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認購證
㈠ 怎樣才能申請南陽經濟適用房
這個問題太復雜了,一句話也不好回答。我把南陽市的經濟適用房文件轉給你,你對比看自己是否有資格申報。
關於印發《南陽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辦法》的通知
宛房〔2008〕57號
南陽市房產管理局 南陽市物價局
南陽市監察局南陽市財政局 南陽市國土資源局
南陽市規劃局人民銀行南陽市中心支行 南陽市地稅局
關於印發《南陽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辦法》的
通 知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南陽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辦法
為保障南陽市市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規范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行為,根據國家建設部等七部委《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和《南陽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宛政〔2007〕8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市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市房產管理局是市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的主管部門,市經濟適用住房開發中心具體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管理工作。宛城區、卧龍區人民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房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對象的初審、復審與申報工作。
(二)市物價局是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管部門負責對在建、竣工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預(銷)售價格進行審核、確定、發布及監督檢查工作。
(三)市監察、財政、國土、規劃、人行、地稅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工作。
第二條 申購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市戶口,且家庭年收入符合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1、無房戶;
2、住房困難戶;
3、市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中採用異地關物安置方式的拆遷戶;
4、政府規定的其它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住房面積已達標的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1、已參加集資建房的;
2、已購買過的經濟適用住房的;
3、已參加過房改購房(含在外地已參加房改購房)的。
(三)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線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實行動態管理,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條 家庭收入及住房狀況核定
家庭上年度總收入和住房狀況,以單位或社區、街道辦事處核定蓋章為准。
(一)申請人家庭成員屬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核定,加蓋公章。
(二)申請人家庭成員屬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勞動工資管理機構核定,加蓋勞動工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
(三)申請人家庭成員屬社會從業人員的,由戶籍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我、街道辦事處確認,加蓋公章。居住地與戶籍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區、街道辦事處確認,加蓋公章。居住地與戶籍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區、街道辦事處確認後,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
(四)申請人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贍養、撫養關系的可以合並計算家庭人均收入。
第四條 申請程序
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到市行政服務中心房管部門窗口領取《南陽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書》(下稱《申請收》),如實填寫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狀況等內容,向所在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書》及有關證明材料。
提交的證明材料:
1、收入證明;
2、住房狀況證明;
3、戶籍和身份證明;
4、婚姻證明;
5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的贍養、撫養或撫養證明。
有關部門應對其出具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條 評議程序
經濟知用住房購買對象的資格認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申請人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書》及證明材料後,應當及時對申報的情況進行評議。
(一)評議范圍:申請人所在單位的領導、同事以及社區鄰里。
(二)評議內容:主要是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現狀、家庭人口、實際生活水平等情況。
(三)評議時限:申請人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應根據評議情況作出評議結論,評議程序必須在10日內完成。
第六條 審查公示程序
(一)初審
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對評議結論進行審查後,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其單位和居住地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對公示期間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應在申請人的《申請書》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報送區房管部門復審;市直和市屬以上單位(含企業)將《申請書》報送市經濟適用住房開發中心復審。
(二)復審
區房管部門和市經濟適用住房開發中心在收到初審資料後,應當及時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復審,在南陽房產信息網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應在申請人的《申請書》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報送市房管部門審批。
(三)審批
市房管部門對報送的復審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南陽市經濟適用房核准通知書》,並在南陽房產信息網或其它媒體上予以公布。經審核公示通過的申請人,通過輪候或搖號程序取得《南陽市經濟適用住房認購證》(下稱《認購證》)。
第七條 輪候程序
(一)輪候對象為孤老病殘和市政府確定優先解決住房的申請人。
(二)市房管部門掃照申請人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向核準的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購買住房,未在規定期限內購買住房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申請。
第八條 搖號程序
(一)市房和部門按房源總量和類別比例進行分類公開搖號,搖號前1個月應向社會預告以下事項:
1、搖號的時間和地點;
2、房源的套數、戶型、面積、價格、位置等情況;
3、搖號中簽的比例的操作規程;
4、政府規定的其他事項。
搖號應公開進行,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公證部門現場公證。
(二)搖號結果應即時在現場公布,並在南陽房產信息網或其它媒體上公布。
(三)市房管部門向搖號中簽的申請人核發《認購證》,並註明申請人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和購房期限。
(四)取得《認購證》的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購買住房,未在規定期限內購買住房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申請。
第九條 購房程序
輪候和搖號中簽的申請人按《認購證》編號先後順序和核準的建築面積進行選房,並與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簽訂購房合同,辦理付款等相關手續。
第十條 辦證程序
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在竣工驗收後90日內持《認購證》、購房合同、票據,到房管、土地部門辦理權屬登記。
第十一條 退出程序
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有以下情形的,經房管部門調查核實後,辦理有關退房手續:
(一)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
(二)設定抵押權的經濟適用住房,債務履行期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需處分經濟適用住房的;
(三)購房人自願退出經濟適用住房的。
第十二條 監督與管理
(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相關部門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接受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行政監督、法律監督。
(二)加強對經濟適用房銷售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
1、對擅自向未取得《認購證》的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房管部門依法時行處罰。
2、對不執行政府公布的經濟適用住房最高限價的,由物價部門依法時行處罰。
3、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由房管部門取消其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收回已購住房,並提請所在單位對申請人進行處分。
4、對出具虛候證明的單位,由房和部門提請有關部追究單位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一律實行實名制,不得更名,只能由本人或直系親屬居住,不得轉讓、出租或用於其他非居住用途,也不得以房屋對調等方式變相非法轉讓,不允許通過中介機構或個人炒、賣房號,從中牟利。對違規當事人,由房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對炒、賣房號的申請人記錄在案,取消其購房資格,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四)房管部門或其它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本辦法規定,不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一定社會的影響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的相關部門應當暢通投訴渠道,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對投訴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並及時向投訴人反饋結果,相關材料要建檔備查。
第十三條 附則
(一)本辦法由市房產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地址:南陽市張衡路798號
郵編:473063
電話:0377-62262801 62262802 62262803
㈡ 南陽文博花園經濟適用房正規否,看到網上信息說是違法建築。現在開發商說不要認購證也可以購買 ,可靠嗎
如果是經濟適應房,就是正規的,經濟適應房都是政府工程,民生工程。直接是政府網站查詢就可以了。
㈢ 南陽市有經濟適用房嗎
南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陽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 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政府
南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陽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
宛政[2007]8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南陽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南陽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一日
南陽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我市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行為,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建設部等四部委《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4〕77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辦發〔2006〕37號文件做好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豫政辦〔2006〕11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市、縣(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
第四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
第五條南陽市房產管理局是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市中心城區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縣(市)房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發改、規劃、建設、國土、財政、物價、民政、金融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
第六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按照合理布局、市場運作、完善程序、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嚴格控制零星分散建設。
第二章優惠政策
第七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按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減半徵收項目建設中經營服務性收費。
第八條城市重點工程和舊城拆遷改造項目拆遷安置時,被拆遷人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可以優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第九條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可以以經濟適用住房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
第十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提供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證明。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不得上浮。
第十一條用於個人購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可優先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發放。
第三章開發建設
第十二條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房管、發改、規劃、建設、國土等部門,分析、預測經濟適用住房市場需求,編制本市(縣)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
發改部門應會同房管、規劃、國土等相關部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和項目儲備情況,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年度計劃和用地計劃,報政府批准後實施。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和建設規模納入本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和房地產開發總量。
中央和國家直屬企事業單位及軍隊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實行屬地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經所屬主管部門批准後,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統一管理。
第十三條根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年度計劃,房管部門應會同規劃、國土等部門,提出項目建設用地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年度計劃應當不低於當年住宅建設總量的20 % ,或根據實際情況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做適當調整。
第十五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由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實行建設項目審查批准制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按照《南陽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法人招標投標暫行辦法》(宛政〔2007〕62號)的規定,公開面向社會招投標,擇優確定項目建設單位。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改變土地用途,變相搞房地產開發。
第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法人確定後,中標人應持合同和有關資料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同時按合同約定時間開發建設,在開工前向房管部門備案,並將項目有關情況向社會公示。
第十七條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設計,要堅持以人為本、標准適度、便利節能、安全舒適、美觀實用的原則,優選規劃設計方案。同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技術規范和標准,積極推行應用先進、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不斷提高建設水平。
第十八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必須建立和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參建單位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對其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工程質量負最終責任。
第十九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家驗收規范及建設部制定的《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通過綜合驗收的住宅方可入住,同時建設單位必須向買受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質量說明書》,並按規定承擔保修責任。
第二十條多層經濟適用住房套型面積標准應當控制在每套建築面積不低於60平方米,最高不超過90平方米;高層經濟適用住房每套住房的建築面積標准、戶型比例應當經房管部門審核後,由規劃部門審批。
第二十一條城中村改造中,以劃撥方式供給用地建設的居民安置住宅,經市政府同意,參照經濟適用住房進行確權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按照建築總面積4 ‰ 的標准配套修建業主自治監督、物業管理用房,住宅區的公建配套應按國家規定配置,其商業用房建築由建設單位按照商業用地比例補繳土地出讓金。
第四章價格的確定與公示
第二十三條市、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主管部門。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基準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由物價部門會同房管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2002〕2503號),綜合考慮開發成本、稅金和不高於3 % 利潤的基礎上確定,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聯合公布執行。未經價格審核的經濟適用住房,房管部門不予辦理預售許可證,開發建設單位不得對外銷售。
第二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公示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二十五條建立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負擔卡制度。凡涉及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建設項目收費,收費的部門和單位必須按規定在企業負擔卡上如實填寫收費項目、標准、收費依據、執收單位等內容,並加蓋單位公章。拒絕填寫或不按規定要求填寫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有權拒交,並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舉報。
第五章銷售與轉讓
第二十六條具有本市常住城市戶口或在市區內居住滿三年,家庭年收入符合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以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
(二)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中採用異地實物安置方式的拆遷戶;
(三)政府規定的其它條件。
允許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收入線標准為夫妻雙方年收入不超過統計部門發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倍;住房困難戶是指人均住房面積低於全市人均住房面積60 % 的家庭或三口以上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低於60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實行動態管理,市(縣)政府將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二十七條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向房管部門提出購房申請,並如實填寫《南陽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申請審批表》,同時提供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本(夫妻戶口不在一起的需持結婚證)、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和住房證明以及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八條房管部門受理購房人申請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在居住地或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機構辦公場所予以公示;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經公示有投訴的,由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無投訴或者經調查、核實投訴內容不實的,房管部門應向申請人發放《認購證》,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一套。.
第二十九條經濟適用住房的選購方式可採取輪候、搖號制或符合規定的其他方式。
符合條件的家庭持《認購證》與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簽訂購房合同。購房人憑《認購證》和購房合同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第三十條符合第二十六條第(二)項中拆遷安置戶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拆遷單位統一向房管部門申報,經審核、公示無異議的,房管部門發放《認購證》,由拆遷單位統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第三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銷售宣傳廣告,必須經房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二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或購房人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後90日內,持有關資料到房管部門進行房屋權屬登記。房管部門在辦理經濟適用住房權屬登記時,在《房屋所有權證》上應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和准許上市日期。
第三十三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未住滿五年確需出售的,經房管部門批准,只能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給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家庭。
第六章集資合作建房
第三十四條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准、優惠政策、集資價格、上市條件、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第三十五條嚴禁黨政機關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集資合作建房。
第三十六條鼓勵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工礦區和困難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單位發展計劃的前提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集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應向房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房管部門審核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房源在優先滿足本單位住房困難職工購買基礎上仍有多餘的,由政府統一向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七條集資戶繳納的集資合作建房款項應實行專款管理、專項使用,並接受財政、審計和房管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夫妻雙方只能享受一次購買集資房或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優惠政策。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
第三十九條集資合作建房單位只允許收取規定的管理費用,不得有利潤。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法違規行為的全過程監督與查處:
(一)對未經審核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由發改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二)對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國土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開發建設單位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價格行為,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四)規劃、房管部門對不符合規劃設計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面積結構超過規定的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標準的,不得核發《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五)開發建設單位擅自向未取得購房資格的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或擅自組織未取得購房資格的家庭集資合作建房的,由房管部門責令開發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開發建設單位必須補繳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與商品房價格差額,由房管部門統一代收後繳財政專戶,用於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並對開發建設單位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的個人,由房管部門責成開發建設單位追回已售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或者由購買人按市場價補足購房款,房款差額部分由房管部門統一代收後繳財政專戶,用於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並提請所在單位對申請人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對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的購買人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房管部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開發建設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提請監察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各縣(市)可依照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有關問題由南陽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10月31日起施行。
㈣ 南陽卧龍區房管局在哪裡
南陽市卧龍區如何辦理經濟房認購證,具體是到哪個部門辦里,在哪個地方,需要提交什麼手續,我是卧龍區的一名教師。 到房管局問問吧!
㈤ 2013年南陽還可以購買或出售經濟適用房嗎聽說312國道邊中光學集團對面有經濟適用房,可以購買嗎
可以去市房管局咨詢是否有經適房認購證資格的辦理,沒有認購證的話,買了經適房也辦不了房產證的
㈥ 南陽市卧龍區的經濟適用房認購證什麼時間辦下來
答復時,要求在2009年至10年底注冊,在11年底結束10回復時問,上周問的答案手續不全的具體時間是未知的,所以讀報紙。不僅其他稍微!
除了白馬城邦「接受注冊報名時間:3.28-4 .28
㈦ 南陽市有經濟適用房嗎
任何城市都有相應的經濟適用房的,旨在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問題。
經濟適用住房,常簡稱為經適房,等同於國宅;指由中國政府出資扶持的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兩方面特點的社會保障住房。所謂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
所謂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築標准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許多國家一樣,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種出租為主的國宅政策稱為廉租房。
㈧ 南陽市經濟適用房的認購證有沒有有效期
認購證是有有效期的,一般是一到兩年。但與什麼時候交房無關,只要排上號即可不會影響辦理房產證。
經濟適用房認購證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經濟適用房認購證內容一般包括:
(1)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房屋位置、面積等);
(3)房屋價款計算;
(4)定金;
(5)簽署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
審判實踐中,對經濟適用房認購證性質的認定,歸納起來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認購書就是正式預售合同,因為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平等自願基礎上的真實意思表示;另一種觀點認為認購書非獨立的合同,因為認購書僅是對簽訂正式合同相關事宜的約定。我們認為,認購書應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是預約與本約的關系。
首先,認購書是平等主體之間為設立買賣商品房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而簽訂的協議,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認購書應為獨立的合同。
其次,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就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事宜進行的約定,不是對商品房買賣結果進行直接確認,所以也不應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
最後,認購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還存在許多不可預測的環節與風險,如果將認購書直接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開發商在掌握優勢信息的情況下,可能附加種種不合理條件,強行要求買方履行此「買賣合同」或承擔違約責任,則會嚴重損害買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