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張世敏
❶ 京昆高速8·10事故最後怎麼處理了
國務院批復同意京昆高速「8·10」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記者31日從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獲悉,國務院近日批復同意《陝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目前,公安、檢察機關已對肇事客車主要承包人聶電周等28人立案偵查,有關部門對洛陽市副市長張世敏、陝西省高速公路建設集團原總經理王登科等32名地方政府、有關行業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責成河南省、陝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事故發生以來,司法機關已對28人立案偵查,其中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偵查15人,檢察機關以涉嫌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13人。
根據調查事實,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由有關部門對14個涉責單位的32名責任人員(河南省13人、陝西省10人、四川省9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事故有關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行政處理。責成河南省、陝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❷ 洛陽市張世敏的愛人是誰
有什麼事嵩縣的
❸ 洛陽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領導
鮑常勇洛陽市人民政府市長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尚朝陽中共洛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協助市長負責市政府常務工作,分管市政府辦公室、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市接待辦、市政府法制辦、市事管局。 史秉銳中共洛陽市委常委
市委農工委書記 分管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糧食局、市畜牧局、市扶貧辦、市供銷社、市農機局。聯系市煙草專賣局、市氣象局、市水文水資源局、豫西黃河河務局、陸渾水庫管理局。 高義中共洛陽市委常委
洛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掛職) 分管市監察局、市教育局、市審計局、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口岸辦。協助尚朝陽同志分管市發改委工作。 婁會峰 洛陽市副市長 分管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市安全監管局、市煤炭局、市地震局 張世敏洛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分管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園林局、市公用事業局、市人防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文物局,洛陽城投集團 尚英照洛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訪局、市國家安全局、市民委(宗教局)。 魏險峰 洛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分管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發委、市體育局、市會展辦、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市地方誌辦公室。陳淑欣洛陽市副市長 分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 王琰君 洛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分管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水務局(自來水和污水處理工作)、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園林局、市文物局、市人防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漢魏故城文化旅遊產業園區管委會,洛陽城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孟紅兵洛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洛陽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協助鮑常勇同志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全面工作,主持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❹ 西漢高速交通事故傷亡
傷亡情況:
自現場事故搶救出人員49人,其中36人死亡(成人34人,男26人,女8人,兒童男女共2人,受傷13人已全部送往臨近醫院救治)
❺ 陝西京昆高速致36死事故處理結果是怎樣的
陝西京昆高速致36死事故處理:副市長等32人被處分
國務院近日批復同意《陝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目前,公安、檢察機關已對肇事客車主要承包人聶電周等28人立案偵查,有關部門對洛陽市副市長張世敏、陝西省高速公路建設集團原總經理王登科等32名地方政府、有關行業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責成河南省、陝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2017年8月10日,陝西省安康市境內京昆高速公路秦嶺1號隧道南口處發生一起大客車碰撞隧道洞口端牆的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533餘萬元。事故發生後,國務院批准成立事故調查組。
調查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車輛駕駛人王百明行經事故地點時超速行駛、疲勞駕駛,致使車輛向道路右側偏離,正面沖撞秦嶺1號隧道洞口端牆。具體如下:
一是駕駛人疲勞駕駛。經查,自8月9曰12時至事故發生時,王百明沒有落地休息,事發前已在夜間連續駕車達2小時29分。且7月3日至8月9日的38天時間里,王百明只休息了一個趟次(2天),其佘時間均在執行川AE0611號卧鋪客車成都往返洛陽的長途班線運輸任務,長期跟車出行導致休息不充分。此外,發生碰撞前駕駛人未採取轉向、制動等任何安全措施,顯示王百明處於嚴重疲勞狀態。
二是事故車輛超速行駛。經鑒定,事故發生前車速約為80公里/小時至86公里/小時,高於事發路段限速(大車為60公里/小時),超過限定車速33%至43%。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事故現場路面視認效果不良,車輛座椅受沖擊脫落,有關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地方交通運輸、公安交管等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洛陽市人民政府落實道路運輸安全領導責任不到位等。具體如下:
一是事故現場路面視認效果不良。經查,事發當晚事發地點所在橋梁右側的5個單臂路燈均未開啟,加速車道與貨車道之間分界線局部磨損(約40米),實際寬度不滿足要求。在夜間車輛高速運行的情況下,駕駛人對現場路面的視認情況受到一定影響。
『』五是洛陽市人民政府落實道路運輸安全領導責任不到位,沒有有效督促指導洛陽市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履行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