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信訪局領導名單
❶ 南陽市勞動局局長是誰
南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何新華
南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領導介紹:
南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何新華
。。個人簡介:男,漢族,中共黨員,1972年6月參加工作,先後在南陽縣委機關、南陽縣英庄公社工作,任幹事、團委書記等職務;1980年10月至1989年6月在南陽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任幹事信訪科檢查員(正科級)、教育科副科長(正科級)主持工作;1989年7月至1992年10月,任鎮平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1992年11月至1994年元月,任鎮平縣委副書記,兼縣紀委書記;1994年2月至1995年4月,任鎮平縣委副書記,兼縣政協主席;1995年5月至2000年元月,任南陽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2002年元月至2004年5月任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2004年5月至今任市勞動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
南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坤
。。個人簡介: 男,漢族,中共黨員,1970年12月應征入伍,1994年轉業任市勞動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職務;2002年2月至今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南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高華
。。個人簡介:女,漢族,中共黨員,1973年5月參加工作,先後任過教師、桐柏縣勞人局局長、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等職;1994年任桐柏縣副縣長;2002年2月調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任黨組成員、副局長。
南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紹華
。。個人簡介: 男,漢族,中共黨員,1975年9月參加工作,先後在化工部第二膠片廠、方城縣工業局工作,在方城縣水泥廠任副廠長、廠長,在方城縣化肥廠任副廠長;1992年12月在南陽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任副主任;2000年1月任南陽市再就業辦公室主任(副處);2002年2月至今任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南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付文義
。。個人簡介: 男,漢族,中共黨員,1976年12月應征入伍,2002年2月轉業任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職務。
領導分工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領導班子成員共 6 名
其中:局長 1 名,副局長 4 名,紀檢組長 1 名。
局長:何新華 主持全面工作
辦公電話: 63138166
副局長:王 坤 協助局長主持日常工作。分管局辦公室、人事教育、老幹部、醫療保險、工傷保險、離休幹部醫療統籌、傷殘等級鑒定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辦公電話: 63136626
副局長:高 華 分管就業再就業、失業保險、小額貸款擔保、職業介紹和就業訓練工作。
辦公電話: 63177669
副局長:李紹華 分管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企業養老保險工作。
辦公電話: 63153369
紀檢組長:付文義 分管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勞動保障監察科、基金監督科、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辦公電話: 63165886
副局長:李 軍 分管信訪法制、勞動工資、職業技能開發、技工教育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辦公電話: 63137854
❷ 南陽市紀檢委在哪裡
來信請寄 : 南陽市紀委信訪室 郵編 : 473000
來訪請到 : 中州路181號市信訪局紀委來訪接待室
❸ 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領導信息
王吉波 局長、黨組副書記 主持局全面工作。
閆宏顯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協助局長主持局日常工作,負責人力資源開發、退伍兵安置協調、創新帶動等工作,分管人事科、人力資源市場科、人才交流中心。
王金彥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與管理、人事考試工作,分管職稱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人事考試中心。
付文義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落實、養老保險、企業改革改制職工安置、救災救濟、扶貧開發、移民、防汛抗旱、招商引資及局項目帶動工作,協調農口工作,分管工資福利科、養老保險科、失業保險科、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處、失業保險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處。
王 坤 黨組成員、調研員 負責辦公室、工傷保險、信息化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工傷保險管理處、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電子政務中心。
高 華 黨組成員、調研員 負責就業、再就業、農民民工工作及局品牌帶動工作,分管農民工工作科、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再就業工作辦公室、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就業訓練中心。
文獻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兼軍轉辦主任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工作,分管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專業技人術人員管理科、勞動保障監察局、自主擇業管理辦公室。
李 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信訪維穩、職業教育、技術工人等級考核、雙擁工作,協調政法口工作,分管信訪科、勞動關系科、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職業能力建設科、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辦公室、技工教育研究室、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高級技工學校。
羅明柱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政風行風建設、效能建設、創先爭優、民族宗教、統戰、群團、民兵、婦女及服務帶動工作,分管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審計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楊 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醫療生育保險、離休幹部醫療統籌管理工作,分管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醫療保險中心、離休幹部醫療統籌管理辦公室。
蘇金勇 黨組成員、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局局長 負責企業養老保險工作,分管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局,縣市區企業養老保險管理局。
周 華 黨組成員、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主任 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分管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❹ 南陽奧奔老闆涉黑案這么大的案子為什麼媒體沒有報道南陽奧奔涉黑案的證據在那裡
開庭當天不讓記者進入。10天審理情況表明南陽奧奔涉黑案是一個冤案
鏖戰河南南陽楊金德涉黑案
2011年7月5日,在南陽市唐河縣,公開審理了楊金德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經過八天的審理,本案涉及六個罪名,分別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妨害憑證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強迫交易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審理發現,表現上看是一部楊金德的犯罪史,但實際上是南陽公安、法院、行政三部門的重大問題史,司法、就查明的問題反映出來了南陽司法、行政多個部門執法的不嚴肅性,而正是這些司法部門的不嚴肅性,導致了眾多群體性事件的頻繁發生,這是我們國家當前面臨一個社會問題,要想有和諧的社會生活,必須徹底治理司法不公,現將本案的聚眾案件情況作一下簡介
一、楊金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法庭查明的案件事實:
1、2010年9月27日上午,南陽市卧龍區人民法院的兩位執行法官(名字暫時不公布)因為一起執行案件從南陽奧奔公司(總經理楊金德)中國銀行帳戶劃走了一部分錢(經開庭知道是8.6萬元),但是二位法官在執行時所依據的執行裁定書沒有生效,執行必須有生效的執行依據才可以,否則執行劃款就是違法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本案中二位執行法官在沒有送達執行文書的情況下強行劃走了奧奔公司的錢,引起奧奔公司的不滿,於是員工找到銀行,銀行說這是法院的事,你們去找法院吧,銀行同時通知了兩位執行法官,二位執行法官告訴銀行讓奧奔公司去法院找兩位法官解釋。
2、晚上7點左右,奧奔公司的員工來到法院,去了十幾個員工,在法院門前二十五米的人民路的人行道上打了幾個橫幅(南陽基本的上訪方式),中途還有員工放了鞭炮,並一直要求讓法官出來解釋(兩位執行法官要求員工來法院解釋,但一直拒絕出面),這期間法院的司法警察將公司的員工抓了兩個進去(法院的執行法警在法庭以外的范圍採取強制措施違法),之後更加引起員工的憤怒,有的員工買了農葯要在法院門口自殺,仍無人來解釋。
約晚上9點以後,這時現場來了一位院長(名字暫時不公布),據被告人當庭供述,此院長酒後來到現場(用執行局的證人話說說,這是院長是回單位辦公,晚上九點酒後辦公可笑不?)自己在門口站不穩倒在地上,這時卧龍區法院的幹警們齊刷刷拿著早已經准備好的催淚瓦斯、警棒對奧奔公司的員工進行毆打、抓捕(十幾名被告的當庭供述),被非法拘禁在法院達十幾小時。
二、該案因上訪而被作為刑事案件予以偵查
1、當天晚上奧奔公司的員工組織人員,抬著被打傷的員工進京,去北京信訪局、中紀委上方,後來南陽市的政法系統,比較關注這個案子,有指示讓認真查明案件真實,本來領導的意思是讓查查這個事到底是誰錯了,有道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卧龍區法院與公安為了舞弊(合理的懷疑)自己對被執行人進行違法抓捕的行為,也為舞弊自己的執行錯誤(二位執行法官也可能到現在還沒有發現自己的錯誤),就把一起連治安管理案件都算不上的小事情,發展壯大成一起刑事案件。
2、根據法庭調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必須影響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而當時法院是否正常上班就成了本案的焦點,本案的偵查機關從張衡路派出所調查了一份證據,證據名稱是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本案確定卧龍法院當時是否上班時間的主要證據就是這個登記表,但經過法庭質證,可證明該證據系張衡路派出所涉嫌作假,證明內容不真實,偵查機關立案後,可能發現證據不足,於是就想通過「造勢」來作為一種社會的影響(合理懷疑,理由如下面第三點),於是就在南陽吧里匿名發了一篇名為《奧奔老闆真黑惡 不擇手段霸地產》帖子。
3、《奧奔老闆真黑惡 不擇手段霸地產》的由來。
該帖子的內容與偵查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出奇的一致,第一篇是強迫交易罪,第二篇分別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這個帖子裡面所涉及的問題幾乎都是當時作為保密資料(偵查卷)里的秘密信息,能公布這一秘密的只有本案的偵查機關,最不應該的就是在這個貼子內容故意參雜一些虛假信息,比如「楊金德以每人200元僱傭社會閑散人員(這詞是公安慣用詞語)有惡棍五六十人(現場只有員工十餘人,不知另外的惡棍是法警?還是圍觀群眾),攜帶凶器(公安審訊的專用詞彙)」另外,該帖子還透露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就是卧龍區法院劃撥款項的金額(8.6萬元),這個信息也是本人在法庭調查中看到的,在之前根本不清楚,而清楚這一事實的也只有兩個部門,一個是本案的偵查機關,一個是卧龍區法院,這個貼子的由來,也就讓正常人產生了合理的懷疑,其來源不言而喻。
三、對於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辯護意見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表現為,行為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致使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結合本案的法庭調查及公訴人證據出示,辯護人認為奧奔公司的員工到法院找陳紅占、渠濤二位法官了解被執行情況,並無不妥,也並非無理取鬧。其次,奧奔公司員工到達法院時法院已經下班,未影響法院正常工作,也未給法院造成嚴重損失,辯護人認為楊金德及其他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意見如下:
辯護意見(一)2010年927事件的根本起因是卧龍區法院違法執行導致(3個理由)。
1、卧龍區人民法院在奧奔公司的民事執行案件中違規劃款,是本案的起因
2010年9月27日上午,陳紅占、渠濤二位執行法官,在沒有向奧奔公司送達執行裁定的情況下,用未生效的執行裁定書從中國銀行劃走了奧奔公司存款8.6萬元,根據公訴人出示本罪的所有證據,並未發現該執行裁定書的送達文書,也就是說據以執行的裁定書未送達給奧奔公司,未生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這一規定是民事執行案件中的常識,如此明顯的違法執行,本來是不應該發生的錯誤,但我相信到今天為止渠濤和陳紅占兩位同志仍未發現他們的錯誤所在,這恰恰說明了卧龍區人民法院的司法水平,辯護人後來想了想,如果9.27事件不發生,那將來也必然會發生6.27,8.27案件,因為卧龍區法院的這種不嚴肅的司法態度決定了這一切,辯護人認為這是927事件中,卧龍區法院的第一大錯。
2、奧奔公司員工去法院目的是了解、查明、索取執行文書,不具有鬧事的主觀故意,但針對奧奔公司員工的合理要求,卧龍區法院未給予及時解釋造成事態進一步惡化。
奧奔員工向銀行了解被執行情況時,被銀行告知去法院找陳、渠二位法官解決此事,根據陳紅占證言,證實2010年9月27日下午銀行工作人員曾數次向陳、渠二人通告被執行人的異議,陳紅占要求銀行工作人員通知奧奔公司的員工去法院,並在法院一直等到下班後,開車離開了法院。再根據渠濤證言,證實2010年9月27日當天下午銀行同樣數次向其告知奧奔公司的執行異議,他同樣告訴銀行工作人員,如果有什麼疑問,到卧龍區法院說,這兩位執行法官的證言證明奧奔公司的員工去法院,是應二位法官邀請而去,目的很明確,就是要求二位法院說明執行的依據和相關法律手續,這一事實即有陳、渠二人的證言,又有除楊金德之外十餘名被告人口供相印證,事情到這兒,本來可以很好的解決,但遺憾的是,陳、渠兩位法官並未進行合理合法的處理,即使在十餘名員工到達法院長達數小時後,仍未見到、聽到二位法官的解釋,陳、渠二人出爾反爾的執法態度,導致了事態的進一步擴大。這是卧龍法院的第二大錯
3、卧龍區法院違法採取強制措施
卧龍區法院法警違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第7條規定對張路路、溫桂洋進行違法抓捕,根據被告人喬新洋、杜書記、張正飛等人供述,及呂付浩、馬軍證實2010年9月27日司法警察對奧奔員工違法採取強制措施,由此引起了奧奔公司員工情緒的失控,而這一切並不屬於事先安排的有組織有計劃的行動,這與有組織有意圖的聚眾擾亂行為不同,違法對奧奔員工進行抓捕是卧龍區法院造成事態崩發的第三大錯誤。
正是由於卧龍區人民法院的上述三大原因,造成事態失控,卧龍區法院對於927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辯護人希望法庭在審理此案時能充分考慮這一被害人過錯情節,同時希望法庭在對本案依法判決時,應根據本案查明的相關事實對卧龍區法院的違紀行為向相關紀檢部門提出司法建議。
辯護意見(二)、奧奔公司的員工並未影響卧龍區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1、沒有證據證明奧奔員工有堵大門的行為
根據卧龍區法院監控錄像和本案17名被告人當庭供述可以證明兩點:第一,打橫幅的位置是在法院門前三十米遠人民路的人行道上。第二,本案的十七位被告人有六位被告人看到人民法院的大門是開著的,有車輛自由進出,由此兩點可以證明本案的十七名被告人並未影響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存在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2、認定奧奔公司員工18點15分到達現場的時間系張衡路派出所與卧區法院故意造假。
去法院的工作時間成了本案的焦點,公訴人出示了大量證據證明到達法院的時間點,其主要證據是卧龍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的證言,這些證人與本案執行部門有利害關系,其證言證明效力較弱。根據渠濤證言以及所有被告人供述,還有南陽市公安局的接警記錄(這里說的是南陽市警令部,而不是張衡路派出所)都證明公司員工到達現場時間是晚上七點以後,這一事實可以確定。
本案公訴書第9頁認定奧奔員工到達現場的時間是18時許,偵查機關也注意到這一重要事實的認定不能僅憑證言證明,於是偵查機關收集了一份由張衡路派出所出具的「授受刑事案件登記表」該「登記表」證明奧奔員工到達現場時間是18:15分。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可信度較大,但辯護人經與其它證據相對照後,認為該證據系偽造,根據「登記表」顯示奧奔員工18時許就開始潑灑農葯,這與庭審中查明在晚上9點左右潑灑農葯事實不相符,根據本案查明的案件事實,以及卧龍區法院出具的證明,都能證明潑灑農葯的時間是在9月27日晚21時許,而張衡路派出所在晚上7點的報案內容就記載了晚上9點發生的事情,明顯與事實不符,屬於假證,這讓辯護人可以確信張衡路派出所與卧龍區法院在共同作假,卧龍區法院為了舞弊自己的違法行為與張衡路派出所進行了不光彩的合作,目的在於在舞弊卧龍區法院的「錯誤執行」,這讓辯護人聯想到涉黑案的第三個要件「保護傘」,辯護人認為在卧龍區法院與本案的偵查機關後面,同樣有一把保護傘?他們通過作假報案記錄,通過羅列虛假案情操縱網路評論,辯護認為這個「袒護、舞弊」卧龍區法院的保護傘是不是也應該打掉!
辯護意見(三)、奧奔公司員工到法院討說法的行為並未給法院造成嚴重損失
根據本案的證據卷,辯護人沒有看到奧奔公司員工打砸行為,也沒有看到關於本案造成經濟損失的評估報告,公訴人沒有證據證明卧龍區人民法院受到了什麼樣的嚴重損失。
根據以上辯護意見,可以看出9.27事件,是卧龍區法院一味的「隱瞞、舞弊」自己的執行錯誤造成的。奧奔公司的員工去法院是應陳、渠二位法官的要求而去,到現場後並未堵塞大門,沒有影響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更沒有給卧龍區法院造成嚴重損失,不符合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特徵,所以辯護人認為楊金德的行為不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雖然奧奔公司的員工在維權時人數較多,並且有打橫幅、放鞭炮的行為,但這種行為雖有違反《信訪條例》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可能,但這僅是違法並非犯罪,刑事處罰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有其嚴格的定罪原則和定罪程序,就查明的事實來看,奧奔公司員工的維權行為有違規不妥之處,但與犯罪相去甚遠,每個事情都有其本質的原因,本案是因為卧龍區法院執行錯誤,引發927事件,由於處理不當造成奧奔公司員工進京上訪,上訪事件影響到政法系統的領導責任,這才有了今天的庭審。
把927事件做成刑事案件(不管是聚眾還是涉黑),即可以讓卧龍區法院把自己執行錯誤舞弊在看守所,又可以杜絕上訪事件的繼續發生,一舉兩得,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由此案發。這是一種什麼樣的司法環境,讓辯護人深感不安,國家的公權力為了某些人的意圖變成了他們個人的「私有武器」,辯護人稱這種行為是「公權力的私有化」,正如本案被告人楊金德所當庭高呼的一樣,這是嚴重的違法亂紀行為,而我們本案的公、檢、法還有本案的所有被告人都成了這種公權力私有化的刀俎肉。辯護人懇請我們的審判庭能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查清本案事實,依法判決楊金德無罪。
❺ 南陽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南陽市政府辦公室
南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陽市教育局
南陽市科學技術局
南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南陽市民族宗教局
南陽市公安局
南陽市監察局
南陽市民政局
南陽市司法局
南陽市財政局
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陽市國土資源局
南陽市環境保護局
南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南陽市交通運輸局
南陽市水利局
南陽市農業局
南陽市林業局
南陽市商務局
南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南陽市衛生局
南陽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南陽市審計局
南陽市外事僑務辦公室
南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南陽市畜牧局
南陽市體育局
南陽市統計局
南陽市旅遊局
南陽市糧食局
南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南陽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南陽市城鄉規劃局
南陽市城市管理局
南陽市信訪局
❻ 南陽副市長名單
市 長穆為民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常務副市長朱長青負責市政府常務工作,負責發展、改革、項目、財稅、審計、監察、人事等工作。分管和聯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發改委、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審計局、監察局、人事局、編辦、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南陽調查隊、物價局、接待辦。副市長陳光傑負責城鄉基本建設工作。分管和聯系單位:規劃局、建委、國土資源局、交通局、公路局、環保局、房管局、城管辦、文明辦、人防辦、地震局、公積金管理中心、宛運公司、南陽火車站、南航基地、高速公路公司。聯系人大、政協工作。副市長李建豫負責人口計劃生育、民族、社保、衛生等工作。分管和聯系單位:人口計生委、民政局、勞動保障局、衛生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殘聯、地方誌、民族宗教局、台辦、僑辦、法制局、無線電管理處、駐京辦、駐鄭辦、海關、商品檢驗檢疫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聯系軍分區工作。副市長姚龍其負責農村經濟工作。分管和聯系單位:農辦、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畜牧局、糧食局、鴨管局、供銷社、煙草局、農機局、氣象局、農科所、煙辦。副市長馮曉仙負責外事、文化、旅遊、科技、通訊等工作。分管和聯系單位:外事辦、文化局、旅遊局、科技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郵政局。聯系共青團、婦聯、文聯、社科聯、科協、民主黨派工作。副市長張振強負責教育、商務等工作。分管和聯系單位:教育局、廣電局、體育局、商務局、節會辦、工商局、市場發展中心、鹽業局、南陽師院、南陽理工學院、南陽醫專、南陽電大、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河南經濟管理學校、南陽中醫葯學校、南陽農校、南陽經濟貿易學校、南陽工業學校。聯系駐宛新聞單位。副市長賀國營負責政法、穩定、安全生產、金融、保險等工作。分管和聯系單位:公安局、司法局、安全局、安監局、信訪局、消防支隊、監獄、人行、銀監局、農行、農發行、建行、交行、郵政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人險公司、財險公司等保險機構。 副市長崔軍負責工業經濟和南水北調工作。分管和聯系單位:國資委、南陽供電公司、中小企業服務局、高新區、生態工業園區、龍升工業園區、城鎮集體工業聯社、中行、工行、商行、兩屬企業、南水北調辦、移民辦。聯系工會、工商聯工作。
❼ 誰知道南陽有多少個副市長
截止2020年10月,南陽市一共有7位副市長,分別為:
1、景勁松,負責市政府常務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經濟運行、安全生產、全面深化改革、重點項目建設(含「三區」建設)、財稅、金融、投融資、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人才、人力資源管理及社會保障,政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及法治政府建設,機關事務管理和政務公開等重點工作。
2、阿穎,負責教育、體育、衛生計生、文化旅遊、外事僑務等工作。做好分管領域的脫貧攻堅、生態環保、安全生產、信訪穩定等工作。
3、謝松民,負責市場監管、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商貿流通等方面工作。做好分管領域的脫貧攻堅、生態環保、安全生產及信訪穩定等工作。
4、馬冰,負責工業及信息化發展、生態環保、國資監管、科技創新及民營經濟、綜合保稅區建設等工作。
5、李鵬,負責農業及農村經濟、脫貧攻堅等工作。協助相關副市長做好發改、財政、金融、住建、交通、人社、民政、衛生、旅遊等領域的扶貧工作。
6、黃鈁,負責國土、規劃、城建、城管、交通、鐵路航空建設工作。做好分管領域的脫貧攻堅、生態環保、安全生產、信訪穩定等工作。
7、石秀田,負責政法及社會管理、信訪穩定、民族宗教、民政及涉軍等方面工作。兼任市公安局局長,分管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信訪局、市民宗委、南陽監獄。聯系南陽軍分區、駐宛部隊、市國家安全局、武警南陽支隊、南陽市消防支隊及民進南陽市委。
❽ 南陽市長都是誰
穆為民
❾ 樂東縣人民政府各職能部門機構人員各局局長名單
1、中共樂東縣委員會:
書記:吳井光
副書記:黃嘉琪(黎族)陳宗賢
常委:林山韋忠清(黎族)吳海鷗符興勇(任職至2月)
鄭文權(2月任職)吳坤寧陳求妹(女)蘭嘉雄(8月任職)
王華(任職至8月)翁朝健(6月掛職)
2、中共樂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吳海鷗(兼)
紀委副書記:麥篤強劉文生(黎族)
紀委常委:陳建帥蔡開芬陳紀瓊(女)石大平
3、樂東縣委工作部門
縣委辦公窒
主任:彭文澤
副主任:何生聰(4月任職)林木林(黎族)梁小明邢益王
4、機要局(縣委內設機構)
局長:邢福庄
保密局(縣委內設機構)
局長:邢孔發
5、督查室(縣委辦內設機構)
主任:蔡堯青
6、縣委組織部
部長:符興勇(兼,任職至2月)鄭文權(兼,2月任職)
副部長:林丹華顏禮夫(1月任職)李雄(4月任職)邢達韓冠群
7、縣委老幹部局
局長:韓冠群(兼)
副局長:周發葵(女)楊大清(黎族)
8、縣委宣傳部
部長:吳坤寧(兼)
副部長:楊生平(常務副部長)
潘文俊(任職至6月)羅才平符天(7月任職)
9、文明辦(宣傳部掛靠單位)
主任:黃宗標(任職至6月)陳人德(6月任職)
10、縣委統戰部
部長:林智勇(黎族)
副部長:周澤陳明忠(黎族,任職至4月)王永鳳(女)劉江興(7月任職)
11、縣直屬單位工委
書記:林丹華(兼,任職至4月)何生聰(4月任職)
副書記:吉向陽
12、縣委政法委
書記:林山(兼)
副書記:馮建文(常務副書記)林智豪(黎族)陳衛華孫器雄(9月掛職)
13、610辦公室
主任:陳衛華(兼)
14、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主任:周才育(黎族)
副主任:何建雲
15、縣委直屬事業單位、縣委黨校
校長:陳宗賢(兼)
副校長:李正安(常務副校長)黃宗佑
16、縣史志工作辦公塞
主任:白麗華(女)
副主任:李澤友(黎族)陳惠苗(女,7月任職)
17、縣人大常委會
主任:林吉文
副主任:鍾靈邢詒全(黎族)林振康吳寧
18、縣人大工作部門、人大辦公室
主任:吉文炳
副主任:林振寧林東敏
19、教科文衛工委
主任:石奇德
副主任:孫有珊(1月任職)
20、農村財經工委
主任:陳才偉
副主任:邢志東
21、法制與民族宗教工委
主任:劉明真(黎族,1月任職)
副主任:符儒魁(黎族)
22、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室
主任:李海生
副主任:陳海東
23、樂東縣人民政府
縣長:黃嘉琪(黎族)
副縣長:韋忠清(黎族)張國東李永群石春海林秋(女,黎族)
郭勇王成斌(掛職至8月)龍宇宙(8月掛職)李偉黎(8月掛職)
24、縣政府工作部門、政府辦
主任:林貽超
副主任:邢益春(黎族)符策曉黎俊高承興(任職至3月)
25、信訪局(政府辦內設機構)
局長:吳開雄
法制辦(政府辦內設機構)
主任:黎俊(兼)
26、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政府辦掛牌機構)
主任:韋忠清(兼)
副主任:周亞典
27、發展和改革局
局長:顏碧透
副局長:陳民忠(黎族)石海華
28、物價局(發展和改革局內設機構)
局長:陳宇
29、交通運輸局
局長:周芳(1月任職)
副局長:陳人福(黎族)郭仁英陳運強(1月任職)
30、商務局
局長:邢孔躍
副局長:陳建光李關彪(黎族)
31、教育局
黨委書記:王漢裕(任職至6月)
尹國龍(6月任職)
局長:蔡文業
副局長:孫鴻睿柯奉豪(黎族,任職至7月)曾鋒韋忠民(黎族,8月任職)
32、科學技術與信息產業局
局長:楊義(黎族,1月任職)
副局長:韋傳華(女)陳澤通
33、民族宗教事務局
局長:王平林(黎族)
副局長:董良光(黎族)林日迅邢麗娟(女,黎族)
34、公安局
黨委書記、局長:覃超
政委:麥贊華
黨委副書記:李子更(8月掛職)
副局長:何榮平陳王東陳人菠羅振詩
35、公安林業分局
局長:謝興偉
教導員:劉日光(黎族)
36、監察局
局長:麥篤強
副局長:蔡開芬陳紀瓊(女)尹菲莉(女,瑤族,5月任職)
37、民政局
局長:邢瓊堯(1月任職)
副局長:陳敏(黎族)潘開代林春梅(女)
38、司法局
局長:李桂容(女,黎族)
副局長:王昌雄關義策
39、財政局
局長:陳永瑞
副局長:盛程恆周亞孝王漢雄徐海峰
40、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局長:邢達
副局長:曾浪陳超林河(黎族)
41、國土環境資源局
局長:林鮮
副局長:徐鴻雁王金虎陳啟波
42、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局長:黎興洪
副局長:吳豪陳澤棟吉志文
43、農業局
局長:林雲(1月任職,7月到省廳掛職)
副局長:陳俊華杜志濤邢衛豪關冰麟(1月任職)龍宇宙(兼,7月代理局長)
44、海洋與漁業局
局長:吳淑健
副局長:王棟龍(任職至7月)高師瓊(黎族,1月任職)陳希才(8月任職)
45、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
局長:林其波(1月任職)
副局長:劉明華(黎族)李克強關義迅
46、衛生局
局長:吳鵬
副局長:容泉周運忠(黎族)吉訓忠陳慶芳
47、審計局
局長:何政欽
副局長:黃槐碧王德茂
48、統計局
局長:尹國龍(任職至6月)王漢裕(6月任職)
副局長:陳燦華(任職至8月)林翠玲(女,黎族)陳澤雄(11月任職)
49、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局長:何生聰(任職至4月)周文安(4月任職)
副局長:韋建勇(黎族)韋海花(女,黎族)邢維科
50、水務局
局長:黃清永
副局長:陳炳忠(黎族)張受智王健(任職至7月)石挺琪(1月任職)
5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局長:陳發強
副局長:陳哲蘇建林
52、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局長:劉日明(黎族,任職至8月)潘文俊(8月任職)
副局長:黎仕瓊
53、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林業局
局長:張紹偉
副局長:洪明俊(黎族)李凌邢福善
54、農稅局
局長:盛程恆(兼)
副局長:陳建鴻王岩(黎族)
55、機關事務管理局
局長:陳庚庚
副局長:陳勇黃麗梅(女)
56、檔案局
局長:陳吾學
副局長:盧秀花(女,黎族)孫麗芳(女,任職至4月)黎興遠(7月任職)
57、招商辦
主任:符華實
副主任:謝輝琴(女)陳穎傑
58、糧食局
局長:王萬照
副局長:陳捷夫陳海
59、扶貧辦
主任:楊紹山(1月任職)
副主任:楊晶(黎族)陳凌
60、移民辦
主任:蔡喆
副主任:王陽英(女,黎族)關義為
61、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主任:關冰麟(兼)
副主任:林日東蔡開炯
62、畜牧獸醫局
局長:陳平
副局長:王國鋒(黎族)蔡穎楊昌南
63、九所新區管委會
主任:石春海(兼)
副主任:周運陸(常務副主任)陳青
64、社會保險費征稽局
局長:李邦權
副局長:陳太堯
65、熱作辦
主任:陳海東(黎族)
副主任:劉友青(黎族)陳求煥(女)
66、廣播電視中心
主任:羅才平
副主任:陳海清陳武黎照程(8月任職)
67、縣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局
局長:黃澤雄(11月任職)
68、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
局長:吳明策(任職至12月)陳澤棟(兼,12月任職)
69、就業局
局長:鄭金榮(女)
70、社會保障局
局長:韓安疇
71、會計管理中心
主任:孫令雄
72、旅遊局
局長:何冬蕊
73、城市管理局
局長:萬小聰
74、園林綠化管理中心
主任:黃宗標(7月任職)
75、愛衛辦
主任:黃垂志
76、廣播電視台
台長:陳海清(兼)
77、農科所
所長:孫鴻蕊(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