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吸毒人員
㈠ 濮陽市什麼時候對吸毒人員大抓鋪
我吸毒怎麼了?想舉報我?
㈡ 河南濮陽市派多少人去支鄂人員
剛剛看到的圖片好像20人左右
㈢ 求河南濮陽中原大化集團中毒窒息事故照片,有人員的
沒聽說的,誤傳
㈣ 河南省濮陽市公安廳通緝令名單
您好:想避免的問題,首先,主要分布在國家的,由公安機關簽發的逮捕令,逮捕令廣大的人,一般都是罪大惡極,是很難逮捕狡猾的罪犯,作案後,他們通常會逃離到其他省份,所以你看到相信,其他省份將發出逮捕令。
大部分的逮捕令是有限的,在公安機關都知道,以防止打草驚蛇,所以你看不到。
㈤ 濮陽縣公安局領導名單
濮陽縣公安局
地址: 國慶路
電話:(0393)8840000
㈥ 河南濮陽疫情
現在已經減輕很多了,畢竟大學生的也已經正常上課了,而且現在的隔離已經沒有那麼嚴了,總之情況在好轉。
㈦ 濮陽殺人犯王繼輝執行死刑
被關押在河南省濮陽市看守所里的死刑犯王繼輝,自願為患上了腎衰竭急需換腎的高中生張紅偉捐腎救命並配型成功。但原本定在4月26日就進行的手術,直至今天也沒有進行。患者在經濟極其緊張、需依賴社會援助的情況下,每天在醫院里花著高額的費用等待手術,心急如焚。而呆在監獄里的犯人,也早就做好了隨時手術的准備,卻一直接不到手術通知。
對於預期的手術遲遲不能進行的原因,外界眾說紛紜。比較典型的猜測是:因為王繼輝一審被判死刑後遞交了上訴狀,正在等待二審,有關方面擔心他會用以腎換命的要求影響二審判決。另一個問題,是手術預備和進行過程中如何保證王繼輝的人身權利,以及如何保證其他人的人身權利不受一個死刑犯的威脅。
記者近日趕赴河南,對此事件中包括死刑犯王繼輝在內的各方當事人進行了采訪,調查死刑犯捐腎手術中止的原因。
■醫院隨時可手術病人傻等為哪般
19歲的張紅偉是河南濮陽市清豐縣一中高三的學生。如果不是不幸患上了腎衰竭,今年這個時候,他應該和很多同齡的孩子一起坐在考場里參加高考,但是命運偏偏和他開了個玩笑,使他的人生來了個突變。
記者在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病房裡見到張紅偉的時候,他正坐在一個病友的床上和那個病友談著什麼。床上的那個病友看上去氣色很好。
張紅偉上午剛做完透析,脖子上插著管子和綳帶。他告訴記者,剛才和他聊天的那個病友剛做完腎移植手術,恢復得特別好,現在什麼症狀都沒有了,跟健康人一樣,很快就可以出院回去工作了。他和記者說這些的時候,眼睛低垂著,一直沒敢抬頭看記者,頭也垂得越來越低,雙手不停地扭著衣角。
沉默了一會,他突然抬頭無助地望著記者說:「能幫我問問手術到底什麼時候做嗎?我已經等不及了。一是我們本來就沒有錢,再等下去手術費都花沒了,另外,我也好想回到學校去啊。我們是農民,很多事連問都沒有地方去問,就在這里傻等。手術為什麼停下來了?現在外面傳聞很多,到底哪個是真的?」
記者了解到,張紅偉的母親2000年患上了直腸癌,常年靠用葯打針來維持生命,家裡很早以前就已經債台高築了。張紅偉患病後,他的父親張相保幾乎在一夜之間愁白了頭,幾十歲的大男人動不動就會痛哭流涕,似乎流淚成了他排解壓力的唯一方式。
通過社會各界的捐助,張紅偉的生命才維持到今天。張紅偉告訴記者:「我剛才看望的那個病友,等了大半年才等到合適的腎的配型,聽說有的人等上幾年都等不到合適的腎的配型,如果有錢的還能靠透析來維持生命等待腎源,而沒有錢的又沒有腎源,換不了腎就只能死了!」
張相保說:「我們現在就是在這兒傻等,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有結果,更沒有人告訴我們什麼時候可以做手術,外界都傳是法院怕影響二審判決不讓做,我想去法院問問,可是連大門都進不去,根本什麼都問不到。真是快急死了,現在手術已經推遲了一個多月了!」
張紅偉的一個主治醫生告訴記者:「對於需要換腎的病人來講,合適的配型比較難找,難得張紅偉和這個死刑犯的配型吻合,這對病人來講是個千載難逢的機會,其實就是個救命的機會,應該珍惜。」
他還對記者說:「我們這個醫院從上世紀80年代起就開始做腎移植手術了,前後做了幾百例了,活體從來沒有出現過死亡情況。這個手術從技術上說已經很成熟了,並不存在太大的問題,我們有信心。但包括做闌尾手術都會有小的意外,我們也不能因為怕出問題就不做手術了。醫院隨時都可以做手術,現在手術停下來不是醫院的原因。」
■以腎換命是誤解只想做好事贖罪
王繼輝,男,1981年4月出生,2000年9月2日在某飯店行竊時,被飯店職工王建軍發現。王繼輝殘忍地將王建軍砍死後逃跑。在逃四年後,王繼輝因偷竊在石家莊被公安部門抓獲,供出了四年前殺人的事實,被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在濮陽市看守所,記者見到了王繼輝,他雖然戴著手銬和腳鐐,但是氣色很好,一直笑眯眯的,問他為什麼這樣高興,他說:「看守所剛剛給我過了個生日,長這么大,作為農村的孩子,從來沒有過過這么隆重的生日。」
王繼輝告訴記者,在他殺人逃亡後的四年時間里,沒有身份證,沒有工作,更沒有朋友,整天提心吊膽,晚上連覺都沒有睡好過,怕連累父母也不敢回家。那時候一聽到警笛響、看見警車心裡就發毛,腿就打顫。四年的時間里,他主要就是在勞務市場給人家打小工,一天就能幹完的那種。像給人家搬水泥、打牆這樣的力氣活,掙一頓,吃一頓,心整天懸著。
談及捐腎的事,王繼輝說:「殺人償命。在看守所里,經過管教人員這么長時間的教育,我早就認識到了自己的罪孽和給社會造成的危害。我從來沒有想過要拿腎換命,我就是想死前贖點罪,救人一命不是更好嗎?不然我死了把它帶到泥土裡也沒有用了。其實我早在石家莊逃亡的時候,就在電視上看到過死刑犯捐腎贖罪的報道,我知道自己早晚有一天會被判死刑,因此早就有過這樣的想法。」
王繼輝說他是在電視上看見張紅偉需要換腎的報道的,覺得張紅偉很可憐,當時就決定為他捐腎,並寫了申請。他在申請里寫道:「尊敬的領導,如果用我的腎能挽救這位學生的生命,這樣也能使我在最後的日子裡洗刷自己的罪過,補償自己給社會帶來的危害,我的心靈也會因此得到一些安慰……」
王繼輝說:「我見過張紅偉,他爸爸很感謝我,我並不要求他們感謝我,我只希望手術能夠成功,他早點回去上學,好好學習,將來他學有所成之後,能替我回報社會,因為我沒有能力為社會做貢獻了。」
當記者問他,也許手術中會出現意外,他怕嗎?會讓別人承擔責任嗎?
他回答說:「不會,反正我是死刑犯,生命對我沒有意義,早晚都是死,救那個學生的命還有點意義。外界根本不用懷疑我的動機,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和我捐腎沒有關系。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我給死者的家屬帶來那麼大的痛苦,給社會造成了危害,我很後悔,就是想贖罪,死前做點好事。」
■家屬未要求減刑以命救命被理解
王繼輝因殺死王建軍而獲死罪,因此,將王繼輝繩之以法恐怕是王建軍的在天之靈和他的家人最合理不過的要求和企盼。
受害者王建軍的家屬又是怎麼看待這個事件的呢?記者趕往王建軍家所在的一個極其偏僻和貧窮的小山村采訪。
在死者王建軍的家裡,記者見到了他的父母和妹妹。這是個極其貧窮的家。王建軍被殺後,妻子回了娘家,只有個兩歲的孩子,寄養在叔叔家裡,靠五十多歲的爺爺出門打工來養活這個孩子。提起王建軍,因為王建軍的死而已經有些精神失常的母親,用枯瘦的雙手抱出了王建軍的遺像,盡管王建軍已經死了幾年了,但是他的母親一直保存著他的身份證和幾張生活照片。這位母親告訴記者,已經幾年了,她每天都抱著遺像睡,誰都不能拿走。
對於王繼輝捐腎的事,他們早就通過電視看到了,但是作為母親,她無法接受兒子的死。她說:「王繼輝救人我們沒有意見,但是死刑不能改,不然我的兒子死得就冤了,身上被砍了很多刀,太慘了!我不能接受。」王建軍的母親說,王繼輝一定是想通過這個事去換命。
王建軍的父親眼裡含著淚一直沉默著,最後嘆了口氣說:「我的兒子已經死了,也救不活了,王繼輝在臨死前能想著救人一命,說明還有良心。只要他能把人家那個孩子救活了,就是最後沒讓他死,我也高興,因為他救了別人一命。」
王建軍的妹妹哭著說:「不都說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嗎?他真的把人家的命救活了,不讓他死我們也樂意,起碼他這樣做對社會的影響特別好,能增加一些人的愛心,希望社會上能多些好心人。」
記者也在王繼輝的家裡采訪了他的父母。對於兒子捐腎的事,他的父母說他們也是在媒體報道之後才知道的。他們說:「王繼輝殺了人對社會造成了危害,現在能通過捐腎給社會做點事、救別人一命,我們支持他的決定,也從來沒有因為他捐腎去找過法院要求為他減刑,我們沒有任何的要求,我們就是想告訴他,既然有這個心思就堅強點,要經得住手術中的疼痛和折騰。我們也不要求張紅偉家有什麼回報,錢都是身外之物。農村人不懂法,但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受惠人家屬知恩圖報公開信希望法外開恩
王繼輝沒改變初衷,張紅偉又急等手術,預期的手術為什麼遲遲不做?
采訪的時候,張紅偉的父親給記者談了一個細節:在王繼輝決定捐腎的時候,也就是在手術前夕,他曾經分別給河南省中級和高級人民法院寫了一封要求為死刑犯獻腎後減刑的公開信,張相保在信中寫道:「他為我的孩子捐腎,這對我們來說是再生父母雪中送炭!我不懂法律,但我清楚地知道他這是在悔過和立功,我不知道國內有沒有為死刑犯減刑或改判的先例,但良心告訴我,只要有萬分之一的希望就必須為這個孩子呼籲……」
張相保說:「咱當不了法律的家,法律怎麼判那是法律的事,但是人家為咱的孩子捐了腎,救了咱一命,受那麼大的苦,咱就覺得自己有義務為人家呼籲一下,想辦法看看能不能救救人家的命,從理上來講我覺得應該這樣做。」
張紅偉的一個病友說:「我們覺得法院是因為看了這個信害怕了,才使手術一直不能做。」
據了解,自從死囚欲捐腎事件披露後,社會各界包括一些媒體,一直說法不一,很多人都在懷疑死刑犯王繼輝也許是在以腎換命,而法院也怕因此影響了二審的判決,那麼法院真的是因為怕影響二審判決,或者是像人們分析的那樣,是張相保的兩封公開信影響了手術的進行嗎?
記者為此去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但是法院的新聞發言人不接受采訪。
張紅偉說:「其實我見過王繼輝,我感覺他沒有以腎換命這個意思。他當時只是對我說,希望我代他向社會做點貢獻,替他贖罪!到底是誰不讓做這個手術我們也弄不明白。」
■百餘電話打進看守所想捐腎犯人不止一個
在濮陽市看守所,記者了解到,當初有意向給張紅偉獻腎的,除了王繼輝,還有一個叫張玉海的死刑犯。37歲的張玉海因為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提起這件事,濮陽市看守所藍金靈所長說,其實張玉海有捐獻器官的想法比王繼輝還早,他最初的想法是,如果一審被判了死緩,他就捐出一個腎去救別人一命,如果被判了死刑他就把身體上所有有用的器官都捐出來,獻給需要器官的人。當王繼輝請求為張紅偉捐腎的時候,他才知道有這樣的一個機會,因此,也寫了申請想為張紅偉捐腎。
張玉海和王繼輝同時為張紅偉去做了配型,但張玉海的配型與張紅偉的不符,使他特別的遺憾。
藍金靈在接受采訪時稱,這兩個死刑犯在臨死前想捐腎的行為,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這說明他們通過改造,有了向善的表現,積極地想回報一下社會,做一次贖罪,這種行為值得支持和提倡,如果所有的死刑犯都這樣做,那也是我們改造的成果的體現,對其他人也有個積極的啟發和教育作用,而且現在又有很多病人在等待器官。
藍金靈又說,「但捐獻該怎麼捐,國家應該盡早地出台政策。自從這個事被報道之後,一個月內我們就接到了社會上打來的100多個要求腎源的電話。像王繼輝這樣有目的、有對象地捐器官,而且那麼巧配型又合適的,是很難得的。救人一命為什麼不支持呢?」
至於王繼輝是否想以腎換命,藍金靈說,通過觀察,犯人並沒有以腎換命的想法,一審被判死刑的人,改判的很少,原因是,我們國家的法律是嚴謹的,一審就基本到位了,捐腎無論成功與否,對他的判決都沒有影響。我們國家的法律有規定,死刑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才可以減刑,比如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有立功表現的,王繼輝根本就不具備這樣的立功機會和條件,他捐腎就是一種和其他公民一樣的愛心行為。
■死刑犯捐腎誰來擔責看守所呼籲有人牽頭
采訪到這里,記者發現確保換腎手術的順利進行是眾望所歸,那麼手術一直不能進行的原因到底在哪裡呢?
藍金靈在接受采訪時說:「最初手術停下來,有病人身體不適、不宜做手術的原因。」
但現在醫院認為病人身體可以承受手術,看守所為什麼遲遲不將王繼輝送往醫院?
藍金靈坦陳:「說實話我們沒有接到過任何部門不讓做手術的通知。」但他又說,「如果看守所貿然自作主張,出了問題就要承擔責任。所以看守所需要各界支持,包括公檢法衛等有關部門。私下裡我們和法院的朋友也交流過,現在我們最擔心的就是手術中出現意外。看守所的責任就是保證在押人員的安全和相應的人身權利,保證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犯人在看押期間,一個是死亡,一個是脫逃,都會影響刑事訴訟,使二審沒有辦法進行。」
采訪的最後,記者問藍所長,現在確保手術盡早進行的關鍵在哪裡?他說:「如果省一級或市一級的政法委出面,組織公、檢、法、司包括衛生紅十字會等部門開一個協調會,定一個具體的方案,如果手術中出現問題,大家共同來承擔,也就沒有什麼責任問題了。現在問題是到底由誰來牽這個頭,現在大家都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誰都不出頭。而看守所想出頭,但是呼籲的力量又不夠,我們根本就沒有能力去召集這些單位。」
最後藍所長對記者說,他希望這件事能引起有關部門和領導的重視,好讓手術能夠盡早地順利地進行,以了卻所有關注這件事的人的心願。「但如果沒有人出頭,這個手術就只能等到二審判決之後了。」
觀點
■死刑犯捐腎缺乏司法解釋前景悲觀
河南省著名法學專家、中國刑法研究會理事、鄭州大學刑法教研室主任劉德法教授認為,我國沒有二審訴訟期間死刑犯人捐獻器官的先例,缺乏相應的法律條文可供參考,是法院顧慮的主要原因。雖然對老百姓來說,法律不禁止就可以做,但對公權來說,法律沒有規定就說明沒有授權。
因此,劉德法呼籲最高人民法院盡快作出相應的司法解釋。
劉德法同時認為,有行為能力的犯人有權處理自己的器官。讓判決沒有生效的死刑犯脫離監管場所去實施捐腎手術,確實存在較大危險,如自殺、自殘等。但如果在安全措施完全到位的情況下,死刑犯捐獻器官的行為還是值得鼓勵的,也是對社會有利的。
劉德法說,如果在手術過程中,由於醫院在活體腎臟移植時導致死刑犯死亡,也只能按一般的醫療事故處理,與作為監管單位的看守所和手術批准單位的法院沒有關系。如果捐腎手術成功,不管捐獻者出於什麼動機,按照《刑法》有關規定,這種捐獻行為都屬於重大立功表現,存在二審改判的可能,但並不是必然。
■人身自由是實現其他人權的前提
王繼輝雖是在押死刑犯,但他的基本人權沒有被剝奪,他自願為急需換腎的中學生捐腎,理所當然應該允同。然而,我們必須面對這樣一種現實,那就是王繼輝作為在押死刑犯,他的人身自由已經被剝奪,這就使捐贈器官的這項人權失去了實施的基本條件———機會。因為王繼輝身陷囹圄,他無法去醫院,腎無法從他的身上「跑」到那名中學生的身上,誰都無法幫助他(們)呀!雖然在武警的監視下也可以完成這起捐腎手術,但這樣的行為沒有法律許可,事實上也很難有這樣的許可,因為此例一開,看守武警就會變成囚犯的「保鏢」,獻血、捐皮等運用人權的事務都可以正常進行,剝奪自由的懲戒力也就不復存在。
人很多權利的實現都要以自由為前提,這正是自由的珍貴所在,也是剝奪自由的懲戒力所在。此時此刻,我們可能更能理解裴多菲「自由價最高」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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