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拆遷
『壹』 濟源市城鎮居民房屋拆遷怎麼補償
濟政〔2010〕41號:濟源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實施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加快城鎮化進程的戰略部署,推進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城區居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社會協調快速發展,現就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城區居民的生產生活條件為根本,堅持「政府主導、街道負責、村(居)主體、統籌安排、積極推進」的總體思路,按照「規劃先導、環境優先、公開透明、市場運作、強居富民」的原則,穩妥有序推進,把城中村改造成為環境優美、配套完善、布局合理的現代城市社區,使城區居民共享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實現城市建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目標任務
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心城市建成區內的城中村(居)改造任務。積極推進城邊村、鎮中村、產業集聚區內村等村(居)的改造工作,爭取有更多的村實施改造。2010年底前啟動5個重點區域、重要地段和涉及重大項目的城中村改造,2011年各街道辦事處全面鋪開。
二、基本原則和要求
(一)基本原則
城中村改造堅持政府主導政策、主導規劃、主導拆遷、主導安置;堅持政府調控、市場運作,因地制宜、一村一案,合理布局、成片開發,公開透明、惠及群眾;堅持以安置促拆遷、以拆遷促招商、以招商促開發;堅持條件成熟一個、審批改造一個、有序推進一個,以城中村改造帶動配套房地產開發,以配套房地產開發為城中村改造提供資金保證。
規劃先導、合理布局的原則。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高起點高標准編制村(居)改造修建性詳細規劃。鼓勵、提倡以街道辦事處為單位實行多村(居)整合,打破地域界限,組團式規劃,成片開發,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配套,優化資源配置,實現資源共享,建成城市社區。
市場運作、先安後建的原則。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通過公平競爭,保證有實力、有信譽的開發企業參與我市城中村改造開發建設,提高建設檔次、水平和規模。村(居)改造要充分考慮村(居)民的創業增收、社會保障以及集體經濟發展,落實好可徵用地10%留地安置政策,首先保證村(居)民居住和就業安置用房、集體經濟發展用房建設到位,全面改善提升村(居)民生活條件與生產發展條件。
公開透明、穩妥有序的原則。村(居)改造工作必須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工作上精益求精,過程上公開透明,保證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基本要求
城中村改造工作要符合「一個范圍」、「四個條件」和「五個到位」的基本要求:
1.一個范圍:原則上以城中村(居)現有住宅用地改造為主要范圍。
2.四個條件:即領導班子有能力、廣大村(居)民有要求、集體組織有資產(指經營性資產)、村(居)發展有後勁。
3.五個到位:即組織領導到位、宣傳發動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政策運用到位、改造提升到位。
三、改造模式
(一)根據村(居)集體經濟狀況和村(居)委會的運作能力,街道辦事處可按照先拆遷後安置的「凈地出讓」模式操作,也可按照先招商後拆遷的「項目招標」模式操作。各街道辦事處選擇的改造模式須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二)鼓勵有實力、信譽高的開發企業參與城中村(居)改造。城中村改造的開發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房地產資質不低於2級,開發業績在10萬平方米以上;公司注冊資金在1億元以上,固定資產2億元以上,資產負債率小於50%,無不良信譽記錄。由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國土資源局和各街道辦事處參與,對開發企業進行考察。考察確定後,由各街道辦事處與開發企業簽訂框架性合作意向,約定村(居)改造的前期啟動資金、開發企業進入、退出條件等。
四、規劃的編制和管理
(一)規劃編制
1.規劃部門會同國土、發改、環保等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堅持規劃共繪、資源共享、設施共用、功能互補,打破地域界限,實行整體布局,集中連片開發,編制分區域城中村改造總體規劃,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作為指導全市城中村改造的依據。
2.規劃部門會同各街道辦事處,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中村改造總體規劃設計條件,以片(區)、居委會為單位,編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詳細規劃。
3.各街道辦事處組織開發企業,委託規劃設計單位,充分聽取村民意見,以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依據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報規劃部門審核批准後實施。
(二)規劃管理
1.城中村改造應在規劃指導下合理確定安置開發比,安置開發比由市政府根據市場情況及相關政策研究確定。安置開發比是指安置房的建築面積與配套開發商品房的建築面積之比。安置房是指用於安置居民的新建住宅、安置居委會辦公用房和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用房的新建房屋。
2.全市統籌掌握「90、70」政策,總體保證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按結構比例供應,城中村改造的安置房不計入「90、70」政策基數。
3.已開工建設的城中村改造項目繼續按原批準的規劃執行。如確需變更改造規劃的,按程序進行報批。城中村改造規劃批准後一年未實施的,重新報批。
4.2013年底前,按供地計劃和住房規劃,統籌安排商品房開發、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確保城中村土地合理開發利用。
5.城市管理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要加大對城中村和規劃控制區域內違法建設的查處力度,保證城中村改造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
五、土地管理
(一)城中村中因歷史原因造成用地手續不全或遺失的存量建設用地,經村(居)民(股東)大會或代表大會同意,市政府審核確認,按土地利用現狀,依照法定程序一次性進行確權登記。
(二)城中村改造以項目綜合「招拍掛」出讓為主,即將拆遷安置作為條件與土地使用權捆綁,進行項目綜合「招拍掛」。被拆遷群眾安置用地,可以劃撥方式供應,也可採用招拍掛方式出讓。規定安置開發比以內的配套開發商品房用地按照有關規定採取招拍掛方式出讓。城市公益事業和市政設施建設的用地及居委會集體發展留用地按劃撥方式辦理。規定安置開發比以外的土地,納入市人民政府規劃紅線儲備。
(三)改造村(居)因規劃所限需增加土地的,由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測算後,報經市政府批准,按程序辦理新增用地手續。如因規劃等原因,確需提供先期周轉用地用於安置房建設的,在該村舊址處置時,按同等面積扣減。
(四)城中村土地出讓掛牌交易時,應繳納交易起始價的40%作為土地競買保證金。土地摘牌後,摘牌人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競買保證金轉為土地出讓金),剩餘部分分批繳納,須在60日內繳足。
(五)凡未轉為國有的城中村土地,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規劃、建設手續,並不得轉讓、出租、抵押;未經批准私自進行開發改造的,按違法用地查處。已登記發證的城中村土地或已經依法辦理出讓的城中村土地,在安置房未完成之前,未經村(居)民(股東)大會或代表大會同意,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六、拆遷安置
(一)城中村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應載明拆除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及具體補償標准,供被拆遷人自由選擇。
(二)原居民合法宅基地上住宅的拆遷補償、安置以建築面積為依據。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原則上二層以下(含二層)的合法建築,按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原則上二層以下(含二層)的合法建築,按拆一平方米還一平方米的標准給予安置。
(三)對居委會合法的辦公用房、磚混結構的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用房和其他用房進行拆遷,以建築面積為依據按拆一平方米還一平方米的標准給予置換。
(四)拆除城中村房屋以外其他附著物的補償安置,應按照市政府現行國家建設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標准執行。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非住宅房原則上採取貨幣補償,或貨幣補償與置換安置相結合的方式處置。
(五)城中村外來人員在本居委會自建或購買村集體或個人宅基地上的所建房屋,參照所在居委會安置方案和補償價格執行。
(六)凡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舊房拆遷後,土地由政府無償收回,一律不予補償;凡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土地證上註明土地使用年限且未到期的),舊房拆遷政府收回土地時予以適當補償,補償標准根據其繳納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已使用年限進行核算。
(七)城中村改造應按照舊村整體拆除,優先建設安置房的原則進行,確保被拆遷人及早回遷入住。自行改造的居委會,安置房及基礎設施的建設不得晚於第二期建設計劃,第一期建設的商品房銷售款應優先用於安置房的建設。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改造的,原則上應將安置房及基礎設施的建設安排在第一期建設計劃內;確需對安置房分期進行建設的,應該在前兩期建設計劃內全部建成,第一期建設的安置房不得少於安置房總面積的60%,其商品房銷售款及按揭抵押貸款應優先用於第二期安置房的建設。
(八)實施拆遷前,開發企業應向街道辦事處繳納該項目拆遷補償安置費用的5-10%作為安置保證金,待被拆遷居民安置到位後,安置保證金退回。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照村(居)民(股東)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正式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九)安置房未竣工而出售的商品房銷售款及按揭抵押貸款和城中村改造開發企業所需投入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應進入專用賬戶,與市政府撥付的資金一並由各街道辦事處進行嚴格監管。
(十)城中村改造涉及被拆遷人搬遷或臨時安置的,其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按相關規定執行。臨時安置過渡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
(十一)城市總體規劃范圍內的所有村(居),嚴格禁止各種私自建房行為,對違反規定擅自建設的建(構)築物,在城中村改造建設中,一律視為違章建築,不予補償。2003年12月29日市政府發布《關於加強城市規劃區管理工作的通告》之後,擅自新建、改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補償。
(十二)在城中村實施拆遷之前,由各街道辦事處組織相關村(居)委會對被拆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登記造冊、統一收集整理,到房管部門備案;拆遷後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注銷手續。
(十三)安置房和配套開發商品房建設用地、政府儲備用地應納入全市年度房地產開發供應計劃。同期配套開發商品房的建築面積應控制在核定的安置開發比以內。
七、政策支持
(一)資金支持
1.充分發揮現有財政投資公司的作用,各街道辦事處可成立資產運營公司,參與城中村拆遷改造建設。
2.市政府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對進度快、標准高、效果好的城中村改造項目給予獎勵。
(二)收益管理
1.城中村改造項目:除上繳國家和省里的費用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屬企業收費部分除外)等其他行政性收費一律免收。市政府規定許可權范圍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減半徵收。
2.城中村改造項目按規定修建人防工程的,免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因地質、地形和規劃等原因不宜建人防工程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按50%徵收。
3.城中村改造繳納的土地出讓收入100%用於城中村改造(其中在土地出讓收入中按政策規定應提取的各項資金由街道負擔),主要用於村(居)民的拆遷安置、生產生活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等。
4.村(居)改造用於安置村(居)民和集體經濟發展用房的建築營業稅、耕地佔用稅、契稅的地方留成部分,受益財政給予村(居)集體等額財政資金扶持。由市財政局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土資源局、地稅局、規劃局審查確認,經市政府批准後,一次性兌付。
5.改造後的村(居)要根據集體經濟收入來源實際,給予村(居)民適當的生活補助。
6.經市政府批准實施的村(居)改造項目,須在自批准實施之日起的2年內安置好村(居)民,否則停止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三)市政配套
城中村改造中的城市道路、排污、環衛等市政基礎設施和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公用設施建設管理,統一納入城市市政和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保證改造項目具備接入條件。
(四)就業和社會保障
1.就業。將實施城中村改造的村(居)民直接納入城鎮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社會保險補貼、小額擔保貸款補貼等國家促進就業的扶持政策。因城中村改造而增加的就業崗位,優先安排實施城中村改造的村(居)民。
2.養老保險。實施城中村改造的村(居)民,可自由選擇參加新農保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市財政給予本人繳費部分2/3補貼,補貼年限不超過3年;選擇參加新農保,且所在居委會人均耕地不足0。3畝的,其居民養老待遇參照《濟源市被征地居民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規定執行,且養老金不低於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3.醫療保險。實施城中村改造的村(居)民,可自由選擇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市財政給予本人繳費部分2/3補貼,補貼年限不超過3年。
4.失業保險。勞動年齡段內居民,凡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可在社區勞動保障平台辦理失業保險參保手續,享受有關失業待遇。
(五)村(居)集體經濟後續發展
集體經濟發展用房和集體經濟發展用地必須作為集體財產,嚴禁變賣流失。對集體經濟發展用房,原則上按人均10—15平方米配置;集體經濟發展留用地要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社區建設規劃,對照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詳細規劃,按村(居)可徵用地面積的10%配置。各街道辦事處要依託各自區位、環境、資源等優勢,因村(居)制宜,宜商則商,實現留用地指標與其他商貿項目建設組團式開發,實現區域功能定位與商貿服務業發展協調統一,進一步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六)其它
水資源開發、組團建設、城邊村改造、鎮中村改造、集聚區內村莊改造適用本《意見》。
八、審批程序
(一)改造條件成熟的村(居)委會,經80%以上村(居)民戶代表同意,形成決議,進行公示後,向各街道辦事處提出實施城中村改造的書面申請。
(二)各街道辦事處編制《村(居)改造可行性分析報告》,論證審查後,報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預審。
(三)經市政府研究確定列入村(居)改造的,由市規劃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提出規劃設計條件意見書;由街道辦事處委託設計單位依據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設計條件編制村(居)改造修建性詳細規劃。擬改造村(居)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經市城鄉規劃建設項目審批聯席辦公會議審定後進行公示。
(四)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制定村(居)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經村(居)民黨員大會、代表大會或股東大會討論通過, 80%以上住戶與村(居)委會簽訂由各街道辦事處蓋章見證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以文件形式呈市政府報批。
(五)市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上報的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進行統一審查會簽、公示核准後,市政府正式批准。
(六)批准實施的村(居)改造項目,由各街道辦事處組織村(居)委會實施拆遷,並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九、組織領導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濟源市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實行市級領導分包街道辦事處制度,具體指導城中村(居)改造。實行「四個一」制度,即一個城中村改造項目、一位領導牽頭、一個責任部門、一套工作班子,明確責任,一抓到底,封閉運行,扎口管理,對改造中的疑難問題現場辦公、及時研究、及時解決。各街道辦事處要成立專門的村(居)改造領導機構,選好配好領導力量和工作人員,全力推進村(居)改造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將村(居)改造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明確工作職責。全市村(居)改造工作由市政府主導,統籌安排;各街道辦事處為村(居)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村(居)改造方案的編制、各種審批手續的辦理、房屋拆遷、開發招商等重點環節的工作;村(居)委會是村(居)改造工作的實施主體和具體承辦者。
(三)加大考核力度。市政府每年將城中村改造工作列入全市重點工作,納入各街道辦事處年度工作目標績效考核,強化跟蹤督查,定期調度通報,實施重獎重罰。
(四)加強監督管理。對已批准改造的村(居),要嚴格把好村(居)改造計劃的預審關、村(居)改造條件的審查關、村(居)改造的規劃關、村(居)改造具體實施方案的批准關,嚴禁未經批准擅自啟動村(居)改造程序;要嚴格把好涉及村(居)改造各項返還資金的使用關,實行街道和村(居)兩級監管、村民代表監督制度,確保專款專用;要嚴格把好市場化運作審查關,嚴禁各村(居)與開發商私簽協議、私收定金,確保依法辦事、規范運作。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要根據建材市場變化情況,適時進行村(居)改造安置用房成本調整核算,並把好村(居)改造安置用房成本審查關。將市財政資金和規費減免等各項優惠扶持政策的落實情況列入紀檢監察范圍,加強審計監督,確保資金安全。加強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確保建設高質量和高水平的住房。
(五)加強輿論引導。各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和各類宣傳渠道,加強宣傳引導,特別要加大村(居)改造政策、成功案例及實施村(居)改造後村(居)民美好生活環境的宣傳力度,讓群眾看到村(居)改造帶來的實惠。切實維護群眾利益,認真做好村(居)改造拆遷意願調查摸底、規劃編制、項目測算、風險評估等前期工作。嚴格遵循信訪評估程序和「4+2」工作法,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預警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村(居)改造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改造一個、成功一個,提升政府公信力,維護社會穩定。
(六)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按照本《意見》要求,積極穩妥、合法有序、合情合理地妥善處理好歷史遺留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村(居)改造有序順利推進。
(七)配套政策制定。城中村改造的操作模式、工作流程由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負責制定;城中村改造的規劃編制及審批細則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土地登記確權、招拍掛出讓、土地一級市場規范管理、留地安置、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等具體意見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制定;城中村改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細則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城中村改造資金支持、收益返還、稅費減免各項程序及改造獎勵辦法由市財政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共同制定;城中村改造目標考核具體意見由市督查局負責制定。
十、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以往有關城中村改造的規定、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本《意見》施行前已批準的城中村改造項目按原政策執行。
『貳』 濟源槐仙夜市房子要拆遷嗎
北京拆遷律師賈啟華,你好,要不要拆遷首先要看當地有沒有規定的,如果有規劃,那麼相關部門會作出拆遷公告的。
『叄』 濟源市小韓村搬遷有何進展
暫時沒有任何進展
『肆』 河南省濟源市養殖小區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河南省濟源市養殖小區拆遷補償標準是5個a
『伍』 河南濟源村莊搬遷項目什麼時候開工
你問的是城中村改造吧?這個說不好,反正根據我的觀察,最早要10年,遲的話估計我們都看不到了。
『陸』 家是濟源的,面臨拆遷,請問如何補償
宅基地、商鋪還是企業?兩種情況如果是住宅拆遷,補償標准需要參考當地房屋的市場價格或者重置房產的價格,評估結果出來10日內可以提出復評,復評結果仍不符合10日內可以提出申訴,按國家規定需要繼續評估,如果再評估結果仍然低於市場價可以提起行政訴訟,這些涉及法律條款比較多,多跟律師溝通,必要時聘請律師介入。請注意訴訟時效,如果超過時效表示對評估價格的默認,到時拆遷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拆,那時候的強拆是合法的。
如果是企業拆遷需要考慮設備重置或搬遷費用、廠房重置費用、停工停產造成企業市場競爭和市場份額的損失等等相關的都需要考慮到。
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有問題請繼續追問。
『柒』 濟源市幟城鎮彭庄村拆遷嗎
拆,准備遷到中南海
『捌』 濟源市邱禮庄要拆遷了么
通常情況下,你可以有多個卵泡發育,但通常只有一個排卵的細胞凋亡
『玖』 濟源有小鋼廠拆遷嗎
沒有吧,小鋼廠你指的是濟鋼嗎?如果是的話,那沒有拆遷,也不會拆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