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107關庄征地
A. 許昌市火煉庄都有哪些村
許昌沒有聽說過火煉庄,具體什麼意思你說明白,別人才能很好的回答你。
B. 高人請進!許昌魏都區丁庄拆遷補償標准!
許政[2009]56號 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許昌市2010年城建重點項目及城中村改造項目計劃的通知
丁庄位於天寶路以北,勞動路以西,搬遷戶數768戶,拆遷面積160300平方米,拆遷費用約24045萬元,拆遷2010年底完成,安置標准每戶200平方米,安置建築面積153600平方米,安置費用約23040萬元
據文件所有城中村補償標准都是一樣的
http://www.xuchang.gov.cn/egov/outsite/gongshi/fj112420091103150326328.htm
C. 河南省2016年新建高鐵許昌地區佔地有哪些村
關於土地的徵收信息無法在互聯網准確獲悉,當事人應該關注當地政府的公告。根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條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准許可權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第四十六條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第四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D. 許昌新區土地建築問題
現在新區都不讓在土地上建廠了,魏武路兩邊,107,那兒土地都不準動。有人到我們那兒投資辦廠都不成。我也是新區的。住宅也不讓建。象加高,蓋陪房那根本沒門
E. 河南許昌拆遷補償標准
根據《許昌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實施細則》
第二章 貨幣補償
第六條 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在協商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原則上按照改建(就近)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均價給予貨幣補償,並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費用,再給予10%的自行安置獎勵費。
被徵收人有異議或達不成徵收補償協議的,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結構、年限、樓層、面積、裝飾裝修及土地使用權等因素,評估確定被徵收房屋的補償價值。
第七條 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費,可以參照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協商確定。被徵收人有異議或達不成徵收補償協議的,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評估確定。被徵收人在協商期限屆滿前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另行增發10%的自行安置獎勵費。
第八條 積極鼓勵被徵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由被徵收人自行向參與房票結算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用於房屋徵收安置。被徵收人在協商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且在領取房票之日起規定期限內購買住宅房屋的,由徵收人按購房價格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房票安置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產權調換
第九條 被徵收人選擇住房產權調換方式的,在協商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在切實保障被徵收房屋套內面積不減少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以下原則進行產權調換:
(一)產權調換的住房為多層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與產權調換房屋建築面積,以1:1的比例進行產權調換。
(二)產權調換的住房為高層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與產權調換房屋建築面積,以1:1.2的比例進行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住房建築面積小於應補償房屋建築面積的部分,按產權調換房屋所在小區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均價予以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建築面積大於應補償房屋建築面積的部分,在交付產權調換房屋時,由被徵收人據實結算差價。
被徵收人有異議或達不成徵收補償協議的,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被徵收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區位、用途、結構、年限、樓層、面積、裝飾裝修及土地使用權等因素,評估確定被徵收房屋、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由被徵收人據實結算產權調換的差價。
第十條 非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依法按照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據實結算產權調換的差價。
(5)許昌107關庄征地擴展閱讀:
第五章 裝飾裝修和附屬物補償
第十九條 被徵收房屋附屬物及裝飾裝修、樹木的補償,參照《許昌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附屬設施補償參照標准》、《許昌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裝飾裝修補償參照標准》、《許昌市中以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樹木補償參照標准》(見附件1、2、3)執行。被徵收人如有異議或達不成徵收補償協議的,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以評估方式確定補償費。
第二十條 被徵收人在協商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可以按照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以400元/平方米的標准,一次性支付被徵收房屋裝飾裝修包干補償費。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房屋有承租人的,裝飾裝修補償費用應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支付;未約定的,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在規定期限內協商確定。
第六章 臨時安置
第二十二條 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以每平方米每月15元的標准計發臨時安置費(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發)。被徵收人常住戶籍登記人口中年滿70周歲的,或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身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另行增加300元臨時安置費。
被徵收住宅房屋所有權人選擇貨幣補償或安置房為現房的,按上述標准一次性計發3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第七章 搬遷補助和提前搬遷獎勵
第二十三條 被徵收房屋按照合法建築面積,以20元/平方米的標准計發搬遷補助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發);安置房為期房的按上述標准計發兩次。
第二十四條 被徵收人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且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如約完成搬遷的,由被徵收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經公示3日無異議後另行給予最高不超過6000元的搬遷補助費。
F. 河南省許昌市許昌縣忽庄村現歸那裡管
鄧庄
G. 許昌市國土資源局
許昌市位於河南省中部,地理坐標為北緯33°16′~34°24′,東經113°03′~114°190′。東鄰周口市,西交平頂山市,南界漯河市,北依省會鄭州市,距離省會僅80公里。京廣鐵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國道縱貫南北,311國道、地方鐵路橫穿東西,新鄭國際機場在北50公里。許昌市轄3縣(許昌縣、鄢陵縣、襄城縣)、2市(禹州市、長葛市)、1區(魏都區),總面積4996平方公里;總人口456.41萬人,其中,許昌市區建成區面積45.8平方公里,市區人口48萬人。
張明山 黨委書記、局長
蘇曉 黨委副書記、調研員(2010年11月任)
陳念衛 黨委委員、調研員(2010年11月任)
郭保中 黨委委員、副局長
阮玉興 黨委委員、副局長
康永生 黨委委員、副局長
趙理 黨委委員、副局長(2010年11月任)
楊長捷 黨委委員、副局長(2010年11月任)
馬光偉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2010年11月任)
張明山簡介:河南省長葛市人,1956年12月出生,男,漢族,中共黨員,本科學歷,1979年11月參加工作。1979年11月~1984年12月,任許昌地區農科所實驗廠,副廠長;1985年1月~1988年4月,在長葛市委組織部工作,歷任秘書、幹事、知工辦副主任;1988年4月~1992年10月,任長葛市董村鄉黨委書記;1992年10月~1997年12月,任許昌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1997年12月~2001年5月,任禹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01年5月~2002年8月,任禹州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2002年8月~2003年2月,任禹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2003年2月~2007年4月,任禹州市委副書記、市長;2007年4月至今,任許昌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許昌市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
【機構設置】局機關現內設科(室)14個,即辦公室、政策法規監察科、調控和監測科、規劃與用地審批科、資金管理科、耕地保護科、地籍科、測繪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地質勘查與資源儲量科、礦產資源開發與地質環境科、人事科(黨委辦公室)、行政審批事項服務科、紀檢監察室;隸屬行政單位1個,即許昌市國土資源局魏都分局。
許昌市國土資源局所屬8個事業單位分別是許昌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許昌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許昌市國有土地管理一所、二所、三所,許昌市國土資源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許昌市國土資源局東城區分局、許昌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代管許昌市國土資源局東城區分局鄧庄所、許昌市國土資源局經濟開發區分局長村張所2個事業單位。
【土地資源】第二次土地調查數據顯示,許昌市總面積746.82萬畝,其中,耕地517.35萬畝,占總面積的69.3%;園地0.78萬畝,占總面積的0.1%;林地27.13萬畝,占總面積的3.6%;草地15.19萬畝,占總面積的2.0%;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30.42萬畝,占總面積的17.5%;交通運輸用地22.38萬畝,占總面積的3.0%;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21.65萬畝,占總面積的2.9%;其他土地11.92萬畝,占總面積的1.6%。
【耕地保護】2010年,許昌市耕地面積保持在34.39萬公頃,基本農田面積穩定在28.98萬公頃,連續12年實現耕地佔補平衡。共安排市以上土地整理資金1.58億元,其中省國土廳、財政廳下達省新增費項目資金9407萬元,共安排新增費項目6個,各項目已陸續開工建設,竣工後可新增耕地5285.4畝。市級組織驗收各縣(市)占補平衡項目18批,新增儲備耕地7948.5畝,經許昌市土地整理項目驗收小組專家認定,為高標准耕地,為許昌市建設用地順利報批提供了大力支持,為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修】2010年,許昌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順利通過河南省政府批准,市級新規劃共核減基本農田面積6.45萬畝,並增加用地指標18.3萬畝。新一輪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現了各業各類用地的統籌安排和科學布局,實現了與城市總體規劃、許昌一體化推進區規劃、各類產業集聚區專項規劃的科學統一,實現了許昌新區和各類重點項目進入規劃大盤子,有力地保障了許昌市今後10年經濟發展的用地需求。
【土地利用管理】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74.6496公頃,其中,市本級供應62.86公頃,各縣(市)供應11.7896公頃;全市共建成標准廠房66.06萬平方米,累計建成標准廠房291.78萬平方米,入住企業422家;市本級收儲土地14宗,面積511.447畝,融資2.4億元;全市共出讓218宗、1.26萬畝,成交價款42.84億元,超出起始價11.68億元(其中,市本級共出讓土地39宗2254畝,成交價款17.16億元,超出起始價7.23億元)。
【地籍管理】2010年,完成宗地登記發證1790本,其中單位用地162本,「三房」個人登記1628宗,辦理「三房」土地分割證明書4729本,辦理土地抵押他項權利登記228宗。第二次土地調查方面,經調查統計,全市調查總面積7468242.45畝,其中,耕地5173497.75畝,園地7841.7畝,林地271272.15畝,草地151881.45畝,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304224.05畝,交通運輸用地223827.75畝,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28.65畝,其他土地119158.95畝。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已經全部完成,並於2010年10月15日順利通過河南省土地調查辦的預檢。
【土地市場】繼續深化陽光土地市場成果,充分發揮市場配置的作用,切實做好土地供應。不斷創新收儲方法,在堅持過去的成功方法的基礎上,採取了預定的收儲方式,即只約定土地及其附屬物的補償方式和價款,待土地出讓後再支付土地及其附屬物補償費,有效減輕了資金不足帶來的困難,緩解了資金周轉的壓力。在土地收儲的補償中,堅持委託中介機構對土地和地上建築評估,進行土地收儲出讓測算,經市財政審核、報市政府批准後,進入實質性收儲工作階段。認真研究制訂每季度的土地出讓計劃,並及時在媒體上進行公示;適勢調整供地速度,嚴格控制「毛地」出讓。積極組織土地出讓推介活動,將成交確認保證金由過去的起拍價的10%,提高到小地塊為80%,大地塊50%,提高了准入條件和成交地塊的履約率;建立了參與土地競買人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檔案,邀請監察等部門全程參與公開出讓活動。2010年,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分別對許昌市房地產市場情況調研,充分肯定了許昌實行陽光規范、適時投放的土地供應政策。
【保障發展用地】2010年,全市共向河南省政府上報111個批次用地報件和7個單獨選址項目,共報批建設用地4.13萬畝,其中農用地3.25萬畝(其中,耕地3.06萬畝),建設用地0.85萬畝,未利用地57畝。爭取河南省預留指標1.5萬余畝;盤活存量用地和閑置用地1473.27畝;向省里申報重點項目,爭取使用省里匹配指標,全年共納入省重點項目60餘個;通過土地衛片執法檢查補辦用地手續5857畝,妥善處理了一批項目用地遺留問題;許昌新區用地得到有力保障,全年新區報批用地量佔全市用地的近30%。有力地保障了中原電氣谷、魏武大道、河南農大許昌校區、許昌航空港、帝豪專用線等項目建設用地。
【節約集約利用】全市各產業集聚區標准廠房面積達到30萬平方米以上,投資強度市區不低於180萬/畝,其他縣(市)不低於120萬/畝。在全省省級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更新數據調查中,許昌經濟開發區土地利用集約度綜合分值97.67分,位居省級開發區第一名。2010年,集中開展了閑置土地清理處置、批而未供土地清理處置、公開出讓遺留問題處理、企業改制遺留問題處理、土地使用權屬糾紛調處和登記發證5個攻堅克難專項行動,一批久拖未決的問題得以解決。全市盤活存量和低效用地221.35公頃,其中市本級盤活37宗、145.12公頃。將推進「城中村」改造作為節約集約用地的新平台,用政策推動、靠市場調節,實現城市的整體增值的同時,促進了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同時,探索出了政府統征儲備、市場開發運作、社區自主改造、「村企共建」、「村園共建」、「土地整理」等多種不同類型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啟動86個城中村改造項目,完成拆遷20133戶,拆遷面積926.9萬平方米,已建和在建安置房512.4萬平方米,累計完成投資127.3億元,節約用地5000餘畝,省內外20餘個市、縣來許昌市學習考察。
【專項行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本著「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原則,對2000餘個政府投資和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土地、礦業權審批和出讓進行了清量,對116個項目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整改。截至2010年底,已整改糾正問題96個,整改率達到了82%。
國土資源系統「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全系統參加廉政風險點排查單位230個,參加風險點排查1763人,清理規范性文件605份,排查單位風險點總數1644個,排查個人風險總數5546個。制定單位和個人廉政風險防範措施分別為1728條和7072條,清理規范性文件605份,完善各種規章制度197項,復查復審卷宗19402份,整改完善卷宗586份,對照《廉潔從政准則》自查問題52個、整改50個、正整改2個,對照部《五項禁令》自查問題數23個、整改23個。
【礦產資源概況】截至2010年底,許昌市轄區內已發現礦種32種,已探明儲量的有16種,已發現各類礦產地64處。煤、鋁土礦、石灰岩、砂岩主要分布在西部的禹州市、襄城縣以及長葛市,中部及東部平原縣市主要有磚瓦粘土和礦泉水等礦產分布,鐵礦主要分布在許昌縣。許昌市的優勢礦產主要有煤、水泥灰岩,一般礦產有鋁土礦、石英砂岩、磚瓦粘土、耐火黏土,劣勢礦產為金屬類礦產。
【礦產資源管理】2010年年底,全市共有持證礦山276個。其中,部省級發證96個、市本級無發證、縣(市)級發證180個;煤礦90個,鐵礦1個,鋁土礦4個,砂岩1個,建築石料及其他180個。除骨幹企業礦山能夠正常生產外,大多數小型礦山因兼並重組、技術改造等因素,生產效益普遍不高。
(1)煤:全市煤炭開采業,目前,持證礦山90個,主要分布在禹州市87個,襄城縣2個,許昌縣1個。2010年,共生產原煤694萬噸,共消耗儲量732萬噸。2010年,因資源整合因素,大多數小型礦山尚未復工生產。
(2)鋁土礦:目前,鋁土礦其有持證礦山4個,主要分布在禹州市西部山區,年生產能力40萬噸。采礦權人為中國鋁業,目前,4個礦山均未能正式生產。
(3)水泥灰岩:目前,全市共有持證礦山35個,主要分布於禹州市、長葛市。襄城縣過去有少量開采,現已禁采。2010年,共生產礦石162萬噸,消耗儲量170萬噸。
(4)鐵礦:由於礦體埋藏較深,以往開採的經濟技術條件較差,沒有開采。現在資源緊缺的條件下,鐵礦石價格比以往有較大幅度上升,許昌市鐵礦區解禁,已有許繼集團許昌鐵礦年產200萬元噸礦井在建,即將投產。
【探礦權、采礦權管理】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明確的審批許可權審批采礦權,禁止以大化小、變更礦種等變相越權審批行為。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推進礦產資源的開發和整合,積極支持優勢企業做大做強,配合做好省骨幹煤炭企業對地方煤炭企業和小煤礦的兼並重組工作,在礦業權轉讓、采礦權變更等方面全力配合。全市參加兼並重組小煤礦共64家,已審查兼並重組煤礦報件43件。非煤礦產資源整合方案已報省廳審批通過,全市非煤礦山企業由260家整合到190家。按照《河南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於開展探礦權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開展探礦權的清理工作。全市應參與探礦權清理的探礦權共8個,其中2個已經探礦結束,其勘查報告已經評審,並在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將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對各縣(市)局的責任目標考核中。各有關縣(市)局落實人員和經費,配備相應的硬體和軟體,應用了礦山儲量資料庫管理系統、儲量動態檢測系統、礦山儲量登記統計系統;監督各自轄區內的礦山企業和檢測單位開展好礦山儲量動態檢測工作,要求礦山企業建立資源儲量「五項台賬」,以全面、准確反映礦山企業資源儲量情況,在動態檢測工作中形成的各項原始資料、整理編制的年度報告、圖紙等,妥善歸檔保存,一礦一檔,以備檢查、審查及各種利用。許昌市有部、省發證礦山96個,完成儲量動態檢測96個,完成率100%,完成了省廳2011年年初下達的甲類礦山動檢率98%工作目標。
【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通過資源整合,2010年,礦產企業比2009年減少了74家,下降20%。許昌鐵礦處於基建階段,大多數小煤礦、建築石料礦山因資源整合,處在停產重組狀態,沒有生產。2010年,共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3611萬元,入庫3611萬元,入庫率100%。
【地質勘查】許昌市境內共有6個省政府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包括:禹州市張得煤詳查,禹州市方山—白沙深部煤詳查,禹州煤田葡萄寺煤詳查,禹州煤田扒村井田詳查,禹州市新峰一礦深部普查,許昌市泉店—靈井鐵礦普查。禹州市張得煤詳查區初步查明1500米以淺煤資源儲量20.58億噸,為中型煤田、大型煤礦區。許昌市泉店—靈井鐵礦普查區估算鐵礦石資源儲量1.34億噸,為大型鐵礦區,禹州市新峰一礦深部普查區初步查明資源儲量約3.1億噸,為中型煤礦區,禹州市方山—白沙深部煤詳查區初步查明資源儲量約2.5億噸,為中型煤礦區,禹州煤田葡萄寺煤詳查區初步查明資源儲量約2.4億噸,為中型煤礦區,禹州煤田扒村井田詳查,估算資源儲量約1.3億噸,為小型煤礦區。
【衛片執法檢查整改工作】實行黨委、政府「一把手」負責制,市與縣、縣與鄉政府負責人層層簽訂了三項「剛性」整改目標。市領導分別對衛片執法檢查整改工作進展緩慢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了警示約談,進一步完善了多部門聯動的聯合執法機制,實行了「日報告」制度,在2個月時間里完成補辦手續5857畝。2010年,全市共發生土地違法案件132宗65.95公頃,立案查處各類土地違法案件112宗,涉及土地面積64.90公頃,結案109宗,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呈大幅下降趨勢,衛片違法違規用地比例下降至3.69%。
【執法監察】2010年,全市共發生土地違法案件128宗,涉及土地面積86.06公頃,其中耕地面積70.14公頃,及時制止自行糾正16宗。立案查處各類土地違法案件112宗,涉及土地面積64.90公頃,其中,耕地53.48公頃,結案109宗;全市案件發現率、報告率、查處率達到100%,移交率和結案率達到95%以上;共拆除違法違規佔地建築物面積63844平方米,對涉嫌破壞耕地的17宗違法用地進行耕地破壞程度鑒定,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人員,追究刑事責任21人,向紀檢監察部門提出追究黨政紀責任16人,落實16人。
【信訪工作】全市國土系統把國土資源信訪案件解決在基層,針對征地補償、土地出讓、打擊違法佔地等活動比較容易造成群眾信訪案件,堅持依法行政、堅持信訪評估。全年沒有出現過重大群訪案件,也沒有出現纏訪、鬧訪案件;省廳沒有復查、復核過許昌國土資源信訪案件。
(趙亮 姬紅超)
H. 許昌新區包含哪些村莊
許昌新區北起許昌和長葛的交界,南至許昌市區的北環路,西到安信快速通道,東達忠武路,版規權劃面積180.4平方公里。
許昌新區的空間范圍:位於我市現有城區北部,南至主城區北外環及延長線,北至許昌縣與長葛市行政邊界,東至市主城區東外環北延(忠武路),西至規劃建設中的安信公路(新107),遠期規劃面積180.4平方公里。這個空間,是體現城鄉一體、產業融合、統籌發展的復合型功能性區域,空間上涵蓋城市、農村和生態用地。
在行政區劃上,新區共涉及許昌縣、魏都區兩部分,其中,許昌縣面積164.2平方公里,涉及尚集鎮、蘇橋鎮、河街鄉、小召鄉4個鄉鎮,主要包括中原電氣谷、尚集產業集聚區;魏都區面積16.2平方公里,涉及高橋營社區,主要包括河南(魏都)民營科技園區。
謝謝給分!好不容易從報紙上找到的,又打上來的!!謝謝了
I. 組團式腐敗的案件介紹
2011年,許昌市檢察院收到舉報,稱該市市場發展服務中心財務科科長李妍挪用公款炒股賺了2000多元。辦案檢察官查賬後發現,李妍的確挪用了單位60萬元用於炒股和購買理財產品。
案情很簡單,很快就結案了。只是另外一個細節引起了辦案檢察官的注意:李妍個人賬戶內除了所挪用的公款之外,還有大量現金流動,僅2010年6月11日,其賬戶就進賬130萬元。在針對這130萬元進行調查的過程中,辦案檢察官發現,這些錢是單位的拆遷補償費,但根據賬目顯示,這筆款項應該是170萬元,另外的40萬元哪裡去了?李妍交代說,另外的錢由人轉給了征地辦副主任姜漢傑,據說是送禮了。 辦案檢察官立即對姜漢傑展開調查。2010年5月,時任征地辦副主任的姜漢傑負責東城區徐灣蔬菜市場的拆遷工作。本來拆遷徐灣蔬菜市場只需要向其所屬的許昌市市場發展服務中心支付130萬元拆遷補償費,姜漢傑卻安排人通過偽造虛假拆遷補償協議多支出了近40萬元補償費,開出了一張169萬余元的補償費轉賬支票。錢到賬之後,姜漢傑僅將130萬元補償費轉入市場發展服務中心財務科科長李妍的個人賬戶,將剩餘的39萬余元貪污。而這些情況,市場發展服務中心不僅知道,還樂得接受,甚至隨後又給姜漢傑送去了55萬余元感謝費,以感謝他在支付市場發展服務中心2000多萬元拆遷補償費的過程中關照有加,使拆遷補償費及時全部支付到位。
從調查家庭財產底數入手,辦案檢察官發現征地辦主任李全民、工作人員王春喜、代軍峰等人的銀行存款均有異常且數額巨大。例如,以李全民及其親戚名義存在銀行的款項就高達700餘萬元;王春喜、代軍峰二人的銀行賬戶資金也進出頻繁,有多名疑似拆遷補償對象向其賬戶轉賬。 終於,許昌市征地拆遷領域貪腐系列案浮出了水面。 按照總體規劃,許昌市東城區規劃面積為48平方公里,是許昌市未來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許昌日報》曾這樣描述過東城區前景:「我們立志打造法蘭西風情社區,把這里變成永遠的普羅旺斯。」
為此,許昌市為拆遷工作可謂投入頗多。由於補償費高達數億元,為防止征地拆遷過程中出現貪腐現象,許昌市在規劃東城區拆遷時還制定了嚴格的審查制度,如紀檢、審計、財政單位三方監督,每一筆拆遷都要進行拍照、錄像等。
初期,征地辦和動遷中心的分工也是明確的,征地辦負責征地,動遷中心負責拆遷。後來,由於拆遷工作量太大,2008年東城區管理委員會就把一部分拆遷工作交給了征地辦。此時,在工作量太大的借口之下,初期嚴格的監督制度開始變得形同虛設。
2010年10月,許昌市東城區半截河辦事處城建所的駐村幹部張某,聽說征地辦的王春喜負責其所在的菅庄社區的拆遷工作,於是找到半截河辦事處副主任韓某,希望他幫忙給在菅庄的岳母的養殖場多一些拆遷補償。韓某答應下來,告訴對方,先量地拆遷,簽協議的時候再說。
11月的一天,韓某約上張某見面,介紹其認識了在征地辦工作的王春喜和代軍峰。幾方坐下來一談,很快就在茶館里簽訂了一份征地拆遷協議。按此協議,張某的岳母拿到了59萬余元的征地拆遷補償費。
通常的套路下,此時張某隻需要送上一筆錢就可以完成這次權錢交易了。豈料,韓某出了個更「絕」的主意:利用張某岳母院子大、房子多的優勢,再找一個身份證簽署一份虛假拆遷協議,利用套出來的錢給王春喜和代軍峰分錢。
不用自己花錢就能還一個人情,張某樂得為之。就這樣,一份以張某母親賈某的名義簽的虛假協議很快就過了王春喜和代軍峰的手,為他們騙取了補償費近60萬元。
就這樣,張某和王春喜、代軍峰的共謀給他們帶來了幾十萬元的收入,但這和半截河辦事處大坑李村支部書記鎖雙林、王春喜、代軍峰等的共謀比起來,只能算小巫見大巫。得了好處的王春喜等人,沒有就此停住腳步。
2010年11月,王春喜同代軍峰、鎖雙林商議著「平時的小打小鬧」沒有意思,於是便找了十幾個身份證,以王志國、張同慶等13人的名義製作虛假的征地拆遷協議,騙取拆遷補償費318萬余元。
用虛假協議騙取拆遷補償費這種手段,雖然說起來並不復雜,但做起來要通過審計、財政、紀檢等好幾道關口,需要被拆遷者與征地工作人員密切配合。因為要預防上級檢查,虛假的協議還必須真實有據,真實的當事人、真實的身份證、真實的協議缺一不可,拆遷雙方只要有一方不願配合,此樁生意即做不成,可謂困難重重。
王春喜的頂頭上司是征地辦主任李全民。李全民在2008年11月才調任該職,但在貪腐方面卻顯得頗有「天分」,上任不到半年,就熟悉了其中的賺錢之道。2009年5月,李全民指使下屬以賈根明的名義虛造拆遷補償協議,這是他第一次貪污,騙取了拆遷補償款73萬余元。
此後,李全民一發不可收拾,在短短兩年半任職期內累計39次貪污、受賄,平均幾乎不到一個月就有一筆,均是指使下屬虛造拆遷補償協議騙取拆遷補償費,或幫助他人編造虛假拆遷補償協議收受賄賂。
在征地辦主任任上,李全民單獨和夥同騙取、侵吞東城區拆遷補償費599萬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賄賂561萬余元,涉案金額高達1160萬余元。
不過說到數額,李全民卻不及下屬了。王春喜在職的短短27個月間,騙取拆遷補償費1016萬余元,受賄336萬余元,總涉案金額高達1353萬余元。以平均收入計算,王春喜每月除工資之外,還有50多萬元黑金進賬。
J. 許昌縣蘇橋鎮羅拐和黃橋村還會拆遷嗎
具體應當考察做出徵收決定的政府發布的徵收決定公告及後來公告的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他們裡面載有徵收區域的四至范圍、安置對象的認定、補償方式、補償標准及搬遷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