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
❶ 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都代管哪42個村
鄭港辦來事處: 管轄9個行政自村分別是 寺東孫、後宋、胡崗、陡溝、山石王、冢劉、湛庄、谷庄、凌庄
濱河辦事處: 管轄8個行政村分別是 大寨、大老營、小河劉、馬庄、大河劉、大馬、紙坊、姬庄
新港辦事處: 管轄23個行政村和兩2個自然村分別是 南街、北街、油坊庄、店張、翟庄、姜庄、坡地劉、棗庄、牛庄、寺王、王莊、宋庄、蘇村鄭、辛庄、柿元吳、柿吳、田王、炮李村、平庄、蒲庄、
古城、古城寨、廟後安、劉庄村、郭樹韓
❷ 鄭州保稅區在哪誰知道
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是圍繞著鄭州新鄭國際機場逐漸發展起來的區域。2010年10月24日,國務院正式批版准設立鄭州新鄭綜合權保稅區。這是經國務院批準的中部地區唯一的一個綜合保稅區。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規劃面積為5.073平方公里。位於中國大陸首個航空港內,東至規劃的鄭港七街,南至鄭州新鄭機場規劃的第三跑道邊界,西至振興北路,北至登封--鄭州--商丘高速公路。
❸ 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和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是不是一個單位
兩者不是一個概念。
2012年11月17日,國務院已正式同意規劃建設鄭州航空港經內濟綜合實驗區。容該實驗區目標規劃為以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為核心的航空經濟體和航空都市區,按照「一城五區」的規劃,由核心區、主體區和帶動輻射區三大部分組成。
也就是說,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的規格比綜合保稅區要高,其范圍比綜合保稅區要大。
❹ 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的保稅區簡介
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簡稱綜保區(港區),
位於鄭州市的東南部,距鄭州中心城區20公里。是鄭州都市區「六城十組團」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增長極和改革發展綜合試驗區之一,也是河南省對外開放的重要窗口和基地。現有規劃面積138平方公里,代管42個行政村和2個自然村,戶籍人口約6.8萬人,入住富士康員工約9.6萬人,耕地面積79688畝。其空間發展規劃為:一體兩翼、兩縱三橫、一脈兩心。一體兩翼:以機場功能區為幾何主體,形成南北兩翼;兩縱三橫:以縱向的四港聯動大道和雁鳴路作為南北主軸,同時自北向南形成三條東西向功能軸;一脈兩心:以南水北調乾渠作為景觀水脈,串聯航空城北翼生活服務中心和南翼的生產服務中心。
2010年10月24日,國務院正式批准設立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2011年4月,按照《河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理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豫編〔2011〕10號)要求,結合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功能定位和發展實際,成立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與鄭州航空港區管理委員會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體制。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理委員會為省政府派出機構,規格為正廳級,由鄭州市政府代管,機構設置已基本完成。
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理委員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圍繞鄭州都市區建設的重大戰略部署,以綜合交通樞紐、富士康IT產業園、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為載體,以建設產業集聚、基礎設施和社會綜合服務三大體系為支撐,加快建設宜居航空城。發展目標:到2020年,通過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和產業支撐完善,推動航空城發展總體框架基本完成,各功能區之間形成穩定、高效的產業分工協作與互補發展格局,基本建成為產業特色鮮明、基礎設施完善、生態環境優美、科教支撐有力、城市功能健全的國際化、現代化宜居航空城。
鄭州市新鄭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組織架構
❺ 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的管理機構
經濟貿易局復(物流發展局)制
負責制定招商引資年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以及物流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運行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組織開展項目引進工作;協助客商做好投資項目的籌建工作:負責物流發展及有關工作。 負責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防汛等工作。
公安局
國稅局
地稅局
工商局
質量技術監督分局
❻ 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地址
在新鄭航空港區內,沒有詳細地址
❼ 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設立的意義
對河南的對外開放,經濟的發展有深遠的意義,設立後有很多知名企業表達了入駐的意願,包括惠普,中興等,富士康已經開始受益
❽ 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的郵編
鄭州市新鄭的郵政區碼:
451150
新鄭市, 屬鄭州市。
位於河南省中部,北靠鄭州,南連長葛,東鄰中牟尉氏,西接新密市。
❾ 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怎麼樣
法定代表人:沈立
成立日期:2008-10-16
注冊資本:331872萬元人民幣
所屬地區專:河南省屬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100681760215Y
經營狀態: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所屬行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人員規模:100-500人
企業地址:鄭州港區新港大道北段
經營范圍:基礎設施項目和基本建設項目投資經營;對能源、城建、農業項目投資經營。(以上經營范圍凡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批准前不得經營)