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企業吧
很欣賞一樓抄的回答!!!
中國襲尚處於發展中國家,南陽自也是發展中城市,但南陽潛力很足;gdp占據河南第三,還在許昌之前。
南陽的民營企業發展勢頭很好、招商引資做得也很不錯:龍成集團、宛西制葯、西泵、西保、通宇冶材、中源化學股份、海晶鹼業、中光學、三色鴿、二機裝備、二膠廠、紅陽、神威民爆、牧原養殖……
另外:南陽宛城區還有個河南油田;現南陽十三縣市發展的最好的就是西峽,大多產品都是出口!
南陽從2001年起的每年兩節一會:玉雕節、仲景醫葯節暨經貿洽談會,南陽已不單單是走出河南,更是走向世界!
可能是我對河南不太了解吧!許昌,除了卷煙廠外,別的我幾乎都沒聽過;河南除了鄭州、洛陽可以和南陽相提並論外,其它的城市我都沒怎麼聽過……
⑵ 南陽市交通網約車靠譜嗎
估計沒什麼大問題吧。
南陽是一個治安還不錯的城市,
網約車目前國內還行吧,估計南陽也可以的。
建議可以試一試滴滴打車,
或者計程車,南陽計程車又不貴,
公交車也可以嘛。
祝你生活愉快。
⑶ 南陽奧奔老闆涉黑案這么大的案子為什麼媒體沒有報道南陽奧奔涉黑案的證據在那裡
開庭當天不讓記者進入。10天審理情況表明南陽奧奔涉黑案是一個冤案
鏖戰河南南陽楊金德涉黑案
2011年7月5日,在南陽市唐河縣,公開審理了楊金德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經過八天的審理,本案涉及六個罪名,分別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妨害憑證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強迫交易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審理發現,表現上看是一部楊金德的犯罪史,但實際上是南陽公安、法院、行政三部門的重大問題史,司法、就查明的問題反映出來了南陽司法、行政多個部門執法的不嚴肅性,而正是這些司法部門的不嚴肅性,導致了眾多群體性事件的頻繁發生,這是我們國家當前面臨一個社會問題,要想有和諧的社會生活,必須徹底治理司法不公,現將本案的聚眾案件情況作一下簡介
一、楊金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法庭查明的案件事實:
1、2010年9月27日上午,南陽市卧龍區人民法院的兩位執行法官(名字暫時不公布)因為一起執行案件從南陽奧奔公司(總經理楊金德)中國銀行帳戶劃走了一部分錢(經開庭知道是8.6萬元),但是二位法官在執行時所依據的執行裁定書沒有生效,執行必須有生效的執行依據才可以,否則執行劃款就是違法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本案中二位執行法官在沒有送達執行文書的情況下強行劃走了奧奔公司的錢,引起奧奔公司的不滿,於是員工找到銀行,銀行說這是法院的事,你們去找法院吧,銀行同時通知了兩位執行法官,二位執行法官告訴銀行讓奧奔公司去法院找兩位法官解釋。
2、晚上7點左右,奧奔公司的員工來到法院,去了十幾個員工,在法院門前二十五米的人民路的人行道上打了幾個橫幅(南陽基本的上訪方式),中途還有員工放了鞭炮,並一直要求讓法官出來解釋(兩位執行法官要求員工來法院解釋,但一直拒絕出面),這期間法院的司法警察將公司的員工抓了兩個進去(法院的執行法警在法庭以外的范圍採取強制措施違法),之後更加引起員工的憤怒,有的員工買了農葯要在法院門口自殺,仍無人來解釋。
約晚上9點以後,這時現場來了一位院長(名字暫時不公布),據被告人當庭供述,此院長酒後來到現場(用執行局的證人話說說,這是院長是回單位辦公,晚上九點酒後辦公可笑不?)自己在門口站不穩倒在地上,這時卧龍區法院的幹警們齊刷刷拿著早已經准備好的催淚瓦斯、警棒對奧奔公司的員工進行毆打、抓捕(十幾名被告的當庭供述),被非法拘禁在法院達十幾小時。
二、該案因上訪而被作為刑事案件予以偵查
1、當天晚上奧奔公司的員工組織人員,抬著被打傷的員工進京,去北京信訪局、中紀委上方,後來南陽市的政法系統,比較關注這個案子,有指示讓認真查明案件真實,本來領導的意思是讓查查這個事到底是誰錯了,有道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卧龍區法院與公安為了舞弊(合理的懷疑)自己對被執行人進行違法抓捕的行為,也為舞弊自己的執行錯誤(二位執行法官也可能到現在還沒有發現自己的錯誤),就把一起連治安管理案件都算不上的小事情,發展壯大成一起刑事案件。
2、根據法庭調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必須影響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而當時法院是否正常上班就成了本案的焦點,本案的偵查機關從張衡路派出所調查了一份證據,證據名稱是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本案確定卧龍法院當時是否上班時間的主要證據就是這個登記表,但經過法庭質證,可證明該證據系張衡路派出所涉嫌作假,證明內容不真實,偵查機關立案後,可能發現證據不足,於是就想通過「造勢」來作為一種社會的影響(合理懷疑,理由如下面第三點),於是就在南陽吧里匿名發了一篇名為《奧奔老闆真黑惡 不擇手段霸地產》帖子。
3、《奧奔老闆真黑惡 不擇手段霸地產》的由來。
該帖子的內容與偵查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出奇的一致,第一篇是強迫交易罪,第二篇分別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這個帖子裡面所涉及的問題幾乎都是當時作為保密資料(偵查卷)里的秘密信息,能公布這一秘密的只有本案的偵查機關,最不應該的就是在這個貼子內容故意參雜一些虛假信息,比如「楊金德以每人200元僱傭社會閑散人員(這詞是公安慣用詞語)有惡棍五六十人(現場只有員工十餘人,不知另外的惡棍是法警?還是圍觀群眾),攜帶凶器(公安審訊的專用詞彙)」另外,該帖子還透露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就是卧龍區法院劃撥款項的金額(8.6萬元),這個信息也是本人在法庭調查中看到的,在之前根本不清楚,而清楚這一事實的也只有兩個部門,一個是本案的偵查機關,一個是卧龍區法院,這個貼子的由來,也就讓正常人產生了合理的懷疑,其來源不言而喻。
三、對於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辯護意見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表現為,行為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致使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結合本案的法庭調查及公訴人證據出示,辯護人認為奧奔公司的員工到法院找陳紅占、渠濤二位法官了解被執行情況,並無不妥,也並非無理取鬧。其次,奧奔公司員工到達法院時法院已經下班,未影響法院正常工作,也未給法院造成嚴重損失,辯護人認為楊金德及其他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意見如下:
辯護意見(一)2010年927事件的根本起因是卧龍區法院違法執行導致(3個理由)。
1、卧龍區人民法院在奧奔公司的民事執行案件中違規劃款,是本案的起因
2010年9月27日上午,陳紅占、渠濤二位執行法官,在沒有向奧奔公司送達執行裁定的情況下,用未生效的執行裁定書從中國銀行劃走了奧奔公司存款8.6萬元,根據公訴人出示本罪的所有證據,並未發現該執行裁定書的送達文書,也就是說據以執行的裁定書未送達給奧奔公司,未生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這一規定是民事執行案件中的常識,如此明顯的違法執行,本來是不應該發生的錯誤,但我相信到今天為止渠濤和陳紅占兩位同志仍未發現他們的錯誤所在,這恰恰說明了卧龍區人民法院的司法水平,辯護人後來想了想,如果9.27事件不發生,那將來也必然會發生6.27,8.27案件,因為卧龍區法院的這種不嚴肅的司法態度決定了這一切,辯護人認為這是927事件中,卧龍區法院的第一大錯。
2、奧奔公司員工去法院目的是了解、查明、索取執行文書,不具有鬧事的主觀故意,但針對奧奔公司員工的合理要求,卧龍區法院未給予及時解釋造成事態進一步惡化。
奧奔員工向銀行了解被執行情況時,被銀行告知去法院找陳、渠二位法官解決此事,根據陳紅占證言,證實2010年9月27日下午銀行工作人員曾數次向陳、渠二人通告被執行人的異議,陳紅占要求銀行工作人員通知奧奔公司的員工去法院,並在法院一直等到下班後,開車離開了法院。再根據渠濤證言,證實2010年9月27日當天下午銀行同樣數次向其告知奧奔公司的執行異議,他同樣告訴銀行工作人員,如果有什麼疑問,到卧龍區法院說,這兩位執行法官的證言證明奧奔公司的員工去法院,是應二位法官邀請而去,目的很明確,就是要求二位法院說明執行的依據和相關法律手續,這一事實即有陳、渠二人的證言,又有除楊金德之外十餘名被告人口供相印證,事情到這兒,本來可以很好的解決,但遺憾的是,陳、渠兩位法官並未進行合理合法的處理,即使在十餘名員工到達法院長達數小時後,仍未見到、聽到二位法官的解釋,陳、渠二人出爾反爾的執法態度,導致了事態的進一步擴大。這是卧龍法院的第二大錯
3、卧龍區法院違法採取強制措施
卧龍區法院法警違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第7條規定對張路路、溫桂洋進行違法抓捕,根據被告人喬新洋、杜書記、張正飛等人供述,及呂付浩、馬軍證實2010年9月27日司法警察對奧奔員工違法採取強制措施,由此引起了奧奔公司員工情緒的失控,而這一切並不屬於事先安排的有組織有計劃的行動,這與有組織有意圖的聚眾擾亂行為不同,違法對奧奔員工進行抓捕是卧龍區法院造成事態崩發的第三大錯誤。
正是由於卧龍區人民法院的上述三大原因,造成事態失控,卧龍區法院對於927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辯護人希望法庭在審理此案時能充分考慮這一被害人過錯情節,同時希望法庭在對本案依法判決時,應根據本案查明的相關事實對卧龍區法院的違紀行為向相關紀檢部門提出司法建議。
辯護意見(二)、奧奔公司的員工並未影響卧龍區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1、沒有證據證明奧奔員工有堵大門的行為
根據卧龍區法院監控錄像和本案17名被告人當庭供述可以證明兩點:第一,打橫幅的位置是在法院門前三十米遠人民路的人行道上。第二,本案的十七位被告人有六位被告人看到人民法院的大門是開著的,有車輛自由進出,由此兩點可以證明本案的十七名被告人並未影響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存在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2、認定奧奔公司員工18點15分到達現場的時間系張衡路派出所與卧區法院故意造假。
去法院的工作時間成了本案的焦點,公訴人出示了大量證據證明到達法院的時間點,其主要證據是卧龍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的證言,這些證人與本案執行部門有利害關系,其證言證明效力較弱。根據渠濤證言以及所有被告人供述,還有南陽市公安局的接警記錄(這里說的是南陽市警令部,而不是張衡路派出所)都證明公司員工到達現場時間是晚上七點以後,這一事實可以確定。
本案公訴書第9頁認定奧奔員工到達現場的時間是18時許,偵查機關也注意到這一重要事實的認定不能僅憑證言證明,於是偵查機關收集了一份由張衡路派出所出具的「授受刑事案件登記表」該「登記表」證明奧奔員工到達現場時間是18:15分。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可信度較大,但辯護人經與其它證據相對照後,認為該證據系偽造,根據「登記表」顯示奧奔員工18時許就開始潑灑農葯,這與庭審中查明在晚上9點左右潑灑農葯事實不相符,根據本案查明的案件事實,以及卧龍區法院出具的證明,都能證明潑灑農葯的時間是在9月27日晚21時許,而張衡路派出所在晚上7點的報案內容就記載了晚上9點發生的事情,明顯與事實不符,屬於假證,這讓辯護人可以確信張衡路派出所與卧龍區法院在共同作假,卧龍區法院為了舞弊自己的違法行為與張衡路派出所進行了不光彩的合作,目的在於在舞弊卧龍區法院的「錯誤執行」,這讓辯護人聯想到涉黑案的第三個要件「保護傘」,辯護人認為在卧龍區法院與本案的偵查機關後面,同樣有一把保護傘?他們通過作假報案記錄,通過羅列虛假案情操縱網路評論,辯護認為這個「袒護、舞弊」卧龍區法院的保護傘是不是也應該打掉!
辯護意見(三)、奧奔公司員工到法院討說法的行為並未給法院造成嚴重損失
根據本案的證據卷,辯護人沒有看到奧奔公司員工打砸行為,也沒有看到關於本案造成經濟損失的評估報告,公訴人沒有證據證明卧龍區人民法院受到了什麼樣的嚴重損失。
根據以上辯護意見,可以看出9.27事件,是卧龍區法院一味的「隱瞞、舞弊」自己的執行錯誤造成的。奧奔公司的員工去法院是應陳、渠二位法官的要求而去,到現場後並未堵塞大門,沒有影響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更沒有給卧龍區法院造成嚴重損失,不符合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特徵,所以辯護人認為楊金德的行為不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雖然奧奔公司的員工在維權時人數較多,並且有打橫幅、放鞭炮的行為,但這種行為雖有違反《信訪條例》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可能,但這僅是違法並非犯罪,刑事處罰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有其嚴格的定罪原則和定罪程序,就查明的事實來看,奧奔公司員工的維權行為有違規不妥之處,但與犯罪相去甚遠,每個事情都有其本質的原因,本案是因為卧龍區法院執行錯誤,引發927事件,由於處理不當造成奧奔公司員工進京上訪,上訪事件影響到政法系統的領導責任,這才有了今天的庭審。
把927事件做成刑事案件(不管是聚眾還是涉黑),即可以讓卧龍區法院把自己執行錯誤舞弊在看守所,又可以杜絕上訪事件的繼續發生,一舉兩得,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由此案發。這是一種什麼樣的司法環境,讓辯護人深感不安,國家的公權力為了某些人的意圖變成了他們個人的「私有武器」,辯護人稱這種行為是「公權力的私有化」,正如本案被告人楊金德所當庭高呼的一樣,這是嚴重的違法亂紀行為,而我們本案的公、檢、法還有本案的所有被告人都成了這種公權力私有化的刀俎肉。辯護人懇請我們的審判庭能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查清本案事實,依法判決楊金德無罪。
⑷ 中建七局的總部在河南嗎
中建七局的總部是在河南,位於河南省鄭州市城東路108號。
中國建築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是隸屬於世界500強第37位(2015年排名)、全球最大的住宅工程建造商、中國最具國際競爭力的建築企業集團、國資委直管上市大型央企——「中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的骨幹成員企業集團。
總部駐地河南省鄭州市城東路108號,為國內一流的融資建造企業、中原地區最大的建築地產綜合企業集團。注冊資本20.38億元,年經營規模1000億元左右,員工15000餘人。2019河南企業100強榜單排名第4位。
榮獲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建築行業(建築工程)甲級設計資質,可承接房屋建築、公路、市政公用、鐵路、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各類別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的最高級別資質,同時具有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橋梁、裝飾、鋼結構、公路路基、地基與基礎工程等5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4)南陽企業吧擴展閱讀
中建七局分公司及地址:
中建七局南方公司: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坂田街道楊美路34號中建七局大廈;
中建七局北方公司:遼寧省沈陽市大東區東北大馬路256號1號樓6樓;
中建七局華東公司: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大通路51號力天大廈22~24樓;
中建海峽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北環中路148號;
中建七局第四建築有限公司:西安市未央區鳳城三路3號 巍然大廈B座4樓;
中建七局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北環路72號
中建七局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鄭州市城東路108號中建大廈10樓
中建七局華北公司:天津市塘沽區營口道365號聯通大廈17層
中建七局總承包公司:河南省鄭州市城東路108號中建大廈6樓
中建七局西南公司:重慶市江北區江北嘴聚賢岩廣場6號力帆中心2號樓
中建七局交通建築有限責任公司:河南省鄭州市城東路108號中建大廈5樓
中建七局廣東公司:廣州市番禺區盛泰路盛興大街31號廠商會大廈二樓
中建嘉和地產有限公司:河南省鄭州市城東路108號中建大廈9樓
河南中建工程設計咨詢有限公司:河南省鄭州市城東路116#中建七局大廈2樓
⑸ 南陽中高端裝修公司有哪些
這個說不準的,選擇裝修公司先要確定好大致方向,每家都有自己的特色吧版,相對來說一些年數權長的,注重口碑的企業要可靠一些,裝修也要看個人要求選擇,主要看合適,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建議您從設計、工藝、管理、價格等方面進行綜合的對比,關鍵是要適合自己的。
⑹ 南陽有哪幾個工業區
南陽有三個工業園區,
1高新工業園區,多是光電企業在那裡,
2龍升工業園區在南陽
西北方向,南陽規劃面積最大的工業園區,交通很方便,入住企業還不是很多,大多是對外招商的企業,
3南陽伏牛路南端的栗河工業園,定位是物流工業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