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趙璐璐
Ⅰ 新鄭法院審理馬二旺案件
原公訴機關河南省新鄭市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馬二旺,男,1968年8月29日出生於河南省鄭州市,回族,初中文化程度,無業,住鄭州市金水區柳林鎮梨園村41號。1989年11月10日因故意傷害被鄭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勞動教養一年零六個月。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於2010年8月28日被新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4日被逮捕。現羈押於新鄭市看守所。
辯護人陸詠歌、趙璐璐,金博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張海松,綽號老海,男,1970年8月18日出生於河南省鄭州市,漢族,小學文化程度,無業,住鄭州市金水區柳林鎮邵庄52號附2號。2001年3月29日因犯搶劫罪被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於2010年8月11日被新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逮捕。現羈押於新鄭市看守所。
辯護人趙向陽、徐新通,河南裕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崔文剛,男,1984年2月2日出生於河南省蘭考縣,漢族,小學文化程度,農民,住蘭考縣儀封鄉西營村七組。2006年3月23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2007年4月9日因犯故意傷害罪、搶劫罪被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五千元。因本案於2010年9月15日,被從河南平原監獄解押至新鄭市看守所。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馬新帥,男,1987年10月9日出生於河南省許昌縣,漢族,高中文化程度,無業,住許昌縣小召鄉雙樓馬村三組。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於2010年8月12日被新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逮捕。現羈押於新鄭市看守所。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任旭鋒,綽號捲毛、老卷,男,1986年1月18日出生於河南省汝州市,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業,住汝州市蟒川鄉任村上任村五組。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於2010年8月20日被新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逮捕。現羈押於新鄭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