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折疊桌
① 鄭州哪裡有賣折疊桌的
中博傢具市場,東頭都是
② 高鐵保潔員的工作好乾嗎累不累待遇怎麼樣
高鐵保潔員這個工作如果符合自己條件的話,我覺得還是挺不錯的。
俗話說的好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這句我覺得說的一點也沒有錯,如果你是個金子在哪裡都放光。自身足夠厲害,無論你學習哪個專業從事什麼工作,都可以做的很好,只不過是賺多賺少的問題。自身的能力不足,各個方面有問題,讓你當領導你也架不住對不對。既然是考慮高鐵保潔員這個職業,我相信應該是位中老年的工作者。不圖有多高的工資,工作簡單輕松就好了。
熱愛,日復一日的勞作,如果你不喜歡,再好的工作給你也是白搭,所以最重要的還是看你自己是否喜歡這份工作,先了解再做選擇。
③ 車長4米7的尼桑房車咋樣帶1.9米大床能住2口還配四驅,油耗6.5L
Hello大家好,這里是房車情報。對於一般上班族來說,在選擇房車時經常要考慮的一點是房車的利用率。如果不是有長時間的空閑假期享受旅居生活,房車長時間停放不僅浪費,對於車輛保養也不好。今天小編為大家介紹一款日本房車,日常使用與露營都能勝任,國內有類似車型的朋友看看是否值得借鑒。
這款以MPV車型改造而來的露營房車日常駕駛方便,周末又能承擔小兩口旅居的任務,基本做到100%的利用率。整車售價285萬日元,相當於18萬人民幣左右,是不是性價比非常高呢?不過還是要提醒各位,國內對於私自改裝車輛並不允許,還是期待各大廠商早日推出更親民、更實用的房車車型吧。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④ 批發桌椅,鄭州這哪有賣曲木椅、酒店椅、折疊椅的哪裡能定製
據我所知鄭州有家蘇州金彩鋼木傢具廠的供銷商,他家有很多酒店用的桌椅,像內折疊椅、宴會椅、曲容木椅,還有折疊桌,你可以去網路查查,他家有很多樣式的桌椅,質量都不錯而且也很實惠。除了椅子之外他們還生產和定做各種餐桌椅,工作台之類的,今年又有了很多新產品,我朋友的酒店所用的桌椅很多是他家的,都很不錯,所以說你還是可以看看的。
⑤ 鄭州那裡有賣折疊桌的啊、折疊床啊
一般大學附近都有賣
⑥ 鄭州地攤問題.懸賞50分.
想賣什復么自己決定,別聽別人的.
不管生制意大小,只要是生意就要考察市場.想在二七塔擺就在那附近的地攤轉轉,看看都賣些什麼,決定賣什麼之後考察進貨渠道價位.
擺地攤是很累的活兒,你要先做好心理准備,如果怕累不能每天按時出攤就趁早准備干別的.
給你介紹個地方,健康路夜市知道吧?沒事多去哪轉轉,在哪租個攤位干挺不錯的,二七塔畢竟是小打小鬧,而且說不定哪天政府出個文件就沒有.
在那積累些經驗還行.
祝你好運.
⑦ 鄭州哪裡有賣折疊桌
中博傢具市場,521.105.259等公交車都
⑧ 那裡生產的帳篷質量最好啊
鄭州黑金剛廣告用品有限公司是黑金剛帳篷商標唯一持有企業.旗下產品有帳回篷、廣答告帳篷、軍用帳蓬、旅遊帳篷、充氣帳篷、戶外帳篷、折疊帳篷、帳篷價格、帳篷圖片、帳篷品牌、帳篷租賃、帳篷配件、帳篷廠家、帳篷批發、黑金剛帳篷、北京帳篷、上海帳篷、河南帳篷廠、鄭州帳篷、廣東帳篷、折疊帳篷、鄭州氣模、婚慶氣模、廣告氣模、金色氣模、河南氣模、白事氣模、喪事氣模、卡通氣模、氣柱拱門、中柱傘、香蕉傘、側立傘、太陽傘、廣告傘、桁架、舞台桁架、桁架租賃、3米注水旗桿、5米注水旗桿、7米注水旗桿、彩旗製作、雙透彩旗、雙透旗幟、折疊桌、促銷台、易拉寶、X展架、海報架、資料架、酒店用品、隔離帶等廣告用品
⑨ 如此設計的日產NV200房車真少見!車高2米4自動擋,2米大床真舒服
Hello大家好,對於很多房車愛好者來說,購買房車還是可望而不及的事情。且不說牌照、資金等多種條件,車輛使用率不高這個問題需要重點考慮。如果能把家用車改造為房車,日常代步和旅居會客兼顧,這樣就非常理想了。今天小編就發現這樣一款日本房車,分享給大家,在國內有這款車的朋友可以看看,這樣改造是否合適?
這款日本房車就為大家介紹這么多。通過巧妙的設計,一款NV200家用車也能住4口人,並且還有保障起居的水電設施,可以說相當強大了。資料顯示整車售價435萬日元,相當於人民幣28萬元,相比普通國產的NV200車型貴了不少,大家認為值不值呢?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⑩ 專用校車標準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 發布
前 言
本標准第4章為強制性的,其餘為推薦性的。
本標准參考美國聯邦機動車安全標准FMVSS 222:1998《校車乘員座椅及碰撞保護》、FMVSS 111:2004《後視鏡》。
本標准實施的過渡期要求:
本標准第4.2條對上部結構強度的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本標准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請注意本標準的某些內容有可能涉及專利。本標準的發布機構不應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標准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
本標准由全國汽車標准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14)歸口。
本標准起草單位:
國家客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中國公路車輛機械有限公司、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鄭州宇通客車
股份有限公司、東風旅行車有限公司、江蘇快樂客車有限公司、南京依維柯汽車有限公司、牡丹汽車股
份有限公司、揚州亞星商用車有限公司、揚州亞星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曠達汽車織物集團有限公司。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
李弢、王欣、孫鷹、李維菁、周政平、劉仁喜、張金文、陳濤、胡芳芳、陶榮華、唐京玫、鄧玉林、
陸雲龍、陳慶娣、徐文健、彭建斌、趙衛麗、蔣玲
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專用小學生校車的安全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專用小學生校車。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 2406 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氧指數法
GB/T 4780 汽車車身術語
GB/T 5454 紡織品 燃燒性能試驗 氧指數法
GB 8410 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
GB/T 8627-2007 建築材料燃燒或分解的煙密度試驗方法
GB/T 12428 客車裝載質量計算方法
GB 13057 客車座椅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
GB 13094-2007 客車結構安全要求
GB 14166 機動車成年乘員用安全帶和約束系統
GB 14167 汽車安全帶安裝固定點
GB 15083 汽車座椅、座椅固定裝置及頭枕強度要求和試驗方法
GB 15084 機動車輛後視鏡的性能和安裝要求
GB/T 17578 客車上部結構強度的規定
GB 18986-2003 輕型客車結構安全要求
GB/T 19056 汽車行駛記錄儀
GB XXXXX 專用小學生校車座椅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
QC/T 633 客車座椅
3 術語和定義
GB/T 4780、GB/T 12428、GB 13094-2007、GB 18986-2003、QC/T 633中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
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校車 School bus
用於運送不少於5名幼兒園、小學、中學等教育機構的學生及其照管人員上下學的客車和乘用車。按乘坐對象分為幼兒校車、小學生校車和其他校車,按車輛屬性分為專用校車和非專用校車。
[GB 7258第2號修改單,定義3.2.10]
3.2
小學生校車 School bus for schoolchildren
運送小學生上下學的校車。
[GB 7258第2號修改單,定義3.2.10.2]
3.3
專用校車 Special school bus
設計和製造上專門用於運送學生的校車。
[GB 7258第2號修改單,定義3.2.10.3]
3.4
專用小學生校車 Special school bus for schoolchildren
設計和製造上專門運送不少於10人的小學生校車。
3.5
護板 Fender 具有防護、裝飾作用的板件。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防火措施
4.1.1.1 發動機艙、燃油箱、燃油供給系統、電氣設備與導線、蓄電池、滅火器應分別符合GB 13094-2007中4.4.1~4.4.6的要求。在排氣系統或其它明顯的熱源周圍100mm 內不允許有可燃材料,除非將其有效屏蔽。
4.1.1.2 內飾材料的燃燒性能應滿足:
4.1.1.2.1 按GB 8410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時,材料的最大水平燃燒速度≤70mm/min。
4.1.1.2.2 內飾材料的氧指數OI≥22%:
a) 針對紡織品及塑料、橡膠類塗附織物,試樣應從距離布邊1/10幅寬的部位剪取,每個試樣的尺寸為150mm×58mm。對因尺寸太小無法按照規定尺寸制樣的產品不做此條要求。試驗方法按GB/T 5454的規定執行。
b) 其它塑料材料,試樣應按照表1規定取樣。對因尺寸太小無法按照規定尺寸制樣的產品不做此條要求。試驗方法按GB/T 2406的規定執行。
4.1.2 安全帶
4.1.2.1 每個小學生座位應安裝安全帶。安全帶應符合GB 14166的規定,安全帶固定點的強度應滿足GB 14167中M2類車輛的要求。
4.1.2.2 如裝有能開啟每個座位上安全帶的集中控制裝置,其操縱件應設置在駕駛員可操作范圍內,並且該裝置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影響每個安全帶的正常操作功能。
4.1.3 照管人員座位
專用小學生校車(以下簡稱為「校車」)應至少安裝一個照管人員座位,當座位數超過40個時應至少安裝兩個照管人員座位,照管人員座位的布置應靠近通道,分別位於車輛前部、中部或者後部。照管人員座位應有永久性標識。
4.1.4 行駛記錄儀
支撐材料
非支撐材料
4.1.1.2.3 塑料類內飾材料煙密度等級(SDR)≤75,試驗方法按GB/T 8627-2007的規定執行。
校車應裝有行駛記錄儀並滿足GB/T 19056的要求。
4.1.5 車窗
校車車窗的固定形式應為下半部分固定,也可為全封閉車窗。
4.1.6 裝載質量
小學生的裝載質量按48kg(含隨身行李)計算,車組人員的裝載質量按75kg計算。
4.1.7 其它
車長小於6m的專用校車的車身應為兩廂式車身,且一半以上的發動機長度應位於車輛前風窗玻璃最前點以前。雙層客車、鉸接客車不應作為校車。
4.2 上部結構強度
上部結構強度應符合GB/T 17578的要求。
4.3 座椅
4.3.1 長條座椅(指座墊、靠背均為條形的供兩人或多人乘坐的座椅)作為小學生座位使用時,每人座墊寬應不小於350mm;單人座椅座墊寬應不小於400mm。
4.3.2 座椅深應不小於350mm,座墊高應為280mm~380mm(輪罩處的座椅可例外),靠背高度應不小於710mm。
4.3.3 小學生座椅及其車輛固定件應滿足GB XXXXX的要求。
4.3.4 小學生座椅應縱向布置(與車輛前進的方向相同)。座椅墊面不應前傾,靠近通道的座椅還應在通道一側設置平行於椅墊面的座椅扶手,扶手距離座墊為160mm~180mm。
4.3.5 駕駛員座椅和照管人員座椅應分別符合GB 15083和GB 13057 的要求。小學生座椅不應是易折疊的單人座椅。
4.3.6 如果校車上設有協助行動不便和/或使用輪椅的學生的裝置,則應符合GB 13094-2007中附錄A的要求。
4.4 護板
4.4.1 在座椅R點前方,沿縱向水平方向610mm的范圍內沒有另一座椅的後表面時,應在該座椅位置前安裝護板。護板上緣距地板高度應不小於其後座椅高度,下緣距離地板高度應不大於200mm,寬度應能包括前排此類座椅椅背對應的寬度。
4.4.2 按GB XXXXX規定的座椅前傾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後,護板應滿足:
a) 護板的變形不應妨礙車門正常開關。
b) 護板的任何安裝固定點不應脫開。
c) 護板的任何部件不應分離。
4.5 出口
4.5.1 出口的最少數量
為滿足緊急情況下的乘員撤離和車外救助,校車出口的最少數量均應符合表2的規定。
4.5.2 乘客門數量
至少應有兩個車門,其中至少一個為乘客門。乘客門的最少數量見表3。
4.5.3 撤離艙口數量
4.5.3.1 乘員數小於33人的校車前圍和後圍應至少有一個出口,否則應設置一個撤離艙口。
4.5.3.2 乘員數不小於33人(含33人)的校車應設撤離艙口。撤離艙口的最少數量見表4。
4.5.4 出口的位置
4.5.4.2 車輛的左側、右側至少各有一個出口。
4.5.4.3 乘客區的前半部和後半部應至少各設一個出口。
4.5.4.5 若車頂或地板上設有一個撤離艙口,應位於車輛中部范圍內(該范圍的長度等於車長的1/2);若設有兩個撤離艙口,二者相鄰兩邊之間距離(平行於車輛縱軸線測量)至少2m。
4.5.5 出口的最小尺寸
各種出口的最小尺寸應符合表5的規定。
4.5.4.1 乘客門應設置在車輛右側或後圍。
4.5.4.4 雙引道門應計為兩個車門,每個雙窗或多窗應計為兩個應急窗。
4.5.6 技術要求
4.5.6.1 乘客門技術要求
乘客門應符合GB 18986-2003中4.4.4~4.4.5的要求。
4.5.6.2 應急出口技術要求
a) 應急門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5.6的要求;
b) 乘員數小於33人的校車,應急窗應符合GB 18986-2003中4.4.7的要求;乘員數不小於33人(含33人)的校車,應急窗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5.7的要求;
c) 撤離艙口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5.8的要求。
4.5.7 應急出口的開啟
應急出口的鎖止裝置應能從車內和車外手動解鎖開啟,解鎖力和開啟力應不超過178N。
4.5.8 應急出口標識
4.5.8.1 每個應急出口處應在車內標示「應急出口」或國際通用符號。
4.5.8.2 乘客門和所有應急出口的應急控制器應在車內用符號或清晰字樣標示。
4.5.8.3 在出口的每個應急控制器處或附近,應有關於操作方法的清晰說明。
4.6 車內布置
4.6.1 乘客門引道
4.6.1.1 從乘客門向車內的延伸空間應允許垂直平板1或鉛垂平板2(見圖1)自由通過。鉛垂平板正面的移動方向與乘客出入方向一致。
4.6.1.2 當垂直平板1(或2)的中心線從起始位置移過300mm,將平板底部接觸踏步表面並保持在此位置。
4.6.1.3 用來檢查通道空間的圓柱體(見圖3)從通道開始沿乘員離開車輛的運動方向移動,直到其中心線達到最上一級踏步外邊緣所在的垂直平面或上圓柱接觸垂直平板1(或2)(以先出現為准),並保持在此位置(見圖2)。
4.6.1.4 在上述位置的圓柱體同4.6.1.2所述位置的垂直平板1(或2)之間應允許垂直平板3自由通過(見圖2)。垂直平板3的形狀和尺寸與4.6.5所述的圓柱體的中心截面相同,其厚度不大於20mm。垂直平板3從與圓柱體相切的位置移動到其外側板面與垂直平板1接觸,其底部觸及由踏步外邊緣形成的平面,移動方向與乘員出入乘客門的方向一致。
4.6.1.5 上述測量裝置自由通過的凈空間,不應包括前向或後向座椅未壓縮座墊前300mm、或安裝在輪罩上的座椅前225mm范圍內,高度從地板至座墊最高點的空間。
4.6.1.6 折疊座椅應在座椅打開位置時測量。
4.6.1.7 對照管人員專用的折疊座椅,若符合下列要求,則允許在其折疊位置測量:
a) 在車上清楚地標示,此座椅僅供照管人員使用;
b) 座椅不使用時應能自動折疊,以便滿足4.6.1.1~4.6.1.5 的要求;
c) 無論該座椅處於使用位置或折疊狀態,其任何部位均不應位於駕駛員座椅(處於最後位置時)座墊上表面中心與車外右後視鏡中心連線所在的垂直平面的前方。
4.6.1.8 對於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t和乘客座位數不大於18座的校車,如果每個座椅均有可抵達至少2個車門的無阻礙通路,則不必滿足4.6.1.1~4.6.1.4、4.6.2.1、4.6.3.1、4.6.7.2的要求。
4.6.1.9 4.6.1.8中的無障礙通路應滿足GB 18986-2003中4.5.1.7的要求。
4.6.2 應急門引道
4.6.2.1 應急門引道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6.2的要求。
4.6.2.2 對4.6.1.8規定的校車,至應急門的通路應符合GB 18986-2003中4.5.1.6的要求。
4.6.3 應急窗的通過性
4.6.3.1 每個應急窗應能滿足相應的測試量具從通道經應急窗移到車外。
4.6.3.2 測試量具的運動方向應與乘客從車輛撤出的方向一致,其正面(最大端面)應與運動方向保持垂直。
4.6.3.3 乘員數小於33人的校車,測量器具為一個長軸500mm、短軸(旋轉軸)330mm的橢圓體;乘員數不小於33人(含33人)的校車,測試量具應為尺寸為600mm×400mm、圓角半徑200mm的薄板,但若應急窗在車輛後圍,其尺寸可改為1 400mm×350mm、圓角半徑175mm。
4.6.4 撤離艙口的通過性
4.6.4.1 車頂出口
至少一個車頂出口應滿足如下可接近性:用側面與垂面成20°角、高1 600mm(邊長不限定)的正四稜台測量:保持稜台軸線垂直,當其上底面位於車頂出口的開口區域內、並且不低於車頂外表面高度處時,其下底面應能接觸到座椅或相應的支撐件上。支撐件可以折疊或移動,但應能鎖止在其所需使用的位置。
4.6.4.2 地板出口
4.6.4.2.1 地板出口上方應有相當於通道高度(見圖4)的凈空間,並應滿足測試量具(600 mm×400mm、圓角半徑200mm的薄板)從地板上方1m的高度處暢通無阻地直接到達地面,通過時板面保持水平。
4.6.4.2.2 任何熱源或運動部件距地板出口應不小於500mm。
4.6.5 通道
4.6.5.1 通道應允許測量裝置(見圖3)自由通過。通過時若同其它柔性物(如座椅安全帶)接觸,可將其移開。
4.6.5.2 如果座椅前面沒有出口,此處的通道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6.5.2的要求。
4.6.5.3 通道內允許有台階,台階頂部的寬度應不小於通道寬度,通道和引道表面應防滑。
4.6.5.4 對於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t和座位數不大於18座的校車,如果每個座椅均有可抵達至少2個車門的無阻礙通路,並滿足GB 18986-2003中4.5.1.7的要求,則不需要通道。
4.6.6 踏步
在校車空載狀態下,第一級踏步離地高應不大於350mm,允許使用伸縮踏步達到要求。其他各級踏步的高度應不大於250mm、有效深度(從該台階前緣到下一個台階前緣的水平距離)應不小於200mm。
校車的台階踏板(包括伸縮踏板)應有防滑功能,台階踏板前緣應清晰可辨。
4.6.7 小學生座位的乘坐空間
4.6.7.1 座間距
4.6.7.1.1 小學生座位的座間距H:小學生座椅靠背的前面與前排座椅靠背後面之間的距離(在座墊上表面最高點所處平面與地板上方620mm高度范圍內水平測量,見圖4),應不小於550mm。
4.6.7.1.2 所有數據均在通過座位中心線的垂直平面內測量,且座墊和靠背都未被壓陷。
4.6.7.2 座位上方的自由空間
4.6.7.2.1 每個座位均應有一垂直凈空間,它是從未壓陷座墊的最高點所處平面向上不小於900mm,以及從就座乘客擱腳的地板處向上不小於1 350mm(見圖5),對於輪罩處和適用於4.6.1.8的校車,可減為1 200mm。
4.6.7.2.2 這個凈空間應包括下述的全部水平區域:
a)橫向區域:對單人座椅,座位中心垂直平面兩側各200mm處的縱向垂直平面之間;對長條座椅,在每個座位中心垂直平面兩側各175mm處的縱向垂直平面之間。
b)縱向區域:通過座椅靠背上部最後點的橫向垂直平面和通過未壓縮座墊前端向前200mm的橫向垂直平面之間。測量在座位中心垂直平面進行。
4.6.7.2.3 該凈空間可以不包括下列區域: a) 外側座椅上方鄰靠側圍的橫截面為150mm高、100mm寬的矩形區域(見圖6b))。
b) 外側座椅上方鄰靠側圍的橫截面為一個倒置直角三角形的區域,三角形頂點位於地板上方650mm,底邊寬100mm(見圖6a))。
c) 外側座椅的椅腳靠近側圍處,橫截面積不超過2×104mm2(低地板客車3×104mm2)、最大寬度不超過100mm(低地板客車150mm)的區域(見圖6 b))。
4.6.7.2.4 該凈空間應允許另一座椅靠背及其支撐件和附屬裝置(例如折疊桌)的侵入。
4.7 車內照明
車內照明符合GB 13094-2007中4.7的要求。
4.8 扶手
4.8.1 扶手和把手應有足夠的強度。
4.8.2 扶手和把手不應有傷害乘客的危險。
4.8.3 扶手和把手的截面應使乘客易於抓緊,每個扶手的表面應防滑。
4.9 活動蓋板
活動蓋板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13的要求。
4.10 視覺娛樂裝置
乘客視覺娛樂裝置應放在駕駛員正常駕駛位置時的視野以外。
4.11 車廂內通風
如果車廂內不能進行自然通風,應裝設強制通風裝置。
4.12 駕駛員視野
4.12.1 駕駛員視野應滿足附錄A的要求。
4.12.2 應保證駕駛員能看清後風窗玻璃後下方地面上長3.6m、寬2.5m 范圍內的情況。
4.12.3 駕駛員在正常駕駛狀態下應能觀察到車內乘員的活動。
4.12.4 檢驗駕駛員視野的眼點位置的確定應符合GB 15084的規定。
(規范性附錄)
駕駛員視野的試驗方法
A.1 試驗條件
A.1.1 校車應保證駕駛員能看清圖A.1所示圓柱體的整個頂面。
A.1.2 圓柱體A~O的高度和直徑均為0.3m;圓柱體P的直徑為0.3m,高度為0.91m。
A.1.3 圓柱體的顏色應與車輛所停靠路面形成強烈的對比。
A.2 試驗步驟
將圓柱體放置在A.2.1~A.2.7規定的位置上,如圖A.1所示。圖A.1中所示距離為一個圓柱體到另一個圓柱體的俯視圖的中心距離。
A.2.1 放置圓柱體G、H和I,使它們與一個橫向垂直平面相切,該橫向垂直平面是與車輛前保險杠最前方表面相切的平面。放置圓柱體D、E和F,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橫向垂直平面內,該橫向垂直平面在穿過圓柱體G、H和I中心的橫向垂直平面前方1.8m處。放置圓柱體A、B和C,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橫向垂直平面內,該橫向垂直平面在穿過圓柱體G,H和I中心的橫向垂直平面前方3.6m處。
A.2.2 放置圓柱體B、E和H,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縱向垂直平面上,該縱向垂直平面穿過車輛縱向中心線。
A.2.3 放置圓柱體A、D和G,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縱向垂直平面上,該縱向垂直平面與汽車前保險杠左側最外側邊緣相切。
A.2.4 放置圓柱體C、F和I,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縱向垂直平面上,該縱向垂直平面與汽車前保險杠右側最外側邊緣相切。
A.2.5 放置圓柱體J,使它的中心在一個縱向垂直平面上,該縱向垂直平面在穿過圓柱體A、D和G的縱垂直平面的左方0.3m處,且J的中心在穿過車輛前輪軸中心線的橫向垂直平面上。
A.2.6 放置圓柱體K,使它的中心在一個縱向垂直平面上,該平面穿過圓柱體C、F和I的縱向垂直平面的右方0.3m處,且K的中心在穿過車輛前輪軸中心線的橫向垂直平面上。
A.2.7 放置圓柱體L、M、N、O和P,使它們的中心位於通過車輛後軸中心線的橫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圓柱體L,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左邊最外側表面(包括後視鏡系統)的縱向垂直平面1.8m的縱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圓柱體M,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左邊最外側表面的縱向垂直平面0.3m的縱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圓柱體N,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右邊最外側表面的縱向垂直平面0.3m的縱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圓柱體O,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右邊最外側表面的縱向垂直平面1.8m的縱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圓柱體P,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右邊最外側表面的縱向垂直平面3.6m的縱向垂直平面上。
圖A.1 視野檢驗中檢驗圓柱體的位置
(資料性附錄)
參 考 文 獻
GB 7258-2004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第2號修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