了賺錢,還是為了公益。
相親活動首先要看是哪一方組織的,然後才可以看是出於什麼目的。
如果是公眾組織,那這樣的相親活動上面肯定會下撥一定經費,是給群眾提供服務與幫助,這樣的是不收費的。
如果是某些部門組織的公益活動或者是婚介公司的,那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這樣他的主要目的是錢。。。。。
『肆』 如何婉轉的制止微信群里的募捐行為
如果是給別人募捐
那麼就不要阻止別人獻愛心
如果是虛假的事情博同情
那麼就要拿出真憑實據讓大家相信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願你生活愉快。
『伍』 營口我看說營口有個公益紅娘群,就是免費的相親交友的
那很好啊,現在社會的節湊太快了。大家的工作都很忙,加上圈子又小越來越多的人都晚婚晚育了。紅娘群都是做好事,而且還是免費的,可以多對參加活動,認識幾個朋友也不錯啊。
『陸』 相親交往群進去
現在這樣的群,基本上都是騙子。
『柒』 QQ里能搜索到的相親群,靠譜嗎為什麼有人公益成立這種群
多半是不靠譜的,不排除有靠譜的可能性,但是網路上這樣的平台還是需要謹慎版處理。成立這種群的動機權有兩種,一種是為了促進人際關系,擴大人脈,另一種則是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比如建群之初是為了買衣服,做微商之類的)
『捌』 群體自發募捐是否違法
乞討者的捐款是否合法
地震後,一個乞丐將乞討得來的100多元錢塞進了募捐箱。輿論對此褒貶不一。
肯定者認為,連乞丐都來捐款,可見中華民族團結一心,同時也是對某些擁有不菲收入的單位或個人不捐款、少捐款的一種諷刺。
然而,這種意見又招致一些人的強烈反對。拿乞丐來類比其他收入較多的人,本身就是對乞討者人格上的不尊重。有專家認為,乞丐將乞討來的錢再次對外捐出,無異於一種公民個人實施的「募捐行為」。
「專家」此話一出,自然又引來更多激烈的反對。反對者認為,這根本就是這些所謂的「專家」一廂情願地擅自定義為「組織募捐活動」。乞丐老人連續8天四處討錢,從事的還是以前的乞討行為,區別只不過是在此特殊時期,乞丐老人的乞討還是一般意義上的民事行為,並不是專家所謂的「從事募捐組織活動」,更談不上涉嫌非法募捐,這種乞討行為並不為法律所禁止。
「如果說某一個不具有募捐資質的組織,『擅自』向社會公眾募捐,更容易讓人對其合法性引起懷疑的話,那麼對於個人的『募捐』行為,我們更是很難用『募捐主體』不合法來評價其個人身上所彰顯出的人性光輝與道義愛心。在此層面上,個人道德意義上的愛心張揚與法律意義上對行為的規范顯然形成了嚴重的沖撞。由此,也自然引出了我們對現行法律政策規定的反思與尋望。且必須承認的是,無論是商業網站還是個人的募捐,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都會遭遇因其法律依據不足所帶來的不確定風險。」
『玖』 QQ群內私自要求群內人捐款合法嗎
諦深大師開示:為什麼不許群內募捐
坐下弟子及聲聞善知識,隨緣乃佛法慈悲根本之一,所謂隨緣,不以任何有依而自所應之,稱為隨緣。所謂化緣之相乃隨緣之一種用相。不於眾生中以醒目宣之而求檀越,只於自己行走處,於應當食時,坐於廣坪,托缽不語,應者為語言表,後稱檀越慈悲,若來者未應即語,即為有罪共業之舉。
化緣之函乃將大眾之布施轉成佛法緣分之舉,是稱化緣。若有人以某種名義,向大眾討要錢財稱為化緣,此稱有罪之緣,必於其累世集成罪報。若有人遇汝等比丘,發心無求而予,並行禮敬,稱為供養。
是故,善知識,吾等住世,不於眾生有求,亦不關心大眾種種相,更隨眾生自願而去, 稱為隨緣。若復有人,罪孽深重,謂欲殺僧令僧從之,此稱求惡報,隨之即得護法處之。佛之弟子,不與惡鬼畜牲共住,更不履險地,為佛所制戒。
是故,善者,於我弟子群中,若有求財者,當立處之,以護佛法。諦深,2014,12,3日。
『拾』 同學父親,病的很嚴重,要很多錢醫病,村裡父老鄉親,捐款了很多錢,同學想寫一封很有誠意的感恩信,微信
微信感覺不太有誠意,而且這種感謝的應該自己寫,並不是說要寫的多好,又不是在寫作文,表達自己真心的感謝就好了。可以多寫幾封,張貼在主要的交通必經之路上,這樣大家就可以看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