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殷都區檢察院
Ⅰ 安陽殷都區法院200年2日10日上班嗎
現在是特殊時期,什麼時間能正常上班,誰也說不準。
Ⅱ 安陽市殷都區王學軍副區長,有權就可這么任性嗎
看來你一定對這個人有一定的意見
但是出現什麼問題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反應
這都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
Ⅲ 河南富昌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河南省安陽市殷都區法院被起訴,什麼時候判決書下來
依據法律規定,如果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專。有屬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據此,什麼時候判決書能下來,沒有準確的時間的。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Ⅳ 安陽殷都區法院常傑詐騙案
1、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回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答2、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Ⅳ 河南南安陽市殷都區大碾屯史書明到我家打砸並致重傷,刑拘了,批捕了,為何史書明未受刑事處罰不公平!
首先及時報警,並申請傷情鑒定。 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微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 如果傷達到輕傷(以上),你們可要求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是輕微傷則可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派出所調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訴。 如果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立案後,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Ⅵ 河南省安陽市殷都區安礦路7號院是哪個派出所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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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安陽市劉方雨趙景義法院怎麼判刑
劉方雨、趙景義尋釁滋事一案刑事一審判決書
河南省安陽市殷都區人民法院 (2011)殷刑初字第41號
2011-3-14
公訴機關安陽市殷都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劉方雨,男,×年×月×日出生,×民族,高中文化,無業。因涉嫌尋釁滋事罪於2010年9月19日被安陽市公安局殷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2010年1月31日被本院決定取保候審。
被告人趙景義,男,×年×月×日出生,×民族,小學文化,無業。因涉嫌尋釁滋事罪於2010年9月1日被安陽市公安局殷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2010年1月31日被本院決定取保候審。
安陽市殷都區人民檢察院以安殷檢刑訴(2011)1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方雨、趙景義犯尋釁滋事罪,於2011年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安陽市殷都區人民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李振超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方雨、趙景義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2010年7月17日晚21時許,張文強因同趙正茂有經濟糾紛,酒後與被告人劉方雨等人前去趙正茂的朋友丁金鋼家中滋事,丁金鋼不在家中,劉方雨等人又去安陽市殷都區鋼三路雅士俱樂部找丁金鋼,因丁金鋼不在,將丁金鋼的江淮同悅(車牌號予ES9393)玻璃等處砸毀。後劉方雨、趙景義等人又去安陽市開發區找趙正茂,行至鋼三路南段快至文峰大道時,因王超與一輛車牌號為予EL9191的哈飛轎車差點相撞與司機桑合彬(劉方雨的朋友)發生爭吵,阻擋劉方雨、趙景義等人的道路,劉方雨、趙景義等人對王超進行毆打讓其讓路。後劉方雨、趙景義等人至開發區找到趙正茂,對其進行毆打,並將其劫持到車上回安鋼,期間在途中多次對趙正茂進行毆打。後趙正茂趁其不注意時逃脫。經鑒定,江淮同悅汽車被砸物品價值10630元,王超、趙正茂損傷均構成輕微傷。2010年9月1日,被告人趙景義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另查明,被告人劉方雨、趙景義與被害人就附帶民事賠償已調解。
上述事實,被告人劉方雨、趙景義亦無異議,並有被害人丁金剛、趙正茂、王超陳述;證人劉伊沛、陳鴻燕、王利軍、桑合彬、宋雨只、高宇、牛紅生、袁文蓮、李志波、趙躍躍等人證言;安陽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出具的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殷都區價格認證中心價格鑒定;調解協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方雨、趙景義隨意毆打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安陽市殷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方雨、趙景義犯尋釁滋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劉方雨、趙景義已同被害人就附帶民事賠償達成調解協議,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劉方雨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七個月。
二、被告人趙景義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緩刑考驗期均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Ⅷ 有重傷鑒定,有故意傷害告知書,案發到現在四年了,殷都區檢察院為何不給受害人相關法律文書不公平!
你可以向上級機關反映問題 也可以去區檢察院問問情況 看看工作人員怎麼答復你 同時做好記載
Ⅸ 殷都區檢察院檢察長是正縣級干嗎
檢察院和法院是政府一府兩院體系,檢察長和法院院長行政職務高出同版級別行政單位半級,如權縣級單位來說,檢察長是實職副處級,他的級別高於其他行政單位,跟副縣長等平級。
你說的區不知道是什麼行政級別,主要看行政級別定,如直轄市所屬區,就是正廳級單位,那麼區檢察長就是副廳級。
最簡單的說就是跟當地行政副手一個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